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压力容器焊缝返修和修补工艺规程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 470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 4709-9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焊接、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电渣焊焊接的钢制压力容器.2 焊接材料2.1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气体保护焊、电渣焊焊接的钢制压力容器.2.2 焊接材料选用原则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结合压力容器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条件综合考虑选用焊接材料,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焊缝金属的性能应高于或等于相应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满足图样规定的技术要求.对各类钢的焊缝金属要求如下:2.2.1 相同钢号相焊的焊缝金属2.2.1.1 碳素钢、碳锰低合金钢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且需控制抗拉度上限.2.2.1.2 相低合金钢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且需控制抗拉强度上限.2.2.1.3 低温用低合金钢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特别应保证夏比(V型)低温冲击韧性.2.2.1.4 高合金钢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2.2.1.5 不锈钢复合钢板基层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且需控制抗拉强度的上限;复层的焊缝金属应保证耐腐蚀性能,当有力学性能要求时还应保证力学性能.复层焊缝与基层焊缝,以及复层焊缝与基层钢板交界处推荐采用过渡层. 2.2.2 不同钢号相焊的焊缝金属2.2.2.1 不同钢号的碳素钢、低合金钢之间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推荐采用与强度级别较低的母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2.2.2.2 碳素钢、低合金钢与奥氏体高合金钢之间的焊缝金属应保证抗裂性能.推荐采用铬镍含量较奥氏体高合金钢母材高的焊接材料.2.3 焊接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且满足图样的技术要求,进厂时按有关质保体系规定验收或复验,合格手方准使用.2.4 常用钢号推荐选用的焊接材料见表1,不同钢号相焊推荐选用的焊接材料见表2.3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3.1 施焊下列各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必须按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评定合格.a. 受压元件焊缝;b.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c. 上述焊缝的定位焊缝;d.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补焊.3.2 施焊下列各类焊缝的焊工必须按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规定考试合格.a. 受压元件焊缝;b.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c.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d.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耐蚀层堆焊.4 焊前准备4.1 焊接坡口焊接坡口应根据图样要求或工艺条件选用标准坡口或自行设计.选择坡口形式和尺寸应考虑下列因素:a. 焊缝填充金属尽量少;b. 避免产生缺陷;c. 减少残余焊接变形与应力;d. 有利于焊接防护;e. 焊工操作方便;f. 复合钢板的坡口应有利于减少过渡层焊缝金属的稀释率.4.2 坡口置备4.2.1 碳素钢和标准抗拉强度不大于540MPa的碳锰低合金钢可采用冷加工,也可采用热加工方法置备坡口.4.2.2 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碳锰低合金钢、铬钼低合金钢和高合金钢宜采用冷加工法.若采用热加工方法,对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应用冷加工方法去除.4.3 焊接坡口应保持平整,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4.4 坡口表面及两侧(手弧焊各10mm,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各20mm,电渣焊各40mm)应将水、铁锈、油污、积渣和其它有害杂质清理干净.4.5 奥氏体高合金钢坡口丙侧各100 mm范围内应刷涂料,以防止沾附焊接飞溅.4.6 焊条、焊剂按规定烘干、保温;焊丝需去除油、锈;保护气体应保持干燥. 4.7 预热4.7.1 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焊接性能、厚度、焊接接头的拘束程度、焊接方法和焊接环境等综合考虑是否预热,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常用钢号推荐的预热温度见表3.4.7.2 不同钢号相焊时,预热温度按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钢号选取.4.7.3 采取局部预热时,应防止局部应力过大.预热的范围为焊缝两侧各不小于焊件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 mm.4.7.4 需要预热的焊件在整个焊过程中应不低于预热温度.4.7.5 当用热加工法下料、开坡口、清根、开槽或施焊临时焊缝时,亦需考虑预热要求.4.8 焊接设备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可靠,仪表应定期校验.4.9 定位焊4.9.1 焊接接头拘束度大时,推荐采用低氢型药皮焊条施焊.4.9.2 定位焊缝不得有裂纹,否则必须清除重焊.如存在气孔、夹渣时亦应去除.4.9.3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两应便于接弧,否则应予修整.4.10 避免强行组装,组装后接头需经检验合格, 方可施焊.5 焊接要求5.1 焊工必须按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施焊.5.2 焊接环境5.2.1 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a. 风速:气体保护焊时大于2m/s,其它焊接方法大于10 m/s;b. 相对湿度大于90%;c. 雨雪环境;d. 焊件温度低于-20℃.5.2.2 当焊件温度为0~-20℃时,应在始焊处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以上.5.3 应在引弧板或坡口内引弧,禁止在非焊接部位引弧.焊缝应在引出版上收弧,弧坑应填满.5.4 防止地线、电缆线、焊钳与焊件打弧.5.5 电弧擦伤处的弧坑需经打磨,使基均匀过渡到母材表面,若打磨后的母材厚度小于规定值时,则需补焊.5.6 受压元件的角焊缝的根部应保证焊透.5.7 双面焊须清理焊根,显露出正底的焊缝金属.对于自动焊,若经试验确认能保证焊透,亦可不作清根处理.5.8 接弧处应保证焊透与熔合.5.9 施焊过程中应控制层间温度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当焊件预热时,应控制层间温度不得低于预热温度.5.10 每条焊缝应尽可能一次焊完.当中断焊拉旮,对冷却纹敏感的焊件应及时采取后热、缓冷等措施.重新施焊时,仍需按规定进行预热.5.11 采用锤击改善焊接质量时,第一层焊缝和盖面焊缝不宜锤击.5.12 引弧板、引出板、产品焊接试板和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不应锤击打落.6 后热6.1 对冷裂纹敏感性较大的低合金钢和拘束度较大的焊件应采取后热措施. 6.2 后热应在焊后立即进行.6.3 后热温度一般为200~350℃,保温时间可参照表4回火最短保温时间的规定.6.4 若焊后立即进行热处理可不作后热.7 焊后热处理7.1 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焊接性能、厚度、焊接接头的拘束程度、容器使用条件和有关标准综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7.2 常用钢号推荐的焊后热处理规范见表4.7.2.1 调质钢焊后热处理应低于调质处理时的回火温度.7.2.2 不同钢相焊时,焊后热处理规范应按焊后热处理温度要求较高的钢号执行,但温度不应超过两者中任一钢号的下临界点A C1.7.2.3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相焊时,应按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规范.7.2.4 采用电渣焊焊缝、焊后必须进行正火+回火的热处理.7.3 对有再热裂纹倾向的钢,在焊后热处理时应注意防止产生再热裂纹.7.4 奥氏体高合金钢制压力容器一般不进行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7.5 焊后热处理应在补焊后和压力试验前进行.7.6 应尽可能采取整体热处理.当分段热处理时,热重叠部份长度至少为1500mm,加热区以外部份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有害的温度梯度.7.7 补焊和筒体环缝采取局部热处理时,焊缝每侧加热带宽度不得小于容器厚度的2倍;接管与容器相焊整圈焊缝热处理时,加热带宽度不得小于壳体厚度的6倍.加热区以外部位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有害的温度梯度.7.8 焊后热处理工艺7.8.1 焊件进炉时炉内温度不得高于400℃.7.8.2 焊件升温至400℃后,加热区升温速不得超过5000/δ℃/h(δ----厚度, mm),且不得超过200℃/h,最小可为50℃/h.7.8.3 焊件升温期间,加热区内任意长度为5000mm内的温差不得大于120℃. 7.8.4 焊件保温期间,加热区最高与最低温度之差不宜大于65℃.7.8.5 升温和保温期间应控制加热区气体,防止焊件表面过度氧化.7.8.6 焊件出炉时,炉温不得高于400℃,加热区降温速度不得超过6500/δ℃/h,且不得超过260℃/h.最小可为50℃/h.7.8.7 焊件出炉时,炉温不得高于400℃,出炉后应在静止的空气中冷却.8 焊缝返修8.1 对需要焊接返修的缺陷应当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标准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返修工艺.8.2 焊缝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8.3 返修前需将缺陷清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表面探伤检验确认.8.4 待补焊部位应开宽度均匀、表面平整、便于施焊凹槽,且两端有一定坡度.8.5 如需预热,预热温度应较原焊缝相同.8.7 要求热处理的容器如在热处理后返修补焊时,必须重作热处理.9 焊接检验9.1 焊接检验主要方面9.1.1 焊前a. 母材、焊接材料;b. 焊接设备、仪表、工艺装备;c. 焊接坡口、接头装置及清理;d. 焊工资格;e. 焊接工艺文件.9.1.2 施焊过程中a. 焊接规范参数;b. 执行焊接工艺情况;c . 执行技术标准情况;d. 执行图样规定情况.9.1.3 焊后a. 实际施焊记录;b. 焊缝外观及尺寸;c. 后热、焊后热处理;e. 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f. 无损检验;g. 致密性试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经技术委员会制造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戈兆文.附件:国家技术监督局文件技监局标发[1992]122号关于压力容器行业标准归口管理及编号的批复机电部、化工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劳动部:压力容器产品的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及监督检验涉及部门较多,根据目前情况,压力容器行业标准难以确定某一个部门归口管理.为了不影响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反复研究协商,现对压力容器行业标准归口管理、编号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压力容器行业标准由机电部、化工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劳动部共同审批发布.2.压力容器行业标准代号,使用机械行业标准代号(JB)3.机电部从机械行业标准(JB)编号中划出一段(JB4700-4999)作为压力容器行业标准编号,并委托“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四部门管理.4.压力容器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协调问题、组织技术审查、办理标准的报批等工作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委会”与以上四个部门联系.5.“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家技术监督局直接领导,由机电部、化工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劳动部四部共同管理.压力容器行业标准的规划、计划,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委会”负责协调,通过后提出建议,分别列入标准起草单位的主管部门的计划.标准送审稿必须通过“全国压力容器标委会”审查通过后上的四个部门共同审批、发布,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一日。
压力容器焊缝缺陷返修规程

封皮第一版页数: 1.ASME 质量管理规程焊缝缺陷返修规程1.1 本文件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AI事先同意对正在加工的焊缝缺陷进行返修的控制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ASME规范产品所有焊缝的返修,那些超出本规程规定的返修被看做为不一致品处理。
2. 返修范围2.1 在目视检验、无损检验及水压试验时发现的所有的按相应的规范不允许的焊缝缺陷,均应清除,补焊和重新检验。
3. 返修方法和工艺3.1 对那些需要使用焊接方法返修的焊接缺陷,检验员或NDE人员应编制《常规焊缝返修通知单》(FORM7-1),注明缺陷类型及其在焊缝中的位置并将此单提供给焊接工程师。
3.2 焊接工程师应编制返修工艺卡(FORM7-2),说明去除缺陷的方法,返修焊接时所使用焊接工艺规程及施焊焊工及NDE方法。
3.3 焊缝缺陷可采用机械方法或碳弧气刨方法清除。
3.4 如检验人员需要时,可对缺陷清除部位再作相应的无损探伤以判定所有的缺陷是否均已清除。
3.5 焊缝缺陷部位的补焊应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3.6 补焊应在产品最后热处理前完成。
3.7 补焊焊缝应采用检测出该缺陷所用的同样的方法进行复探,补焊焊缝应符合原来的探伤标准。
3.8 在热处理后发现的焊缝缺陷,如不能接受,必须返修时,补焊合格后仍需按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重新热处理。
如因结构因素无法重新热处理时,则补焊工艺应按相应的规范要求。
3.9 水压试验时发现的焊缝缺陷,补焊合格后重新做水压试验。
4. 返修记录4.1 ASME产品焊缝所有部位的返修均应由检验员作详细记录并填写《焊缝返修报告》(FORM7-3),内容包括:焊缝编号、部位、焊工姓名、钢印号、缺陷大小、性质、缺陷清除的方法、实际采用的补焊工艺及规范参数等。
修报告和无损探伤报告(包括RT底片)应作为产品的质量技术档案由质管办归档,以备授权检验师AI审核。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0前言本标准对JB/T4709—1992进行修订。
本标准依据JB/T4709—1992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参照近期国际同类标准进行了下列变动:1.增加附录A“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和附录B“焊接工艺规程推荐表格”。
2.第3章增加了如下内容:①焊材选用并应通过焊接工艺评定要求;②从GB/T5118选用焊条的规定;③表1和表3增加了一些钢号;④增加了表2。
3.第5章增加了表4,表5增加了一些钢号。
4.第8章增加了焊后热处理厚度的规定。
表6中增加了一些钢号,调整了焊后热处理温度;增加了表7。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JB/T4709--1992。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造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锦西化工机械厂和大连石油化工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戈兆文、龙红、严国华。
参加本标准编制的工作单位及人员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咨询公司:寿比南、杨国义。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张建荣。
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张忠考。
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梁之洵。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李景辰。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俊。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厂:陈育亨。
本标准于1992年4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代替JB/T4709—1992Welding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pressure vesse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电渣焊等方法焊接的钢制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压力容器焊缝返修作业指导书

压力容器焊缝返修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接头返修的技术要求及工艺管理;本指导书适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制造过程中的焊接接头返修;2引用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3技术要求3.1材料要求a符合GB3531、GB713、GB/T711、GB4237、GB/T14976的钢板及无缝钢管等标准;b符合GB/T5117、GB/T14957、GB/T5293、GB/T12470的焊条、焊丝及埋弧焊用焊剂;3.2焊工要求a指定专人担任返修焊工,并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进行考试,取得相应项目的焊工合格证;b返修焊工应了解产品图样及焊接接头返修方案中的有关技术要求;c返修焊工必须在接到焊缝返修单后,方可根据返修工艺要点进行返修,并做好焊接接头返修记录;d建立返修焊工的技术档案,检查部门根据返修记录计算年平均一次返修合格率;3.3焊接接头返修用设备及工装a设置焊接接头返修专用焊机,配备电流表、电压表并定期检定;b配备手工碳弧气刨枪、砂轮机、角向磨光机、扁铲、压缩空气管道或空气压缩机;c配备适用于焊接接头返修的工装,如滚轮架、螺纹支撑等;3.4焊缝缺陷种类、位置及尺寸的标定;返修前,根据焊缝射线照相评定记录,在焊缝上标出缺陷的种类及位置;缺陷尺寸标注在缺陷种类之后,球形气孔、夹渣注明直径;条形气孔、夹渣注明长度与宽度;链条状未焊透、未熔合、裂纹注明长度(见图1);图13.5焊缝缺陷的清除3.5.1刨除缺陷前,返修焊工可查看射线照相底片,以判断缺陷的深度;3.5.2清除方法可采用碳弧气刨或机械磨削:a采用碳弧气刨清除缺陷时,应按《碳弧气刨工艺守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已标定的焊缝缺陷位置,刨除全部焊缝缺陷;b采用机械方法清除缺陷时,可用角向磨光机、砂轮机、扁铲等工具;3.5.3对缺陷的清除是否彻底有怀疑时,可在返修焊前进行照相验证;3.6刨槽形状及要求a刨槽长度L根据已标定的缺陷长度尺寸,在刨除中至少向缺陷两端各延长20mm,刨槽两端的斜度应小于15°,且圆滑过渡;当相邻两刨槽的间距E小于5δ(板厚)时,可以将两刨槽连接在一起;若刨槽深度不同时,应刨成斜度小于15°的缓坡;刨槽深度H及宽度B与缺陷位置及选用碳棒直径有关;(见图2);;;经,一3.7.7对易引起筒节变形部位的返修,在返修焊前应考虑加支撑;3.7.8要求焊前预热的焊件,在返修焊前也应预热,并在返修焊过程中始终保持此温度;预热温度及最大层间温度见表1;注:“*”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预热3.7.9返修后热处理要求3.7.9.1下列容器在焊后热处理后进行任何焊接返修,应对返修部位重新进行热处理:a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bCr-Mo钢制容器;c低温容器;d图样注明有应力腐蚀的容器;3.7.9.2热处理后的焊缝返修应征得用户同意,除上述外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容器,如在热处理后进行返修,当返修深度小于母材厚度的1/3,且不大于13mm时,可不再进行焊后热处理,返修焊接时,应先预热并控制每一焊层厚度不得大于3mm,且应采用回火焊道;。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2.3预热 2.3.1压力容器焊前预热及预热温度应根据母材交货状态、化学成分、力 学性能、焊接能力、厚度、焊件的拘束程度确定
2.3.2采取局部预热时,应防止局部应力过大
2.3.3预热温度的测量 应在预热面的背面测量如果做不到应先移开热源,待母材上的温度均 匀后测定
2.3.4测温点的位置
2.4施焊 2.4.1环境 出现下列环境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a) 风速:气体保护焊大于2m/s 其他的大于10m/s b) 相对湿度大于90%
3.6焊后热处理方式 3.6.1整体焊后热处理,条件允许应采用炉内整体加热法 3.6.2整体分段焊后热处理,将容器分段装入炉内加热,加热各段重叠 部分长度至少为 1500mm,炉外部分的容器采取保温措施,防止生产 有害的温度梯度 3.6.3局部焊后热处理:环焊缝焊后热处理、焊接返修后热处理、壳体 或封头上施焊接管后热处理等
NB/T47015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氨基酸设备动力部 常健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铝制、钛制、镍制和复合金属压力容器的焊接规 程 本标准适用于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五剂气体保护焊、熔化极 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气电立焊和螺柱焊接的压力容器
2通用焊接规程
2.1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带、焊剂、气体、电极、衬垫
3.5.3焊后热处理厚度
a) 等厚全焊透对接接头的与母材厚度相同 b) 对接焊缝连接的焊接接头,热处理厚度等于焊缝厚度 c) 螺柱焊的厚度等于螺柱的工程直径
d)不同厚度受压元件相焊时的热处理厚度 a. 两个相邻对接受压元件中取其较薄的一侧的母材厚度 b. 在壳体上焊接管板、平封头、盖板、凸缘、法兰时取壳体厚度 c. 接管人孔连接件与壳体、封头相焊接,取连接件颈部焊缝厚度、壳体 焊缝厚度、封头焊缝厚度、补强板、连接件角焊缝厚度中的较大者 d. 接管与法兰相焊时取接管在接头处的焊缝厚度 e. 管子与管板相焊接取焊缝厚度 f. 焊接返修时取其焊缝填充的金属厚度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4.6装配点固焊
4.6.1装配点固焊一般应使用与焊接时相同牌号的焊条,并应相同。预热范围:点固焊道的周围,距点固焊道周边3倍工件厚度且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测温部位:位于距点固焊道周边50mm处。
7返修
7.1焊缝返修会降低产品质量,因此焊工在施焊过程中,应精心操作,尽量提高一次合格率,避免返修。
7.2焊缝返修按《焊缝返修工艺守则》进行。
7.3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7.4对经过两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需经质保工程师批准才能再返修。
7.5对于裂纹缺陷,应进行质量分析,找出原因,制订相应技术措施或交底后方可返修。
4.6.3点固焊道有裂纹时,必须清除重焊。
4.7严禁在非焊接部位引弧,如发生打弧,须将弧坑按施焊工艺条件补焊、磨平。
4.8当焊接工艺要求焊前预热时,按本规程第6条进行焊前预热。
4.9电源的接地线应与工件可靠的连接,保证导电良好防止打弧现象。
4.10为了防止焊接裂纹和减少内应力,装配时要避免强行组装。
6.5.3后热应在焊后立即进行。
6.5.4工艺文件的后热标注:
应注为a℃×bh,其中a表示后热温度
b表示保温时间,h代表小时
例:某工件,要求焊后200℃,保温1小时30分,注为200℃×1.5h。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编号
W-01-01
第4页
共5页
6.6产品的焊后热处理必须WPS要求或产品热处理方案(技术措施)进行。产品焊接试板必须与产品同炉热处理。
4.2坡口按WPS进行,并满足下列原则
压力容器母材缺陷修补规定

压力容器母材缺陷修补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母材缺陷的修补。
2.引用标准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质量保证手册》3.焊工资格:参与母材缺陷补焊的焊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压力容器焊工资格证。
4.缺陷焊前清理4.1补焊前,认真清理缺陷部位及两侧10~20mm范围内的水、锈、油污等杂质,并修磨至露出金属光泽。
4.2对母材造成不规则凹坑要求打磨直至圆滑过渡,不要留尖角。
4.3是否满足补焊要求,由工艺责任工程师和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决定。
5.焊接方法:采用手工电弧焊(SMAW)。
6.焊接材料:焊条选用根据JB/T4709—2000的规定,并选用适当的焊条直径。
焊时低10~15%;仰焊时焊接电流一般比平焊时低15~20%。
8.焊接8.1不允许在补焊缺陷以外的母材上随意打火起弧,应在引弧板上起弧。
8.2多层多道补焊时,起弧、熄弧位置应彼此错开,避免接头重合,各层各道之间的熔渣必须清除干净,并形成圆滑过渡。
9.焊后处理补焊完毕后,应认真清除熔渣、飞溅、氧化皮等,用砂轮机打磨补焊焊缝至母材平齐。
10.外观检查10.1打磨整形完后,经自检认为合格后交检验员进行外观检查,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未熔合、焊瘤、未填满等缺陷。
10.2补焊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如需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在24小时以后进行无损探伤。
评价:1、作为压力容器的返修、补焊焊缝,返修的焊接工艺也是要按照JB4708的要求进行评定的,文中没见引用的评定编号,这份工艺不能被焊接工艺评定覆盖,应该是无效的文件。
2、对于酸性药皮的焊条没有规定电源极性,直流正接?反接?抑或交流?3、焊接时层间温度的控制似乎没有规定。
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规程

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规程12.1总则12.1.1本章适用于单层焊接压力容器;12.1.2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图样要求;12.1.3容器主要受压部分的焊接接头分为A、B、C四类,如图12-1所示;12.1.4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确认的标记。
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确认标记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应于材料切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
对于有防腐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制容器,不得在防腐蚀面采用硬印作为材料的确认标记。
12.2焊接材料12.2.1焊条、焊剂及其他焊接材料的贮存库应保持干燥,相对温度不得大于60% 。
12.2.2当焊件温度低于0℃时,应在始焊外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左右。
12.3焊接工艺12.3.1焊接工艺评定(1)容器施焊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卡,进行容器焊接;(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施焊记录及焊工的识别标记,其保存期不少于7年。
12.3.2坡口表面要求(1)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低合金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材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当无法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应由切割工艺保证坡口质量。
(3)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其母材两侧表面20mm范围内(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他有害杂质。
12.3.3焊缝表面尺寸要求(1) A、B类接头焊缝的余高e1、e2,按表12-1和图12-2的规定。
图12-1图12-2(2)C、D类接头的焊脚,在图样无规定时,取焊件中较薄者之厚度。
补强圈的焊脚,当补强圈的厚度不小于8mm时,其焊脚等于补强圈厚度的70%,且不小于8mm。
(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
(4)用标准抗拉强度一限值σb>540Mpa的钢材以及Cr-Mo低合金钢钢材和不锈钢材制造的容器以及焊接接头系数φ取为1的容器,其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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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压力容器焊缝返修和修补工艺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焊缝返修和修补的操作工艺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制造的压力容器焊缝返修和修补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规程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质技监局锅发[ 1999 ]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规程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HG20584—1998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3、焊缝返修
3.1焊缝经检验后如发现有列不允许存在的缺陷时,允许返修。
3.2焊缝多次返修会降低焊缝质量且增加成本,故力求一次返修合格,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返修前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3.3焊缝的返修工作必须经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并有经验的焊工担任,返修工艺措施应得到焊接责任工程师的同意,超过2次以上的返修,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字样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制造报告中。
3.4返修前应对缺陷性质、形状和位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方案后才能返修。
3.5返修焊工应根据检验科返修通知单和无损检测测定划出的缺陷位置,在正确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返修。
3.6返修时采用碳弧气刨或砂轮打磨等方法来清除焊缝缺陷。
磨至金属。
3.9对于不要求抗晶间腐蚀的不锈钢,允许采用碳弧气刨清除缺陷,刨后应打磨去除渗碳层,对于某些不能使用碳弧气刨清除缺陷的不锈钢,应用其它方法清除缺陷。
3.10返修时应选用的焊接材料,焊条烘干温度比原烘干温度适当提高20℃。
3.11有预热要求的产品返修前同样要预热温度适当提高30~50℃。
3.12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在热处理前进行返修。
如在热处理后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
3.13压力试验后需返修的返修部位必须按原要求经无损检测合格。
由于焊接接头
或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重新进行压力实验。
3.14焊工在返修时应严格执行工艺参数,认真负责,仔细施焊。
层间应仔细检查,引弧、收弧处必要时可引弧和收弧板。
3.15不锈钢返修时应严格控制层间温度,一般不应超过60℃。
3.16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钢制压力容器,返修部位仍需保证原有要求。
3.17返修后,应对返修部位焊缝进行修磨,使其外形与原焊缝基本一致。
3.18焊工应在返修部位规定的位置上打上焊工钢印,对于有防腐要求的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不得在防腐面采用硬印作为焊工的识别标记,只能用色笔写上焊工钢印。
3.19焊缝返修后,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必须按原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4、修补
4.1在压力容器上焊接的临时吊耳和拉筋的垫板等割除后的焊疤必须打磨平滑,并应按图样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确保表面无裂纹等缺陷。
打磨后的厚度应小于该部位的设计厚度。
4.2制造中应避免钢板表面的机械损伤。
对于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容器防腐蚀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1:3。
修磨的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位钢材厚度δ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应予以焊补。
4.3对于复合板的成形件,其修磨深度不得大于复层厚度的3%。
且不大于1mm 否则应予焊补。
4.4焊缝及其毗邻区域的表面缺陷,包括咬边、裂纹等,应采用砂轮打磨清除。
清除后的剩余截面厚度(不计入焊缝凸起高度)如不小于计算厚度和包括腐蚀裕量在内的必要裕量之和,允许不作焊补,但应打磨平整,与周围焊肉或母材光滑过度,否则应予焊补。
4.5焊补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按HG20584-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