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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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统计考勤,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公司考勤制度配套完善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员工外出登记管理工作。

(一)、正常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办事需由其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在行政办公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实行事前登记。

办事完毕若已下班,不返回公司直接回家未有考勤记录的,需在2日内填写《考勤异常情况登记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交与行政,由行政负责与外出登记情况比对。如符合,则记为正常出勤;如不符,则该天不作出勤。

(二)、因距离或时间上的限制,员工第二天不来公司直接去客户处的,应前一天向总经理提出口头申请,报备时间、外出地址、事由。

事后回公司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外出反馈表》,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核,会签完后交与行政,作为考勤依据。

(三)违反规定依下列制度执行:

外出虽按规定办理,经查外出事由为办私事,却以外出办公为由,经公司两人证实者,作不记出勤处理,并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记警告。

外出未按规定办理,经查外出事由属办公,且经公司两人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再犯作不记出勤处理,。

外出未按规定办理,经查无法核实事由属办公,不能经公司两人证实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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