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

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
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组织 (3)

第三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3)

第四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容 (5)

第五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8)

第六章附则 (12)

附表一:规划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13)

附表二:用地分类及图例表 (14)

附表三:村民规划意愿调查表 (15)

附表四:基础资料列表 (15)

附表五: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16)

附表六:村庄用地平衡表 (16)

附录一:名词解释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9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0]126号)等省、市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市域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外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中心村的规划按城镇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围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及规划要求。

第三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城乡统筹为目标,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着力引导农村产业和农村人口向中心村转移,吸引农民向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中心村重点配置。

第四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就村论村”,必须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考虑村庄的功能、数量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可持续发展。中心村村庄规划要体现发展经济、集聚集约、保护生态的要求。坚持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坚持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并举,人居环境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体现特色。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千村一面”。既要体现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一般要求和中心村的一般特征,更要体现特色要求。不仅要考虑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还要考虑各自的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原、山区、湖岛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特色。

4、相互衔接。按照“体现科学发展、突出特色优势、实现无缝对接、强化空间管制”的要求,中心村村庄规划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衔接。中心村村庄规划要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相衔接,并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下山搬迁、农村公路建设、农民饮用水等工程项目建设有机结合。

5、公众参与。中心村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之前要履行公示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程序,规划依法审批后要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6、可操作性。中心村村庄规划直接指导村庄建设,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综合考虑当地已形成的村规民约,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中心村村庄规划应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产业发展、农民致富和农村社区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村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围、人口集聚、居民点缩减、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规划目标。同时要加强旧村整治、闲置地利用和危旧房改造,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六条中心村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5-10年。

第七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除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导则。

第二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组织

第八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第九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发放问卷、驻村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中心村发展的建议。规划方案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条中心村村庄规划期满或有重大环境变化(如上层次规划的调整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发生变化,对中心村建设有较大影响等)时,经原批准机构同意,可组织规划修编或调整。

第三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第十一条中心村的定位总体上要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同时要根据中心村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型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中心村发展定位。

第十二条以中心村整治、农居优化、土地整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第十三条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和搬迁高山村等途径,有序引导自然村或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规划安置点集中居住。结合市现状中心村人口规模,确定中心村常住人口规模原则上山区不低于1500人,平原地区不低于2500人。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乡(镇)域总体规划或村庄布局规划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不宜居住的居民点,通过宅基地整理等手段,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引导农民向中心村规划安置点集聚。

第十四条合理调整中心村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按照市关于中心村培育的要求,鼓励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居民点数量,中心村的居民点原则上应尽量控制在3个以,其中最大居民点的常住人口原则上应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积极推进中心村住房改造建设,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建设联立式住宅的,规划集中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一般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五条立足中心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就业等实际,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产业。

第十六条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功能齐全的社区办公室、警务(综治)室、会议(党建活动)室、图书(科技)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求助保障站、村民(人口)学校、农业综合服务站、户外文体活动场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场所。综合考虑周边行政村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人口与辐射半径合理确定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详见附表一)

第十七条统筹推进中心村水、电、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工程设施要覆盖全体村民,中心村道路全面硬化、应尽量通达到点到户。达到电气化、信息化水平较高,村庄道路普遍亮化,新规划居民点区域电力线、广播电视线、线三线应尽量入地敷设。

第十八条中心村河沟池塘水清流畅,山区、半山区、平原村庄建设用地围绿地率分别达到18%、23%、28%。保留改造型居民点可视情况适当降低绿地率。

第四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容

第十九条中心村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容。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总体规划,结合中心村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具体安排。

第二十条村域总体规划应明确以下主要容:

1、根据乡(镇)域总体或村庄布局规划,特别是乡(镇)域总体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中心村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性质;根据中心村产业现状、发展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中心村产业发展方向与目标。

2、在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预测中心村人口规模,并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居住区、公共服务区、产业集聚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功能分区。

3、在综合分析评价本村及周边行政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容、规模及布局。

4、提出保护村容村貌的要求

(1)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要求,在有关专业规划基础上,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控制要求,协调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2)明确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纪念性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存的的保护、利用措施。

5、明确防灾减灾规划,包括防洪、消防、抗震避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要在有关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平灾结合、减少损失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6、确定中心村原有居民点用地调整的原则和步骤。

7、明确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政策建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的要求,提出中心村环境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社会发展与公正等方面的规划实施步骤与措施。

第二十一条居民点详细规划应明确以下主要容:

1、具体界定居民点不同性质建设用地围,分析场地现状条件。

2、对中心村公共服务中心及居民点详细规划方案构思。确定住宅建设模式,宅基地标准,住宅建设标准;依据村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容及规模,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3、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4、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中心村各类建筑物的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对公共服务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高度、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5、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6、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基本要求 (4) 4、规划原则 (4) 5、规划期限 (5)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 2、规划范围 (6) 3、规划内容 (6) 4、成果要求 (7)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 1、村域规划 (7)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 1、村庄建设用地 (10) 2、村域用地布局 (11)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 4、住宅建筑 (12) 5、公共服务设施 (12) 6、产业用地布局 (13)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10、河道水系规划 (15)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 12、防灾减灾规划 (16)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 1、说明的内容 (17) 2、图纸的内容 (20) 3、附件的内容 (21)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 1、规划要求 (22) 2、主要成果 (22)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 1、编制单位 (24) 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 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 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 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 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 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 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

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2006年试行版) 江苏省建设厅 200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 第二章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 第四章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 第五章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 第六章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 第八章附则... P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 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 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1.2.2 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 1.3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4.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5.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5.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5.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 1.5.5 村庄田园化的原则。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1.5.6 尊重民意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 1.5.7 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1.6 村庄建设类型 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和新建型。 1.6.1 整治型村庄: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 1.6.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 1.6.3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因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设计前期调研分析 1、现场调研 规划设计人员在当地管理部门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当地自然、人文情况、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各农户房屋建筑的详细情况、院落布局情况以及村民改造意愿,全面收集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2、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在对国家、住建部和河北省关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村庄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分析。 3、基本情况分析 针对村庄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和评价,重点是分析总结村庄路面硬化、饮水安全、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农膜回收、

柴草堆放治理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禽粪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使用清洁能源农户数、森林覆盖率、卫生公厕和农户卫生改厕、村卫生室建设、学龄前与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人群及集中供养、村庄班车、管护人员设置、农房改造、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生态优化、村庄管理优化、特色打造、现状产业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大部分内容。村域规划是根据所在镇(乡)总体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及产业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村庄建设规划是在村域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活动进行具体安排。 1、规划范围 村域规划范围原则上是村庄所在的行政村范围,村庄建设规划范围指行政村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2、村域规划 (1)确定村庄发展定位。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分区分类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其中中心村定位总体上应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同时,应根据村庄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型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2)明确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3)确定村庄发展规模。从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预测中心村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根据村庄的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欢迎阅读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赣建字[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我厅组强力量对《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9月6日我厅下发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即行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村庄规划技术导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的数 1.5 1.5.1县( 1.5.2 l.5.3 1.5.4 1.6 1.6.1 1.6.2 1.6.3 1.6.4 1.6.5 1.7 1.7.1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1.7.2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及”整治应达到的效果。 1.7.3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范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建筑风格杂乱的古村.规划中应注重保留村庄文脉,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指导思想 (4)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 2.1村庄规划类型 (4)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 2.3规划原则 (5) 2.4规划依据 (6) 2.5规划期限 (6) 2.6公众参与 (6)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 3.1分类指导 (7) 3.2主要规划内容 (8) 第四章技术要点 (10) 4.1 村庄用地分类 (10) 4.2 空间管制规划 (12)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

4.5 基础设施规划 (15) 4.6 综合整治规划 (16) 4.7 村民建房规划 (17) 4.8 近期建设规划 (17) 第五章成果要求 (18) 5.1 成果要求 (18) 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 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 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 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 5.6图纸要求 (19) 第六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

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组织 (3) 第三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3) 第四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容 (5) 第五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8) 第六章附则 (12) 附表一:规划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13) 附表二:用地分类及图例表 (14) 附表三:村民规划意愿调查表 (15) 附表四:基础资料列表 (15) 附表五: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16) 附表六:村庄用地平衡表 (16) 附录一:名词解释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9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0]126号)等省、市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市域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外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中心村的规划按城镇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围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及规划要求。 第三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城乡统筹为目标,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着力引导农村产业和农村人口向中心村转移,吸引农民向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中心村重点配置。 第四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就村论村”,必须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考虑村庄的功能、数量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可持续发展。中心村村庄规划要体现发展经济、集聚集约、保护生态的要求。坚持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坚持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并举,人居环境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体现特色。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千村一面”。既要体现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一般要求和中心村的一般特征,更要体现特色要求。不仅要考虑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还要考虑各自的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原、山区、湖岛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特色。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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