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2009年-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
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
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
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
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
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0重点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
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
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
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
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
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
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文化旅游业质量和效益,政府和各界应共同遵循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政策创新。
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共享、互补、整合,支持文化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二、加强资源整合。
以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的方式,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文化旅游产品的品质,引导游客进行深度体验。
三、加强产业协同。
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引导文化企业进入旅游市场,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文化活动,培育文化旅游产业的协同发展。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多层次、广泛领域的文化旅游交流和合作,推出具有本土特色和国际影响的文化旅游品牌,提升中国文化旅游业的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管理和服务。
完善文化旅游管理和服务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实现文化旅游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个性化。
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

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以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为题,我列举了以下10个建议:1.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瑰宝,通过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同时注重创新,开发出更多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产品。
2. 推动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
不同地区拥有各具特色的旅游资源,政府应加强各地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打造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
同时,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避免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破坏。
3. 加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吸引游客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同时,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管,确保他们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4. 优化旅游交通网络建设。
发展文旅融合需要有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旅游交通网络的投资,提高交通设施的质量和效率。
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方便游客的出行,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
5. 创新旅游产品和业态。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旅游产品和业态不断涌现。
政府应加大对旅游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创新,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游客不断升级的需求。
6. 加强文旅融合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出台有利于文旅融合发展的政策,提供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投资文旅融合项目。
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7. 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合作。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应引导两个产业之间的合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共享和互动。
可以通过举办文化艺术节、旅游推介活动等方式,促进两个产业的融合发展。
8. 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养。
文旅融合发展需要有专业的人才支持。
政府应加强对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人才。
9. 提升文化旅游的国际影响力。
文化部发布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发布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对文化旅游的需求增加,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成为了时代的潮流。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相关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文化和旅游的需求逐渐升级,文化和旅游已经成为国内消费的热点领域。
然而,过去文化和旅游往往被割裂为两个独立的领域,无法形成有效的协同发展。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就是要通过整合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打破两者之间的壁垒,实现优势互补,为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意义在于,能够加强国内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协同发展,形成差异化的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旅游吸引力。
同时,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还有利于推动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民众的文化自信心和幸福感。
二、指导意见及主要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支持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文化部将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支持。
制定并完善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为文化和旅游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和开发。
2. 加强资源整合与创新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业的深度融合。
鼓励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文化旅游项目。
发挥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文化旅游产品的创新与研发。
3. 提升文化旅游品质与服务水平加强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引导文化和旅游从业者注重提升服务品质,形成“一流文化,一流旅游”的品牌形象。
重视游客体验和满意度,提供更加便捷、舒适、高品质的文化旅游服务。
4. 加强宣传推广与市场开发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举办文化旅游节、展览、论坛等活动,吸引更多的游客参与文化旅游活动。
文化部关于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解读

文化部关于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解读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是当前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文化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以下是对文化部关于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进行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文化旅游的需求不断增长,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成为了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和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
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产生的积极效应不仅能够推动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还可以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满足游客对于旅游体验的多元化需求。
二、政策目标文化部的政策旨在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文化和旅游业的良性互动。
具体目标包括:1.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增强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推动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和传承,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3.加强文化与旅游行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良好的产业链条。
三、政策内容为实现上述目标,文化部制定了以下具体政策措施:1.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文化部将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升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的价值。
同时,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推出相关旅游产品,提升游客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体验。
2.推动旅游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的旅游产品。
文化部将鼓励旅游企业加强文化与旅游的创意结合,推出具有文化内涵的个性化旅游产品。
同时,支持相关文化创意企业和机构与旅游业合作,共同探索文化旅游的新模式,打造特色突出的旅游品牌。
3.推进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
文化部将加大对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促进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同时,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更多具备文化与旅游专业知识的人才。
4.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文化部将制定相关政策,对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给予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文化部关于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方式。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力,促进旅游业的繁荣,文化部特别发布了关于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针对该指导意见进行深入探讨,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意义和可行性,并提出具体的实施建议。
一、背景与意义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是指将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有机结合,通过文化内容的展示和传播,丰富旅游体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进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这种融合发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1 提升旅游体验:文化资源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发展可以通过展示和传播文化内容,丰富旅游景点的内涵,提升旅游者的体验感,增加旅游的吸引力。
1.2 促进文化繁荣: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通过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可以激发创意产业的活力,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创新。
1.3 推动经济增长: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不仅能够带动旅游业的发展,还能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地方的综合竞争力。
二、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2.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进行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践。
政策可以包括财政支持、减税优惠、创新奖励等方面,以引导各界积极投身融合发展的实践。
2.2 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投入: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力度,推动文化产品的创新与升级,为旅游业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
2.3 加强人才培养: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需要各类专业人才的支持,政府和高校应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旅游管理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复合型人才。
2.4 拓宽合作领域: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需要各方的合作,不仅是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还需要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
各方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三、启示与展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

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
门话题。
文旅融合是指将文化和旅游相结合,通过开发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等方式,实现两者之间的互动与共赢。
在这种背景下,我有以下建议:
一、加强文化资源挖掘和整合
要实现文旅融合,首先需要加强对本地区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整合。
可
以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评估等方式,找出具有代表性和吸引力的本地
特色文化资源,并将其整合为可供游客参观体验的文化景点或项目。
二、创新旅游产品开发
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需求,需要创新开发更具特色和个性化的旅游产品。
比如,在传统景区内增设多样性体验项目,如手工艺品制作、民
俗表演等;在城市中心区域推出夜间文化活动,如夜市、音乐会等;
同时也可以考虑推出主题式旅游产品,如美食之旅、历史人文之旅等。
三、提升服务质量
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游客的关注和服务。
可以通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和贴心的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还可以通过搭建在线平台、增设导览设施等方式,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体验。
四、加强宣传推广
文旅融合需要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如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线下活动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本地文化资源和旅游产品,并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体验。
综上所述,文旅融合是一个重要且不断发展的领域。
只有在不断挖掘和整合本地文化资源、创新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下功夫,才能实现文化和旅游的良性互动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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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
中国网9月27日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近日发布《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也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
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
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
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
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
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
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
化内涵。
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丰富红色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红色旅游的经济效益。
(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广。
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
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
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以旅游热点地区为重点,采取地方申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方式,编制双年度《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文化旅游项目在行业政策、项目审批、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进行表彰。
给予一批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团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引导和支持优秀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县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
(五)鼓励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设立连锁网吧、游戏游艺场所。
结合不同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特点,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直营连锁门店,鼓励游艺娱乐企业在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游艺娱乐场所,丰富文化主题内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游消费和文化娱乐园区。
(六)举办文化旅游项目推介洽谈会,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合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市场共享。
旅行社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宣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
(七)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
文化行政部门鼓励创意制作符合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旅游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工艺品(纪念品)的信誉和影响力。
举办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和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
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强对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
文化旅游推广与对外文化工作相结合,在中国与其他国家举办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题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国际影响。
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九)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
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和文化旅游人才培养院系(专业),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
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机构要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
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施监管。
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导游司机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工作的领导。
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两部门分管部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司局参加的文化旅游合作发展领导小组。
各级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定期通报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本地区文化旅游的紧密合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强统筹、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