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合集下载

2016证券从业考点: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2016证券从业考点: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2016证券从业考点: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一)委托受理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与审单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证券经纪商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客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合法性和同一性方面进行审查。

2.查验资金及证券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

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

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二)委托执行1.申报原则申报: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

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注意: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有形席位申报(需要场内交易员输入)无形席位申报(无需场内交易员输入)注意: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3.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 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商法学证券法第五章

商法学证券法第五章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 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 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 的投资。又称为固定型投资基金。基金单位的流通采 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 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四)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所反映的关系不同 2、资金投向不同 3、收益不同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按组织形态分类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1)前者是法人,后者不是法人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融资渠道不同 (4)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 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 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 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 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份或受益凭证,增持 基金单位份额。
一、基金契约当事人及其关系
基金契约 当事人
基金 持有人
基金 发起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
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持有人 (委托人)
基金托管人 (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 (受托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资格与条件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取消与职责的终止
(一)基金托管人的资格与条件
债券基金
按投资对象分类
股票基金 外汇基金
指数基金
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 资基金。由于债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这类基金的风 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通常债券基金收益会 受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当市场利率下调时,其收益 就会上升;反之,若市场利率上调,则基金收益率下 降。除此以外,汇率也会影响基金的收益,管理人在 购买非本国货币的债券时,往往还在外汇市场上做套 期保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第八条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本所规则。

第九条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证券交易的咨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2年5月20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0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次委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电子簿记形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未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等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主体第三章业务形式第四章非公开募集第五章投资运作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5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5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四、网上委托
网上委托就是证券经纪商的电脑交易系统与互联网连接,委 托人利用任何可上网的电脑终端,通过互联网凭交易密码进入证券 经纪商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 完成证券交易。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一、证券交易的申报竞价类型
★ ★ ★ ★ 口头竞价 书面竞价 牌版竞价 电脑竞价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二、证券交易的申报原则与方式 (一)证券交易的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二)证券交易的申报方式 ——有形席位申报和无形席位申报
比例越来越大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三、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一)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是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 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 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 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证券交易的委托方式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证券场外市场的交易程序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内容
委托指令是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指示和要 求。投资者填写的买卖委托单是客户和证券经营机构之间 确定代理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
1、证券帐号;2、委托日期和时间;3、买卖品种; 4、买卖数量;5、买卖价格;6、买进或卖出。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内容
委托指令的类型: 1、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 2、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 ; 3、定期委托与撤销前委托 。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二、委托受理
证券经纪商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投资者即委托人 的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 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受理委托。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1993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交易市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为依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上市管理规则所定义的上市证券。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上市,为证券在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主管机关,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指导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证券商,为本所会员。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受托买卖,为证券商按委托人的要求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第八条本规则所称委托人,为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九条本规则所称自营买卖,为证券商以自己的名义和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清算交割,限于证券商之间的交易市场成交后的清算交割。

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买卖证券,限于现货交易,采用集中公开竞价方式。

第十二条本所交易市场业务,除遵照有关法令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交易市场集市时间第十三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每日分前、后两市,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为前市,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三时三十分为后市。

法定假日不开市。

本所认为有必要时,可监时调整开市时间。

第十四条交易市场开市、闭市以鸣锣为号。

第十五条交易市场开市后,如遇偶发事故,可宣布暂停交易。

在宣布之前已成交的买卖仍属有效。

前事故消除后,本所得宣布恢复交易。

交易席位和进场人员第十六条证券商可在交易市场拥有一个交易席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三、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二)证券交易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 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 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 次集中撮和处理的过程。集合 竞价形成每天的开盘价。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 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 直至收市。我国目前规定, 每个交易日9:30至11: 30、13:00至15:00为连 续竞价时间。连续竞价形 成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
证券投资原理与Βιβλιοθήκη 务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四、证券交易的竞价结果
——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证委券托公人司的在委委托托如有果效未期能内全 可直部期继到成内续有交可执效委,继行 期托证续,结买券执等束卖公行待。全司,机对部在直会委成委到成托交托有交人,有效,失证效期券 效结的公束委司。托应,及证时券通公知司委须托及人时按将规定 冻结的的时资间金办或理证交券割解手冻续。。
二、自助委托
自助委托也称自助终端委托,是目前常见的自助委 托方式,是委托人通过证券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 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委 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以完成证 券交易的一种委托形式。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二节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交易的委托方式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
1、证券帐号;2、委托日期和时间;3、买卖品种; 4、买卖数量;5、买卖价格;6、买进或卖出。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内容
委托指令的类型: 1、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 2、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 ; 3、定期委托与撤销前委托 。
第四节 证券场外市场的交易程序
二、代理买卖的交易程序
证券柜台的代理买卖就是证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在 场外市场上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
交易程序:
◇ 买卖委托 ◇ 接受委托 ◇ 执行委托 ◇ 清算交割 ◇过 户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四、委托撤销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 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 交,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二节 证券交易的委托方式
一、填单委托
填单委托是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 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 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一节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三、委托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应当根 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 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 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一节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二、委托受理
证券经纪商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投资者即委托人 的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 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受理委托。
委托受理的三个环节:
1、验证;2、审单;3、核实资金或证券。
比例越来越大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三、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一)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是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 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 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 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是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 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 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 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 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 确定。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四节 证券场外市场的交易程序
一、自营买卖的交易程序
自营买卖就是证券商以营利为目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 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柜台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交易程序: ◇挂 牌 ◇ 买卖成交 ◇ 清算交割 ◇ 证券过户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三节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一、证券交易的申报竞价类型
★ 口头竞价 ★ 书面竞价 ★ 牌版竞价 ★ 电脑竞价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三节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二、证券交易的申报原则与方式 (一)证券交易的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二)证券交易的申报方式 ——有形席位申报和无形席位申报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辽东学院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 证券交易的委托方式 • 证券交易的申报与竞价 • 证券场外市场的交易程序
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
第五章 证券交易的委托与执行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委托程序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内容
委托指令是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指示和要 求。投资者填写的买卖委托单是客户和证券经营机构之间 确定代理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指委托人通过电话方式表明委托意向,提 出委托要求的一种委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电话委托又 可分为电话转委托与电话自动委托两种具体方式。
四、网上委托
网上委托就是证券经纪商的电脑交易系统与互联网连 接,委托人利用任何可上网的电脑终端,通过互联网凭交 易密码进入证券经纪商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 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完成证券交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