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以高清摄像机、监控中心、录像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等为基础,通过对煤矿生产场所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与煤矿其他安全设备配合运行,应用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职责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和供货,在保证性价比的前提下,应考虑配套稳定、适用性强的产品。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使用前应进行预装调试和测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者应对监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及时维修,保证系统设备的完好性。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使用,遵循专业操作,杜绝盲目操作的现象。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录像材料应实行分类、建档、存档制度,遵循数据保存的要求,并应根据需要备份留存,定期更新和清理。
第十一条矿长和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监测部门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到煤矿生产场所的不同特点,应当选取适用的设备,合理分布摆放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维护。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设置应根据煤矿生产场所的不同特点,考虑到视频覆盖面积、设备布置、视频质量等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对于进入监控中心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门禁卡的管理应完善严格。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资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减少煤矿事故,我国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我国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下所示:2.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等。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具有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
2.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包括系统维护和保养、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等内容。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设备完好有序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
2.3 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质量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的质量管理,明确了设备的选型、质量检验、安装验收、调试和维护管理等要求。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能够保证监控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
2.4 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要求、培训要求、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是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正常的关键因素。
2.5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该规定详细规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和事后处理措施等。
保证亲属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3.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且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社会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
煤矿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矿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一氧化碳监测、温度监测、风机运行监测、风速监测等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设备完好、运行稳定、数据准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第四条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五条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监控系统设备更换、维修或拆除,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监控系统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第八条监控系统应24小时运行,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的实时性、准确性。
第九条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应实时传输至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应对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十一条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控系统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监控系统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监控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监控系统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第十五条监控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破坏和篡改。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工作由公司信息安全部门负责。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怀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矿已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调度室建立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并形成了市、县(市、区)、矿三级安全监控网络。
第四条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见附件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见附件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煤矿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具有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的风速、瓦斯、温度等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二)具有对矿井负压和主要通风机电压、电流、功率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三)具有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开关和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开停等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四)具有对井下监测地点监测数据超限和故障异常的井下、地面声光报警功能与故障闭锁功能;(五)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六)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七)具有互联网功能,实现内外部网络互联;(八)当电网停电后,系统保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九)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第二条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安装。
(二)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设.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系统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灾害类型和特点,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监控系统。
第六条系统建设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性能稳定。
第七条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确保数据准确、传输及时。
(二)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防止误报、漏报。
(三)先进性原则: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
第八条系统建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系统设计方案,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二)进行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
(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四)施工安装,确保质量。
(五)调试运行,验收合格。
第三章系统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系统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不得中断。
(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系统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二)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提高系统性能。
(三)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对系统故障进行排查,及时恢复运行。
第四章系统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一)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职责。
(三)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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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
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
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
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
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
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监控员要集中精力监视KJ95N瓦斯监控系统。
2、监控员及监测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监控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值班时不得将主机监控程序退出,不得删除主机中的监控原始记录数据。
4、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度。
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5、值班当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个别设备、探头出现故,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和监测工进行维护,大故障立即请厂障家来人进行处理,并做好故障及维修记录。
6、监控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7、监控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8、瓦斯监控员除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程师如实汇报,同时做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9、每天早上8点以前准时将前一天监控日报表打印出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存档备案。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3、地面监控设备、网络运行情况必须由监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控负责人汇报,不能处理的由监控负责人协调处理。
4、每班由监测电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5、采用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天由分公司服务站进行标校一次,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点等进行详细检查对照,瓦斯传感器设置的参数必须与监测分站、监测主机设置的参数一致,在校正时要检查断电、复电时间及系统巡检周期,对校正期间瓦斯传感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当班予以更换处理。
6、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
7、局部通风机实验严格按照机电科制定的实验检查制度执行,每周必须由机电科、通风队瓦检工、机电队变电所配电工对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总开关成组倒台实验,地面监测员、必须密切配合,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和变电所实验人员联系处理,实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安全监测系统检修制度为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预测、预报及时向领导提供监测信息的能力,确保监测系统及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监测系统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一、平地检修:1、通风科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监测系统各种设施、设备的检修任务,由通风科监控负责人提出检修计划,制定措施后由监测工进行实施。
2、监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检修、调试一次,对监控系统的各种功能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年夏季之前必须对监测主、备机进行检修、除尘工作,每6个月由监控系统厂家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监测系统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地面监测中心所有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监测员必须对本班内的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及监测工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领导。
5、监测中心UPS电源必须每季度试验一次,必须确保当电网停电后其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
6、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监控中心、副井口、风井监控系统及信号传输线接地、避雷情况进行检查。
二、井下检修:1、每年夏季来临前必须对井下主传输线接线盒(本安型)进行更换,避免因潮湿引起信号传输不正常。
2、井下传输主干线必须3年更换一次,确保井下传输线完好,信号传输正常。
3、分站内部的各种插件,必须有监测分站厂家提供,检修后的分站必须保证其原有的各种性能,下井前必须由机电科检查,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4、对井下升井后的各种传感器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并测试各种性能,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需更换元件、配件的传感器必须由传感器厂家提供同种型号的元件、配件进行更换,对更换元件、配件后的传感器不能改变其原有的性能。
5、瓦斯传感器在催化元件使用过期、标校达不到气样值时,必须对催化元件更换,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传感器必须进行重新标校,并送计量中心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井下复用。
6、监测负责人对井下每周至少两次巡回检查、检修工作负全部责任,监测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监测设施的巡回检查、检修工作,因检修引起监测中断的,必须在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对检修后的监测设施必须及时恢复正常监测。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通风科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可以和通风系统图合用)和断电控制图,图上标明甲烷传感器、远程控制开关、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该图应按月绘制,及时修改,与现场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2、通风科应统一规范以下帐表及图表(由监控负责人落实):(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4)系统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及交接班记录;(7)安全监控日报表;(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3、各类记录操作和填写标准:(1)主机运行日志:该日志必须由值班监控员填写,填写内容为观察到的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包括主机、分站、各类传感器、分站等。
监控员时刻观察机房内设备运行状况和显示屏各测点的变化,发现不正常及时通知负责人进行处理。
(2)断电试验记录:监控断电功能要求每10天进行试验一次,确保瓦斯超限时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
断电试验应在被控开关负荷有电时进行,出现断电失灵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监控瓦斯报警记录:填写内容为日期、报警探头名称及地点、报警起始时间、报警值、终止时间、最大值、通知有关人员、报警原因、追查情况等。
瓦斯报警时监控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包括监控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4)以上记录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进行填写,此外的如设备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控日报和月报等记录,可根据监控系统情况自行填写,资料保存期不低于2年。
4、系统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不得随便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5、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6、严禁操作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主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9、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测电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10、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2、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3、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前向分公司服务站和调度中心汇报,经分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4、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
5、确保网路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过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6、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7、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8、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9、配备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调度中心并保证畅通。
10、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11、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雷、防静电、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12、使用公司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13、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14、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