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系统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区域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非本单位机房工作人员访问本单位信息系统、进出机房,须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术语第三条“外部人员”定义“外部人员”一一指除与网络系统相关的操作、管理和咨询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外的系统开发供应商、交流访问人员、咨询人员、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内与“网络系统”无关的人员。
第四条制度适用系统定义本制度所适用的系统,为本单位用于信息化管理的所有网络布线、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以及在这些系统上运行的所有数据和程序。
第三章外部人员访问规定第五条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重要区域,访问本单位信息系统,相关区域负责人员应根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整个工作过程需由相关工作人员陪同进行。
第六条机房、业务办理区等重要区域配备监控设施,未按规定进入者,如造成损失和泄密等不安全后果的,相关重要区域负责人和相关重要区域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实体访问规定本制度所指实体为本单位机房、办公区域以及计算机设备专用场所或机柜,同时包括所有系统操作终端所在部门或机房。
“外部人员”在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这些场所;如需进入必须由相关人员全程陪同,不允许“外部人员”人员单独滞留于上述场所;“外部人员”人员在滞留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查看、使用场所内任何设施或文档。
在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外部人员”人员进入,如确有需要则必须通知值班,由相关人员全程陪同并做相关记录。
第八条有关逻辑访问的规定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操作、访问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如确有需要则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全程陪同下使用系统的最低权限用户(如guest)进入系统进行所允许的操作。
信息系统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司信息系统外包人员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项目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信息系统项目中的外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测试、运维、安全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包人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部门应明确外包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外包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1. 制定外包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组织对外包人员进行入职培训、考核和绩效评估;3. 负责对外包人员的技术支持和管理;4. 监督外包人员遵守我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 招聘、选拔和配置外包人员;2. 负责外包人员的合同管理、薪资福利和离职手续;3. 协调各部门对外包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1. 核算外包人员的费用,包括薪资、社保、福利等;2. 负责外包人员的报销和结算。
第三章外包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八条外包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项目需求,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2. 诚信、敬业、责任心强;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外包人员聘用流程:1. 信息技术部门提出招聘需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招聘;2. 通过面试、笔试等选拔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3. 人力资源部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4. 信息技术部门对外包人员进行入职培训。
第四章外包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外包人员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我司的企业文化、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外包人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纪律;2. 工作质量和效率;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项目完成情况。
第五章外包人员薪资福利第十二条外包人员的薪资按照市场行情和项目需求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三条外包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待遇。
第十四条外包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传达、通报公司重大新闻事件,加强公司新闻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更好地与各子(分)公司进行信息沟通,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主要包括通过公司网站、集团公司官方网站、及XX报等对内对外平台发布的信息。
2.信息发布原则2.1 信息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遵守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2.2 信息发布的内容要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如需变动,必须按流程重新审批。
2.3 未经公司领导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提前公开或发布新闻信息。
3.信息发布的内容及定义公司信息发布内容分主要为外部来访、外事出访、重大活动、专题会议、行业资讯等5大类别。
3.1 外部来访:是指发生在公司的重大接待活动。
此类信息撰写对象原则上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司(局、厅)级及以上领导、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要领导指定的来访客户。
3.2 外事出访:是指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
3.3 重大活动:是指由公司主办或协办,有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及活动。
3.4 专题会议:是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对公司发展起关键推动作用的大型会议。
3.5 行业资讯:是指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经过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同意的来自主流媒体网站、政府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的相关行业资讯。
4.对外宣传平台4.1 公司网站。
是公司信息发布的主要窗口。
4.2 《xx报》。
《xx报》作为集团内部刊物,公司可通过此平台对内发布重要信息。
5.新闻信息的撰写与修改5.1 公司重要外部来访、外事出访、重大活动以及重要专题会议原则上须撰写新闻稿,其中有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撰写新闻稿,其他部门配合提供新闻素材;分子公司新闻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提供。
企业外围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外围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外围人员管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外围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外围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人性化管理,注重人员培训和激励,提高外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企业招聘外围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确保招聘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任职要求。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企业应对外围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资格审查、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确保招聘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企业对外围人员的选拔应遵循竞争原则,公平对待,择优录取。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外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关注外围人员的职业发展,为有意愿且有条件的人员提供晋升机会。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围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便于跟踪管理和评估。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障外围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益。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外围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国家规定为外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企业应关心外围人员的生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宿、餐饮等生活保障。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考核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围人员劳动纪律,明确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请假制度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外围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作为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对外包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外包业务的安全、合规。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外围人员退出机制,对外围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外围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2.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3.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工作;4.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目录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7)历史 (7)目标 (7)有关认证的说明 (8)引言 (9)0.1总则 (9)0.2质量管理原则 (9)0.3过程方法 (9)0.3.1总则 (9)0.3.2计划-执行-检查-处置循环 (10)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11)0.4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范围 (11)1.1范围—汽车行业对ISO9001:2015的补充 (1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1规范性引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 (12)3术语和定义 (12)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12)4组织环境 (14)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4)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4)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4)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5)4.3.2顾客特定要求 (15)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15)4.4.1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15)4.4.1.1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15)4.4.1.2产品安全 (15)4.4.2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应: (16)5领导作用 (16)5.1领导作用和承诺 (16)5.1.1总则 (16)5.1.1.1公司责任 (16)5.1.1.2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16)5.1.1.3过程拥有者 (16)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6)5.2方针 (17)5.2.1建立质量方针 (17)5.2.2沟通质量方针 (17)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17)5.3.1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17)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17)6策划 (18)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18)6.1.1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到4.1所提及的因素和4.2所提及的要求,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18)6.1.2组织应策划: (18)6.1.2.1风险分析 (18)6.1.2.2预防措施 (18)6.1.2.3应急计划 (18)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9)6.2.1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
信息安全责任矩阵

信息安全责任矩阵《信息安全责任矩阵》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流程、关键性控制、控制目标及负责部门。
1.流程视图与部门视图:流程视图以业务流程主线,重点描述相关流程的控制目标和责任部门;部门视图以部门为主线,重点归纳整理了各部门信息安全责任。
2.业务流程:包括8 个业务流程组,共26个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业务流程;3.关键性控制:指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环节,共50个;4.控制目标:与关键性控制对应,描述相关信息安全控制要求;5.责任部门:指关键性控制涉及的责任部门,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目录1流程视图 (3)1.1客户关系管理 (3)1.2业务开发与管理 (17)1.3网络及系统开发与管理 (20)1.4供应商/合作伙伴开发与管理 (26)1.5业务运营管理 (32)1.6网络及系统运营 (36)1.7合作伙伴管理 (40)1.8企业管理 (42)2部门视图 (43)2.1发展计划部 (43)2.2法律事务与安全保卫部 (44)2.3工程建设部 (45)2.4管理信息系统部 (46)2.5集团客户部 (48)2.6客户服务部 (52)2.7人力资源部 (54)2.8省级集团客户服务中心 (55)2.9市场经营部 (57)2.10数据部 (61)2.11网络部、网管中心、网优中心 (65)2.12物资采供部 (69)2.13业务支撑系统部 (70)2.14综合办公室、战略部 (74)1流程视图1.1 客户关系管理1.2 业务开发与管理1.3 网络及系统开发与管理1.4 供应商/合作伙伴开发与管理1.5 业务运营管理1.6 网络及系统运营1.7 合作伙伴管理1.8 企业管理2部门视图2.1 发展计划部2.2 法律事务与安全保卫部2.3 工程建设部2.4 管理信息系统部2.5 集团客户部。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控制管理制度

XX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完善统一、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城黄金。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过程中被观察到或被发现的缺陷标准确定、认定、报告的职责、程序,报告的内容和报告后的跟进措施。
本规定所称缺陷,泛指有可能被评估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的事项。
这类事项有可能存在于内控体系设计或实施中。
第四条报告的缺陷主要来源于在日常控制执行过程中的自检自查的结果、公司审计部组织的独立测试及外部审计的测试发现。
同时还可以从外部各方包括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人以及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中发现的控制缺陷。
第五条对于日常控制执行、自查自测、外部审计过程中和从外部各方提供信息中发现的缺陷,由公司各级内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记录、统计、汇报。
对于公司审计部测试中发现的控制缺陷,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记录、统计、汇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内控主管部门在日常控制执行和自查自测中发现的和从外部各方提供的信息中发现的日常控制缺陷,除报告给负责有关职能的人员(至少向总会计师报告)外,每月填写《日常内部控制缺陷报告表》,并将其作为每月例行报告的附件,上报公司审计部,由审计部上交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
对于初步判断为重大控制缺陷的事项,应随时上报。
在日常控制执行中发现的零星问题,虽未符合缺陷范围,但对内控体系运行已产生了一定影响,对问题的整改有助于提高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质量,各公司内控主管部门对这类问题也应在每月例行报告中予以汇报。
第七条在公司审计部测试中,测试小组按要求执行测试程序,对在此发现的例外情况,在详细分析例外情况产生的原因并予以记录后,编制测试报告,向园城黄金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报告。
第八条园城黄金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收到相应报告后,由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会同公司审计部,组成缺陷评估小组,定期对日常控制缺陷报告和现场测试发现依据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事宜。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具体操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组负责人,为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首席执行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分配股利、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经营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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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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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按附件格式填写《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并将回执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山东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或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编号:
尊敬的 (填写外部单位名称) : 我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报送 信息,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该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提请贵单位在使用公司有关内幕信息时注意保密工作,不得 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证券简称:园城股份,证券代码:600766)。
我公司已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此函。
年 月 日 ……………………………………………………………………………………
回 执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贵公司 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保密义务。
此致。
签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