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北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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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2.1 基 本 任 务 2 .2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与 环 境
2 .3 村 庄 人 口 规 模
……
·
…3
2 .4 村 庄 用 地 规 模 2.5 村庄 规划 布 局
2.6 村庄 绿化 与 环境
三 、 村庄 住 宅 规 划 设 计 . . . . … … …
9
3 .1 住 宅 功 能 3 .2 住 宅 标 准
1.3 村 庄 建设规 划 基本原 则
1.3 .1 新建 村 庄 , 为 易 地建 村 , 多 结 合 防 灾 移 民 、 生 态 移 民 、 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井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 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 3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
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3严禁超标占地 3 引
村保 护等 类型 ,要 因地制直 、因 势 利 导 、 区别 对 待。旧 村整治 首先应 对 现状地 物 、建 筑 、哇本及基础 设 施 等进行实地调查, 结
合 整治需 要 , 有针对生地绘 制现状国 。旧村 整治 要以 完 善 基 础 设施,发展 公 共 事业 s清 理违 章 搭 盖~飞 回多 占或闲 置 宅 基、制 止无 序 建房为 重 点 ,改善 卫 生环境 , 提 高 生活i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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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I I、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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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1 编 制 目 的 1. 2 村庄 建 设 规 划 指 导 思 想
1.3 村庄建 设 规 划基本原 则
二 、 村庄建设 规 划 制 定 … … … … … … …
村建设步伐 s结合我省的实际 s特制定本《导则», 用 于指导村 庄建设规划编制。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长期以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保护水资源、土壤资源和植被资源,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水土流失。

同时,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乡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注重保护乡村的历史建筑、民俗风情和传统习俗,同时加强对乡村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工作,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和支撑。

此外,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只有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为农民打造更美好的生活。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共同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摘要:伴随着新农村改革建设的深化,农村建设得到了重视,有关规划的指导作用逐渐凸显。

其中,技术导则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重要保障,对其建设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有关规划部门的管理依据。

根据现阶段新农村规划建设效果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规划不全面、缺乏技术指引、操作性差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现如今,农村活动日益多样化、生活方式也有了很大变化,生活质量不断增高。

目前,怎样规范乡村建设活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条件成为当务之急。

基于技术导则下进行乡村规划建设应立足于规范内容、规范操作中,这对建设美丽乡村有着重要作用。

一、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现状(一)规划建设缺乏创新我国乡村规划建设过于重视目标导向与控制要求,延续城市规划形式,控制条文多参照原有控制制度,未结合当下乡村环境、文化、历史等制定控制内容,规划建设缺乏创新。

(二)技术导则缺少量化现阶段,乡村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多延续定性方法控制乡村区域规划建设活动,缺少实际量化控制标准,使得技术标准与实际不符。

加之,一些控制标准较为单一、死板,缺乏灵活性进而难以适应不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

(三)规则制度形式化乡村政府缺少专业的规划管理人才资源,造成规划管理部门与乡村交流不足,有关规范标准难以有效落实,乡村规划建设具有一定民主性与随意性。

此外,部分标准条例专业性较强,村民受教育水平较低而难以理解条例内容,在实际落实中得不到村民的配合,使得制度内容落实困难。

二、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一)各部分积极交流,集思广益各地区部门领导应对乡村建设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参与规范编制。

规范编制时端正态度,做好各方面协调交流,全面完善新农村规划各类资料和文件,主动传达各部门建议。

此外,结合编制状况组织各级乡村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研究,邀请有关专家及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并给出可行性建议。

管理部门与规范编制单位主动交流,对现阶段美丽乡村建设问题提出建设规范要求,融合规划管理经验和规划设计经验,确保编制内容规范、科学合理。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一、背景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是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人口外流、农业减产等。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湖北省开始进行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旨在通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素质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施工方案。

二、目标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打造具有现代化设施、美丽宜居环境的乡村,实现农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具体目标包括:1.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2.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促进农民收入增加;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4.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持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施工方案1. 农村环境质量改善1.1 构建垃圾处理设施:在乡村建设中设置垃圾处理设施,提供垃圾分类和处理服务,减少环境污染。

1.2 美化村庄景观:通过植树造林、绿化工程等方式美化村庄景观,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3 提升住宅条件:对农村住房进行改造和升级,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 农村产业发展2.1 支持农业种植业发展:通过引进高效农业技术、提供农资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种植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2 发展乡村旅游业: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为当地居民带来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

2.3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如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促进农民增收。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1 完善交通网络:改善农村道路状况,修建或改造农村公路,提高农村交通便利性。

3.2 建设供水系统:修建或改造农村供水设施,提供清洁饮水,改善农民饮水条件。

3.3 修建学校和医疗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

4.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4.1 推行农业生态化种植:加强农村生态农业发展,推行有机农业种植,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保护土壤和水源。

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省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 (中办发[2022]5 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样板,推动漂亮宜居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农村建设优先,以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集中支持,重点投入 , 示范引领,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为实现乡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方法。

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参预,形成乡村振兴大合唱。

坚持“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建设思路,强化规划引领,精准产业定位,宏扬优秀文化,筑牢生态底盘,彰显田园风貌。

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分哺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2022 至 2022 年,每一个县(市、区)打造 5 个精品型、20 个提升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

精品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有效、生活富裕。

提升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生态优、环境美、建造特、设施全、支部强、乡风淳。

基础型村庄评价标准为:干净、整洁、卫生。

本方案为省级精品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操作指引,省级示范原则上每市、州 1 个,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地方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二、工作程序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采取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出”的方式,分批筛选创建对象,按哺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不同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相应安排政策支持。

1、示范项目的申报对象是行政村内的中心村或者若干自然村。

本着拓展漂亮宜居乡村创建面的要求,过去得到省级层面 300 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村原则上再也不纳入选点范围。

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

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

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宜居村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湖北省拥有丰富的农村资源和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产业结构单一等。

因此,制定湖北省宜居村庄实施方案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旨在推动农村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乡村振兴。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宜居村庄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实现农村全面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2.任务:(1)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等,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2)优化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改善水质和大气环境,保护农田和水源,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3)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动力。

(4)保障民生福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资源。

(5)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农村住房改造,提高农民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三、实施措施1.加强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对宜居村庄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目标,明确宜居村庄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3.推进产业升级:支持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4.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通村公路、改善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提高农村交通和生活条件。

5.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建设农村生态示范村,推广绿色农业,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农田和水源。

6.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住房改造,提升农民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落实住房补贴政策,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7.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公共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8.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宜居村庄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街道、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实施村庄、集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

(四)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房屋等建筑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庄、集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做好建设统计和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促进农村的繁荣发展,打造美丽乡村,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编制导则,以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

二、总体目标1.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目标是创造适宜居住、宜业宜游、宜商宜文、宜农宜牧的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

2.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促进农村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与理念1.景观原则:保持农村的田园特色,注重保护农田和自然景观,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

2.可持续原则: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和创新,提高农民收入。

3.社会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高乡村自治能力。

4.文化传承原则:保护和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四、规划设计内容1.农村居住环境规划设计:注重农村房屋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2.农村产业发展规划设计:根据农村资源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规划,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

3.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供水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计:注重保护农田、山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乡村。

5.农村文化传承规划设计:保护和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注重文化活动的发展和文化设施的建设。

6.农民参与与自治规划设计: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并提高农村自治能力。

五、实施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原则、步骤和责任。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经费保障: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引导农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4.农民培训与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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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4年12月目录1 总则 (3)1.1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1.3 编制依据 (4)1.4 基本原则 (4)1.5 规划编制与审批 (5)2 规划编制内容 (5)2.1 总体要求 (5)2.2 村域规划 (6)2.3 村庄建设规划 (7)2.3.1 加强分类指导 (8)2.3.2 用地选择与布局 (10)2.3.3 人口规模 (11)2.3.4建设用地标准 (11)2.4 住宅规划 (12)2.4.1 住宅建设原则 (12)2.4.2 住宅建设要求 (12)2.5 公共服务设施 (13)2.5.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13)2.5.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13)2.6 村庄绿化与景观 (14)2.7 基础设施建设 (15)2.7.1 道路交通工程 (15)2.7.2 竖向规划 (16)2.7.3 给水工程 (16)2.7.4 排水工程 (17)2.7.5 供电工程 (17)2.7.6 通讯工程 (18)2.7.7 工程管线综合 (19)2.7.8 清洁能源利用 (19)2.7.9 环境卫生设施 (19)2.7.10 防灾减灾 (19)2.8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1)3 规划成果要求 (22)3.1 规划成果组成 (22)3.2 规划说明书要求 (22)3.3 规划图纸要求 (22)3.4 建议性内容 (23)4 附则 (24)—2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目的为了科学建立和完善由“镇域、镇区、村庄”三个层面构成的镇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引导村庄有序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宜居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特制定《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建设管理。

1.2.2村庄规划以行政村范围进行编制,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居住分散且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自然村,可参照执行。

1.2.3村庄规划主要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部分。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

—3 —1.3 编制依据1.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住建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1.3.2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评价标准》。

1.3.3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湖北省镇区规划编制导则》。

1.3.4 镇(乡)域规划或镇(乡)总体规划。

1.3.5 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1.3.6 国家、省现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基本原则1.4.1 统筹城乡,和谐发展。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行政村集中居住,鼓励长期稳定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城镇化进程。

1.4.2 集约建设,合理布局。

以整治、扩建村庄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建设紧凑型新型社区。

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他非耕地,实现集约用地和合理用地。

1.4.3 综合配套,服务一体。

突出社区化生活方式,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活。

1.4.4 弘扬特色,生态优先。

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4 —注重自然景观和传统村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强化村镇文化和特色塑造。

1.4.5 政府引导,尊重民愿。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1.5 规划编制与审批1.5.1村庄规划由村庄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

承担编制村庄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

1.5.2 村庄规划规划期限应与所在乡镇的镇(乡)域规划或镇(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致,近期为3-5年,远期为10-20年。

对于规划期限已过,或明显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村庄规划,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编。

1.5.3村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2 规划编制内容2.1 总体要求依据全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以及村庄现状基础条件,进一步明确村域发展定位、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村庄规划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各类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村庄建设用地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用工程设施等用地进行合理全面的布局。

—5 —2.2 村域规划2.2.1 根据村域各类建设现状和基础条件,合理确定村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明确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

2.2.2 综合村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析村庄发展潜力,提出村域发展策略,确定村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目标和措施。

2.2.3 依据全域规划或镇总体规划和村庄产业基础,提出村庄产业发展方向,规划协调村庄产业空间布局和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区域合理分工、形成“一村一品”特色,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

2.2.4 村庄布局依据全域规划或镇总体规划提出的镇村体系和村庄发展类型,统筹分析村庄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研究自然村消亡、改造、扩张、新建及集并的方向,提出村域内村庄布局方案与措施,确定中心村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1)应适应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生活及生产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入调查、结合民意,逐步归并和减少村庄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应尊重现有的乡村格局和脉络及地缘关系,注重保护当地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特色风貌和生态环境等。

(3)应分析预测农村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制定村庄发展建设的标准和指标,确定村庄体系布局形态及建设用地的位置及规模。

—6 —(4)应对现有村庄及居民点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改扩建的范围,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建设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5)应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结合生态保护、村庄建设与生产生活的需要,划定村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居民点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6)引导村民生产更方便、居住更安全、生活更有保障,构建新型农村社区。

2.2.5 区域性设施配套依据全域规划或镇总体规划提出的村域范围内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同时结合居民点空间布局及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各类设施用地布局。

(1)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按重点中心村或中心村、基层村二个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安排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等7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用地。

(2)区域性公用基础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电信、广电、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环境治理与保护、防灾减灾等用地的选址、布局及规模。

2.3 村庄建设规划—7 —2.3.1 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全域村镇体系发展设想,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加强村庄分类指导,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措施、标准与发展策略。

按村庄地形条件分为平原型、丘陵型、山区型等;按照村庄建设发展方向分为改扩建型、新建型、保留型、迁移型等。

鼓励以整治村庄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

(1)改扩建型是指现状发展条件优越且具备发展空间,规划对其提质改造和扩大规模的村庄。

①改扩建型村庄应妥善处理旧区改造与新区扩建的关系,坚持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区。

②村庄旧区改造应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整治,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全面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③村庄新区扩建要与原有村庄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统筹安排新旧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良好衔接。

在原有村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确定发展方向,尽量形成组团状紧凑布局,避免无序蔓延。

(2)新建型是在现状农村居民点以外另行规划选址建设的村庄。

新建型村庄的选址应符合全域村镇体系规划要求,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利用好荒坡地、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规避地质灾害及—8 —其他不安全因素。

①新建村庄与自然环境协调,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人居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②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节约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泄洪道。

③合理制定农民住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标准以及环境建设要求和实施措施。

(3)保留型是指因具有典型历史文化风格和建筑风貌的老村庄等客观原因需保护或维持现状以及发展潜力一般且在规划期内难以搬迁的村庄。

①保留型村庄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保持地方特色的延续。

②保留型村庄在保护好传统风格的前提上,可以对传统住宅进行内部装修,进行改水、改厕、改厨,适应现代生活要求。

③纳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畴的村庄应坚持保护和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划定严格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环境协调区,保护好历史文化古村的整体风格。

在村庄保护的环境影响范围内,严禁建设影响保护风格的项目。

(4)迁移型是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因素后,规划确定需要迁移的村庄。

①存在严重自然灾害安全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组。

如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的村组和受到滑坡、泥石流、崩岩和塌陷—9 —等地质灾害威胁且经评估难以治理的村组;②空心化的自然村,以及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差、投入成本巨大的村庄。

2.3.2 用地选择与布局(1)应符合全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改扩建、新建、保留和迁移的原则和要求。

(2)应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规划对策。

(3)应注意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并充分利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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