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科室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科室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科室的考勤管理,提高科室管理效率和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制定煤矿科室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科室内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科室负责人是科室考勤的管理者,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科室员工应当按规定的考勤时间出勤,并确保考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科室员工应当尊重考勤制度,禁止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六条科室员工的考勤方式包括打卡考勤和手机考勤两种方式。
1. 打卡考勤:科室内设有考勤机,员工每天上班和下班需刷卡打卡,迟到、早退等情况由系统自动记录。
2. 手机考勤:科室员工需下载考勤APP,并按规定在上班时间内在手机上进行签到,迟到、早退等情况由系统记录。
第七条科室员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八条对于外出办事、出差等情况的员工,需提前报备,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请假及考勤处理。
第九条科室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打卡卡片或者手机考勤账号,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科室考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十一条科室考勤记录由考勤机和手机考勤系统自动生成并保存,存档期限为两年。
第十二条科室负责人有权查看和审核员工的考勤记录,员工有权向科室负责人查询自己的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科室员工应当定期对自己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的地方,需及时与科室考勤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四条科室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由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如有发现数据异常或错误,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科室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表扬、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科室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记过等。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科室可以采取辞退等严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考勤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力、处理不当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有权进行处理,并可能会造成相应的纪律处分。
煤矿上班考勤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上班考勤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煤矿上班考勤制度篇1一、考勤室负责全矿下井人员考勤工作,并按要求将下井人员出勤情况及时报送矿调度室。
二、各科队必须在班前会点名后及时把当班需下井人员名单及工号报送考勤室。
当班下井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到考勤室交订工牌,考勤员应严格对照各科队报送的当班下井人员名单及工号进行逐一核对,确定无误后方可订工。
如发现不相符,要及时通知科队进行核对。
三、当班下井人员全部入井后,各科队应及时到考勤室核对本单位下井人数,确定无误后,由考勤员汇总并报送矿调度室。
报送时间为:零点班1:20分,八点班9:20分,四点班17:20分。
各部门班中需要临时下井人员,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书面通知考勤室,考勤员方可为其登记订工。
对于入井不到考勤室订工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其部门罚款100元。
四、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室领取订工牌和登记销工。
考勤员将当班入井人员情况报送调度室核实。
对于升井后不及时领牌和销工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其部门罚款100元。
五、对矿领导、科队长、上级检查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入井、升井,一律实行签字登记制度,由个人填写入井和升井时间,不得代签;否则,扣掉当班井下工。
月底各科队井下出勤工数以调度室、考勤室两者统计数中较少数为准。
六、考勤室必须按规定每两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升井人员情况,核实井下实有人数,并及时写出台帐和记录。
对当月入井考勤准确、及时的区队奖励300元,对队长奖励100元;若全矿当月井下人员考勤资料准确无误,报送及时,对调度室和考勤室分别奖励200元。
七、各区队严禁冒名顶替下井或不交工牌、代交工牌下井。
发现区队有冒名顶替者,对被顶替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对区队罚款元/人次,并对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200元/人次;发现区队有不交工牌、代交工牌下井者,每次对区队罚款500元,并对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
煤矿上班考勤制度篇2为提高我公司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员工井下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形式我公司全体井下员工出勤实行双向考勤制度即集体统一台帐考勤和个人指纹综合比对办法记工的方式。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煤矿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通风矿长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全面工作。
二、监控室主任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地面监控室设3名监控员24小时轮流值班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井下每班必须有一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检员24小时在井下轮流值班。
四、维检员每天要认真维护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读取准确。
五、持卡人员对标识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要照价赔偿。
六、井口检身员要对每个下井人员认真检身,查看下井人员携卡情况,对未携带标识卡或标识卡损坏不能读取数据的,拒绝该人员下井并要求及时更换。
七、考勤员每班要与监控员核对下井人数与人员定位系统考勤人数是否相符合,如发现漏卡现象,要通知该持卡人员到监控室更换,杜绝漏卡现象的发生。
八、监控值班员发现人员定位读卡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时通知井下维检员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九、监控员要认真填写每班定位系统考勤人数和井下实际下井人数,以及其他资料、报表,并存档备查。
十、因维护、监管不到位或发卡人员、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岗位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控室主任报告。
十二、维检员每天要认真做好系统的日检查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出井后填写相关记录报表。
十三、维检员每10天要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工作,查看系统线路设备等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保证系统运行状况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十四、系统出现故障严重无法处理时,要立即申告县监控室,并及时联系厂商来矿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2一、工作时间1、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小时为标准。
2、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二、考勤办法1、每日上班时,在公司考勤打卡机上进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须向主管请示并在考勤登记本上写明原因,行政部严格按打卡记录统计每月考勤,做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勤、请假、迟到、早退等行为得到及时统计和处理。
同时,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规定,提高员工效率,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制度制定程序:制定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的收集: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制定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全体成员商议,征求法务部门意见,经董事会通过,由总经理签署生效。
第一章总则1.1 名称: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1.2 目的:为规范员工的出勤、请假、迟到、早退等行为,保证员工出勤率和员工效率,提高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出勤管理2.1 出勤时间工作日:8:00-17:00(午休1小时)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周末和节假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获得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2 迟到和早退2.2.1 迟到上班迟到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3次以上,将对员工做记录,并进行相关处理。
2.2.2 早退下班时间早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3次以上,将对员工做记录,并进行相关处理。
2.3 请假2.3.1 病假员工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2.3.2 事假员工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事由需合理,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3.3 婚假员工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3.4 产假员工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5 丧假员工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与丧事有关的证明材料。
2.4 考勤统计2.4.1 每日定时上报员工考勤情况2.4.2 按月统计考勤数据2.4.3 对考勤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第三章作息时间规定3.1 工作时间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煤矿科室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科室人员的管理,确保科室工作的高效运转,提高煤矿的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科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人事科、财务科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原则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室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接受考勤管理。
第三章考勤方式第五条科室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考勤设备。
第六条科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科室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汇总第八条考勤记录由考勤管理员负责,每日对科室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
第九条考勤管理员每月对考勤数据进行汇总,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考勤数据汇总后,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考勤奖惩第十一条科室人员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科室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科室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迟到:每次扣除半天工资;2. 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3. 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4. 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对连续迟到、早退、旷工达到一定次数的科室人员,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降级、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人员定位考勤第十七条科室人员实行人员定位考勤制度,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人员定位系统。
第十八条科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作区域,否则视为迟到。
第十九条科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工作区域,否则视为早退。
第二十条科室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区域,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一条人员定位考勤数据作为考勤记录的补充,与打卡考勤数据具有同等效力。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四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系统建设:1.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入井人员考勤系统。
2.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可追溯性等基本特点。
3.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与煤矿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相互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条考勤管理责任:1.煤矿应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管理:1.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数据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2.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修改考勤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考勤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如发现考勤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七条预备出井登记:1.入井人员应提前准备,准备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目的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矿井入井登记:1.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后,应进行入井登记。
2.入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井时间和工作区域等内容。
3.入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矿井出井登记:1.离开工作区域的入井人员应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离开原因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迟到早退登记:1.入井人员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应进行登记。
2.迟到早退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考勤统计和分析:1.煤矿应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2.考勤统计和分析应包括入井人员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内容。
3.考勤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供煤矿决策参考。
第三章考勤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入井人员佩戴考勤设备:1.入井人员应佩戴考勤设备,准确记录出入井的时间和地点。
井下考勤管理制度

井下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井下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章考勤设备1. 在井下布置考勤机,采用指纹识别或IC卡刷卡方式进行考勤。
2. 考勤设备应保证稳定可靠的运行,对井下环境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
3. 考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考勤管理1.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勤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 考勤信息应及时上传至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作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出差,应提前向主管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考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应包括考勤时间、地点、人员姓名、考勤方式等信息。
2. 考勤记录应存档保存,以备审查和核对。
3. 对于迟到早退、未打卡等情况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记录。
第六章考勤处罚1. 对于迟到早退、未打卡等情况,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多次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应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对于作假打卡、代打卡等行为,应立即停发工资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七章其他规定1. 考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考勤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2. 进行考勤管理时,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加强自我管理,遵守公司规定,保证考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章结语井下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成本,保障安全生产。
希望全体作业人员都能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好井下安全生产的大局。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考勤管理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作息管理,包括所有从事煤矿生产和管理的职工。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考勤率和准确性,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完善考勤管理系统,保证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合法合规。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考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考勤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每一位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六条考勤管理应当符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确保打卡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杜绝刷卡、代刷卡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考勤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考勤记录资料,便于监督检查和追溯责任,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工考勤第八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准时签到和离开,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九条职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单位主管汇报请假事由,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当填写请假单,经过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擅自调换班次或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应当提前征得主管同意。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卡和密码,不得将工作卡借给他人或泄露密码,如果工作卡丢失或密码泄露,应当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并换领新卡。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考勤管理培训,提高考勤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罚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职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记大过、停职等处罚。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考勤管理制度,包括考勤操作流程、考勤记录保存、考勤异常处理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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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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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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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xx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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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
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
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
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
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
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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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 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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