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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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1表 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 2)备注 :①自然科学 A 级、哲学社会科学权威、哲学社会科学 A 级是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 准②自然科学在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2004 版)收录的论文与 CSCD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D 类对待,其他按照 D 类对待。

③人文社科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的论文与 CSSCI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C 类对待, 与CSSCI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按照 D 类对待。

345 C 类对待,与 CSCD 2004 版) 收录 D 类对待, 其他6789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 V10)1112三、计算方法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ni 1,2,3 nQ V ii2.成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Q i kQ注:V i:表示表1-12 中的12 项科研工作量Q :表示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Q1 Q m :表示课题组中排在第1-m 位成员所得工作量K :工作量分配系数m:表示课题组成员总数n :12表13 课题组内的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四、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最低指标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按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最低指标,但上不封顶。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使科研工作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行政岗、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

二、计分周期
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计分类别
按照其水平和重要性,科研成果量化得分分为A、B两类,A类代表较高水平得分,B类代表一般水平得分。

四、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A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计A5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计A40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计B1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
表二:著作计分标准
3、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和结题
表三: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
4、科研成果获奖
表四: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5、获得专利成果
表五:专利计分标准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凡列入赣江讲坛的学术讲座(报告)每场计B10分。

四、分值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按下表:
表六:多人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予以动态调整。

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通理工〔2017〕20号关于印发《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南通理工学院2017年3月10日—1—附件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通理工[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一年的实施情况,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以教材为单位,须有南通理工学院署名(以版权页为准)。

同一本教材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等级奖励;获奖等级奖励后,又有所递增的,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2.教师参加非上级主管部门或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类竞赛获奖的积分(在教科研奖励办法附件2中列出教学类竞赛项目除外),按校级教学类比赛的积分标准核算,不计入教科研奖励积分,可视颁奖单位具体情况,给予基本积分—2—或一次性奖励。

3.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市级体育类竞赛奖励积分标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4.被CPCI-S(原名: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视同二级学术期刊论文。

5.通讯作者是指我校教师指导我校学生或我校老教师指导年青教师(青蓝工程或师徒关系)撰写的论文。

6.我校教师读博期间撰写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读博单位,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其论文只计基本积分,不计奖励积分。

7.与外单位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须有南通理工学院署名,并按作者排名次序和撰写的字数积分。

8.获得非上级主管部门或非政府教科研成果奖,不计教科研奖励积分,可视颁奖单位具体情况,给予基本积分或一次性奖励。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采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科研工作评价,旨在明确科研工作目标、规范科研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

具体来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考核指标
菏泽学院将科研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发明专利三大类,并设置了多项指标进行考核,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情况、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科研荣誉获得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对于不同的科研工作指标,菏泽学院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如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文、理、工、管、教育、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及SCI、EI、SSCI、AHCI等收录情况等。

三、考核结果
菏泽学院将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用于个人绩效评定、调配科研资源和奖励分配等方面,对于成绩优秀的科研工作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和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等。

总体来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有助于规范科研工作、提升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30分/万元增加计分。

(2)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50%;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或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3)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一般院级课题不设子课题,院级课题只记前5名。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值。

(6)已结题者应提供课题结题证书,严格按证书上名次排序计算分值。

二、论文计分办法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学院。

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一)论文级别的界定论文评定按所发表刊物级别分五等次。

刊物的级别由主管单位决定。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为准。

1.核心期刊:包括北大、南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为主管单位的刊物),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协会)主办的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2.一般公开期刊不包括在核心期刊内的期刊。

(二)不合格刊物的计分1.在不合格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2.若论文是在被认定为不合格刊物之前发表者,可计分;之后发表者,不计分。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和依据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专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科研工作量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依据。

凡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范围的人员,每年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分院(部)组织的集体调研活动,或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科研任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

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和研究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定额标准见下表:表1:专任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表(单位:学时)表2: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二、考核程序1、科研成果统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和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

年末科研处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下发到各部门。

2、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年终需填报《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并附成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综合汇总后将考核评估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科研处复核后用复印件存档。

3、科研成果发表于当年12月份期刊上且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交成果原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文章清样或用稿证明,经科研处确认后可以定为当年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鉴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③著作、教材原件,版权页复印件。

④校内教材原件及审核证明。

⑤分院、部学术活动计划原始记录考勤及评分材料。

⑥其它能证明成果的材料。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1、科研工作量作为学院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发放科研(工作研究)津贴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未达到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均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工作总量。

分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成绩=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定额之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用科研积点计算,计算公式为:科研积点=岗位工作津贴分×科研工作比列×4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的年度科研积点见表1。

表 1 年度科研工作积点技术职务教授(正高级) 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岗位工作津贴分90 75 60 40科研工作比例15% 12% 9% 5%科研积点54 36 21.6 8二、计算方法与结果的使用(一)计算方法科研考核以系部为单位,科研积点既计算单位也计算个人,以计算单位为主。

办法是:根据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和数量,计算出该单位应完成的科研积点0S和实际完成的科研积点S。

合格标准:0S S ≥∑-=i s S 00——单位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s S ——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 s -0——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 i s ——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二)计算结果的使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全额发放该单位科研工作津贴。

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在全额发放科研工作津贴的基础上,按超额部分计发超科研工作津贴。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按不足部分扣发科研工作津贴。

三、科研积点量化标准(一)科研课题量化积点获得立项的省辖市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和有到账经费的横向课题可获得科研积点。

纵向课题科研积点为基础积点与增加积点之和;横向课题科研积点按到账经费额计算。

量化标准见表2。

表 2 科研课题量化标准项目 级别 量化标准(积点) 基础积点 增加积点 纵向课题国家级重大、重点30020/万元国家级一般200 10/万元省、部级重大、150 8/万元重点省、部级一般100 8/万元省直厅级25 5/万元省辖市级 5 3/万元横向课题9/万元国家级课题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立项的自然科学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立项的研究课题。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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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单位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及基础教学部。

2、个人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岗人员。

教学岗人员包含专职教师、教学行政岗和实验实训岗人员。

二、考核层次
学校执行对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执行对个人考核对象的考核。

三、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
1、计算公式
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参考基本工作量+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岗位系数,其中A、B类分数分别计算。

A类分可按1:1的比例代替B类分,B类分按照0.2的比例可换算成A类分。

2、参考基本工作量
表一:个人参考基本工作量(分/年)
3、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
表二: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分/年)
4、岗位系数
表三:岗位系数
四、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
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年度完成比例系数。

即依据每年3月1日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在编教学岗职工情况,将个人年度参考科研工作量进行累加,然后再乘以完成比例系数,即为各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指标。

年度完成比例系数由校务委员会授权教学科研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单位考核措施
1、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
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列入科研和教学改革年度预算。

2、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
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年度教学经费(除去兼职人员课酬)×(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I)。

3、年度教学经费
已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学校下达的教学经费总和;未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实际教学经费总和。

4、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和II
表四: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例
5、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分配
二级单位获得的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进入二级单位教学科研总经费进行二次分配。

六、单位激励与处罚措施
学校将对已完成科研工作量指标,且完成比例处于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二级单位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且完成比例排名最后两名的二级单位予以处罚。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南昌工学院
二0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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