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宿舍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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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教师的休息和工作条件。

一、宿舍分配1. 宿舍分配原则:按照教师职务、工作需求、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 宿舍面积:每个教师的宿舍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 宿舍设施:每个宿舍应具备基本的床、衣柜、书桌、椅子、书架等必要设施。

二、宿舍使用1. 教师宿舍为个人住宿,不得私自转租、转借或让与他人。

2. 宿舍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物品等。

3. 宿舍内不得进行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 禁止在宿舍内养宠物,禁止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5. 教师要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定期打扫清理,并保护好宿舍内的设施设备。

三、宿舍安全1. 教师宿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维修保养。

2. 宿舍楼道、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阻碍疏散。

3. 加强宿舍安全防范,保障教师的财产安全,如备案登记贵重物品等。

4. 发现宿舍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四、宿舍管理1. 学校应设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的管理与协调。

2. 宿舍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 宿舍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处理教师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 学校应建立宿舍管理制度,明确宿舍的使用规定、维修责任等方面的细则。

5.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教师,可以采取教育、警告、禁止使用宿舍等措施。

五、奖惩制度1. 学校应设立宿舍管理奖励制度,对守规矩、整洁卫生、积极参与宿舍活动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教师,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对于宿舍内发生的争议、矛盾,应以和谐、解决的原则处理。

2. 宿舍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实施。

3. 教师有权利向学校反映宿舍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得到及时解决。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宿舍分配1.1 新教师入职以及转换住房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宿舍管理员进行分配。

1.2 教师宿舍的房间分为单人间和双人间两种类型。

单人间仅供单人居住,双人间可供双人或单人居住。

教师可在分配时根据个人喜好进行选择。

1.3 教师宿舍的分配原则为“先到先得”,即先入职先分配,先申请先分配。

2.管理制度2.1 安全方面2.1.1 教师宿舍的门禁系统须得到严格控制。

教师宿舍管理员需认真审核住户信息,并对各个出入口的门禁系统进行维护至完好无损。

2.1.2 物品方面,教师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如有相关违规行为,宿舍管理员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2 保洁方面2.2.1 教师宿舍保洁需由专业保洁公司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

宿舍管理员需按规定时间安排清洁人员进行宿舍清洁,并对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2.2 教师宿舍居住期间,宿舍居民需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如发现故意弄脏、损坏公共设施,宿舍管理员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3 管理方面2.3.1 教师宿舍管理人员需定期向住户宣传安全、保洁、环保等方面的知识,并及时回应住户反馈的问题。

2.3.2 教师宿舍的电网、给水、排水等公共设施的维护,需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相关故障及时上报处理。

2.3.3 教师宿舍的使用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宿舍管理员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违规行为处理3.1 对于教师宿舍居民在宿舍内使用、存放违法违规品及行为,如存在危害其他居民身体健康及宿舍公共安全等因素,应第一时间报告宿舍管理员,由学校保卫与安全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3.2 对于教师宿舍居民不按照规定摆放个人物品、弄脏公共卫生、损坏公共设施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部门进行处理。

4.结束语教师宿舍是教师居住、休息的场所,是维护教师精神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因此,学校管理部门需制定合理、安全、长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宿舍的管理监管,保障教师权益与生活品质。

学校教师宿舍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宿舍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宿舍分配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师的居住需求,提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学校决定对教师宿舍的分配实施以下方案:一、宿舍分配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宿舍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搞特殊化。

2. 需求优先原则,宿舍分配应当优先满足有实际居住需求的教师,避免出现空置宿舍或者宿舍资源浪费的情况。

3. 考虑家庭因素原则,对于有配偶和子女的教师,宿舍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家庭因素,尽量满足家庭的居住需求。

二、宿舍分配程序。

1. 提出申请,教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宿舍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居住需求等。

2. 审核资格,学校将对教师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宿舍分配的条件。

3. 分配宿舍,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宿舍资源状况,进行宿舍的合理分配。

4. 公示公开,学校将对宿舍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 签订协议,教师在确认宿舍分配结果后,需要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宿舍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责任。

三、宿舍管理。

1. 日常维护,教师在使用宿舍时,应当自觉维护宿舍的卫生和环境,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全。

2. 禁止转租,教师不得将宿舍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3. 安全管理,学校将加强对宿舍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师的居住安全。

四、宿舍分配调整。

1. 有新教师入职或者有教师离职时,宿舍分配将进行相应调整。

2. 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分配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向教师做出合理解释。

3. 宿舍分配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五、宿舍分配监督。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宿舍分配监督机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2. 对于宿舍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学校将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解释。

3. 学校将定期对宿舍分配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宿舍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

以上就是学校教师宿舍分配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教师能够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宿舍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

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完整版

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完整版

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完整版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讨论)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1、优先保证在我校任教且在肥城市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2、在我校任教且在孙伯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3、在我校任教且直系子女在我校就读的教职工。

二、分配原则(一)、单人宿舍:1、优先保证在我校任教且在肥城市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2、在我校任教且家属也在孙伯镇内工作并在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3、在我校任教且直系子女在我校就读的教职工。

(二)、双人宿舍:在我校任教且在孙伯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三、宿舍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宿舍条件的,向总务处提出申请。

2、经后勤部门审核后,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经公示后向确定入住人员名单,并通知各相关人员办理入住手续:每间宿舍上交100元住宿押金,签订入住合同。

3、住宿合同,每学年初签订一次,未按期提出续签合同,学校对其宿舍做重新分配。

四、退宿流程及注意事项1、教职工因调动、子女升学等原因离开时,须交回宿舍,办理退宿手续,返还押金。

2、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要立即将私人物品全部搬出。

3、严禁员工个人私自将宿舍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4、符合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已申领宿舍但在正常工作期间形成无正常使用事实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责令其交回宿舍。

五、宿舍管理1、宿舍使用者不得未经学校允许对宿舍结构进行改装或装修。

2、每间宿舍每月享受5度电照顾,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电费。

3、宿舍使用者要注意室内卫生、走廊卫生、衣物晾晒等不得影响学校工作。

凡教职工在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工作中,违反本规定者,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处理。

2013年9月16日。

中学教职工宿舍安排方案(3篇)

中学教职工宿舍安排方案(3篇)

中学教职工宿舍安排方案为解决学校教师宿舍住宿问题,根据现有住房及实际需求,现将原宿舍分配方案修订如下:一、指导思想将宿舍分配作为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将宿舍指标分配给确实有需要的教职工。

二、宿舍分配原则1、宿舍调配范围:所有教职工宿舍将居住到1、___号楼。

2、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和教职工实际需求相结合。

3、分房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三、宿舍分配方法1、愿意参与住房分配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总务处报名并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长期居住的教职工,临时中午休息居住的和值班上晚自习的教职工根据个人需要学校将给予适当安排。

3、教职工挑选住房的地点和学校分房相结合。

4、教职工参与申请调配住房成功后,由学校统一管理。

5、原则上长期居住教师每人一间,临时中午休息居住的和值班上晚自习的教职工每两人一间。

(为学校工作年限在___周年及以上者,若本人确实需要,可以考虑分配1间)。

6、符合照顾条件教师可以分房1间(军属、烈属、原户籍在外省现在在我校工作、或者外出___支教的教职工)。

五、管理形式1、学校分给教职工住的房子,在教职工退休、调离等情况需要收回时,必须修理好损坏的设施设备,打扫干净后及时交回学校。

2、教师宿舍将采取动态(范本)管理,一旦教职工所分配的住房闲置时,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和出租给他人或学生使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予以收回;如果新有住房需求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后学校讨论通过后分房。

3、教职工所分配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让学生住宿(自己的直系亲属除外)。

4、住户若需改造房内设施设备的,须经学校总务处同意。

同时,教师因自己改造装修等产生费用,一旦退休、调动、或者不需要时将房退还给学校时,学校不予经济赔偿。

5、使用期间房内的设施设备、墙体、地板、室内水管等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而破损的,自行负担修理费用。

6、教职工申请长住而实际难得居住或者长期不住者学校将收回宿舍。

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生活质量,保障教师的起居安宁,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本制度对教师集体宿舍的管理进行规范,旨在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促进教师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一、宿舍分配1.1 新入职教师由学校统一分配宿舍,具体分配标准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和职务等级拟定。

1.2 教师集体宿舍按照职务等级和家庭情况划分不同的宿舍楼层或房间,保证各个宿舍的合理使用。

1.3 宿舍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非相关因素干扰宿舍分配过程。

二、宿舍使用2.1 教师进入集体宿舍后,应当认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整洁,不得私自改造宿舍结构或擅自迁移宿舍用具等。

2.2 教师应当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电线等危险行为,确保宿舍的安全稳定。

2.3 教师应当尊重室友的生活习惯和个人隐私,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有矛盾应及时调解解决。

2.4 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滋扰他人或影响他人休息,保持宿舍环境的安静整洁。

2.5 宿舍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维护宿舍和谐、和睦的氛围。

三、宿舍维护3.1 宿舍设施的维护应当由宿舍管理员或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故障或损坏,确保宿舍设施的正常使用。

3.2 教师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和家具,不得随意损坏或涂写宿舍墙面等,确保宿舍环境的整洁美观。

3.3 宿舍内应当遵守环保规定,垃圾应当分类投放,保持宿舍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4 宿舍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或相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并保障自身安全。

四、宿舍管理4.1 宿舍管理员应当定期巡查宿舍区域,检查宿舍内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教师整改。

4.2 宿舍管理员应当解决教师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4.3 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宿舍管理规章的修订和宿舍管理工作的协调,保障宿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宿舍分配1.宿舍分配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宿舍分配考虑教职工的家庭情况、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和工作年限等因素。

2.宿舍分配按照一户一室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个教职工都有独立的居住空间。

宿舍的大小、布局和设施要保持相对统一,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宿舍使用1.教职工宿舍仅限教职工自己及其家属居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住,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2.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养殖植物等可能影响宿舍环境和其他住户的行为。

3.教职工宿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大声喧哗、过度娱乐或扰乱秩序的行为。

4.宿舍内不得乱丢垃圾,要保持宿舍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四、宿舍维护1.教职工宿舍的日常维修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如有故障或损坏需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2.教职工宿舍的大修和装修由学校安排,如有个人需求,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教职工应当爱护宿舍内的设施和公共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或通知相关部门。

五、宿舍安全1.教职工宿舍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如电暖器、电热毯等。

使用电器设备需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切勿私拉私接电线。

2.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违法物品。

3.教职工应加强宿舍门窗的安全防护,确保宿舍的安全与防盗措施。

六、宿舍管理1.学校设立教职工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管理、维修和卫生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问题交流和督办。

2.学校相关部门每学期组织对教职工宿舍进行常规检查,督促教职工履行宿舍管理职责。

3.学校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七、奖惩措施1.对在宿舍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警告、罚款、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通知全体教职工。

学校教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员工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教职员工的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宿舍环境的整洁、安全、舒适。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四条宿舍分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新进教职工的宿舍分配,应优先考虑工作需要和宿舍空余情况。

第六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教职工离校时,应将宿舍清理干净,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宿舍卫生与安全第八条教职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第九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条教职工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一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宿舍设施与维修第十二条宿舍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教职员工应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教职工发现宿舍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第十四条宿舍维修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一)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扰乱宿舍秩序的;(二)私自改变宿舍结构,损坏宿舍设施的;(三)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四)其他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宿舍入住与退住第十九条教职工入住宿舍,应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第二十条教职工退住宿舍,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退住手续。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离校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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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宿舍分配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教职工宿舍入住的需求,商学院现有的两栋教职工宿舍面对商学院全体教职工开放。

为了规范商学院宿舍管理,使教职工宿舍真正发挥其功能,体现学校董事会对教职工的关心,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职工宿舍分配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制定的目的
1、体现学校董事长对商学院教职工的关怀;
2、帮助确实有住房需求的商学院教职工解决住宿问题;
3、公平公正公开地充分利用好商学院有限的住房资源。

二、参与分配的对象
商学院全体教职工(指签定了学校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参与分配的房源结构
1、单套房区域(两室两厅一厨一卫成套住房);
2、单间房区域(两室两厅住房其中一间卧室,内设壹张铁床,客厅、厨房、卫生间公用);
3、集体房区域(两室两厅住房中每间房内设两张铁床可配4人)。

四、住房分配标准:
(一)住房申请者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商学院正式教职工;
2、南昌市无住房;
3、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可优先考虑(如夫妻一方失业、身体有残疾、有低保证明、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等);
(二)不同房源入住标准
1、单套房入住标准:
(1)已婚且双方都在南昌市,无住房;
(2)夫妻双方都在江西科技学院服务的双职工(其中一方必是商学院教工);
(3)根据申报者的情况,按照工龄时间的长短进行排序;
2、单间房入住标准:
(1)单职工可申请单间(配偶需入住);
(2)根据申报者的情况,按照工龄时间的长短进行排序;
3、集体房入住标准:
外省外地区单身教工,班导及其他需要晚班的岗位优先分配。

学院分房小组将按部门统一安排入住。

五、入住审批的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包含申请者本人的基本情况,所申请的房源结构、原因等;
2、由总务处住房分配小组对申请者本人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3、总务处住房分配小组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集体讨论,初步确定人选;
4、对初定人选在商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者,与商学院总务处签定入住合同,并服从商学院的统一管理。

六、注意事项:
1、宿舍由总务处物管科统一安排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房间及床位;
2、为杜绝安全隐患,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高强度的电器设备,如:热得快、电磁炉等;
3、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门、窗、床等。

4、严禁将宿舍借用或转租给外人居住,如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入住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七、本(试行)办法由商学院住房分配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务处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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