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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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大纲

刑事诉讼法大纲

刑事诉讼法绪论●中国历史上崇尚“礼治”、“人治”舍礼何以治之?君临天下同时尚法、重法:《法经》、《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等。

●20世纪初西风东渐;●建国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刑事诉讼法——基本法律部门,直接关系到对犯罪的惩处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学——以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一、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中国古代将诉讼称为“狱”、“讼”,争曲直于官府。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现代:诉——告诉、告发、控告;讼——争论、争辩含过程、程序、手续之意,进一步演化为诉讼应遵循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犯嫌人、被告人罪责的有无和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二)特征1、刑事诉讼是国家实施统治权的表现之一(行使国家刑罚权)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5、刑事诉讼是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带有强烈约束性的特殊活动(三)刑事诉讼的理念1、实体正义——保障无辜、惩罚犯罪、罪刑相适应。

2、程序正义——侦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程序正义§2 刑事诉讼法一、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们国家重要的基本法,是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

也就是所有规定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狭义的刑事诉讼法)3、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诉法、行诉法、国家赔偿法、监狱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4、有关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人大常委)、司法解释(两高)、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行政解释(行政法规、规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审查批准逮捕权、部分案件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重要的法律解释有: 重要的法律解释有:
(1)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1998年 29日公布的《 日公布的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 1999年 18日公布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日公布的《 (2)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其他 解释 (3)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1998年 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日公布的 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 定》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1 2 3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诉的基本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如何实现的
通过惩罚犯罪, 通过惩罚犯罪,保障一般社会 大众的人权
刑诉如何 保障人权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
刑诉中尤其要保障犯罪嫌疑 刑诉中尤其要保障犯罪嫌疑 尤其 人、被告人的人权
1 保证准确、 保证准确、及 时查明犯罪事 实,正确应用 法律, 法律,惩罚犯 罪分子 2 保障无罪的人 不受刑事追究 3 教育公民自觉 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行为 作斗争 4
维护法制, 维护法制,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 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 行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法院 公-检-法 法院 立案、审判、执行 立案、审判、 立案、侦查、起诉、 立案、侦查、起诉、 审判、 审判、执行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④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⑤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价值
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强制措施
6
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分);拘留和报请批捕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1分);拘传的程序(2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2分)
附带民诉
1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1分)
期间、送达
0
立案
0
侦查程序
10
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1分);补充侦查(1分);技术侦查(2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2分);询问被害人的程序(2分);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2分)
工具价值
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绪论
一、命题的重点(表-1)
近五年来的考点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前四名)
2012年
(1)证据制度;(2)刑事诉讼法概述;(3)特别程序;(4)侦查程序
2011年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概述(一)诉讼的概念诉讼:俗称“打官司”。

诉:“告也”,言语斥责,告诉、告发、控告;讼:“争也”,言之于公,争辩是非曲直。

所谓诉讼,是由原告起诉后,由法庭、法官解决原告、被告双方争讼的活动。

人类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诉讼也就是司法途径,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纠纷最后一种手段,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根据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王家兄弟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

事后王家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

李家大哥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

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

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劝李家: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评析】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犯罪。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

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的犯罪。

村干部的建议出于维护安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和两种诉讼的性质。

霸占水源、侵害李家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而应加以赔偿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循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同时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民事权利也可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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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的刑事诉讼形式 我国的刑事诉讼形式或模式同西方资本主义
国家刑事诉讼模式大体近似,都是混合式。但由 于两种刑事诉讼的阶级实质不同,仍存在重要差 异。
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在1997年1月1 日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形式或模式比 较接近,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模式差距较 大,属于强职权主义审判模式:a.在检察机关将 起诉书和案件材料“全案移送”到法院后法官就 开始对案件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积极主动 的庭前活动;b.法官在庭审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 位,控诉和辩护两大职能相对弱化。
1.诉讼概念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
动。 诉讼要素(或要件): a.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b.诉讼必须有当事人。 c.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
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d.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e.诉讼应当依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 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也称为形式 的刑事诉讼法。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 法有关的法律规范。除刑事诉讼法典外还 包括宪法、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 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的决定和解 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 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等等。 也称为实质的刑事诉讼法。
§ 1.4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根据和任务
§ 1.4.1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 1.4.2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 1.4.3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1.4.1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或称刑事诉讼法的 宗旨,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 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 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 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 主义社会秩序,就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 实施。
§ 1.4.2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指刑事诉讼法的 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 源是宪法。
刑事诉讼法典的全部内容,都体现了 宪法的基本精神,都是宪法有关原则和 规定的具体化。
§ 1.4.3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
法的性质决定的。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 1.1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 1.2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特征 § 1.3 刑事诉讼的结构 § 1.4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 1.1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法的概念
§ 1.1.1 诉讼及刑事诉讼概念 § 1.1.2 刑事诉讼法概念
§ 1.1.1 诉讼与刑事诉讼
§ 1.3 刑事诉讼的结构
§ 1.3.1 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念 § 1.3.2 刑事诉讼结构的类型
§ 1.3.1 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 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 相互间的关系。也称刑事诉讼模式、 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的主义。
§ 1.3.2 刑事诉讼结构的类型
1.弹劾式 弹劾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不告不理”,是
“没有告诉人也就没有法官”。法官在诉讼中 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对犯罪的追诉或控诉 职能同审判职能是分开的。法官对案件的裁决, 主要是依据当事人双方在法官面前的陈述、辩 论和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的处理,需要依靠 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 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
2.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解决实 体问题时所依据的程序法不同。
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经历 的诉讼阶段不同。
4.举证责任上不同。民事诉讼中总是谁主 张谁举证;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除 特殊情况外,被告不负举证责任;行政诉 讼中总是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5.强制措施上不同。 6.诉讼的起始点不同。 7.被告是否出庭的要求不同。 8.参加诉讼的国家司法机关不同。
现行刑事诉讼法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经 验,同时较多地借鉴和吸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模 式的合理因素,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刑 事诉讼模式。
其重要特点是: (1)弱化庭前审查,使之由实质审查改变为程 序性审查; (2)强化庭审程序,注重发挥控诉和辩护双方 的诉讼职能,重视并加强控、辩双方的辩论活动 和权能; (3)法官在庭审中继续发挥主持和组织作用。
§ 1.2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 讼法的特征和意义
§ 1.2.1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特征 § 1.2.2 刑事诉讼和的刑事诉讼法的功
能和地位(意义)
§ 1.2.1 刑事诉讼的特征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 别:
1.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要解 决的实体问题与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在诉讼的中心阶段——审判中,所关注 的侧重点不同,刑事诉讼重在审判人、 民事诉讼重在审判事、行政诉讼侧重于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程序正义:又称过程正义,指合乎正
义的方法和过程,具体说,是指只要采用 这种特定的方法、通过这种特定的过程就 推定每个人得到了他应得到的或同等情况 下的人们都得到了同等的对待。亦即正义 由此得以实现的方法和过程。
刑事诉讼法的双重价值。 刑事诉讼法具有不依赖于实体法的本
身固有的独立价值(程序正义)。刑事诉 讼法同时还有保证刑事实体法正确实施, 维护现有体制,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社会 秩序的工具价值。
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 的审判活动。
广义刑事诉讼:包括起诉前的侦察, 起诉后法院的审判和判决后的执行在内的 所有诉讼活动。
§ 1.1.2 刑事诉讼法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 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 行为作斗争。
总任务就是通过具体任务的完成,实
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 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5.职权主义诉讼形式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诉讼形式。法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处于审问者的地位,特别是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始终是依其职权审讯被告人、 询问证人和查对核实各种证据的审问者。在法庭 上,调查证据、讯问被告和询问证人,是法官的 职责,而不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职责。法庭在 开庭审理前了解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在庭 审前讯问被告,对证据进行查对核实工作。
封建制国家的诉讼模式是纠问式。
3.混合式 混合式是既有弹劾式诉讼的许多特点,又有
纠问式诉讼某些特征的一种诉讼形式。 在混合式诉讼形式下,刑事诉讼分为两个大
的阶段,即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阶段和法庭审 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的特点体现得 比较充分。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 式的特点有所体现。
什么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概念。 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区别善法与 恶法的最高标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 是实行民主政治的社会。法治是法律统 治社会,法律是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 “以法律来统治社会”。法律是最高统 治。
正义观念。正义是指每个人得到他应
当得到的,或同等情况下的人们都得到了 同等对待的状态或现象。正义有实体正义 和程序正义的区分。
侦查追诉的机关同审判机关不同,侦查追诉 阶段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同 审判阶段也有所不同。
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混合 式。
4.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形式。
法庭审理所采取的方式是交叉询问,法官主要是 控制和指挥法庭的活动,控制询问和辩论的范围, 而不负责在法庭上讯问被告,调查核实证据。查 明和证实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辩论始终是在控诉人 和辩护人之间进行。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辩论 等特点体现得比较充分。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只 能了解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实,对案件的证据材 料并不清楚,不能对被告人进行庭审前的讯问等。
是公开的,都是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 进行的。仅就诉讼形式而言,当事人 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 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奴隶制国家的诉讼形式或模式是 弹劾式。
2.纠问式 纠问式诉讼不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而
是实行主动追究、不告也理的原则。在纠问式诉 讼中,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不分的,均由行使 审判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官吏统一掌握,法 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无论是原 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 事人的诉讼地位。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主要 方法,也是审判案件的主要方式。法官不仅可以 拷问被告人、嫌疑人,而且可以拷问证人和受害 人。纠问式诉讼一般都秘密进行,法庭审判一般 也不公开,而且也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 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 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 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的顺利进行。
具体任务有两项:
一是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事追究;
9.刑事诉讼有公诉与自诉之分,在民 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这种区分。 由于受调整的对象有上述不同,作为 规范诉讼活动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在诉讼主体、诉讼 原则、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诉讼程 序上也有较大区别。
§ 1.2.2 刑事诉讼程序和作为程 序规范的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地位
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独立地位和 存在价值集中体现在程序正义的现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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