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江苏省南京市寻衅滋事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最新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最新寻衅滋事立案标准近年来,社会上寻衅滋事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理,最新的寻衅滋事立案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以下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首先,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最新的标准对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明确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采取行动,对他人进行挑衅或者引发冲突;二是客观上的行为表现,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挑衅性质,或者引发了他人的冲突行为。
只有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其次,最新的标准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立案条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立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的严重程度,包括行为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二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影响程度;三是行为的后果,包括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影响等。
只有在以上几个方面综合考量后,才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另外,最新的标准还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寻衅滋事行为,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一般性的寻衅滋事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寻衅滋事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寻衅滋事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对于一些擅于以身试法、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打击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总之,最新的寻衅滋事立案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打击寻衅滋事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一、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法律快车提醒您,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
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0613

最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2020最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立案:(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相关法规: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公民之间的冲突,其行为激起对方可能泛起仇恨怒火,危及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从而属于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
其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有关事实,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令人可怜而判断是否立案,以及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规定,寻衅滋事罪以“故意以言语或者其他方式,惹起他人可能产生暴力冲突的”为立案标准。
关于“故意”的界定,可以用自己行为的结果来判断,如果行为结果构成了相应的罪行,则表明当事人有故意行为;“惹起他人”必须表明行为是有意旨性的,而不是无意中发生,也就是说行为是用意为对方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产生暴力冲突”,则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有足够的理由可能会使另一方报复,从而导致暴力冲突的发生。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其量刑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以及动机、对象的情况分三种:
1、轻微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严重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如果受害者因寻衅滋事受到身体伤害,可以将犯罪人处以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受害者因寻衅滋事而受到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按照杀人罪处罚。
新量刑标准表格化2

新量刑标准,表格化一目了然,注意收藏山丹法院赵海涛量刑调节比例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14—16岁犯罪减30—60%16—18岁犯罪减10—50%未遂犯减50%从犯减20—50%或以上自首减40%以下或40%以或免除处罚一般立功减20%重大立功减20—50%坦白减20%以下当庭认罪减10%以下退赃退赔减30%以下取得被害人谅解减20%累犯增10—40%有劣迹增10%以下被害人为未成年增20%以下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重大灾害疫情期犯增20%以下罪常见犯罪量刑罪名和情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节刑1、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6月~2年根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自由裁量逃逸3~4年同上逃逸致1人死7~8年同上2、故意伤害罪致1人轻伤0.5~1.5年致1人重伤3~4年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10~12年致死1人10~15年无期除外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雇佣他人伤害增20%以下婚姻邻里纠纷导致减20%以下被害人过错减20%以下积极抢救被害人减20%以下3、强奸罪1人1次3~5年情节恶劣奸淫幼女10~12年奸淫三人10~12年当众强奸10~12年二人以上轮奸10~12年致被害人重伤10~12年在起刑点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4、非法拘禁罪未造成伤害后果3~6月致1人重伤3~4年致1人死亡10~12年在以上起刑点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加20%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加20%以下扣押拘禁为索取合法债务减30%以下5、抢劫罪抢劫1次3~5年入户抢劫10~12年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0~12年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10~12年抢劫3次或数额巨大10~12年致1人重伤无残疾10~12年冒充军警10~12年持枪抢劫10~12年抢劫军用或救灾救济物资10~12年在以上起刑点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盗窃罪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室盗窃、公共场所扒窃三次3~6月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4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10~12年盗窃亲属减50% 7、诈骗罪数额较大3~6月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4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10~12年无期除外8、抢夺罪数额较大3~12月数额巨大或3~4年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10~12年无期除外9、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3~12月数额巨大5~6年10、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3~6月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4年11、妨害公务罪一般情节3~12月煽动群众增20%以下因执法不规范减20%以下12、聚众斗殴一般情节6~18月聚众斗殴三次3~4年参与人数多规模大3~4年影响恶劣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严重混乱3~4年持械3~4年组织未成年人增20%以下13、寻衅滋事罪1次3年以下3次5~7年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一般情节3~6月情节严重3~4年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鸦片1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15年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7~8年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情节严重3~36月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且情节严重3~4年组织利用教唆涉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增30%以下再犯3~4年受雇运输毒品减30%以下毒品含量明显偏低减30%以下存在数量引诱情形减30%以下附:基本概念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
江苏省南京市贪污、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
本表格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不适用缓刑
(一)索贿3次以上,且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未退出的;
(三)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四)因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五)经审查认为办案机关提出不宜适用缓刑有依据的。
量刑基准为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受贿5000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犯罪情节严重的,贪污、受贿5万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案量刑标准
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个人贪污、受贿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受贿2000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最新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

最新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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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本表格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