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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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及防范路径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及防范路径

税收执法风险 , 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 由 时, 应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未出示 ; 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 于执法主体作为和不作为 ,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 务 , 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 手段不合法 ; 违规采取税 以及对执法主体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 的集 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 使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或 合。 当前 , 税收执法环境复杂 , 执法环节繁多 , 税收法律 纳税担保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等。因这些不规范行为 冗杂, 加之税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对法定处理程 提起复议或诉讼, 其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

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 。可能导致对 事务, 而形成不 良影响及后果风险。 它几乎涉及 E l 常税 税收执法人员产生不利后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类 : 源管理的各岗位人员。 主要表现为基础管理不到位 、 侵 ( 一) 税 收执 法依据 方面 I 、 税收执法援引法律层次低 犯纳税人合法权益。 如未完全执行工作流程 、 日常纳税 辅导不细致 、 税务检查文书规范不统一 、 税务登记不准 我国 《 宪法》并没有对税务执法应遵循的基本原 确、 纳税人 陛质认定错误、 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 则、 一般程序标准等作明确规定, 只是在第 5 6 条规定 : 用发票领 、 用审核不严格等造成纳税漏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 的义务” .这也 ( 二) 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税收法定主义缺失。我国税收法 即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复议 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没有一部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基 在处罚时大量引用低层次的法规 、 规章 , 缺少“ 税 撤消、 诉讼败诉、 赔偿等不良后果及影响的风险。这类 本法 . 、 “ 税务部 门组织法” 等基础法律规范 , 使税 风险主要涉及到稽查、 法制岗位 , 具体表现为税务人员 收基本法” 裁决有失公平 , 给税务执法行为留 日常执法行为中重实体、 轻程序。 如开展 日 常检查工作 务 自由裁量权随意,

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

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

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摘要:本文阐述了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和特征,探讨了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具体风险行为,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而根据我国国情和当前税收工作实际,提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依法治税;执法考核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速,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以及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对国税干部行为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切实加强“两权”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对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深化依法治税、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尤为重要。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和特征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收执法风险具有风险的潜在性、风险的责任性、作为和不作为等特征。

首先,税收执法风险是一种可能性风险,表明的是一种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因此,税收执法风险不是一种现实的执法责任,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税收执法风险来自于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

税务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职能时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在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作为,均容易导致风险;少数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也会形成风险。

最后,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具有潜在性、隐匿性、随机性,不少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虽然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它是一种应承担的责任,谁的责任需由谁来承担,因此,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二、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具体风险行为(一)税收管理类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

( ) ~ 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 , 给执 法带来风险 1 税收法律级次偏低 。 权威性较差 我国《 立法法》 规定 , 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 也 就是说 , 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 。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 以 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 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的税 法只有三部( 企业所得税 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管法 )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及 ,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 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 的经
济增长速度来制定 , 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 层层下达 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 ”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 ,
务, 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 刚性的任务指 标弱化 了刚性的税收执法 , 实 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 同时 。 大面积的超 常征收掩盖 了税 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 导致国家预决算 失真 , 组织收 入工作的秩序被打乱 , 在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同时 , 税收执法 中的不确 定性也大量增加。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各种 主客观 因素造成的
价 值 下跌 , 足 以抵 缴 税 款 , 此造 成 的税 款 缺 口如 由纳 税 人 承 担 , 不 由
些 纳 税 人 不 愿 和 税 收 执 法 人 员 “ 真 ”使 执 法 人 员没 有 切 实 感 受 较 ,
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 力, 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权治” 思想。 2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影响业务水平的因素有两个 :执法人员自身水平的高低 和执法 的难易程度。目前, 税务人 员水平参差不齐 , 整体素质不高 , 综合性管
【 关键词 】税收执 法风险; 成 因; 防范; 长效机制

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在审理和批阅方面、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机构如何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

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风险得以规避,对税务机关来说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阐述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分别从规章制度、执法主体、纳税主体这三个方面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防范风险的建议,以提高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水平。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执法或者履行的职责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承担未履行好职责而潜在的风险。

税务执法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根据其法律条文依据不同以及执法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管理类风险、行政类风险、司法类风险。

(一)管理类风险。

是指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种税法和文件,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因解释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职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没有完全做好而产生的风险。

如在宣传税收政策时宣传不到位,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漏缴税款却不能及时知晓等情况。

(二)行政类风险。

是指税收执法主体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各项行政法律、法规所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

如:因未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而引起的取消税务行政复议等。

(三)司法类风险。

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第397条等规定,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客观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结果可能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执法规章制度层面1.有些税收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国实施的“实体法”是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的,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出台的,其余6个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是以条例、暂行规定的形式颁布的;“程序法”主要有《税收征管法》。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收执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故意,主要表现在一些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以权谋私,这类风险“险”在明处,是相对好控制的;二是非主观行为,是税务干部在不知不觉中出现的,容易受到忽视,往往是出了问题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相对难以控制。

一、税收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表现1、税收管理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纳税人行业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准确、定额核定程序不严格、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税率执行有误、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非正常户管理不到位、欠税管理不到位、注销清算不到位、行政许可程序不合法等等。

不规范的税收征管行为,使税收执法机关面临形象受损、执法信誉降低的风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2、税务检查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做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以及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等。

这些不规范的检查执法行为往往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甚至败诉,对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政策执行风险。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风险,即来自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风险;二是内部风险,即企业自身在税收管理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外部风险,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税收申报、缴纳和报备等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整体税务合规性。

对于内部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

首先,企业应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操作中的问题。

其次,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税法意识和纳税理念,防止因为员工的疏忽或无意中产生税收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应加强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税收风险和责任范围,划分好职责界限,确保税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除了以上措施,为了更好地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企业还可以加强税务合规的外部咨询和评估,吸引专业机构对税收管理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企业应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税务活动,了解税务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并与同行企业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提升自身的税务风控能力。

综上所述,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只有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内部控制和培训,以及接受外部咨询和评估,企业才能有效应对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经营。

继续加强税收合规教育和意识形态为了进一步应对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企业还应持续加强税收合规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

税收合规教育是培养企业员工遵守税法、纳税义务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税务培训班、讲座、内部通知等方式,加强员工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他们的纳税合规意识。

此外,企业还可以邀请税务专家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解答员工在税务操作中的疑问,增强员工的合规风险防范能力。

税收执法风险(1)

税收执法风险(1)
构成犯罪的风险——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从 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检察机关对工商、税务、土管等部门职务犯罪 重点查处。全国税务系统每件重大税案中,都有税务人员被查处和追究。
河北省枣强县部分皮毛加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利剑二号”行动), 涉嫌违法的7名税务干部被检察机关逮捕,另有部分违纪干部正在处理中。
上述存的问题一旦发生,税务行政行为在复议中被撤
销或是在诉讼中败诉的风险就相当高,而由此追究执 法者的责任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 发生三种责任风险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税收执法风险(1)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税收执法风险(1)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9月28日上午召开全国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内容是认真 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全国依法行政 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 作,部署新形势下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不作为风险: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 却不作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如:应 征不征,应罚不罚,应查不查。
税收执法风险(1)
(6)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执法过错 责任风险(按责任形式分)(依据)
(7)经济风险和非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某一税收执法事故给政府和纳 税人财产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 非经济风险是指某一税收执法事故给政府和 纳税人带来精神方面的损失。(税务机关名 誉的负面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信任危机) 3.税收管理类风险 (1)这一类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 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 为或作为不到位导致管理缺失。这一类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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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防范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从税收法律、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对构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

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因此,国家税收风险的存在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

而其中,执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主要指不当)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

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法律级次较低,权威性差。

而且政府既是税法的制定者,又是税法的执行者,政府权力在税收领域过度行使,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

有些方面由于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有发生。

这违背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也加大了执法风险。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比如,征管法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

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下跌,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会引起争议,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再比如,征管法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纳税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其他人,这三个条件是: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无生活来源;由纳税人扶养。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家属。

可是,对这一点,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去界定呢?税务机关有能力去调查纳税人的家属关系吗?又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税务机关有没有能力去掌握证据?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二)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
践踏。

同时,大面积的超常征收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导致国家预决算失真,组织收入工作的秩序被打乱,在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同时,税收执法中的不确定性也大量增加。

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税务执法作为与不作为,危及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几乎可以说是用尽各种手段,虚收、预收、滥收、混税种、混入库级次、空转、引税、卖税、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等,不一而足。

倘若任务完成了,又有税不收,还美其名曰税收调节。

从执法者角度看,更主要的是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三)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

而在现阶段,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

1.执法风险意识亟需加强
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一些纳税人不愿和税收执法人员“较真”,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权治”思想。

2.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影响业务水平的因素有两个:执法人员自身水平的高低和执法的难易程度。

目前,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其欠缺。

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业务水平的提升。

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

3.执法道德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出现渎职行为或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法尊严,无法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四)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
1.税收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
有些地方基层政府由于地方利益驱动(如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等),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

2.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不协调
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收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可靠性
1.规范税收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税收立法框架
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之本,它不但决定税法的形式,也决定税法的本质。

要以《立法法》为依据,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完善税收立法,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立法框架,解决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偏低的问题。

2.增强立法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增强系统性;法规明确具体,强化可操作性,并且注意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

(二)完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
科学组织税收计划管理,建立科学的税收指标考核体系。

首先,必须深化对税收与经济相互关系的认识,做好经济税源调查与分析,制定合理的税收计划。

其次,在税收计划管理工作中强化比例原则,并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对其进
行科学量化。

其中,比例原则又称“过度禁止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行使权力时,要在保护与平衡的意义上,斟酌国家与公民利益的失衡度。

如果税收计划易使税收执法对纳税人造成超过征税目的价值的侵害,则应重新审视税收计划和税收指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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