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部分市区平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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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平改18区北区试验方案

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平改18区北区试验方案

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平改18区北区试验方案编制人:审批人:目录1 编制目的及依据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2.1 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平改18区北区施工组织设计 (4)1.2.2 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平改18区北区施工图纸 (4)1.2.3 主要规范规程 (4)2 工程概况 (5)2.1 总体概况 (5)2.1.1 地理位置 (5)2.1.2 工程规模 (5)2.1.3 参建单位 (6)2.2 结构概况 (6)2.2.1 钢筋工程概况 (6)2.2.2 混凝土工程概况 (6)2.2.3 砌体工程概况 (6)2.2.4 回填土工程概况 (6)2.3 建筑概况 (7)2.3.1 防水工程概况 (7)2.3.2 外墙外保温工程概况 (7)2.3.3 门窗工程概况 (7)3 试验管理 (7)3.1 组织机构 (7)3.2 试验环境与设备 (7)3.3 试验工作的主要管理办法 (8)3.3.1 建立管理保证体系 (8)3.3.2 建立试验报告管理及试验台账 (9)3.3.3 见证取样制度 (9)3.3.4 施工现场试验员职责范围 (10)4 试验方法及试验计划 (11)4.1 试验流程 (11)4.2 现浇混凝土工程 (11)4.2.1 一般规定 (11)4.2.2 砼坍落度 (11)4.2.3 预拌普通商品混凝土抗压试件 (12)4.2.4 混凝土抗渗试件 (13)4.2.5 试验计划 (14)4.3 钢筋工程 (18)4.3.1 一般规定 (18)4.3.2 钢筋原材复试 (19)4.3.3 直螺纹连接试验 (19)4.3.4 电渣压力焊连接试验 (19)4.3.5 试验计划 (20)4.4 砌体工程 (30)4.4.1 一般规定 (30)4.4.2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4.4.3 蒸压灰砂砖 (31)4.4.4 M5混合砂浆 (31)4.4.5 试验计划 (31)4.5 回填土工程 (32)4.5.1 一般规定 (32)4.5.2 取样方法 (32)4.5.3 试验计划 (32)4.6 防水工程: (33)4.6.1 一般规定 (33)4.6.2 自粘聚合物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3)4.6.3 SBS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 (34)4.6.4 膨胀止水条 (34)4.6.5 JS防水涂料 (34)4.6.6 试验计划 (34)4.7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检测 (35)4.8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35)4.9 建筑节能工程试验检测 (36)4.9.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不含专业工程) (36)4.9.2 外墙保温实体检测:(以下做法任选其一) (36)4.10 外墙面砖取样及拉拔试验 (37)4.11 外门窗取样试验 (37)4.12 植筋拉拔试验 (38)4.13 室内装修材料试验检测 (38)4.14 注意事项 (39)5 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40)5.1 质量证明文件 (40)5.2 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40)5.3 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 (40)6 试验质量保证措施 (41)1 编制目的及依据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1.2.1 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平改18区北区施工组织设计 1.2.2 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平改18区北区施工图纸序号 楼号 图纸出图日期 设计编号1 1803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 2010-04-182 1804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3 1805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4 1808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5 1812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 6 1813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7 18区车库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8 18S3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9 18S4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 18S6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2010-6 18S10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2010-61.2.3 主要规范规程类 别名 称编 号 国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198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蒸压加气砼砌块GB/T11968-1997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23441-2009 铝合金窗GB8479-2003 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行业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199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19972工程概况2.1总体概况2.1.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内,为常各庄平改工程。

唐山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土地估价规范

唐山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土地估价规范

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4年10月27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坚持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维护社会公平、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五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或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帐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并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

准予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金融机构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五日内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日内在拆迁范围内书面公告下列事项:(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二)拆迁范围;(三)拆迁期限;(四)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依法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csgx2021 ,邮件主题请注明“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四章单元评审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资金筹措第七章支持政策第八章附则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包括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南区、高新区5个区城区)和曹妃甸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8]33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8]33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国资委起草的《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布局,促进城区工业企业向沿海“四点一带”区域集聚,改善城区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搬迁改造原则1、规划先行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示范区的要求,对现行城市中心区规划先行修编、细化,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企业予以搬迁改造。

2、产业升级原则。

企业搬迁改造要与实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大力吸引战略投资者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实现增强市场竞争力、增量发展、做大做强,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3、保障就业原则。

通过搬迁改造,扩大企业规模和利用腾出的土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努力保障原有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增加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

4、与国企改制相结合原则。

国有企业搬迁改造要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5、统筹谋划,一企一策原则。

在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分批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从2008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城区规划内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唐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中村改造中居民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中心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居民房屋实施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工作;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城中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城中村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记载,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称土地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称房屋建筑面积)。

唐山建筑整治方案公示

唐山建筑整治方案公示

唐山建筑整治方案公示
各位市民朋友: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居住质量,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现将唐山市建筑整治方案公示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本次建筑整治的目标是,通过对城市中存在的老旧建筑、建筑外观不整、违法建筑等问题进行整治,提升城市的整体美观度和宜居环境,实现城市形象的转型升级。

二、整治范围
1.老旧建筑整治:对年久失修、外观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进行整治,修复破损部分,更新外观装饰,提高建筑的整体观感。

2.建筑外观整治:对外观不整、存在乱搭乱建、广告招牌过多等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治,规范建筑外观的设计风格,清除乱搭乱建现象,减少广告招牌数量,提升建筑的城市形象。

3.违法建筑整治:对违法建筑进行整治,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恢复建筑用地的合法用途,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城市形象和建筑外观设计的宣传教
育活动,引导市民了解和参与建筑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的美观度和居住环境。

2.建立奖惩机制:对主动整治、改善建筑外观的业主和单位,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整治、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和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整治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改造、建筑外观设计等方面的审查,严禁违法建筑的出现。

四、整治时限
本次建筑整治工作将于公示之日起启动,预计整治时限为一年,届时将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整治工作的实效和可持续性。

以上为唐山市建筑整治方案的公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参与到建筑整治工作中来,为打造一个美丽宜居的城市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唐山地区平改项目的风险评估


层次分析法
工 程 项 目中 的 风 险是 指 在 工 程 项 目 的 策 划 、 计 、 工 至 使 用 设 施 中的各个阶段可能遭遇 的风 险。 改项 目是一项具有特殊性的工程 平 项 目,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到 的一项平房 改造 动辄跨越 2 3年 , , 牵 涉数 百户居民 , 家单位 。由此可见平改项 目具有工程规模大 , 数 持续 时间长 , 与单位众 多 , 参 与环境接 口复杂等特点 , 故而特别 易受来 自 经济和政 治、 策波动 的影响 , 临巨大 的风 险。 政 面 如经 济方面的经济 危机 , 通货膨胀 或通 货紧缩 , 汇率波动 , 银行借 贷政 策变换 ; 政治 方 面 如新 的土地管理 政策出 台 , 政府市 政建设 的规划 不当 , 物权保 障 方面法律 实施等 。由此可见 风险管理在 平改项 目决策 中 的重 要地 位 , 整 个 工程 的经 济 效 益 乃 至 成 败 都 有 举 足 轻 重 的作 用 。 随 着 改 对 革开放 的进一步深 入 , 开放领域 的进一步加 大 , 市场导 向力度 的进 步 增 加 ,平 改 项 目 的风 险管 理 开 始 凸 显 其 重 要 意 义 。 自 2 0世 纪 5 O年 代 起 源 之始 , 欧 美 等 发 达 国家 其 技 术 已逐 步 趋 于 成 熟 , 究 在 研 范 围 也 是 不 断 的 扩 大 和 延 伸 , 是 在 中 国 内地 , 平 房 改 造 领 域 尚 只 在 不成 熟 , 亟待研 究。本文就是针对 “ 平改项 目” 中存在 的风 险评估 问 题进 行深入的研究。
表 1 A B 层 次 判 断 矩 阵 —
了唐 山地区平改项 目风 险评估 的任 务、 流程和方法 , 采用层次分析 法对 唐 并
山地 区某 平 改项 目的风 险 进 行 了具 体 的 评 估 , 给 出 了风 险评 估 结 论 。 且

唐山瓦官庄平改安置方案

唐山瓦官庄平改安置方案
唐山瓦官庄平改安置方案是为了改善唐山市瓦官庄平地区的居
住条件而制定的一项规划。

根据该方案,政府将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在唐山瓦官庄平改安置方案中,政府将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利益。

他们将与当地社区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居民的期望。

同时,政府将尽可能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平稳过渡到新的住房和生活环境。

为了实施这一方案,政府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土地规划和建设设计。

他们将考虑到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和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以确保改造后的瓦官庄平地区能够更好地适应居民的需求。

在改造过程中,政府将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他们将采取合适的技术和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高生活质量。

此外,政府还将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唐山瓦官庄平改安置方案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政府将通过合理的财政安排和筹资方式,确保方案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还将积极寻求社会资本和外部支持,以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专业指导。

唐山瓦官庄平改安置方案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社区的发展水平。

政府将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方案的实施过程公正、透明,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10日市政府16届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田国良2023年8月2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积极适应《民法典》实施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要求,决定对《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令〔2020〕第2号)及《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第2号)作出以下修改。

一、将《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的“合同法”修改为“《民法典》”。

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第三十条中的“付出的工程价款超过审计结果部分,责令建设单位予以追回,可以处多付出工程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修改为“付出的工程价款超过审计结果部分,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责令建设单位予以追回;合同未约定的,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二、将《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申请备案、资金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核;其他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上述两部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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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唐山的改造分两种:一是震后危旧平房改造;二是城中村改造。

震后危旧平房改造政策其中一条是按比例置换,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证齐全的房屋置换面积标准为:原始设计住房内无厨房、卫生间的平房为产权登记面积的1.5倍, 各自楼和原始设计住房内有厨房或卫生间的平房为产权登记面积的1.4倍。

城中村改造政策中产权置换标准为:置换楼房的面积标准,根据平改村庄可提供平改用地的面积、村址以外可征收的土地面积、土地区位、居民宅基地的土地面积、该区位新建楼房的市场价格,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0.85-1范围内置换。

开平区的标准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以0.25亩为基准,0.25亩以内按1:1置换。

算下来可以换167平米左右吧唐山南湖19村平改方案(一)平房1、按比例置换: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1:1置换楼房面积,互不找价。

批准建房为1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083亩的,按0.083亩计算,超过0.083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批准建房为2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167亩的,按0.167亩计算,超过0.167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批准建房为3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333亩,按0.333亩计算,超过0.333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

2002年以前批建的,以2002年农村宅基地清理确权发证为准,后因故分户的,仍按2002年农村宅基地清理确权发证面积计算。

2002年以后批建的,以初始批建宅基地面积为准,后因故分户的,仍按初始批建宅基地面积计算。

2、作价补偿;主正房每标准间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内房产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21平方米意外的房产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厢房、倒座、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三)按比例置换的相关规定1、置换楼房的面积,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优惠价格(每平方米2600元)计算;超出5平方米以外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限定价格(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再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500元计算。

2、安置用房时,按应置换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3、被拆迁人同意选择按比例置换方式,但愿意在本区域回迁安置地点之外的其他区位进行安置的,以被拆迁人应置换面积为标准,按每平方米4500元(不计算层次差价)补偿给被拆迁人,由其自行安置。

4、同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居住多户被拆迁人,按比例置换后,选择75平方米以下户型安置楼房仍不能满足分户条件的,不足部分可增加面积,就近户型安置,但所增加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可增加面积,但所增加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所居住的多户被拆迁人是同一直系家庭成员;(2)有本村糊口且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在本村居住满1年以上(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除外);(4)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确认。

附件一:房屋及附属物作价补偿价格参照标准一、楼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国有出让地框架结构:5000-5500元/m3砖混结构:4800-5300元/m3二、平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国有出让地框架结构:5800-6300元/m3砖混结构:5600-6100元/m3砖木结构:5500-6000元/m3三、正房重置成新价格(每间21平方米以外部分)1、砖混结构37墙体:650-850元/m32、砖混结构24墙体:500-700元/m33、砖木结构37墙体:600-800元/m34、砖木结构24墙体:400-600元/m3四、厢房、倒座重置成新价格1、砖混结构37墙体:650-850元/m32、砖混结构24墙体:450-650元/m33、砖木结构37墙体:550-750元/m34、砖木结构24墙体:350-550元/m3五、附属物1、棚子:15-35元/m32、院墙:180-260元/m33、水泥地面(甬路):30-50元/m34、厕所:50-300元/个5、化粪池(渗水井):100-160元/m36、沼气池:100-300元/m37、大门(每扇):100-150元/扇8、自安暖气:200元/间9、防盗罩根据材质和规格:35-110元/m310院内民用水井:2000元/个11、地下室(菜窖):180-400元/m312、院内树木参照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唐政法办通【2009】1号予以补偿。

13、真空管太阳能拆卸费:300元/个14、有线电视移机费:580元/末端15、电话移机费:160元/部16、空调拆装费:200元/台丰南拆迁方案【5--八街、东西湖、白石庄】2010年3月10日发到村民手中(一)居住平房1、实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分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房屋和空地相结合进行置换(正房、厢房、倒房外的其它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

标准如下:①依据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中登记的正房,按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1.2平方米楼房(建筑面积,下同);厢房、倒房每平方米置换0.4平方米楼房;正房登记外增(扩)建的部分按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0.4平方米楼房。

院内合法的未建筑空地,按每平方米置换0.3平方米楼房(院内空地不含院外散水)②对于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厢房、倒房,也可按1:1的比例置换楼房,但院内空地和无证建筑不另外补偿。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不能相互套用,且一处宅基地只限一套正房。

第二种是依据宅基地面积进行置换(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

标准是按土地证中登记的合法宅基地面积1:0.7置换楼房。

以上两种置换方法和标准,居民可自选一种,得出每处宅院的应置换楼房面积。

奖励:对积极配合拆迁的居民给予重奖,即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应置换面积0.43倍的奖励,同时每处宅基地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2、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每处宅基地按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想现金700元,逾期者不享受奖励。

唐山市路南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复兴路东侧区域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小山拆迁指挥部按照我市城市建设改造规划,对复兴路东侧区域进行改造建设。

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一、拆迁范围复兴路以东,南新道以南,花园南北街以西,南刘屯北街以北区域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路南医院、女织寨乡南刘屯村村民户)。

非住宅总计83户,其中文北办事处境内51户,商业用房41户,企业生产、办公用房10户;小山办事处境内32户,商业用房26户,企业生产、办公用房6户。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拆迁补偿对象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

(二)拆迁补偿范围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自己投资超出普通装修部分;3、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四)安置地点:在本拆迁区域内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位置回迁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按比例置换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1、商业用地的房地产: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2、工业用地的房地产:①土地和房屋分别评估作价。

②土地参照土地区位等级和基准地价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③房屋确权为生产、办公用房的,有证房产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在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未经批准建造的正式生产用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按评估结果的50%予以补偿;未经批准建造的非生产用房不予补偿。

房屋确权为商业用房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时,应充分考虑区位、商业氛围和繁华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价格。

(二)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计算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按比例置换方式根据房屋类别分别确定置换标准。

1、商业用房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相应补偿系数确定应置换面积。

即应置换面积=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1)补偿系数的确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坐落区位、土地性质、层次和店面宽度等因素确定,补偿系数为1至1.3倍。

(2)安置方式:根据安置用房的不同区位、层次和店面宽度评估确定不同区位的实际价格,对实际价格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平均价格,计算安置用房实际价格与平均价格的差额,结算差价。

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因素,安置用房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实际价格的70%结算;安置用房面积小于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实际价格退款;不计算层次调价。

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①办公用房,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安置用房。

②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不足或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000元结算,多退少补。

四、其他补偿标准及发放办法1、附属物补偿(1)制式太阳能拆移费每台300元;(2)有线电视移机费每末端510元;(3)电话移机费每部160元;(4)网络宽带服务费每套240元;5)空调拆装费每台200元。

除以上规定外,房屋普通装饰装修不另作评估,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及附属房屋、附属物,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小山拆迁指挥部2、搬迁补助费:①商业、办公用房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计算,货币补偿的发放1次,实行产权调换和按比例置换的发放2次。

②工业办公及附属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计算,发放1次;大型机器设备给予拆卸、吊装、运输、安装、调试、因拆迁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和人工补助费(按评估价给予补偿);成品、半成品、货物、小型工具类的设备按吨/公里、人工给予补助费(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①商业用房回迁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元计算,发至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止。

②办公用房回迁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计算,发至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止。

货币补偿的,发放3个月。

③回迁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被拆迁人原因不办理接收或入住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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