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权利救济研究——以基本特征及预防责任归属为研究路径
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与法律救济途径

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与法律救济途径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其中,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引发了消费者权益案例,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带来了重大威胁。
本文将分析相关案例,并探讨消费者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案例分析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不胜枚举。
以某品牌牛奶添加过量的三聚氰胺事件为例,该品牌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了过量的三聚氰胺,导致消费者摄入过多的有害物质,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并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一个导火索。
二、法律责任追究针对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追究法律责任:1.民事赔偿: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有关企业或者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在起诉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2.行政处罚: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违法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这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也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种保障机制。
3.刑事责任:在涉及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严重的情况下,违法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的适用将对违法者形成更强的威慑和警示效果,有效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除了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预防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提高原材料和产品的抽检频率,加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是预防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带来了重大威胁。
食品安全权益的刑法保障研究

食品安全权益的刑法保障研究引言我国与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陆续出台、逐步完善,在此方面的研究尚处在探索阶段,尽管已颁布和实施的作为技术法规的国家包装标准达500余项,但涉及食品包装的规制目前仍没有一部系统的专项法律,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要求》、《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中,上述规定大多是围绕食品包装的低炭环保、可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规制,而针对包装不当引发食品安全的规定基本未涉及,因此,食品包装对食品安全的立法欠缺,给食品安全留下了遗憾,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如何完善食品包装安全法律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1 食品安全与食品包装的理论界定关于食品的概念,笔者认为食品不仅包括我们可以直接食用的物品,也包括食品添加及、配料等。
食品安全是指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条件下长期食用,对食用者不产生不良反应的实际担保。
这里的不良反应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所导致的急性毒性和长期少量摄入所导致的慢性毒性。
食品包装作为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具有保护、美化、宣传和方便储藏、运输与销售的重要作用,食品包装安全已成为食品安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食品包装既是食品保存安全的前提,也是保证食品在流通环节安全的关键,要实现食品安全,就要保证食品包装的安全,要全面实现食品包装的安全,就必须促进食品包装技术和包装立法的同步跟进,本文重点就食品包装立法的协调发展略抒己见。
2 我国食品包装安全法律的困境一是缺少专门性的法规。
到目前为止,除有《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托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补充规定等之外,缺少专门性的法规。
二是食品包装回收、再利用缺乏相应法规或机制。
随着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食品包装回收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无论出于环境保护还是节约能源的角度,都应对回收后的食品包装再利用,但是需要严格监控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过程。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现代工业化、商业化的食品生产和供应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究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并介绍食品安全问题的维权途径。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1.食品生产者责任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应该承担起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责任。
食品生产者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种植者等。
他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者应该及时停产、召回食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食品经营者责任食品经营者是将食品交付给消费者的最后一道关口,他们应该承担起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责任。
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销售商、餐饮企业、食品配送企业等。
他们应该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食品经营者应该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政府监管机构责任政府监管机构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有力支持,他们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政府监管机构应该规范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政府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警觉性。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维权途径1.投诉举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来维权。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的食品监管部门举报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食品监管部门会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必要时会进行取证采样分析,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法律诉讼在食品安全问题严重、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研究

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研究食品安全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变更食品标识等行为。
食品安全犯罪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一、加强立法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国家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和标准,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提高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拓宽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相关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和原材料的监控,严格把关食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流通。
加强对小作坊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三、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
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了解食品质量信息,提高抵御食品安全犯罪的能力。
五、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食品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加大对食品企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自律管理和规范经营水平,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行为。
鼓励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推动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研究与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研究与对策建议食品安全是人民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政策。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健全的追究责任机制,能够推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各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增加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
在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企业或个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一定的处罚。
具体的政策包括:1. 从严责任追究。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事故责任的分析与判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2. 强化处罚力度。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实施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关闭整顿等措施,以示警告和震慑。
3. 实施刑事追究。
对于故意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求刑事处罚。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处罚不严厉。
一些违法行为虽然涉及食品安全,但处罚金额较低,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2. 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无法起到威慑效果,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对食品安全问题不重视。
3. 追究责任不明确。
在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中,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存在争议,导致责任人逃避追责,损害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
四、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的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提高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研究与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研究与对策建议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确保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和相应的处罚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性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是指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的一种行为。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可以促使相关责任人自觉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2. 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安全、健康的食品,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3.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对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不满情绪和社会不稳定。
二、食品安全处罚政策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处罚政策,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处罚力度不足:一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违法者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绝。
2. 执法效果不理想: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处罚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 整体协调性欠佳: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导致相关处罚政策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问题。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的对策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处罚政策,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和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1. 增加处罚力度: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从而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2. 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检举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可诉性研究——以权利的救济为视角
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 严重 的要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承当刑事责任 。《 食品安全法》 增加 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经营的
成 本 , 食 品 生产 经 营 企 业对 违 法 行 为 望 而 却步 。 让 = 、 食品 安 全 法》 《 对权 利救 济 的 规 定 《 食品 安 全法 》 第一 条 开 明宗 义 的 规 定 :为保 证 食 品 安全 , 障公 “ 保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法。该条明确阐释了食 品安全法 的立 ”
( )食 品安全法 新增 了“ 四 《 风险评估” 不合格产品召回” 和“ 两项
食 品安 全 关 系人 民群 众 的 身 体 健康 , 系 到 社 会 的稳 定 , 关 系 关 更 到 尉家 的 形 象 。 《 中华 人 民, 和 围 食 品安 全 法》 以 下简 称 《 品 安全 ( 食 法》于 20 ) 0 9年 2月 2 8日通 过 , 于 2 0 将 0 9年 6月 1日正式 替 代 《” 华
以完善 , 有助于市场主体真正有效享有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权利, 切实有效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键 词 食 品安全 法
中图分 类号 : 2 . D9 21
权利救 济 请 求权
诉讼 权 可 诉性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0 90 9 (0 90 -8 ・3 1 0 —5 22 0 )50 40
加 剂 的使 用 、 以及 用 于 食 品包 装 料 、 器 、 涤 剂 、 毒剂 和 用 于 食 容 洗 消 品 生产 经 营 的工 具 、 备等 食 品 棚 关产 品的 监 管 。 设 禁止 一切 使 用 非 食 品原 料 生 产 食 品 , 食 品 中添 加 食 品添 加 剂 以外 的化 学 物 质 《 品 在 食 安 全 法》 食 品 生产 矛l 工 、 品流 通 和 餐饮 服 务 纳入 润挫范 围 , 生 将 【 加 食 从 产、 流通 、 三 个 环 节上 保 证 食 品“ 农 田到 餐桌 ” 过程 的 安 全性 , 消 从 全 要 求 食 用 农产 品 的生 产 者 依照 食 品安 全 标准 和 国家 有 关 规定 使 用
食品安全受害者利益保护制度研究——以限制股东有限责任为视角
值 = 0 x 0 +10 7 %= 2 50 3 % 0 x 0 20万 ) :项 目二 有 3 %的概 率 获 得 20 0 0 万 元 收 益 .0 7 %的 概 率 获 得 3 0万 元 收 益 ( 0 即项 目二 的 期 望 值 = 2 0 3 %+ 0 x 0 2 0万 ) f】 经 济效 益 计 算 , 目二所 能创 造 0 x 0 3 0 7 %= 7 。3用 项 的经 济 价 值 明 显 比项 目一 更 多 。但 对 于 正 在 进行 负债 经 营 的公 司 所 有 者 来说 , 往 会 倾 向于 选 择 高风 险 、 回 报 的 投资 项 目一 。 因 往 高 为 在 这 种 资产 替 代 情 况 下 , 以债 权 人 利 益 损失 为 代 价 。 是 后果 : 当投 资 项 目产 生 大量 收益 时 . 东将 得 到超 过 负 债 账 面 股
近 年来 , 频 曝 光 的食 品安 全 事 故 , 得 公 司 面临 巨额 的 赔 偿 频 使
件 限定 ? 本 文 将 对 这 些 问题 略作 探 讨 。
一
责 任 , 至 濒 临 破 产 。破 产程 序 既是 一 种 债 务偿 还程 序 , 是 负 债 甚 也 公 司 走 向灭 亡 的 程 序 。 而 , 产 法 仅 赋 予债 权 人 具有 追 索 企 业 资 然 破 不 抵债 后剩 余 财 产 的权 利 ,并 不 能 完全 有 效 地 保 护 其 原 有 全 部 利 益 。 别 是 在 债 权 事 实 不平 等 的 条件 下 , 同债 权 人 可采 取 提 高 利 特 合
食品安全犯罪研究——以被害人保护与救济为视角
食品安全犯罪研究——以被害人保护与救济为视角作者:梅杰来源:《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8年第9期摘要:从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的困境出发,在犯罪学理论的指导下,简要分析了食品安全犯罪中被害人的被害性因素和社会原因,并通过必要的分析与归纳,提出了打击与救济并举等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被害性:被害人保护中图分类号:D924. 11文献标识码:A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类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的统称。
食品安全犯罪具有危害广泛、行为专业、罪责复杂等特点。
2010年以来,我国相继爆发了“地沟油”“塑化剂”“毒豆芽”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安全犯罪。
同时期全国食品安全犯罪发案量激增,被害人遍布全国各省区市,受害面不断扩大。
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刻不容缓,但与之对应的被害人保护研究目前却仍处于相对滞后阶段。
一、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的困境食品几乎存在于人们饮食中的每一个角落,这就使得食品安全犯罪潜在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
被害人在遭受有毒有害食品侵害后,部分被害人出现了严重的肌体损伤,部分被害人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还有部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不当的舆论遭受了二次心理伤害。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造成婴幼儿死亡12人.重度营养不良28人,中度营养不良189人,犯罪发生后,作为受害人监护人之一的陈某仅得到赔偿款6054.5元。
该案所显现的被害人境遇正是我国当前食品安全被害人保护困境的缩影。
1.易感人群保护薄弱,更易受害食品生产所涉及的产销模式,主要包括当地生产后就地销售与当地生产后异地销售乃至全国销售。
目前我国主要有毒有害食品销售渠道中,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具有检测漏洞较大的特点。
通过网络售卖的部分食品仅需要产品抽检,更有部分商家将有毒有害食品包装成赠品,或自建平台等方式逃避有毒有害食品检测。
与其相对应的却是网上购买食品人群逐年增多和总体消费规模的逐年增长。
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法律援助
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作者:刘红杜菊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年第12期【摘要】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人遭受被害的客观性、身份特征、生理特征以及心理特征等人口统计学变量和行为方面明显区别于其他群体。
根据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的情况以及面临的现实困难,对食品安全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援助,是减轻被害人因问题食品而遭受痛苦和创伤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法律援助经济援助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是指遭受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侵害,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人。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给被害人带来许多方面的损害,这些有形以及无形的损害会严重影响被害人的工作及生活。
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害人的基本伤害。
基本伤害直接来自于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肌体损伤、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在遭受问题食品侵害后,有些被害人表现为严重的肌体损伤,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死亡;至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既包括受到犯罪行为直接损害的被害人的财物,也包括被害人为减轻、治愈其肌体损伤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人来讲,无论是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是遭受了财产损失,都会使被害人的生活质量、生存状态等发生重大的改变,并在被害人心中留下痛苦的烙印,因此,遭受心理伤害即精神损害,对于被害人来说是普遍存在的。
被害人的从属伤害。
被害人的被害不仅仅限于犯罪直接带来的伤害,还包括被刑事司法程序排除而带来的伤害,有时候新闻媒体或者邻里周边等也会给被害人带来深刻的伤害。
①这种伤害被称为二次伤害即从属伤害,主要包括:一、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的二次伤害。
由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非主导地位,使得他们被简单地认为仅仅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在这样的制度层面上被害人往往被忽视,其正当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也得不到合理的维护。
二、被害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的二次伤害。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被害人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正常的新闻报道可以揭露问题,为被害人争取到应当补偿的利益,但是不当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也有可能会再次加深被害人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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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被 害对 象的 易受侵犯 性
由于食 品安全 的问题 , 及其 广泛地分 布在 社会生 活的各个方 身体 基本没 有危 害 , 一般 也不 会引起 摄入 人的注 意, 而长 期服 用
面, 众 多 的社 会 公众不可 避 免地 具有 潜在 受害人 的可 能 。 在遭受 含有 铬元素 的食 品后 , 摄 人微 量的铬 元素超 过… 定量 后 , 就会 致 问题 食品侵 害之 前 ,被害人 往往 基于 对某 些知 名 品牌的过 度信 使 骨质 疏松 、 缺 损等 不利后 果 , 而且 不易被 发现和 识别 , 因此 , 被 赖、 缺乏 对食 品安全 信息 的充分 了解 , 以及缺 乏应有 的安全 防范 害过程 具有 长期 积累性 。 常 识等 , 鉴于对 于可 能遭 受 问题食 品的侵 害没有 一定 的 自我保护 意识, 使 得在遭 受 问题 食 品侵害之 后 , 被 害人往 往对 于食 品安全 产 品等 方式进 行否 定和权 利救 济 。
近 年来 , 随着社 会转 型的跟 进 , 食 品安全 问题 已经成 为社会 害 时, 所 表现 出的损害 后果 更为严 重 。加 之 , 食 品安全领 域往 往 公众 关注 的重要 问题 , 它 涉及到 社会 公众 的健康 权 、 知情 权等 基 涉及 的原理 和知识具 有专业 性 , 一般 的公众无 从 了解基 本 的消费 本权利 的 实现 , 是基 本 民生 问题 。其 中 , 食 品安全 的犯罪 在我 国 情 况, 明显 在知情 权上 出现 不足 , 导致 视频案 犯罪 的多发 。 呈现 愈来愈严 重的态势 , 严重威 胁着 民生领域 中的基 本健康和 生 命安全 。 当我们 厘清 食品 安全犯 罪被 害人 的基本特 征 , 明确被 害 度 化保 障 。
、
在我 国社会 由计划 经济 向市场经 济的转 型中 , 食 品安全犯 罪 复性 、 多发性 等特 点 , 从而 导致 犯罪分 子 的J J u 害行 为具 有多 次性
与市场 经济 , 特 别是 与工 业技术 的发 展相伴 而生 , 是社会 发展过 和反 复性 、 严 重性 。另 外 , 食 品安全犯 罪被 害过程 的间接 性 和潜 程 中 过度追 求经济 效益 的结 果, 是 忽视健康 安 全 的逐利行 为 。 那 伏性 ,也 决定 了被害 人在遭 受 问题食 品 的侵 害可 能不是 即发 的,
么, 食 品安全犯 罪被害 人 , 是指 在食 品安全犯罪 中 , 遭 受食 品安全 致使被 害者 的被害过 程在不 断地延 续和累积 , 食品安全 中 的危害 犯罪行 为侵 害 , 人身 或财 产遭受 损失 的人 , 具 有不 同于一 般犯罪 物质 也可能是 微量 、 持续 的, 那么直 到犯罪后 果因为行 政监 管、 集 被 害 人的特 征 。 中 的临床表 现等 途径 识别后 , 才可 能显现 出来 。比如 , 化 学元 素 “ 铬” 就会 在人 体 内逐渐 沉积 下来 , 一 次摄人微量 的铬元 素对 人的
( 三) 被 害结 果的 多重侵 犯性
食品安全 犯罪被 害结果 的现 实性 , 即被害人 受到 问题食 品的 产、 销售 问题 食品 的行为 给被害 人造 成 了人 身 、 财产 或者 其他 合
犯 罪具 有更 强烈 的否定 意见 , 并可 能通过 主观 排斥相 应 的品牌 、 侵 害 是客观存 在 的 , 而非 人们 的主观 臆想 。换言 之 , 犯罪 分子 生
一
( 二) 被 害 过程 的长期 累积性 传统 的犯罪被 害人 的被 害过程 , 无论是 直接被害还 是 间接 被 出现 带有 一 次性和 即 时性 的特 点 。而食 品安 全犯罪 因 为和 日常
的生 活息息相 关 , 犯 罪的辐射 面广泛 、 犯罪 的行 为具有 持续 性、 反
预防 的责任 归属 , 将对 于食 品安全这一 民生 问题的解 决提供 了制 害, 大 部分都 是伴 随犯罪 行为 的实 施而成 立或者 停止 的 , 即往 往 食 品安 全犯 罪被 害 人的基 本特 征
食 品安全犯 罪中 的被 害人 的易受侵犯 性 , 决定 了被害 人在一 法 权益 的损 害 , 这个损 害 是客观 的 , 不 是幻觉 或是假 象 。被害 人 定程 度 上属 于弱势 群体 , 因为信 息的不 对称 , 救 济措 施的缺 失导 的被害 结果主 要表 现为 : 肉体损伤 、 财产 损失 和精神 损害 。在遭 致 多 次、 反复被 侵害 的结果 。从外 延上 看, 食品安全 犯罪被 害人 受 问题 食 品侵 害后 , 有 的 被害人表 现 为严重 的 肉体损伤 , 甚至 是
权 利救 济。 关键词Βιβλιοθήκη 食 品安全预 防责任
权 利救 济
基 金项 目: 本研 究 系辽 宁省教 育厅《 民生 问题 的立法保 护和 司法救 济》 项目 编号 2 0 0 9 A 3 I 1 的研 究成果 。
作者简介: 李卓,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田鹏辉,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2 - 0 7 4 . 0 2
的应 当 限定为是犯 罪行 为的直接受 害者 、 违 法和不利 后果 的直接 死 亡 ; 也有 的被害 人在遭 受身体损 害 的同时 , 也遭 受着 财产损 失。
制 6毒 ▲ 会
◆ 法律 经纬
2 0 1 3 ・1 2 ( 下)
食 品安全犯罪被害人 的权 利救 济研究
以基本特征及预 防责任 归属 为研 究路径
李
摘
卓
田鹏辉
要 食品安 全是 关 系民生的重要 问题 , 通 过研 究食品安 全犯 罪的基本特 征和预 防责 任 , 提 出建立统 一的监 管协调机 构 、 完善食 品信 息公 开制度和 处罚 问责 的法 律体 系、 建 立强制性食 品安 全责任 保 险制 度等 建议 , 实现 对食 品安 全犯 罪被 害人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