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有关问题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制度

“三重一大”有关问题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制度“三重一大”有关问题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求(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部门或单位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4、党政领导班子建设;5、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认为京津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6、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7、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8、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9、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10、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11、学校学科设置和调整;12、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13、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14、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15、学校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16、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8、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9、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部门或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的任免;2、部门或单位的后备干部、中层推荐、选拔;3、部门或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资金款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例文(2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例文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预、决算情况;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3、资产报废、处置;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一)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组织和机构内部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领导班子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一种常见的决策模式,它包括三个环节:三重会议和一次大会。
本文将探讨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它的作用和意义。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1.三重会议三重会议是领导班子进行决策的重要环节。
它由正副班子成员组成,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
在三重会议中,各个班子成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要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的决策结果需要通过多数表决确定。
2.一次大会一次大会是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环节。
它由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通常每年召开一次。
在一次大会中,各个班子成员会向与会人员报告本年度工作的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的计划,同时对一些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策。
大会的决策结果需要通过多数表决确定。
3.制度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如何确定议题、如何进行讨论和决策的程序、多数表决的原则等。
制度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作用和意义1.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能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多方意见的交流和讨论,可以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从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能够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
在集体决策的过程中,班子成员需要充分尊重和关心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共识。
这种集体决策的过程能够培养班子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从而提高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
3.增加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能够增加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每个班子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集体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会议表决作出决策。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党纪党规、上级规章和《公司章程》,切实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证决策实体、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等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三)公司管控模式、组织结构调整和机构设置,人员的定编、定岗、定员及调整;(四)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五)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工程项目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七)涉及资产净值1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实物资产转让或报废处理;(八)公司需要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问题;(九)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津补贴、福利分配政策及重大劳动工资改革方案,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十)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十一)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十二)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三)公司党建工作会议报告;(十四)公司各类先进、典型的选树和表彰奖励;(十五)其他需经研究的重要请示、报告;(十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施细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关于印发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规定(试行)通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表决、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的原则。
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决策内容第三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内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变更设计、资金拨付、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建管费使用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
2.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部署。
3.管理权限内责任事故的处理方案。
4.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重要项目1.年度预算安排。
2.影响工期进度重大事项安排。
3.对外赞助、捐赠、捐助项目。
4.规定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对外投资、银行借贷、担保、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合同。
5.规定权限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6.出资者代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日常工作中总经理认为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要行政干部任免和奖惩1.公司各部门正副职。
2.集团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报集团审批。
第三章决策形式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问题由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六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应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会议。
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监督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没有建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监督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没有跟踪督察。
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不够,有的下属单位领导权力集中,行使权力不够透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
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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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章内容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单位(部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审定、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决策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国有产权变动;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的报废、在建工程报废、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及核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报废成套装置处置和单笔原值超过50万元资产及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废旧物资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0万元及以上盘盈盘亏处理。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矿区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四)公司内部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编制。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除。
(六)涉及公司重大生产、安全、环保、稳定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恐工作。
(七)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集体、控股企业的重大改革、投资融资及产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八)公司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工资调整和各项奖金的使用方案;企业年金、各类保险、帮困救助基金、疗休养、体检及相关利益群体生活补助、员工住房出售政策、民用水电气暖价格调整等方案。
(九)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外单位人员调入及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十)重大诉讼案件。
(十一)召开公司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筹备方案;党委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二)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厂务公开、综合治理、保密工作制度及重要问题。
(十三)公司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定与奖励,以及国家、集团公司、省市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
(十四)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科处级领导人员考核、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的制定。
(二)公司处级领导人员考核方案、调整交流和选聘任免。
(三)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公司处级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和调整。
(五)公司处级领导人员评选先进、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
(六)公司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及向上级推荐高级专家人选。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年度申报总部投资项目及安全生产、技措、环措、安措、零购更新、民用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和批次投资计划。
(二)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非生产类形成固定资产专项物资需求计划。
(三)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和批次投资计划。
(四)装置停工大检修、非生产性维修计划;固定维护、检验检测费用,日常检维修年度计划及费用总额;住宅小区治理项目计划。
(五)100万元及以上独家采购提出单位选商及招标结果。
(六)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和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设计、采购总承包模式的工程承发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七)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5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监理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合同;先款后货2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和所有先货后款的销售合同;安全、环保、科研开发、信息化、网络建设、外供能源等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诉讼、纠纷、赔偿类500万元以上的事项;承揽、运输、服务、租赁等其他类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涉外合同;贷款合同;合资合作合同;特大合同;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合同;框架合同总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总协议和三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申请。
其中,非招标100万元以上、招标1000万元以上原料(含乙烯裂解原料、PVC原料),非招标100万元以上三剂(不含装置固定床用剂)的招标结果或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
(八)封闭运行和中国石油系统以外赊销客户的审定;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引发100万元以上的索赔事件。
(九)各类新催化剂的试验和引入。
(十)新产品开发计划、自销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十一)市场准入单位全年综合评审结果。
(十二)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十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公司上市和未上市单笔100万元以上、矿区服务事业部单笔1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
(二)预算外项目及超预算资金使用。
(三)对外广告、捐赠、赞助费用支出。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根据本细则涉及的事项分别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层级管理职能,以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上报公司纪委备案。
公司集体、控股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公司所属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超越决策权限,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公司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决策形式第十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重大事项、第七条所列的(三)、(六)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十一)、(十二)、(十三)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一)、(二)、(四)、(五)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进行决策。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相关领导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节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
(三)征求意见。
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论证评估。
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
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企业法律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
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七条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八条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准备材料。
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
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
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
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