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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1—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

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2—(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结合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煤炭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以及金融、经贸、文化创新等。

第三条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应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多方培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区外引进的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在我区产业发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进步中能够发挥领军和团队核心作用,与我区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实际工作3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鼓励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

除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可协商以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重点引进下列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三区科技人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三区科技人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一、前言为响应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提升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本人积极参与其中,特制定以下个人工作计划,以期为基层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1. 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成为基层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2. 推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当地产业发展。

3. 培养基层科技人才,传承科技创新精神。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1)深入学习国家科技政策,了解基层科技创新需求。

(2)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关注国内外科技动态,拓展视野,为基层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思路。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1)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调研,寻找适合当地的技术项目。

(2)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推广成功案例,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3. 培养基层科技人才(1)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基层科技人员的专业素养。

(2)指导基层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

(3)建立基层科技人才库,为当地科技事业提供人才支持。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1)与当地政府、企业、高校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基层科技创新。

(2)参加各类科技交流活动,拓展合作渠道,为基层科技创新争取更多资源。

四、工作计划安排1. 第一季度: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2. 第二季度:开展技术调研,寻找适合当地的技术项目。

3. 第三季度: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 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培养基层科技人才。

五、总结通过以上个人工作计划的实施,本人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基层科技创新事业贡献力量。

同时,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与支持,共同为我国基层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管委会,相关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切实发挥自治区人才项目资金在培养引进人才、支撑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21〕1号)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科技人才项目及科技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一)人才引进体系建设类。

1.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计划(自然科学领域)。

申报主体:自治区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自然科学领域)。

申报条件:(1)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或者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培养达到相应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启动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课题)组。

(3)正在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合格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4)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但因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未验收,本年度项目验收合格的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24年宁夏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24年宁夏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24年宁夏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宁科创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24年宁夏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普基地(场馆)、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强全区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举办科技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一)时间2024年5月25日—6月1日(二)主题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三)主要内容1. 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

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科技创新取得的重大成就,以线上线下多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

广泛宣传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解读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政策和举措。

2.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积极发动科普资源丰富的单位持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视频、微动画等多种传媒渠道和展览、文艺创作、表演等形式,全方位宣传科学家事迹、弘扬科学家精神,讲好科技工作者爱国奋斗故事。

全区科技工作者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支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知识讲解、技术演示、成果推介等科普服务。

开展好“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用好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学风传承工作室、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自治区科普基地等阵地,展现科技工作者风采,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服务。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理德吴春荣宋达成韩森慧赵赫然吴昊郭春秀来源:《发展》2019年第03期科学技术的发明和使用都是由人在劳动中完成,即把科学技术转化成第一生产力的载体是专业科学技术人员。

因此,人才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最主要的因素和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

2013年开始,国家正式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旨在通过派遣和培养等方式对人力资源进行辅助,增加硬件投入、软件配套,解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贫困落后地区在基层生产、建设、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软件”短板。

各地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比如:云南省镇沅县秀山村委会农业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就其橡胶产业等发展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农户进行科技培训,推荐橡胶新品种、新技术、新割胶设备,并就秀山橡胶等热作产业发展提出专业性建议。

贵州省就“三区”计划项目的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机制、社會工作认可度提升机制、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工作持续性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相关研究。

安徽省自2014年起,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罗岭等人针对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及问题方面进行了研究,李来运等针对新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作者从事“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三年以来,发现甘肃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共性问题。

如何抓好基层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型的“立地”人才,进—步探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服务良性发展的长效路径。

也是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各级可供选派的人才总量不足各级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直接可供选派的人才基数非常小。

县一级的公共机构较明显,越到基层比例越失衡,选派难度较大,开展培训帮扶较困难,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原县、区科研工作人员编制偏少,没有空编,难以招录专业人才进入基层单位,体制内可直接调配的人力资源也就随之缩减,特别是乡镇府所辖事业编制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平时大部分时间被抽调到乡镇其他岗位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真正用于专业工作上的精力不多,倒成了专干的“副业”,每一级都处于人员紧张的情况,所以整体上推进较困难。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宁科农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科农字〔2022〕4号各市、县(区)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科技部《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农〔2021〕36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科技强区的决策部署,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科技支撑作用,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9日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科技部《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农〔2021〕36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科技强区的决策部署,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实现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和科技创新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驱动乡村振兴为主线,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为抓手,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要阵地,深入开展科技帮扶,营造乡村创新创业环境,集聚创新资源,强化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创新要素一体化配置,切实增强县域创新发展能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科技力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健全农业综合投入新机制。

完善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确保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减。

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粮食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二)优化支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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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人员选派服务与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成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等5部委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实施范围包括: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灵武市、兴庆区、平罗县等14个县(市、区),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移民村。

第三条计划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总协调,委托管理单位(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派出单位、受援单位、接收培养单位、受援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工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人员选派
第五条选派对象: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师范学院、固原市农业学校、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等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自治区、地级市优秀农技推广人员等。

优先考虑正在基层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及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

第六条选派条件:能够解决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受援地(受援单位)从事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服务工作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领域科技人员。

第七条选派方式:根据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由县(市、区)科技(农科)局组织填报需求,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相关管理单位统一选派。

围绕重点贫困村、重点产业及重点园区(基地),鼓励开展区县联动、服务对接,由受援县(市、区)提出“点单服务”,明确具体选派单位及技术、人员需求,促进选派人员服务与当地产业技术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相结合。

鼓励以团队形式围绕当地脱贫致富支柱产业开展技术整装服务。

同时,自治区科技厅按照实际需求联合基层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与受援单位集中对接和服务活动,有计划的集中围绕当地扶贫支柱产业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和本地化人才培训。

第八条服务时间:协议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累计在受援地(受援单位)蹲点服务不少于2个月。

第九条主要职责:围绕受援地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的专业技术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各类农村合作组织、企业等,实现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和农村特色资源的有机结合;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带动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组织开展科技培训,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依托现有农村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短信、电话、远程视频诊断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技术、管理、销售、政策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十条选派程序: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受援单位)开展科技服务。

人员培养
第十一条受培人员:包括14个县(市、区)及生态移民村科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专业技术人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小型科技企业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暨科技园区的科技人员等。

第十二条培训期限:一是长期培养,组织受培人员到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二是短期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本计划采取短期为主,长短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由宁夏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牵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协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宁夏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配合。

第十四条接收单位:自治区范围内的科技人员选派单位。

第十五条培养程序: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组织培训(接收培养)—评估考核—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科技人员培养工作。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范围: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主要用于支付选派人员到受援地(受援单位)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训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参训人员食宿补贴。

第十七条经费拨付方式:自治区财政将专项经费统一拨付到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由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分别拨付给选派人员的派出单位。

(一)选派工作经费。

选派工作经费由2部分组成,其中:1.2万元用于选派人员工作补贴,0.8万元用于在受援地
(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创新创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交通差旅费、保险及相关培训费用等。

发放方法是:1.2万元直接打入选派科技人员个人账户;0.8万元提供在科技服务、创新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符合财务规定的相关票据,在派出单位报销。

选派工作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保险费等。

选派科技人员的保险可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

(二)培养工作经费。

按照培训(培养)工作协议,由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将培训(培养)工作经费一次性拨付给牵头培训机构或接收培养单位。

培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受培人员食宿补助,其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食宿补助、专家培训费、教材费、实训组织费等。

(三)严格专项经费监管。

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办法,每三年接受一次独立第三方的专项经费绩效考核与评价。

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监管,接受审计部门定期审计。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会同派出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召开协调推进会议。

派出单位负责划拨经费、督促落实选派人员各项任务、开展工作绩效考核等。

同时,为选派人员到受援地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建立专项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
管理。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选派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农科)局负责报送本县(市、区)选派人员、培养人员需求计划,协调选派科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组织选送本地培养对象参加有关培训。

第二十条接收单位要负责落实选派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做好选派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工作,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管理单位和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培训结业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继续教育学时。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考核范围:选派人员、培训机构或接收培养单位。

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年度专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以《宁夏“三区”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书》、《宁夏“三区”科技人员培训(培养)工作协议》内容
为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考核方式:选派工作方面,选派人员如实填写《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人
员考核表》,由受援地(受援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签署考核意见。

科技人员培养方面,培训机构(接收培养单位)、培养人员共同填写《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养考核表》,由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后报科技厅。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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