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总结

药事管理学期末总结(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等事务。
3.药事管理学:是药学事业管理学的简称,是研究管理药事活动中个主体本身的活动,及主体内部和主体之间关系问题的基本规律及一般方法的科学。
4.药事管理体制: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关于药事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5.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指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6.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是否具有溯及生效前行为的效力。
7.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境内效力和境外效力。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承受的各种不利后果。
9.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按照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0.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11.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等。
12.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3.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4.非处方药:是指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5.G LP的定义:药物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等。
16.G CP的定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项。
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3 公共部门又称公共组织,泛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
从狭义上来看,乃是行使行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
4 药事公共行政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运用法定权力,为实现国家制定的医药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对药事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
5私部门是对公共部门相对而言,而不完全指所有制。
6药事私部门管理:即药事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等。
7药事管理是药学的二级学科,它的研究和教育集中于应用社会学、行为科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研究药学实践中完成专业服务的环境性质与影响。
”8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9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10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11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2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13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14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
药事管理学完整版名解

1. 非处方药:由SFDA公布的,不需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药品2. 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3. 药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4.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5.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6.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7.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品8.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或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1.药事管理: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行政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2.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课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3.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4.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满足大部分人口基本卫生保健需求最必需安全有效的药物。
5.药师: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6.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7.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8.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9.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药事管理学的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的名词解释药事管理学是一个涉及药物和医疗领域的学科,它主要致力于药物政策、药物安全、药物供应链管理以及与医疗保健相关的药物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药事管理学通过研究不同的药事政策和制度以及利用诸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等工具,来提高药物疗效和安全性,优化药物供应链和管理流程,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药事管理的背景和意义药事管理起源于对现代医疗保健系统中药物的管理和使用问题的关注。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口老龄化以及经济发展,药物的种类、复杂性和使用范围都在不断扩大。
然而,与此同时,药物的误用、滥用和价格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药事管理的发展和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物的疗效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事政策和制度药事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和制定药事政策和制度。
药事政策和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在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药事政策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物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并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
同时,药事政策和制度还涉及到药物的审批、定价和支付等问题,以达到保障公众健康和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三、药物安全药事管理学还关注着药物的安全性。
药物的安全性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药物没有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能力。
药物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药学和医疗保健领域的重要关注点。
药事管理在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和实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药物规范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措施,药事管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药物供应链管理药物供应链管理是药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药物供应链是指药物从生产到最终使用者的整个流通过程。
药物供应链的管理涉及到药物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和库存等环节。
药事管理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优化药物供应链的流程和效率,提高药物的可及性和及时性,降低药物库存和浪费,进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药物服务和保障。
药事管理名词解释

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药事管理学:是研究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管等药事活动基本规律及一般方法的科学。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安全:是指药品针对的目标人群,在其适应症范围内具有合适的风险-效益平衡(benefit-risk balance),又称为风险-效益比(benefit-risk profile)最优。
药品风险管理: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全面、主动地运用科学的方法来识别、评估、沟通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风险,以便在患者中建立并维持较好的风险-效益平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药品监管环境:是指与药品有关的政策环境、产业环境、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
药品监管体系: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包括化工制药类、生物学类、医学类等),具有一定的操作和科研能力,从事药学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
药品: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人: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药事管理学名解+问答总结(优.选)

《药品管理法》2001.2.28发布2001.12.1实施,是法律,十章106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发布2002.9.15 实施,是行政法规十章86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年修订)2011.1.17发布,2011.3.1 实施,14章313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1999年发布,2003.9.1实施9章45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03年颁布并实施13章70条。
名词解释:1.药事: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2. 药事管理: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4. 药品监督管理(drug administration):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管理药品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5.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6. 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7. 药品不良反应(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源性疾病: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与用药有关的人体功能异常或组织损伤引起的临床症状。
8. 药事组织:狭义,为了实现药学社会任务所提出的目标,经由人为的分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总称;广义,以实现药学社会任务为共同目标的人们的集合体;是药学人员相互影响的社会心理系统;是运用药学知识和技术的技术系统;是人们以特定形式的结构关系而共同工作的系统。
药事管理学

一、名词解释1.药事: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有关的事项或活动。
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3.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4.OTC: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按照新药管理。
6.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7.国家储备药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保证紧急需要而平时储备管理的,在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紧急调用的药品。
8.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其他物质。
1.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在卫生部管理下,负责对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的部门。
3.WHO: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负责卫生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可能的最高水平的健康。
2.国家基本药物:国家为了使本国社会公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既要满足社会公众用药需求,又能从整体上控制医药费用,减少药品浪费和不合理用药,由国家主管部门从目前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可供疾病预防与治疗时优先考虑选择的药物。
1.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
2.国家检定: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的政府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准予销售或进口。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项。
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3 公共部门又称公共组织,泛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
从狭义上来看,乃是行使行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
4 药事公共行政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运用法定权力,为实现国家制定的医药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对药事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
5私部门是对公共部门相对而言,而不完全指所有制。
6药事私部门管理:即药事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等。
7药事管理是药学的二级学科,它的研究和教育集中于应用社会学、行为科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研究药学实践中完成专业服务的环境性质与影响。
”8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9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10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11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2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13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14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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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项。
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3 公共部门又称公共组织,泛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
从狭义上来看,乃是行使行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
4 药事公共行政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运用法定权力,为实现国家制定的医药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对药事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
5私部门是对公共部门相对而言,而不完全指所有制。
6药事私部门管理:即药事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等。
7药事管理是药学的二级学科,它的研究和教育集中于应用社会学、行为科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研究药学实践中完成专业服务的环境性质与影响。
”8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9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10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11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2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13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14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
”15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16国家基本药物WHO对基本药物的定义是:“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
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能够以充足的数量和合适的剂型提供应用。
”17药品的有效性是指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
18药品的安全性是指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
19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这里所指的规定条件一般是指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及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
20药品的均一性是指药物制剂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
2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组织制定并发布,简称《药品目录》。
22药品质量特性是指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23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这一定义实际上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制定政策的主体是国家与政党;第二,政策存在的基本形式是行动准则;第三,政策的目的是实现路线与任务;第四,政策的时效是一定的历史时期。
(《辞海》)24国家药物政策:各国政府根据其政治路线,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达到人们能公平地获得安全、有效和价格可承受的药品,并合理使用的目的,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等方面的行动准则。
25基本药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卫生保健需求优先选择的药物,是按照一定的遴选原则,经过认真筛选确定的、数量有限的药物26药品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管理药品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27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28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29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是生产该药品和实施药品监督管理的依据,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的、强制性标准。
30药学(pharmacy)这个术语来源于希腊文pharmkeia,其原意是“药”,“毒”或“魔力”。
目前pharmacy的含义包括有:药学科学、药学职业、药房、药店、制药、配药31 药学职业(或职业群体)是指:经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并经国家考核合格;运用所掌握的药学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遵循药学伦理原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依靠这种服务的收入为生的工作和地位。
从事这种工作性质的群体已构成一种社会体系,统称为药学职业。
32 社会任务的定义社会任务是与社会地位、身份相联的被期望的行为。
”“社会任务是一种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将在不同程度上遵守的行为的抽象。
”“任务是一个笼统的、很有用的概念,它能帮助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分析任务类型的有意识行为。
”33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4药师是泛指受过高等药学专业教育,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
35再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6 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以及变更执业地区的,均须依法变更注册。
37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规定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惩罚,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具有强制性。
38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履行其职责和处理各种职业关系过程中,其思想和引为应遵循的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
39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可以概括表述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们用药的合法权益,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40 药学道德规范是一社会根据其道德原则提出的,要求人们在处理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关系时必须普遍遵循的具体的行为准则。
41药事组织的含义狭义:为了实现药学社会任务所提出的目标,经由人为的分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总称。
广义:以实现药学社会任务为共同目标的人们的集合体;药学人员相互影响的社会心理系统;运用药学知识和技术的技术系统;人们以特定形式的结构关系而共同工作的系统42药事管理体制: 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是药事组织运行机制的制度。
43 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NICPBP)是国家药品和生物制品最高检验和仲裁机构,是全国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
44国家药典委员会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标准化机构,是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是国家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45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的技术审评机构,为药品注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章,负责组织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
46药品管理立法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
47药事管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是调整与药事活动相关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8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全国人大通过最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我国所有法律,包括药事管理法的重要渊源。
49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0药事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药事活动、药学服务和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据药事管理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51医疗机构是指经注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书的机构”(国务院1994年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2药剂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对药品依法进行采购和保管,对药品和制剂进行科学调剂和配制,为预防、治疗、科研工作提供所需要的药品和制剂,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53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54药品监督是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55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6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一种刑事惩罚性的责任。
57民事责任:是由于违反民法、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类法律责任。
58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具有行政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59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60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1药品注册是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62药品注册申请人是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
63新药申请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的注册申请。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6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SFDA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65进口药品的申请是在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66补充申请是新药申请、仿制药的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
67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68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69临床试验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70知情同意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