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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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

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党委议事表决制度

党委议事表决制度(一)基本原则1、集体领导原则。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

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2、平等的原则。

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则。

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1、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2、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3、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5、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方法1、确定议题。

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

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2、充分讨论。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

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4、做好会议记录。

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

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四)决策程序1、调查研究。

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

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

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煤业有限公司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煤业有限公司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事关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和有关全公司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公司机构设置,确定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以及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用、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4、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本单位敏感事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1、会议时限:召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公司,会议由副书记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

党办主任或干事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无议题不开。

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根据会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5、议程要求: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6、会议表决: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形成决议,待充分交换意见或向上级请示后,进行复议,再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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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党委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要事情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党委委员和工作需要指定的其他
1
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又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四、会议内容:
1、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经营工作为中心、围绕公司改革与发展、促进施工生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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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基层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任免、考察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内容;
3、参与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研究需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4、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研究组织发展,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6、党委各工作部门提出的需要研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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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会前提出,征求各委员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与会人员阅。

六、决策程序
1、决策必须民主、科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人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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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3、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会必须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实行投票表决。

4、会议应由党委指定专人作记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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