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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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具体程序_34777

【精】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具体程序_34777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具体程序======================================================================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

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

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

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

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

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

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

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

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

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

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

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到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

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

然后口头叙述该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理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

最后,消费者填写投诉表。

2015版本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2015版本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第三条处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消费者协会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和解。

第四条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七)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第六条消费者协会应设臵受理投诉工作机构,配臵相应人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实行免费受理投诉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督促鉴定部门告知鉴定结论;(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尊重事实和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消费纠纷。

第四条受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有关地方性法规;(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七)民商事活动惯例;(八)其他有关依据;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免费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检测、鉴定,并督促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告知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投诉渠道1. 电话投诉:设立专门投诉热线,方便客户进行投诉。

2. 书面投诉:客户提供书面材料,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3. 现场投诉:客户可直接到公司现场进行投诉。

4. 第三方投诉:客户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政府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接收投诉:各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及时记录投诉内容,并于24小时内转交至客服部门。

2. 审核投诉:客服部门对投诉进行审核,确认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后,立即开展调查。

3. 调查分析:客服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分析,了解事实真相。

4. 处理投诉:根据调查结果,客服部门制定投诉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5. 投诉回复:客服部门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投诉客户,并保留回复记录。

6. 投诉归档:客服部门对已处理的投诉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

五、投诉处理原则1. 客户至上:尊重客户,耐心倾听客户诉求,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 客观公正:客观分析投诉事项,公正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高效:快速响应,尽快处理投诉,减少客户损失。

4. 持续改进:针对投诉原因,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投诉处理措施1. 针对投诉内容,给予客户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2.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4. 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质量。

七、保密原则1. 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2. 内部保密: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内部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八、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制度的执行。

顾客消费者协会受理顾客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顾客消费者协会受理顾客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尊重事实和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消费纠纷。

第四条受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有关地方性法规;(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七)民商事活动惯例;(八)其他有关依据;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免费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检测、鉴定,并督促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告知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消协投诉处理流程

消协投诉处理流程

消协投诉处理流程
近年来,消费者意识日渐增强,消费者争取自己本应得到的权益管理得也是越来越严格。

消费者如果受到欺诈情况发生给予了侵权,它们将有权利可以投诉给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接受投诉后将会根据被投诉消费者的行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流程。

一、收到投诉
消费者协会奉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将先核实投诉消费者的情况,包括投诉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相关情况,以便能更加准确的加以判断。

二、调查和分析
消费者协会根据初步核实后的投诉情况,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以便更好的判断是否被投诉方给予违约处理。

调查问题将包括:投诉方是否足额办理相关程序,被投诉方是否确实犯下违约行为。

三、确定处理措施
消费者协会根据调查结果,将评估综合情况,并根据投诉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承担赔偿义务,解除合约关系,重新评估投诉方投诉内容,提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如有必要,进行法律诉讼等等措施。

四、将处理结果通知给双方
消费者协会处理完投诉事宜后,将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给双方,并将其发布在消费者协会的官网上供消费者参考,以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五、完成结案
消费者协会完成对于投诉的处理工作后,要及时安排调查人员,将处理结果的文书结案,把处理的结果及时提供给当事人,以落实处理结果。

随着消费者权益日益重视,消费者协会也相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处理流程,避免双方冲突延续,使消费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处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消费者协会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和解。

第四条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七)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第六条消费者协会应设置受理投诉工作机构,配置相应人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实行免费受理投诉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督促鉴定部门告知鉴定结论;(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新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新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 受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尊重事实和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消费纠纷。

第四条 受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有关地方性法规;(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七)民商事活动惯例;(八)其他有关依据;第五条 本导则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机构第六条 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免费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检测、鉴定,并督促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告知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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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一)符合受理投诉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消费者。

(二)需要由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转给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或者告知消费者向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三)不符合受理投诉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消费者及理由,将投诉信退回消费者。

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充分听取争议双方陈述,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定性。

调查可以采取电话、函件、现场察看、当面询问等方式外出调查一般应安排两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安排一人。

必要时,消费者协会可向投诉方、被投诉方及其他有关人员发出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明确告知被投诉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就消费者投诉事项向消费者协会做出答复。

(一)投诉方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消费者协会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可视为投诉撤回,消费者协会存档备案。

(二)被投诉方接到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消
费者协会应向被投诉方发出催办函;对被投诉方无正当理由
推诿、拖延,拒不接受消费者协会依法调查的,消费者协会
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可运用反映建议、揭露批评、支持诉
讼等其他法定职能处理。

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的地点一般应在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消
费者协会参加调解人员一般为二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一人,调解过程应作笔录。

调解双方及调解人员应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调解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调解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通知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参加调解可以采用电话方式。

必要时,应向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发出书面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

参加调解的应为争议双方当事人。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须委托代理人。

被委托人必须向调解主持人递交有效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明。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调解协议书。

由于争议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同时告知双方解决消费争议的其他渠道。

投诉调解协议书在争议双方签字后,由调解主持人签名并加盖消费者协会投诉专用章,一式数份,交争议各方和消费者协会留存。

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终止调解,存档备案,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方撤回投诉的;
(三)争议一方或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行政申
诉的;
(四)争议一方或双方接到调解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五)被投诉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或者在消费者协会发出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和催办函后在规定期限仍不予答复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况。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情况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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