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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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大全(完整版)

监理工作制度大全本合同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全体监理人员应自觉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勤奋工作,诺尽职守,遵守公司和总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清正廉洁。
监理人员应按照颁布实施的施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监理依据文件,规范化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的要求,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本合同总监实行监理内部会议制度。
例会包括:日碰头会(需要时)、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
周工作例会对本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月工作例会对本月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月工作例会也是本合同总监办月度考评会,将按照公司贯标程序,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
监理人员在现场如遇重大问题,应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为保证现场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监理人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监理人员外出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天候工作制度,监理人员一般吃住在施工现场,以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只要承包人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理人员考勤,考勤用公司考勤表记录。
考勤表每月报公司。
公司深知,监理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总监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还取决于现场监理部的内部管理。
所以公司十分注意加强现场监理部的内部管理,首先选好总监,要求总监不仅业务能力强,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其次配备好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不仅专业搭配合理,还要有整体团队精神。
公司制定了一套现场监理部的管理制度以及用人制度,从监理人员的聘用、培训、使用、考核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公司还制定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用以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公司将持续改进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及时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将公司优秀的监理人员派遣至本工程。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工作制度「篇一」1、按照业主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安全责任,在施工全过程切实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和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进度和质量的关系。
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促进度,创效益。
3、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
结合施工段的具体情况,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完善预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护到位,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经常组织职工和临时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劳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点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倒塔、跑线、跨越架倒倾、火灾及交通事故等。
6、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将临时用工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做到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过程的安全关,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上岗,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不经过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戒围栏,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设安全监护人。
监理各项工作制度

监理各项工作制度一、监理工作制度概述监理工作制度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监理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监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招标准备工作制度、编制招标文件制度、标底编制及审核制度、合同条件拟定及审核制度、组织招标实务制度、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总监验收制度、设计变更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监理周报月报制度、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监理费用预算制度等。
二、招标准备工作制度招标准备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招标准备工作的组织、招标准备工作的程序、招标准备工作的内容等。
招标准备工作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三、编制招标文件制度编制招标文件制度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发布等。
招标文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标底编制及审核制度标底编制及审核制度主要包括标底的编制、标底的审核、标底的发布等。
标底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合同条件拟定及审核制度合同条件拟定及审核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条件的拟定、合同条件的审核、合同条件的发布等。
合同条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拟定,确保合同条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六、组织招标实务制度组织招标实务制度主要包括招标实务的组织、招标实务的程序、招标实务的内容等。
招标实务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招标实务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监理工作制度_规范

监理工作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监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合同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监理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监理组织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七条监理组织应设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组织应设立监理员,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监理工作。
监理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期限等事项;(二)编制监理规划,确定监理工作重点、方法和措施;(三)召开监理启动会议,介绍监理组织、职责、工作程序等;(四)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六)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八)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九)组织工程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指标;(十)编制监理报告,总结监理工作成果。
监理工作制度和规划

监理工作制度和规划一、监理工作制度1. 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1)定期召开监理组织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3)工作会议的决定应及时传达给项目监理部的全体成员。
2. 外行文审批制度(1)监理部发出的文件,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监理部收到的文件,应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重要文件应留存复印件,以便查阅。
3.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要求填写监理工作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
(2)监理工作日志应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有遗漏或虚假记录。
(3)监理工作日志应定期汇总,以便进行工作总结。
4. 监理周报、月报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要求填写监理周报、月报,反映项目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2)监理周报、月报应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有遗漏或虚假记录。
(3)监理周报、月报应提交给建设单位,以便及时了解项目监理工作的进展。
5. 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1)监理部应建立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2)监理部应按照要求归档各类技术、经济资料,便于查阅。
(3)监理部应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并建立索引目录。
6. 监理费用预算制度(1)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监理费用预算。
(2)监理费用预算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监理部应按照监理费用预算执行,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规划1. 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1)监理规划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编制。
(2)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3)监理规划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更新,以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
2. 监理规划的内容(1)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等。
(2)监理目标:明确监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
监理工作制度模板

监理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工作应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监理水平。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需要,设立若干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所辖区域的监理工作。
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应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程机密。
三、监理工作内容第十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监理工作应涵盖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监理工作应采取现场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多种形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监理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四、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监理策划、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监理总结等环节。
第十五条监理策划应明确监理目标、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
第十六条监理规划应包括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条监理实施应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监理总结应包括监理工作的成果、经验、不足及改进措施等。
监理安全工作制度(四篇)

监理安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维护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监理工作的安全和质量,减少工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监理安全管理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工程的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巡查和监督。
第七条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将其纠正。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制定监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照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监理和报告。
第四章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复核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举报和揭发可能对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监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限制区域。
第六章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内容。
第十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完成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监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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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加强思想政治、业务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深刻领会、准确掌握和熟练的运用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以图纸规范为依据。
以数据、事实说明问题,做到无依据的话不说;无质量保证资料、无数据的字不签;不合格的工序、工艺不放过;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
对存在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放松质量标准,不故意设卡。
(3).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行贿受贿。
全体监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个人,严禁吃、拿、卡、要。
监理期间,不得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友承揽工程、承包劳务等,不准参与有碍公正行使监理职权的活动。
严禁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准向施工单位和当地群众借钱、借物,或参与施工单位和当地群众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任何活动。
不得以满足监理工作、生活基本要求为由,接受施工单位超出合同规定的服务。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
(4).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杜绝擅离职守。
如有到假不归,考勤不实,严格按考核办法处罚。
(5).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杜绝一切质量事故隐患,严把质量关。
不签人情字、不计人情量,不放过任何不合格的工序。
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精神签发每一个文件和证书。
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6).及时办理、按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施工质量、进度、计量支付等监理资料和旬、月报表。
做好监理日志,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7).严格履行合同赋予和监理规范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不越权处理问题。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精心监理。
属于监理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果断处理,用于负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推诿扯皮。
(8).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在严格执行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工作方法,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二、监理工作制度
Ⅰ、会议制度
1.图纸审核、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批会;
3.重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审定会;
4.第一次工地会议及经常性工地会议(周例会、月例
会);
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会;
6.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处理会;
7.现场协调会。
Ⅱ、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
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
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签
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报审表》。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或与业主共同见证取样,
送当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
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填写《复工申请》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合格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办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机构;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机构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监理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监理办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业主。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成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3、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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