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修订版)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二、职业病预防管理机构1.设立职业病预防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
2.职业病预防管理机构由企业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该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1.企业应定期对所有的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程度和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
2.对于评价结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1.企业应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配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2.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1.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通风、排尘、降噪等,减少职业病危害物质对员工的暴露。
2.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如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3.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如提供个体防护用品、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4.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检测,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符合要求。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检测1.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达标情况。
2.监测和检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供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和分析。
七、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1.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化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其对职业病预防的理解和应对措施的掌握。
八、职业病健康监护1.对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岗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监护,包括体检、检查和评估。
2.对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经历的员工,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进行长期的健康监护。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1.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及处置措施。
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化工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职工,包括正式聘用、临时用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预防体系,明确预防职业病的目标、职责和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四条化工企业要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职业病监测和健康监护。
第五条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护标准和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控制,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当及时了解职工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做好职业病储备,提供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保证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化工企业要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体检情况、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推广科学防护方法。
第十条化工企业要加强职业病监测和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工的职业病危害暴露和职业病病例。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要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预防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护标准和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保证职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要建立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对工作岗位上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要加强设备和工艺的改造,减少职业病危害物的产生和排放,保证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艺安全。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要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证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完善,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要加强职业病检测和监测,建立职业病检查制度,及时检测职工的职业病危害暴露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章职业病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化工企业要建立职业病应急预案,制定职业病应急处置措施,做好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职业病防范的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范的规章制度一、职业病防范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2.综合防治。
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方法和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3.科学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管理,提高防护水平。
4.技术进步。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降低职业病危害。
5.社会共治。
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和工会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实现社会共治。
二、职业病防范的明确责任1.企业责任。
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劳动者责任。
劳动者要服从企业的安排和管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3.政府责任。
政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评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社会责任。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的知晓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职业病防范的具体措施1.制定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2.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
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系统,定期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
3.健康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4.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企业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做好员工的健康档案记录和管理,及时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治疗和康复。
5.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开展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内容。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和职业病体检。
职业病体检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将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结果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向从业人员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性质、浓度和作业方式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改造、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组织、责任、措施和监督,提升企业的职业病防控水平。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序和岗位的职工,涵盖了生产、办公和辅助等各个环节。
2. 组织和领导:企业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预防目标,确保预防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3. 职业病危害评估: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接触途径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职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等。
同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这些设施的功能完好性,确保其正常使用效果。
5. 职业卫生监护:企业应组织进行职业卫生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项目应涵盖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内容。
相关检查结果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和告知职工。
6.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预防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培训。
特别是从事高风险职业的职工,应接受更为频繁和深入的培训。
7. 事故应急和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应及时进行报告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8. 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企业应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包括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 职业病危害预防记录: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预防记录,包括评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六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和管理,加强对尘毒危害点的控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文明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2、管理与监督2.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办负责制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保健的管理工作。
2.2设置专人负责对职卫生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b)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c)掌握单位有达作业点的分布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
d)由人事办配合,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e)对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
f)参加新、改、扩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____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医治或疗养。
2.4在医治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从事有害作业的,应在确认之时起两个月内调离岗位,确诊为矽肺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由公司进行安排。
8.2.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病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防护措施3.1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选,以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在原材料选用时,应首先采用无毒代替有毒或有害,改时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及工艺,减少环境污染。
3.3生产单位要加强通风排尘,发送生产环境。
控制“二次尘毒源”,杜绝毒物再次散发。
3.4设备部门应加强对防尘防毒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
3.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工人、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包括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接触疾病。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第九条对于职业病患者,本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3.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6. 处理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合法权益保护;7. 报告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 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全体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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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我公司使用的主要危险品为甲苯、油墨、乙酯等,主要是造成对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作用,经常接触有可能造成精神衰弱、皮肤干裂、气闷、呕吐、恶心等症状。
1.5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体员工。
2总则
2.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
总经理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防治,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人事行政队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
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人事行政队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4各职能部门、车间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5.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 1 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生产管理部门。
5.3严禁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6作业环境管理
6.1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生产管理部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
生产管理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车间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6.2 生产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卫生学评价。
生产管理部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6.3车间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6.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6.5车间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