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1)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一、引言心理健康教育在现代教育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认可与肯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申请要求、培训内容和考试要点。
二、申请要求1. 教师资格要求:持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教育学、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优先。
3. 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经验,推荐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申请。
三、培训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包括心理学基本概念、心理发展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原理等。
2. 心理健康教育方法与技巧: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方法和技巧,如情绪管理、压力应对、人际关系等。
3. 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和干预:了解常见心理健康问题的症状和特征,学习干预策略和技巧,如焦虑、抑郁、自卑等。
4.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学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原则和实施方法,包括教学策略、评估方法等。
5. 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与工具:了解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资源和工具,如心理评估工具、教学素材等。
四、考试要点1. 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心理学基本概念、心理发展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原理等。
2. 实践操作考核:要求教师展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能力,包括教学策略、教学素材的运用等。
3. 案例分析考核:要求教师能够分析心理健康问题的案例,并提出相应的干预策略和方法。
五、证书颁发与使用1. 证书颁发:通过考试合格后,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2. 证书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3. 证书使用范围:持证教师可在浙江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
六、总结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认可和肯定。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我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获证资格1.根据浙教委[2001]015号文件精神,凡申请《上岗资格证书》者,须首先参加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按培训考核标准取得合格成绩,获得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发给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
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身心健康、表现突出、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参加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上岗面试合格者均可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经两年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并考核合格者,可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二、申请程序3.《上岗资格证书》的发放分为两步,符合获证资格的教师,首先申请《上岗资格(试用)证书》;两年试用考核合格者,可申请领取《上岗资格证书》。
4.申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
(1)由本人申请和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人照片。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报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并填写审查意见。
(3)由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汇总材料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复审,最后报省指导中心办公室审核批准。
(4)由省指导中心办公室向审核合格的申请教师发放统一编号的《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面试准考证》。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一、证书简介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一种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旨在培养和评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证书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如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3.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4.参加并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考试。
三、证书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培训证明文件(如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个人简历;- 证件照片。
- 登录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进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页面;- 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表格;- 上传所需材料。
3.缴费:- 根据网站提示,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审核:- 浙江省教育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参加面试或考试。
5.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证书有效期及续期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证书到期后,教师需要进行续期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原证书的复印件;- 续期申请表格。
- 登录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进入教师资格证书续期申请页面;- 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表格;- 上传所需材料。
3.缴费:- 根据网站提示,缴纳相关的续期费用。
4.审核:- 浙江省教育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参加面试或考试。
5.领取新证书:- 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书。
五、证书使用范围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在浙江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教学和辅导工作。
关于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部办、班主任老师:
为提高我校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掌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全面提升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幸福指数,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全校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幸福密码》
二、培训对象:各专业德育副主任和全体班主任老师(含实习)
三、培训时间:16周周二下午(12月20日)13:30---15:10
四、培训地点:校行政楼报告厅
五、培训要求:
为提高培训实效,请各班主任老师提前安排好课务,准时出席。
各参训教师可携带相关教育个案进行现场咨询互动。
校学生处
心理咨询中心
2016.12.14。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模板】

申请编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工作单位:申请日期:申请类别:A级资格证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编制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一、岗位职责持有A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以及心理辅导中心的工作,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并且可以对心理辅导课、个别辅导进行指导。
二、申请条件1、持有B级资格证书;2、获得A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3、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三、申请程序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A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A级资格证书。
四、免试条件1、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包括二级)或获得两名心理学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推荐、个别辅导累计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有显著工作成绩并有省二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的中小学教师可免试申请A级资格证书;2、获得由省指导中心与有关高校联合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直接申请A级资格证书认证;3、获得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持有B级资格证书、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直接申请A级资格证书认证。
五、填表须知1、请用黑/蓝墨水钢笔据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2、本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县、市、省指导中心各留一份,可按同样规格复印。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实施

附件1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一、认证等级本办法所涉及“教师”指我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
(一)高级(学校心理咨询员)1.认证对象:凡已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辅导室专(兼)职从事心理辅导工作及有志于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专职教师优先。
2.认证条件: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日常考评:取得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中级资格,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参加过由市教育局或由市教育局审核认证的培训单位按照《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培训方案》举办的高级专业系统培训班并修满规定学时,成绩合格且结业者;②普通高校应用心理专业或医科院校临床心理科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且有两年及以上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经历者;③取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或注册督导师资格,专业实践两年及以上;④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心理咨询师培训且取得二级心理师证书者,专业实践两年及以上。
⑵开卷考核:提交四份材料,即:个人成长报告,个案辅导报告,团体辅导报告,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含调查报告)。
⑶面试考核,分口试(学校心理工作涉及的有关理论、实务)和角色扮演两个部分进行。
经评委评定,以上三项全部合格,取得“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高级)”。
(二)中级1.认证对象: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或有志于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工作(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认证条件: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日常考评:参加过由市教育局或由市教育局审核认证的培训单位按照《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培训方案》举办的培训班,并成绩合格。
②具有普通高校心理系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专业工作经历;③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心理咨询师培训且取得三级咨询师及以上证书,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专业实践。
④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举办的心理健康辅导员岗位培训且取得培训证书,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专业实践。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心理健康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使其能够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和压力而设立的一门学科。
国家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因此对从事这个领域的教师有着相应的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便是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进行专业训练和评估的证书。
本文将从资格证的定义、教师资格证的意义以及如何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概念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简称为心教证,是教育部门为了确保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而设立的证书。
取得这个证书的教师可以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负责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意义1.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是对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一种标准评价,通过培训和考试,教师可以更好地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和指导者,在培养学生健康心态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具备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
3. 推动学校心理教育的发展。
学校心理教育的发展需要有更多的专业人才来支持和推动。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推行,可以吸引更多的教师投身于心理教育事业,进而促进学校心理教育的发展。
三、如何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1. 教育背景的要求。
获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一般要求持有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2. 培训和考试。
教育部门会举办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学理论、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规等,培训结束后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证。
3. 继续教育和评估。
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并接受专业评估,以确保自己具备与时俱进的专业素养。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修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在中小学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在我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认证的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分A、B、C三个等级。
遵循《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浙教教科[2002]8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考核的若干意见》(浙心指[2004]3号)文件的精神,分别制定A、B、C级资格证书的认证与管理办法如下:一、A级资格证书认证与管理办法1、岗位职责:持有A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以及心理辅导中心的工作,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并且可以对心理辅导课、个别辅导与团体辅导进行指导。
2、申请条件:(1)持有B级资格证书;(2)获得A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3)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3、申请方式:(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A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A级资格证书。
4、资格认证:(1)认证内容:心理辅导的现场处理能力、心理辅导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与水平;(2)认证方式:以模拟个别辅导的形式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办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11-17 8:53:53 )
各市属学校、学区、乡镇学校、民办学校(凤林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上级考试机构通知精神,为顺利做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办理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时间:12月3——5日。
2.费用:20元/人次。
3.需具备条件:《人际关系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程均合格。
4.上报材料:准考证、成绩合格证、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按此顺序订在一起。
5.办理方式:各市属学校、学区、乡镇学校、民办学校先汇总办理材料及费用(费用由各校集中存入农村信用社,即合作银行,原账号不变),然后将纸质材料(包括《汇总表》、《3证复印件》、《费用缴纳客户回单联》)交至沈铂烨老师处(电话:4965229),《汇总表》发至教育办公网祝洪仓邮箱(电话:4965228)。
以学校为单位纸质材料(包括《汇总表》、《3证复印件》、《费用缴纳客户回单联》)于11月25日前交至毛在富老师处(电话:4712862),《汇总表》发至flxqgyyx@mao 毛在富邮箱。
江山市教育局(凤林学区)
2014年11月17日附:
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