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4检测人员4.1测氧和测爆由经过培训取得检测资质的人员实施。
4.2检测时实行双人工作制。
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需有检测资质。
4.3检验人员要穿好劳动保护服装、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据情况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带或安全索。
所用手电筒或照明设备应为防爆型。
4.4进入油舱、油柜进行测氧和测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物品,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和穿带钉鞋,禁止带黑色金属下舱,应佩带防毒面具。
5含氧量检测要求5.1合格的氧气含量在19.5%~23%。
检测合格的舱室应在其道门口处悬挂醒目的检测数据板,应注明船舶名称、舱室位置、检测数据、是否允许进入、检测人及检测日期等参数。
5.2船舶建造过程中,凡被封闭的油舱、隔离空舱、箱柜、容器罐等需进行作业,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5.3检测时应先在道门口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深入舱室或容器内检测。
检测人员发现测氧仪报警必须马上撤离,待进行有效通风后继续进行检测;也可利用长检测管代替人员进入舱内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方法由各企业自定,但是有人作业的舱室必须下到舱底检测)。
5.4已加油的油舱等存有可燃气体的舱室进入前还应满足可燃气体检验要求。
6可燃气体检测6.1凡属下列部位,确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及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和内燃机设备等,必须到所属企业安全部门申请检测,取得《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氧量检测证书》后,方可施工: 6.1.1船舶建造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如油舱、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气贮罐); 6.1.2乙炔站(发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气库(站)周围禁区内; 6.1.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间等; 6.1.4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6.1.5动力管系的动力沟。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企业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安全与有效进行,确保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订立本《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环境中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工作,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以及其他需检测的区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检测设备1.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测设备的仪表和传感器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的报警装置应设置合理,确保能在实现不安全阈值时及时发出警报。
3.检测设备的存放和使用应遵从统一的管理制度,设备的存放地方要干燥、通风好,并避开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接触。
第四条检测人员1.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事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2.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影响安全工作的进行。
3.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毒面具等。
第五条检测区域1.检测区域应订立明确的界限和进出口通道,避开无关人员进入不安全区域。
2.检测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设备和仪表的放置要规范,防止摔落和损坏。
3.检测区域的进出口通道、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应通畅,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照明设施。
第六条检测流程1.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查看相关设备和仪器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检测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2.检测进行时,检测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记录数据并进行分析和推断。
3.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妥当保管检测记录和相关证据,并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归档。
第七条突发情况应急预案1.企业应依据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工作的特点,订立相应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大型仪器和设备检测区域应设有应急疏散通道,设置灭火器材等灭火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保障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
第三条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中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四条可燃性气体是指能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甲烷、乙烷、氢气等。
第五条氧气含量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氧气的含量,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第六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建立相应的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条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要求第九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区域,应每年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性气体浓度、氧气含量、爆炸下限等。
第十条可燃性气体检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要求测得的可燃性气体的浓度低于可燃下限。
第十一条氧气含量检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要求氧气的含量在19.5%~23.5%之间。
第十二条检测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检测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管理和责任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配备专业的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设备,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1. 概述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通过检测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可以及时发现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在工作场所使用这些气体时能够保证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仪器的企事业单位、工地和工程人员。
3. 可燃气体检测的要求3.1 可燃气体检测的设备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当经过合格机构的检验和认证。
3.2 可燃气体检测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技能。
3.3 可燃气体检测应当根据防爆区域的等级进行区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制定检测方案。
3.4 可燃气体检测应按照检测仪器的说明书规定进行。
3.5 检测完成后,应将检测结果记录在相关的文件中,以备查阅。
4. 氧气含量检测的要求4.1 氧气含量检测的设备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当经过合格机构的检验和认证。
4.2 氧气含量检测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技能。
4.3 氧气含量检测应按照检测仪器的说明书规定进行。
4.4 如果在现场出现氧气含量不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5. 其他要求5.1 禁止使用未经认证的检测仪器进行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
5.2 禁止私自更改检测仪器的设置参数。
5.3 禁止在检测过程中进行打火或是其他形式的明火操作。
5.4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仪器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总结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对于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本规定通过明确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相关要求,旨在规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测任务时的操作,保证检测能够正常、及时、准确地进行。
可燃气体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涉及可燃气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可燃气体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可燃气体,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气等。
第四条可燃气体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规范管理,保证生产。
第五条可燃气体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
第六条责任分工:单位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和决策,专业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全员参与安全监管。
第七条知识普及:单位应当加强可燃气体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天然气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避免发生泄漏等危险情况。
第二章可燃气体管理机构第九条可燃气体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专门从事可燃气体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可燃气体管理机构的职责:制定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事故。
第十一条可燃气体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由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监督员等组成,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可燃气体管理机构的培训:对机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可燃气体管理机构的评估:定期对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可燃气体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可燃气体储存管理:储存可燃气体的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火源,定期检查储存条件。
第十五条可燃气体使用管理:使用可燃气体应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及火灾。
第十六条可燃气体泄漏处理:一旦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可燃气体事故的处理:发生可燃气体事故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可燃气体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单位应定期进行可燃气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氧气含量异常导致窒息等风险,订立本规定,明确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管理要求,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的区域,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等。
3. 管理标准3.1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设备1.企业应购置适用于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专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设备的校准。
2.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准确可靠地检测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
3.2 检测区域划分及标识1.企业应依据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的特点,合理划分检测区域,并在入口、出口和紧要通道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检测区域应进行细致测量,确保全部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和氧气降至安全标准以下。
3.3 检测频率和方法1.检测频率应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环境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但至少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2.检测方法应依据检测区域的不同,选择适用的方法,如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氧气浓度测定仪等。
3.4 检测记录和报告1.每次检测应记录检测时间、地方、结果等信息,并保管相关记录及报告,至少保管两年。
2.检测记录和报告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数值等。
3.5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泄漏应急处理1.发现可燃性气体或氧气泄漏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止相关操作、撤离人员、关闭气源等。
2.经紧急处理后,应重新检测检测区域,并确保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降至安全标准以下,方可连续工作。
4. 考核标准4.1 检测设备维护和校准1.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检测记录和报告1.每次检测记录和报告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而且准确完整,包含必需的检测信息。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一、应进行“氧气/可燃气体检测”的范围1.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
2.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艉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等)必须在测氧测爆合格后才能进入。
3.易燃易爆场所。
凡属下列部位,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者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照明器具和其他设备时,必须向安全监督部申请,取得《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证书》并且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施工:1)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舱室、管道以及油舱的蒸汽加热管、透气管、测量管。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进行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202胶水、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4、非易燃易爆场所凡不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固体及液体的场所,如艏尖舱、锚链舱、高边柜、压载水舱、艉尖舱、干隔舱等,安全监督部应在开工前对上述场所进行首次测氧测爆,并保存检测记录,安全主管定期检查舱室状态的保持情况。
如上述场所的状态发生改变后(如涂装后、漏油后等情况),安全监督部应进行再次检测,并保存记录。
二、应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范围1.进入盛装、存放过危险物品的舱室、场所(如化学品轮、液化气轮货舱等)前,必须进行有毒气体(如苯、硫化氢等)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进入长期封闭的下水道、电缆沟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进行密闭舱室油漆、泡沫喷涂、清洗泡沫、清洁油舱(柜)作业,密闭舱室CO2保护焊作业及进入油轮货油舱、非油轮的油舱(柜),公司或单船总管小组认为必要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三、检测周期1.船舶进厂后,公司应在8小时之内对货油舱、液货舱、危险品舱、污油水舱、机舱、泵舱、隔离空舱等进行首次测氧测爆或测毒,确认是否符合允许进入的条件。
2.油轮/油舱测氧测爆间隔时间不得大于四小时一次,每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测,船舶环境发生变化时,实施动态检测。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是工业生产、实验室研究等领域中的重要安全措施。
该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执行,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2. 定义2.1 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指在标准环境条件下(20摄氏度、101.325kPa)下,与空气的混合物,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2.2 氧气氧气指地球大气中的主要成分之一,无色、无臭、无味,具有助燃和支持呼吸的特性。
3. 目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场所中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现场、实验室、矿井、化工厂等。
5. 责任分工5.1 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和审查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员的安全意识。
5.2 检测人员责任•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使用合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遵循操作规程;•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3 各岗位责任•厂区管理人员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并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监控人员应及时监控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维修人员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相关设备和仪器,确保其正常运行。
6. 检测程序6.1 前期准备•根据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和校准情况;•确保检测区域的通风情况良好。
6.2 实施检测•检测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对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定点、定时的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检测仪器型号和检测数值等。
6.3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检测结果,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如存在异常情况或超过安全范围,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如检测结果正常,记录并保存检测数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340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
理规定
Regulatory and combustible gas content management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
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简称测爆和测氧)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标准要求,旨在杜绝各类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修造船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管理,也适用于公司陆域内相关动能管道维修前的测爆控制。
2定义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并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实施测爆和测氧并出具证书,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报验。
3.2施工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可燃物质的清除,落实有效的通风、换气,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含氧量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3物资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测爆和测氧仪器。
3.4质量部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的送检、取证。
4管理内容
4.1测爆和测氧人员
4.1.1经测爆和测氧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
4.1.2身体健康,无禁忌症;
4.1.3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简单维护方法。
4.2检测仪器
测爆仪和测氧仪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合格仪器,经国家相关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4.3检测范围
4.3.1测爆范围
a)货油舱、泵舱、油舱油柜、化学品货舱、液化气船气罐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b)涂装后的狭小、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c)使用或储存过有机溶剂、化学清洗剂等的易燃易爆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d)其它储存、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容器、管道等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及相关系统、区域;
e)天然气等泄漏后可能造成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f)其它各类需要检测的重要危险作业场所。
4.3.2测氧范围
a)长期关闭的密闭舱室;
b)锚链舱、隔离空舱、压载舱等通风不良的密闭舱室;
c)发生氧气、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气体泄漏可能造成富氧或缺氧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4.4测爆和测氧前应具备的条件
4.4.1测爆应具备的条件:
a)油船货油舱室(包括管系)已进行洗舱,舱内舱壁、舱底及其构件、梯道、管系、阀门等部位的油垢(油脚)已被清除,舱内的加热盘管、货油管、扫舱管等已经清洗干净,有关管系的阀门均已关闭,舱室已打开并经持续有效通风,阀件拆解后已经用盲板封闭,含油回丝布已经清除。
b)化学品船货舱已经清舱结束,经过有效通风,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c)其它含油舱(柜)测爆前,舱室已清舱结束,油垢(油脚)已被清除,并经持续有效通风。
d)液化气船的气罐的气体已经经过置换,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e)涂装舱室保持了24小时以上的有效通风或油漆表面基本固化,涂装舱室内油漆桶含漆回丝布已经清除。
f)使用丙酮等危险化学品舱室测爆前,舱室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已经清除,经过有效通风。
g)其他测爆部位,经过有效通风。
h)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3.4.2测氧应具备的条件
a)密闭舱室测氧前,道门人孔已打开并已保持有效通风。
b)泄漏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的舱室,已保持有效通风。
c)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
d)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4.5检测要求
4.5.1测爆要求
a)进入舱内测爆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涂装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油漆和稀释剂实际使用量、油漆干燥时间、涂装作业结束时间和通风时间等情况。
c)清洁油舱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清舱作业情况及通风情况。
d)测爆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爆前,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e)测爆前检查仪器,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
f)测爆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不可吸到水等液体,禁止拆装测爆仪或更换电池。
g)测检结束后,复核仪器的准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h)进入舱室前,先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上时,禁止入舱检测。
i)进入舱室测爆后,取样部位每舱至少选舱的前后左右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舱内测爆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舱内可燃气体积聚处和舱室死角之处。
j)对舱室测爆后还应对相邻舱室及管道相通的舱室进行测爆。
k)记录检测值时,取舱室各测点中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l)进入舱室测爆之前还应满足含氧量要求。
m)测爆不合格时,在防火区域挂(贴)有关禁区标识。
n)油轮、化学品船须每日对舱室气体进行检测,同时出具检测单并告知船方。
4.5.2测氧要求
a)进入舱内测氧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测氧人员在测氧前,应了解检测区域状态,包括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处于长期封闭的状态,情况不清时,不准盲目进入。
c)测氧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氧前,必须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d)每次使用前、使用后须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常,确保仪器完好;测氧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碰到水等液体。
e)在存在可燃气体的舱室内进行测氧过程中,禁止拆装测氧仪或更换电池。
f)测氧结束后,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检测全过程处于
正常状态。
g)舱外探测: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h)测氧时,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小值为该舱检测值;在对氧气泄漏区域进行测氧时,选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i)测氧不合格时,在舱室入口挂(贴)有关禁止人员入舱等标色。
j)船舶现场在舱室第一次打开道门后及时检测,施工过程中每周抽测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4.6检测标准
4.6.1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停靠码头标准
全船各货油舱、泵舱、隔离空舱及压载舱可燃气体的浓度必须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
4.6.2舱室作业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安全标准
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其它作业的舱室及相邻舱室,可燃气体的检测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含氧量在19.5%~23%之间。
4.7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4.7.1测爆测氧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出具《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在《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上填写测得数据,作出准确的鉴定并在检测结果一栏以打钩形式注明“允许”或“禁止”。
4.7.2《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的数据,只能证明检测单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当时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状况,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如石油气、苯)和氧气含量在检测后保持不变。
4.7.3检测单签发后,危险作业场所及周围区域,在人员进入作业前,须保持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状态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时检测单自动失效,需重新进行检测。
4.7.4在热工作业过程中,保持通风,作业场所状态发生突然改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经复测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4.7.5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以柴油为例,爆炸下限为0.6%,其爆炸下限的1%
即:0.6%×1%=60ppm。
石油化工| Petrochemical Industry
安全管理
4.7.6其它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见《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算)》。
5附件
附件1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数)
6附表
附表1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