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应该被列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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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性骚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女性身上,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相对较少。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自己遭受性骚扰的经历。

本文将针对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二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权、地位、职务等优势,对他人进行性侵害、性骚扰的行为。

”由此可见,男性同样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二、男性被性骚扰的法律后果1.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受害者的性骚扰行为;(2)消除影响: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性骚扰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负面影响;(3)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者因性骚扰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3. 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猥亵、侮辱他人的。

”对于男性被性骚扰的情况,如果侵权人未构成犯罪,但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将承担行政责任。

三、男性被性骚扰的维权途径1. 向单位反映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反映情况。

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男性被性骚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案例法律依据(3篇)

性骚扰案例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性骚扰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风气。

我国法律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对性骚扰案例进行分析。

二、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行为。

性骚扰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形式:1. 语言性骚扰:如对他人进行侮辱、嘲笑、讽刺等涉及性内容的言语攻击。

2. 文字性骚扰:如通过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途径,发送涉及性内容的文字信息。

3. 图像性骚扰:如展示、传播涉及性内容的图片、视频等。

4. 肢体性骚扰:如抚摸、亲吻、搂抱等涉及性内容的肢体接触。

三、性骚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扰乱公共秩序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女职工进行性骚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职场性骚扰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一方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另一方进行不必要的性关注或性侵犯,给被骚扰者造成困扰、伤害或不适。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骚扰者的人身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一、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场性骚扰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对于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来说,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以下是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如果职场性骚扰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如强奸、猥亵、侮辱罪等,骚扰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罚的处罚。

2. 民事责任:被骚扰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 行政责任:职场性骚扰也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发生。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维权途径当受到职场性骚扰时,被骚扰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1. 保留证据:被骚扰者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

2. 内部投诉:被骚扰者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投诉,要求公司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公司有责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应该积极处理投诉,并对骚扰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寻求帮助:被骚扰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

他们可以提供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帮助被骚扰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提起诉讼:如果内部投诉无法解决问题,被骚扰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5. 舆论监督:被骚扰者可以通过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公开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三、预防措施除了维权途径,预防职场性骚扰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职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提高其法律意识。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公司性骚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稳定。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性骚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三条的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交、猥亵、侮辱等行为,或者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造成他人心理、生理上的损害。

二、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性骚扰行为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五条的规定,实施性骚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规定1. 反性骚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包括:(1)明确性骚扰的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2)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性骚扰投诉。

2. 性骚扰投诉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包括:(1)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处理性骚扰投诉;(2)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3)对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法律小知识性骚扰的案例(3篇)

法律小知识性骚扰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性骚扰案件逐渐增多。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性骚扰案件,旨在通过法律视角分析性骚扰案件的特点、处理流程以及维权途径。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2018年3月,小王(化名)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入职后,小王发现公司总经理李某(化名)对她进行性骚扰。

李某以关心工作为由,频繁找小王聊天,并在聊天过程中对小王进行言语挑逗、抚摸身体等行为。

小王多次拒绝,但李某依然我行我素。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小王不堪忍受李某的性骚扰,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

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但考虑到李某在公司地位较高,未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小王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要求公司给予小王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判决结果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性骚扰的定义及法律依据性骚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权、地位等优势,对他人进行言语、肢体、图片等形式的不当性侵犯,使被骚扰者感到身心不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维权。

(二)性骚扰案件的特点1. 隐蔽性:性骚扰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难以被他人发现。

2. 证据难以收集:性骚扰案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被骚扰者很难提供确凿的证据。

3. 受害者心理压力大:性骚扰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使其在维权过程中承受巨大压力。

(三)性骚扰案件的处理流程1. 被骚扰者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 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性骚扰事实。

3. 对性骚扰行为人进行处罚,如警告、辞退等。

4. 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补偿。

5. 受害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人民法院等机构提起诉讼。

四、维权途径1. 向公司投诉:被骚扰者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机构投诉。

性骚扰_法律后果(3篇)

性骚扰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性骚扰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和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性骚扰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性骚扰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围绕性骚扰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展开论述。

二、性骚扰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性骚扰是指一方利用职权、地位、职务等优势,对另一方进行言语、行为上的骚扰,使另一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遭受痛苦,甚至造成身心伤害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言语骚扰:如调戏、嘲讽、侮辱、威胁等。

(2)行为骚扰:如触摸、亲吻、搂抱、强行拍照等。

(3)环境骚扰:如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场所设置不良标语、图片等。

(4)网络骚扰:如发送黄色信息、侮辱性言论等。

三、性骚扰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1)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 刑事责任(1)侮辱、诽谤罪:对他人进行言语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强制猥亵、侮辱罪: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侮辱,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性骚扰的法律责任主体1. 个人责任(1)直接责任:实施性骚扰的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因疏于管理,导致性骚扰行为发生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单位责任(1)对性骚扰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性骚扰行为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性骚扰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被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被骚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骚扰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无论是职场、学校还是公共场合,骚扰行为都可能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甚至影响其正常生活。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骚扰者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被骚扰的法律后果。

一、骚扰行为的法律定义1. 职场骚扰:指在工作场所,一方利用职权、地位等优势,对另一方进行言语、肢体等方面的骚扰,使其感到恐惧、羞辱、不适等。

2. 性骚扰:指在性方面,一方利用职权、地位等优势,对另一方进行言语、肢体等方面的骚扰,使其感到恐惧、羞辱、不适等。

3. 精神骚扰:指在精神层面,一方利用职权、地位等优势,对另一方进行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使其心理受到伤害。

二、被骚扰的法律后果1. 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骚扰者可以向骚扰者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他人进行骚扰的。

2. 刑事责任(1)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职场纪律处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骚扰者可以向单位投诉,要求对骚扰者进行纪律处分。

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检索

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检索

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检索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4.上述法律法规不涉及性骚扰具体定义,有类似定义的为北京市相关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5.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和安全设施第二十八条禁止以揭发隐私相威胁迫使妇女从事违背其意愿的活动;禁止以宣扬隐私的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6.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指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预防、制止性骚扰。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制止性骚扰,并对职工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

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实施性骚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

职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可以协助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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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应该被列入刑法
性骚扰现在普遍被认为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据调查,中国七成以上女性曾不同程度遭受过性骚扰,然而直到2001年中国才有第一起性骚扰维权案例,这起案例中法律表现出的无奈和无力让人们困惑。

在美国,高达3000多万的性骚扰惩罚性赔偿,美国总统因为性骚扰丑闻差点下台,澳大里亚总督因性骚扰被迫辞职,而中国,一位女性遭受性骚扰后仅要求一个赔礼道歉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的苍白不仅使人维权艰难,还让骚扰者有恃无恐。

难道中国的法律管不了性骚扰。

悲哀的是,的确,找遍法律条文也找不出有关性骚扰方面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强奸罪,但那不一般老百姓理解中的性骚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其手段需有"强制"才行,对一般性骚扰行为处分稍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处罚,这种处罚也只不过是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或两百元以下罚款,对那些造成他人终生痛苦甚至家破人亡的骚扰者,这点处罚明显太轻。

但法律之剑却只可能在那些骚扰者强奸、侮辱、猥亵他人,并且要达到犯罪的程度才会落在他们的头上。

性骚扰受害者要想获得应有的补偿,只能寻求民法的保护。

尽管《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但要想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讨个说法让骚扰者赔个礼道个歉也是难于上青天。

因为你找不到起诉的案由,法院300种民事案由中没有性骚扰这一说;就算你找到个理由进了法院的大门,取证难也会让官司胜败难料;没有现成的法条,法官难以适用法律。

于是人们惊呼:法律面对性骚扰是一片空白。

要求立法的呼声逐渐高涨。

当然,性骚扰并不是只针对“妇女”的狭义性骚扰,而是针对不分年龄大小、男女老少和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的广义性骚扰。

但从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将性骚扰立法的定位来看的话,当男性遭到性骚扰将无法无依,无处申冤,这确实是法律的定位困惑。

在法律中明确规范"性骚扰"行为先确定性骚扰的性质,应承担的责任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民事侵权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保护特殊弱势群体的法律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就算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有关"性骚扰"内容,受害人到法院同样难以起诉,会因为没有案由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会因为举证难而官司难打;会因为无损害结果证据而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难道是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能解决了的吗?广义性骚扰既然存在于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长时间、大规模和高成本的法律审议和修订,还不如就性骚扰进行单独立法,让惩处性骚扰的广义性单独法律适用于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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