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罗尔斯正义原则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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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罗尔斯正义原则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所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在社会中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和平等的社会制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以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一、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理念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提出者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之上: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有同样的自由权利,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应该通过一定的制度来纠正,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基于社会契约论的,他认为人们在建立社会制度时必须对彼此进行公正对待,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基于理性和公正的准则。

这些准则要在公正的原则之下,使得人们享有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制度。

他认为,人们应该以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标准,如同假设自己是该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一样,来构建社会制度。

二、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罗尔斯正义原则建立在社会契约理论之上,其论证逻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指出,人们在社会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

人们之所以需要社会契约,是因为他们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人们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共同的规则和制度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2. 自由平等原则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该原则体现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而不会因为社会背景、财富、性别等任何因素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罗尔斯认为,在自由平等原则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大的自由和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应该侵犯到别人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社会制度应该支持和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

3.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二个基本原则。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著作《正义论》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用以指导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一、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一条正义原则。

它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最不幸福的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社会上所有人的基本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的好处。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配原则,即所得的不平等只有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且开放机会的条件下才能出现。

这是差异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允许和支持合理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充分考虑了社会中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差异原则的存在,弱势群体可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从而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资源分配。

同时,差异原则还规定了合理的分配原则,使得社会不同的财富分配是可接受的,这可以缓解社会激烈的财富分化现象,更好地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倡导的第二条正义原则,它旨在保障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平衡。

自由原则要求任何社会制度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完整的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结社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自由。

这个原则还规定了一种分享自由的原则,即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自由,同时限制这些自由只有在遵守其他自由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

自由原则的意义在于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自由,通过平衡不同的自由之间的竞争关系,保证了个人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在一个没有自由的社会中,人们甚至很难体验到正义和公正,而自由原则则不仅可以保证人们享有自由,还能够确保这个自由不损害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正是因为自由原则存在,每个人才能在社会上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总之,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和自由原则为我们搭建起实现社会正义的框架,它们为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深入探讨了正义的概念、原则以及其在社会中的应用。

在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即自由权利原则和差别原则,并阐述了这两个原则的指导意义。

罗尔斯提出的自由权利原则认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基本自由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无理由地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利。

这个原则以人人平等和自由为基础,在社会中的具体指导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由权利原则要求社会中的制度和法律应当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

这就意味着任何违反自由权利的法律和制度都是不正义的,应当被废除。

罗尔斯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建立在公正的法律和制度之上,这些法律和制度应当保障每个人的平等自由,而不偏袒任何一方。

自由权利原则要求社会中的资源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罗尔斯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每个人在享有自由的前提下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才能和追求自己的幸福。

这就要求社会中的财富和福利不能仅仅由少数人垄断,而应当以公正的方式分配给每个人。

自由权利原则要求社会中的机会应当平等。

罗尔斯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消除任何不平等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资源。

这就要求社会中的教育、工作和政治等机会不应当受到不正当的歧视和排斥,而应当对每个人开放。

罗尔斯还提出了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只有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一是这种不平等对于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带来最大的利益,特别是对于社会中最弱势的成员;二是这种不平等是公正的制度下产生的,而不是由个人的特殊权力或特权导致的。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罗尔斯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照顾,以及对社会中的社会福利和公平问题的思考。

《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权利原则和差别原则,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权利原则要求社会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确保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分配;差别原则则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只有在符合公正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存在。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人物,其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着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了其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特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二、罗尔斯的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权利。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强调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应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自由权利。

平等自由原则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和无差别性。

它要求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种族、性别、财富等因素的影响。

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不平等应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二是这些不平等应被合理地解释为对才能和贡献的认可。

这一原则旨在解决社会财富和资源分配的正义问题,强调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差异原则的特点在于其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社会不平等应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它要求在分配社会财富和资源时,应考虑到每个人的能力和贡献,以及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境遇。

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两个原则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实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制定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时,应遵循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同时,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一个公正的税收制度,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摘要】罗尔斯是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代表,其著作《正义论》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别准则。

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应当有最大的基本自由权利,这对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至关重要。

差别准则则关注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并提出在确保每个人享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平等。

这两个原则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对于正义的理解。

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探讨如何在现实社会中实践这些正义原则,以及如何解决由于不同理念和利益导致的正义冲突。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指导,对于建设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差别准则,指导意义,补充,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介绍罗尔斯《正义论》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著作,被视为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该书主要探讨了正义的概念及其在社会中的应用,并提出了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准则。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原则,应该被所有人遵守。

通过正义原则的确立和实施,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平等和和谐的目标。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着重强调了人们的自由权利,认为自由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而这种自由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自由原则成为了罗尔斯论述正义的重要基石,指导着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和决策。

通过对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他关于正义的理论和观点。

这部著作不仅对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我们理解社会中的正义和公平带来了新的视角和思考。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以及它们的指导意义,从而更好地理解他的思想和观点。

1.2 阐述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通过对自由原则和差别准则的重要性进行阐述,我们将深入分析这些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的意义和作用。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人物,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理论的核心在于两个基本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意义及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首要原则,它主张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基础,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尊严和价值。

2.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第二个原则,它主张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不平等应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利益;二是这些不平等应被公平的机会公平地安排。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实质,即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三、两个原则的内在联系与现实意义1. 内在联系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是相互联系的。

前者强调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后者提供了基础;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分配正义要求。

两者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内容。

2. 现实意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人人平等的观念,为建设公正、和谐的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持。

其次,差异原则提倡公平的机会安排,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最后,该理论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使其在制定政策时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四、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应用与挑战1. 应用领域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政治领域,该理论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在经济领域,它为公平的市场经济提供了指导原则;在社会领域,它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现代政治哲学中的经典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并阐释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的解释,来对《正义论》进行简要的分析。

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1. 自由原则:每个人都有一套基本的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并且不受他人的侵犯。

这些基本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自由选择职业、自由结婚、自由行动等。

2. 差别原则: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应当被安排成员最大限度地使得基本自由能够保障,并且在最不利的地位的人的利益得到优先考虑的情况下。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对这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进行解释。

自由原则是《正义论》中的第一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权利,这些自由权利是最为基本的、不可侵犯的。

在这一原则中,罗尔斯提出了一系列的自由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结婚自由、自由选择职业、自由行动等等。

这些自由权利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当享有的,它们是构成个体自由和尊严的基石。

这样的自由原则对于一个人应当得到的权利进行了明确定义,保证了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能够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要求社会和政府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来保障每个人的这些基本自由权利。

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构,来确保这些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建立言论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建立宗教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个人的信仰自由,建立结婚自由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每对夫妻的结婚自由等等。

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从而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它要求社会和政府应当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弥合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差距,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中许多人追求的价值观。

而在这个领域中,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无疑是备受关注的。

他的理论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分配资源和权利才能实现公正?理论概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可以简单概括为「最大化最差状况原则」和「差异原则」。

在他的理论中,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将重点放在最不幸的人身上。

换句话说,任何社会政策或制度都应该将资源和机会分配给那些最贫困、最弱势的人。

具体来说,罗尔斯提出了「义务市民主义」的概念,即每个人都有义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在他的理论中,公正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得到相等的份额,而是基于一种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两个原则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依赖于两个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指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应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

这些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组织自由、宗教自由等。

这个原则强调了每个人都应该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地发展、追求幸福。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指出,在追求公正的社会应该承认不同人的不平等性,并通过适当的分配来弥补这些差异。

罗尔斯强调,社会不平等并非问题所在,而是不平等是否基于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争议和反驳当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反驳。

有人认为,他的理论过于理想化,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实际社会。

另外,一些批评者认为,他的理论忽略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努力对于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的影响。

还有人质疑罗尔斯的理论是否能够解决全球的正义问题,因为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差距。

总体而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我们思考社会公正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

尽管存在争议,但他的理论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通过关注最不幸的人、平等的基本自由和适当的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追求一个公正的社会。

因此,在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并思考如何将罗尔斯的理论应用于实践中,以期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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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原则如何实现
罗尔斯正义原则优先理论是正义论的核心理论,正义原则优先性如何实现?罗尔斯是通过什么来论证他的观点,来保证正义原则优先性的实现?
1.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

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即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罗尔斯提出了一种词典式的序列来正视两个原则孰先孰后的优先性问题。

他认为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的公平机会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个原则。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来解决正义原则优先性问题。

2.原初状态
在平等的公平正义中平等的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

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能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原初状态,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的假设状态。

这一处境的一些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

(2)正义的原则是
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来论证他的正义原则的实现,但这是一个理想的假设,一个程序正义的设定。

一旦拨开无知之幕,影响人们做出选择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依然发挥作用,人们依然受着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等完备性学说的支配,罗尔斯为了进一步完善他的理论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他又提出了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的理念,反驳了外界对他乌托邦主义的批评。

3.重叠共识的理念
罗尔斯认为,打开无知之幕后可以看到,在现实的当代社会中存在这个中综合性的、完备性的形而上学理论,由于人们受着不同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影响和支配,在思想上取得完全共识是不可能的,具体说来:(1)当代民主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完备性学说,多元化的特征可能造成思想的不统一;(2)国家必须采取强制手段才能使民众达到思想的统一;(3)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必须得到的大多数人的支持。

这些现实的情况说明人们不可能克服各种各样的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完备性学说的影响达到思想的一致,更别说完全拥护某一主张。

因此罗尔斯提出了重叠共识的理念,来使民众达成共识。

重叠共识尊重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它的内容是从诸多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完备性学说中推导出来的,是获得所有或大多数公民的非强迫式的道德效忠。

这样一种重叠共识对于各种完备性学说的大多数追随者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自然而然达
成一个道德共识。

在此共识中,各种合乎理性的学说都从各自的观点出发共同认可这一观点,社会的统一稳定建立在该观念的共识之基础之上,而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各种学说得到政治上积极行动的社会公民的确认,而正义的要求与公民的根本利益又没有太大冲突,稳定才有可能实现。

(1)重叠共识产生的背景。

重叠共识的理念产生于某种政治文化内部。

在罗尔斯看来,它产生的背景是现代立宪民主制度。

他认为立宪民主社会是封闭的,我们生活在内部必然要受其约束。

在这种政治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完备性学说,人们必然会受影响,要达到思想共识,就要使各种合乎理性的学说达成重叠共识的理念。

(2)重叠共识如何起作用。

重叠共识尊重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

它的内容是从诸多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完备性学说中推导出来的,是获得所有或大多数公民的非强迫的道德效忠,这样一个重叠共识对于各种完备性学说的大多数追随者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自然而然达成一个道德共识。

在此共识中,各种合乎理性的学说都从各自的观点出发共同认可这一政治观点。

社会的统一稳定建立在该观念的共识之基础之上,而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各种学说得到政治上积极行动的社会公民的确认,而正义要求与公民的根本利益又没有太大冲突稳定才有可能实现。

(3)重叠共识的结果。

重叠共识的理想展现了这样一种制度秩序:各群体都承认它是公正的并愿意支持这样的安排,甚至不惜改变
自己的利益和相对权力,这样一种制度并不是妥协所产生的偶然暂时的产物,而是建立在各方实质性道德共识之上的经久不衰的结构。

它获得了支持各种完备性学说的人的道德效忠,这样才能支撑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

4.公共理性的理念
罗尔斯认为,在充满各种完备性学说的现代立宪民主制社会中,达成重叠共识的基础在于公共理性的存在,在民主的宪政社会中,虽然政治权利是强制性的,但是导入公共理性是必须的和合理的,这是因为政治权利也是公众的权利,即自由平等的公民作为一个集体的权力,如果每一个公民在政治权利中都有平等的份额,至少当宪政实质和基本结构问题处于危急关头的时候,全体公民对其使用能够根据他们自己的理性而公共的加以认可,这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必须加以满足的政治合法性原则。

(1)公共理性的实质。

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是民主制度下公民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

”(3)公共理性建立在人类最深层次的基本道德与政治价值基础上。

公共理性的主题是根本的政治正义问题,比如宪法中关于政治权利与自由的问题,基本正义要务中关于经济正义与社会正义的问题。

公共理性的内容必须表现为满足互惠准则的一系列由政治正义观念达成的公共推理。

公共理性在三个方面表现为公共的:作为自身的理性,它是公共的理性,它的目标是公共善和根本性的正义,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

(2)公共理性的适用范围。

公共理性的观念并不适用于所有问题的政治讨论,只适用于讨论那些所谓公共政治论坛的问题,这一论坛可以分为三部分:①法官在决策时的阐述,特别是最高法院的法官;
②政府官员的阐述,特别是行政首脑和立法者;③公职候选人及其竞选管理者的阐述,特别是在其公开演讲政党政纲以及政治声明中的阐述。

(3)公共理性的实现。

只要法官、立法者、行政首脑和其他政府官员,以及公职候选人依据并遵循公共理性的观念而行动,并按照他们视为最合理的政治正义总念并向其他公民解释自己支持根本政治立场的理由,公共理性的理想就可能实现。

公共理性的理想也可以通过非政府官员的公民实现,公民要理想的假定自己就是立法者,并且自问在满足互惠准则理由的支持下,何种法规他们会认为其颁行最为合理。

无论是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还是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都是罗尔斯来论证其正义理论的合理性的,为其正义原则实现服务的。

注释:
(1)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2)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
(3)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迈克尔·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5、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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