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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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人员定位系统是指通过使用定位技术和相应的管理系统,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和监控,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有效地使用,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三、管理制度1.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1.1 权限分级:根据员工职务和需要,系统管理员将对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包括超级管理员、普通管理员和普通用户。

1.2 权限申请和审批:员工需要使用系统时,必须向系统管理员提出权限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1.3 权限撤销:系统管理员有权随时撤销员工的使用权限,如因员工离职或职务调整等情况。

2. 数据保密和隐私保护:2.1 数据保密: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属于企业的机密信息,员工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数据泄露给外部人员或用于不当用途。

2.2 隐私保护: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位功能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使用,员工个人的隐私信息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不得非法获取或滥用。

3. 系统操作和使用规范:3.1 登录和退出:员工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正确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个人账号泄露给他人;退出系统时必须及时注销账号,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系统保留在登录状态。

3.2 信息准确性:员工在使用系统时必须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假冒他人身份。

3.3 合法使用:员工在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操作或滥用系统功能。

4. 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4.1 系统维护:系统管理员有责任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4.2 故障处理:员工在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时如发现系统故障或异常,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配合处理故障。

475.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475.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准确统计矿井出入人员情况,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分布位置,并对井下特殊岗位现场工作进行监控,了解各级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情况,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及设备维护检修由信息化队负责,各区域设备由所在区队按文明生产划分区域负责日常监管,无线编码发射器由使用人保管。

第二条所有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配置无线编码发射器,信息化队负责造册发卡,使用人调离井下岗位时,应进行登记。

对丢失、损坏无线编码发射器的,按每无线编码发射器500元收取费用,交款后由信息化队补发。

无线编码发射器自然故障由使用人及时交信息化队检修或更换。

第三条不携带无线编码发射器,造成该系统信息采集不全者,视为当班无效出勤。

没有带无线编码发射器入井的人员入井者,造成井下人数统计不实,视为安全隐患,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无线编码发射器专人专卡,不得转借,不得稍带,不得拆卸,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要注意防潮,防止进水。

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对有意损坏识别卡者,按原价200%赔偿。

凡监测到捎带无线编码发射器者交安全检查科按“三违”处理。

第五条各区队对各自生产区域内的定位系统分站、天线及通讯线缆进行监护,丢失或损坏由该单位按原价的200%赔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条必须保证定位分站供电正常,井下供电系统非故障停电与定位分站有关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停电。

否则,对私自停电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七条信息化队负责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定期对定位系统认真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为完善员工信息,井下作业人员调动,人员定位系统应随时变更人员变动信息。

第三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设备维护检修由调度室信息化队负责,各区域设备由所在区队按安全生产划分区域负责日常监管。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防范人员聚集风险,掌握厂区人员流动和位置情况,加强风险预判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适用人员范围: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

2.2 适用标的(事件)范围:公司内人员定位、预警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3.1 人员定位卡:作为被追踪、被定位的信号收发器佩戴于人身之上,以确定人员所在位置。

定位卡具备报警求救的功能。

3.2 人员定位:通过定位基站、定位卡以及定位算法实现对于人员在时空上的感知。

3.3 人员聚集:公司人员在厂区任意位置和一定范围(半径不超过15米)聚集的行为及其持续的(持续时间大于1分钟)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4.1 负责向本公司(包括长期承包商)发放人员定位卡。

4.2 负责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3 负责打印信息贴纸,粘贴在固定人员的定位卡上。

4.4 负责向丢失损坏人员定位卡的固定人员,征收损坏丢失费用,并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5.1 负责保安发放的人员定位卡的充电管理,确保充电安全和保证发放的人员定位卡电量充足。

5.2 负责向需进入厂区的访客、提货送货人员,登记、发放、回收临时人员定位卡。

5.2 负责向丢失损坏人员定位卡的临时访客提货送货人员,征收损坏丢失费用,并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并对本部门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第七条人员定位卡7.1 人员定位卡统一发放,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外借,需妥善保管,若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反馈至安全环保部。

7.2 进入生产厂区,均需佩戴人员定位卡。

7.3 电量使用时间约为3~5天,电量不足时请及时充电,确保电量处于充足状态。

7.4 人员定位卡的费用,每张150元。

每三年组织更换一次,期间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承包商的使用8.1 对经安全培训合格的承包商发放人员定位卡,承包商培训合格证粘在定位卡之上,两者合一,统一作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系统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四条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员定位系统操作规范》执行。

第六条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七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第八条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记录。

第三章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第九条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 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3. 《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方可办理。

第十条按照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人员定位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二条人员定位识别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人员定位系统用于以下方面:1. 实时掌握员工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2. 确保员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穿戴整洁,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设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监督小组,负责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标题: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人员定位系统简介人员定位系统是一种通过特定设备对员工进行定位和追踪的技术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员工的位置信息,并进行记录和统计,以便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监督。

四、系统操作规定1. 系统登录a) 每位员工都将获得一个个人账号和密码,用于登录人员定位系统。

b) 员工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确保密码的保密性。

c) 离职员工应立即注销个人账号。

2. 系统操作a)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系统定位的操作。

b)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人员定位设备开启,并保持设备信号畅通。

c) 禁止随意关闭或擅自调整人员定位设备的设置。

d) 人员定位设备的丢失、损坏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迅速进行处理。

五、系统数据和隐私保护1. 员工的位置信息仅限于工作场所范围内的获取和使用,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2. 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存储应符合相关的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3. 员工个人的位置信息和定位记录,不得向外部透露或泄露,以免造成污染或恶意利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拒绝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警告和教育,必要时对其进行相应的降薪或解雇处理。

2. 对于故意篡改、删除或造假人员定位信息的员工,应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开除,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解释。

2. 人事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系统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3. 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负有监督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八、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可以对本制度进行适时的修改和补充。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为了从根本上监控入井人员的运行轨迹,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合理调度,科学调度,一旦灾情发生,能够及时准确地撤离相关区域全部人员,公司安装人员定位系统,经研究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1、公司安全监察室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责任机构,公司安全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人员定位系统维修由监控系统维修人员负责,经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不得随意进行维修,未经允许,非专职检修人员不得检修人员定位系统。

3、人员定位系统属监测监控系统的关联系统,由监控人员同时进行监控,调度人员要实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

4、人员定位系统每月检查要建立台帐,由监控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

5、凡入井人员必须持卡入井,每个入井人员必须到公司财务交纳250元定位卡押金,公司财务要建立专帐,出具专用定位卡押金收据,然后持收据到公司安全室领取定位卡,公司安全室要对各区队建立人卡台帐,设专人管理台帐,必须注明姓名、区队、卡号完好情况领卡人签字,领卡时间,缴止时间。

6、入井人员变动必须及时缴回定位卡,安全室收到完好定位卡时,要认真对照卡号,卡号与交卡人姓名相符,在队长已签字的定位卡押金收据上签字,注明卡已交回,交卡人持签字收据到公司财务退回押金。

7、由于持卡人因素造成的定位卡损坏,公司不再退还押金。

8、公司安全室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将入井员工个人信息输入相应定位卡储存,以便随时调阅入井人员个人情况,同时对缴回的定位卡要及时清除相关信息,以便其他人员使用。

9、安全室必须储备不少于20个定位卡,满足日常检查人员及上级检查入井需要,检查结束安监室负责收回。

10、行人井口人员必须检查入井人员携带定位卡情况,凡未携带定位卡的人员不得入井。

11、监控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井下各级带班人员所在地点,向主管经理汇报一次,否则罚款50元。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我公司决议引入人员定位系统来监控员工的活动位置和确保他们的安全。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和相关责任,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保障员工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无论其在生产线上还是在办公室里工作。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以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人员定位系统介绍人员定位系统是一种利用技术手段来追踪员工位置的系统。

系统通过将员工配备的定位设备与基站相连接,实时记录员工的位置信息,并供应给管理人员进行查看和分析。

4. 定位设备的佩戴和使用4.1 全部公司员工都需要佩戴定位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关闭或其他任何操作影响设备正常工作;4.2 定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损坏或有其他问题,员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以便进行处理和维护和修理;4.3 定位设备不得外借、出售或转让给他人使用;4.4 定位设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摔打、弄湿或其他人为损坏。

5. 个人隐私保护5.1 人员定位系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提高管理效率,不得用于追踪以外的其他用途;5.2 员工的位置信息仅限内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管理目的;5.3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外泄给无关人员。

6. 数据存储和保护6.1 人员定位系统所产生的位置信息应依照公司的数据存储和保护要求进行保管;6.2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员工的位置信息不被窜改、窃取或泄露;6.3 定位数据的审计和访问权限应限制在需要的人员范围内,不得擅自查阅和使用。

7. 违规处理7.1 假如发现员工有意损坏定位设备或私自关闭定位功能,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违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惩罚、停职和解除劳动合同;7.2 如有发现个人隐私信息被滥用、泄露或其他违规情况,将进行严厉调查,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准确掌握公司下井人数,确保井下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如下规定:1、下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按要求佩戴“人员信息标识卡”,发现一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发现有委托他人捎带现象者罚本人及被委托人各50元/次。

2、下井人员应主动观察自己所佩戴的“人员信息标识卡”是否灵敏,动态识别传感器是否显示其编号。

不显示而又不汇报查出后一次罚款50元。

3、如发现自己所佩戴的“人员信息标识卡”的编号不能在动态识别传感器上显示时,应主动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登记。

下井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到调度室进行更换,每拖一天罚款50元。

4、下井人员下井后应随身携带“人员信息标识卡”,并妥善保管好防止人为损坏。

6、因人为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人员信息标识卡”的按每件100元进行处罚,而损坏或丢失后不及时汇报调度室,每拖一天进行加倍200罚款。

5、后勤科洗衣房人员洗衣服时要对工作服口袋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件“人员信息标识卡”奖励本人50元。

6、因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人员信息标识卡”的人员由调度室开具补办交款单据,补办人员在财务科交款后凭交款单据在调度室领取新的“人员信息标识卡”,发放人员应做好补办记录,并留好单据存档备查。

7、监控工及值班调度员,每班要把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统计的下井人数,与灯房实际领灯下井人数进行核对,发现统计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山东隆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1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生产系统各单位:为保证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明确管理责任,搞好安全设施的管理,保证井下各分站安全稳定传输,特制定本规定:一、人员定位分站及安全监控系统的分工及维修要求:1、井口走廊的人员定位监控设施、线缆 LED显示器由安全信息站负责看管。

由机电设备部、调度室负责维修、维护、更换。

2、井下南北运输大巷及东翼一部25绞车3个人员定位分站及线缆由运搬负责看管,由机电设备部及调度室负责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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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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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煤(集团)公司矿井井下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2-27)
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及时掌握井下人员活动
情况,确保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的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矿井装备有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的单
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系统构成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位考勤系统)由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广域网络系统组成。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广域网络系统指由瓦斯监控系统、电网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定位考勤系统局域网等组成的广域网络。

第五条各矿井定位考勤系统局域网络由井下子系统、地面子系统组成,在矿调度、劳动保障部、安监处、通风区、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办公室等设置终端,在矿调度室安设一台显示屏。

第三章主要功能
第六条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矿井人员入井时间、升井时间进行统计;能实时对各单位人员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和分类统计;能实时对井下各监测区域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能自动汇总、存储、实时查询、自动生成报表和打印以上各信息。

第七条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功能。

能够用不同标识、模拟图形或颜色、数据,动态、实时显示井下各类人员状况和分布情况,并能动态显示井下人员的当班活动模拟轨迹;能实现地面监控中心与井下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信息互动。

第八条紧急搜救与报警功能。

在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状况时,系统地面管控指挥中心能与应急预案联动,能够快速查询井下灾前各时段全部人员位置和状态,准确掌握被困人员位置,为抢险指挥部救援方案制定提供可靠信息。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定位考勤系统业务管理和入井人员的考勤管理,应随时查阅各矿人员入井情况,并以系统记录为依据对各矿人员入井及出勤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对登陆定位考勤系统所需权限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机运处负责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抗雷击能力和监测机房不间断安全供电进行督查,对各矿整个网络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从各矿信息机房到集团公司整个通讯网络的管理维护,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定位考勤系统故障处理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通风处负责查询并掌握通风特殊工种入井情况,负责协调技术中心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和重庆梅安森公司的协作关系。

第十三条生技部总调度室负责不间断监测定位考勤系统的运行情况,掌握公司各矿入井人数情况及矿级领导干部带班入井情况。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对各单位矿井人员跟踪定位考勤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系统因特网查询地址为:。

定位考勤系统只在公司局域网内查询。

第十六条各矿对本矿范围内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负责,矿相关部门对业务范围内工作负责,各矿井必须配备监测管理人员、监测值班人员和监测电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台帐记录。

第五章系统设备安设
第十七条定位考勤系统分站的安设应上架且要设置管理牌板,识别器及电缆吊挂的质量、安装位置、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定位考勤系统识别器应安设在所有有人员出入的井口和人员集中且必须经过的交汇点,巷道支护完整,顶板不易垮落、无淋水的地点。

第十九条定位考勤系统分站的安设应远离产生电磁场辐射区域。

第六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定位考勤系统由集团公司、矿组成两级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通风处、安监局、机运处每天对定位考勤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矿要加强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分站、识别器、标识卡灵敏可靠。

第二十三条各矿必须维护好定位考勤系统的一切设备,定位考勤系统主、辅机必须专用,严禁兼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各矿不得擅自更改定位考勤系统主、辅机的IP地址,必须根据所分配的IP地址独立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矿要将定位考勤系统监测结果汇集成综合报表纳入矿井日常管理范畴。

矿长、安监处长每天必须签阅综合报表,要对系统分类筛选出的矿井考勤、区域工作人员出进控制、矿领导巡视和特殊作业人员作业信息等进行审查,对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不认真履行职责、危险区域人员违章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各矿的定位考勤系统发生故障时,监测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系统管理部门值班领导和系统管理部门调度汇报,并立即进行处理,故障处理不得超过4小时。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蓄意切断定位考勤系统通讯或电源电缆造成定位考勤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矿井10000元,矿分管领导1000元。

第二十八条未按要求安设识别器的,每发现一处罚矿井5000元,矿分管领导500元.
第二十九条微机员恶意删除人员信息或提供给他人管理员帐号引起人员信息丢失,造成井下识别器无法识别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对微机员进行50-500元处罚。

第三十条在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时间处理完且不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造成定位考勤系统处于瘫痪状态的,每发现一次罚矿井5000元,矿分管领导500元。

第三十一条定位考勤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造成分站、识别器、标识卡运行不正常,每发现一次罚系统管理部门500元。

第三十二条擅自更改IP地址,每发现一次罚矿井2000元,矿分管领导500元,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第三十三条在监测主、辅机上玩游戏、看影碟等或作办公打字的,每发现一次罚矿系统管理部门500元,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攀煤(集团)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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