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电力法_及相关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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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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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生产、传输和使用的安全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生产、供应、传输、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单位以及与电力安全管理有关的生产、经营、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

第四条电力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电力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电力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电力安全管理体系是指电力生产、供应、传输、使用和管理等环节中的组织、职责、制度、方法等要素的有机整合,用于保障电力安全。

第六条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组织结构:明确电力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

(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电力安全方面的风险源、风险程度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电力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和要求。

(四)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管理的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和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第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和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确保电力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与标准

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与标准

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与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能源需求的增加,电力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其政策法规与标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力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并探讨其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策法规对于电力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规可以规范电力行业的运营和管理,促进电力供应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目前有许多针对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

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对电力行业的产权、竞争机制、电价政策、能源转型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旨在促进电力行业的合理竞争、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同时,政策法规的执行也是保障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政策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各电力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标准是电力行业运营与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应用对于提高电力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可以规范电力行业的各个环节,如电力设备的制造、电力工程的施工与验收等。

在电力行业,有一系列相关的标准被制定出来,如《电力系统通用术语》、《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综合标准》等。

这些标准覆盖了电力行业的各个方面,为电力企业提供了技术和管理的指导,保障了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标准的制定需要基于科学、客观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电力行业的特点和需求。

制定标准的过程需要多方参与,包括政府部门、电力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等。

标准的制定应该具备公正、透明的原则,以确保标准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三、政策法规与标准的影响政策法规和标准对于电力行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们为电力行业提供了规范和框架,促进了行业的有序运行。

其次,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可以激发电力行业的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技术更新和能源转型。

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对于电力行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用电协议书格式5篇

用电协议书格式5篇

用电协议书格式5篇篇1甲方(供电方):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电力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用电性质:乙方用电属于_________用电,具体用电设备为_________。

2. 用电量:乙方预计每月用电量为_________度,具体以实际用电为准。

3. 用电价格:乙方用电的价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电价执行,具体价格为_________元/度。

4. 缴费方式:乙方同意采用_________方式进行电费结算,每月的电费应在每月的_________日之前结清。

5.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缴纳电费,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三、协议解除1. 双方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单方解除:如乙方因故需要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同意。

3. 甲方单方解除:如甲方因故需要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

在通知发出后,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义务,直至协议解除之日止。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篇2甲方(供电方):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电力供应与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用电性质:乙方用电性质为__________,电压为_____伏,频率为_____赫兹。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5篇)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5篇)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1总则1.1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____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____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1.5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2管理要求2.1工作票使用范围____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2.1.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2.1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2.1.2.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2.1.2.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2.1.2.4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2.1.2.5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2.1.2.6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2.1.2.7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2.1.2.8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2.1.2.9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2.1.2.10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2.1.2.11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2.1.2.12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2.1.2.13设备卫生清扫.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3.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1.3.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1.3.3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2.1.3.4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1.3.5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1.3.6高压电气试验工作;2.1.3.7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2.1.3.8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1.3.9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2.1.3.10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4.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1.4.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1.4.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1.4.4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2.1.4.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2.1.4.6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2.1.4.7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2.1.4.8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1.4.9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2.1.4.10设备卫生清扫.2.1.5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5.1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2.1.5.2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2.1.5.3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2.1.6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6.1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2.1.6.2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2.1.6.3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2.1.6.4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2.1.6.5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2.1.6.6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2.1.6.7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2.1.6.8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2.1.6.9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2.1.6.10设备卫生清扫.2.1.7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2.1.7.1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2.1.7.2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2.1.7.3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2.1.7.4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2.1.7.5制氢站内;2.1.7.6锅炉燃油系统管道;2.1.7.7汽轮机油系统周围____米内;2.7.7.8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____米内;2.7.7.9油浸变压器内部.2.1.8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2.1.8.1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2.1.8.2汽机房零米,____米,____米层;2.1.8.3煤粉仓,原煤斗;2.1.8.4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2.1.8.5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2.1.8.8档案室.2.1.9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2)一、工作票管理的目的和依据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作票的编制和使用,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高低压设备、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

第二章停送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九条严禁酒后、精神恍惚者操作停送电作业。

第十条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停送电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二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第十三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8篇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8篇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8篇篇1甲方(电力调度机构):__________乙方(电力生产企业):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地运行,甲乙双方就电力并网调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并网调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并网调度原则1. 遵循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原则。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

3.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调度的原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电力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甲方应按照电力调度计划安排乙方的电力并网运行。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电力系统运行信息,指导乙方合理调整电力生产。

4. 甲方应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确保公平调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标准,接受甲方的调度和监控。

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力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电力生产,保障电力质量。

3. 乙方应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合理调整电力生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并对调度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并网调度安排1. 甲乙双方应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电力调度计划。

2. 乙方应按照电力调度计划安排电力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对调度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电力设施保护1.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护电力设施,防止发生损坏、盗窃等事故。

2. 乙方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工程施工等作业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七、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建设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煤矿供用电隐患排查方案(3篇)

煤矿供用电隐患排查方案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__通知要求,根据晋城供电分公司对高危客户供用电的检查结果报告,我矿为了真正吸取矿机修车间的触电事故教训,彻底杜绝供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通过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排查供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供用电安全法规在本矿安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做到超前防范,提高供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二、___机构:为加强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成立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位副矿长成员:各位科长,队长负责全矿各用电场所供用电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用电单位的隐患整改落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机电副矿长)三、工作安排:1.机电三队负责人:⑴、负责___kv变电站及变电站至各用电场所架空、电缆线路的隐患排查治理,⑵、负责瓦斯发电站,空气压缩机房,热风炉等场所用电隐患的排查治理。

⑶、负责地面工业场地照明、办公楼,职工食堂,生活区等的用电隐患排查治理。

2、机电二队负责人:⑴、负责主风机、抽放泵、锅炉、筛分间、主皮带、水处理等的用电隐患排查治理。

⑵负责机修车间、起重设备等的用电隐患排查治理。

3、机电一队负责人:⑴、负责副井绞车、架空人车、矿灯房、电修房用电隐患排查治理。

⑵、负责井下全部供用电隐患排查治理。

4、各使用单位的用电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为本单位的___,负责本单位用电隐患排查治理。

四、内容要求:1、建立完善供电设备操作规程、供电设备作业规程、矿井停送电制度、停电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2.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安规》和无票作业现象,是否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考试;检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是否按《安规》要求程序进行作业。

3.检查责任到位。

针对我矿各单位人员少、岗位多,点多面广的特点,检查各单位安全保证、安全责任是否清晰到位,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负责。

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法律合规风险及对策探析

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法律合规风险及对策探析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其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在政策利好的带动下,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积极参与售电侧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同一供电营业区内独家经营的售电管理体制。

售电公司是新生的市场主体,其在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法律案件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的案件类型,这些案件无疑是我们研究、观察售电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鲜活素材。

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在电能产品的交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委托合同、中介合同及其他合同关系,由此也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案件,暴露出电力市场中也潜藏着大量法律合规风险。

售电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处理好争议纠纷,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法律合规风险,确保企业行稳致远,这是其合规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业务法律合规风险产生根源自2015年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售电市场放开,发电企业的发电行为和电力用户的用电行为,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或者中间人售电公司的购售电服务行为,以具有约束性的合同形式连接了起来,产生了电能买卖、电力交易委托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合同类型、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变革,售电市场的法律环境还在不断调整变化、健全完善。

各市场主体因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依法治企、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水平的不同等各方面原因,在售电市场中难免发生各种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这些法律纠纷充分暴露出了售电公司从事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

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主观、客观两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主观原因是部分售电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无视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仅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更对电力交易市场环境造成了破坏。

也有一些售电公司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不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风险管控不严,被其他市场主体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引发纠纷。

电力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梳理

电力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梳理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电力企业在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电力行业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这就需要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对电力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关于行政处罚的最基本法律法规,也适用于电力行业的行政处罚工作。

该法规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程序要求等内容,为电力行业的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二、《电力法》《电力法》是我国电力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也包含了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根据《电力法》,电力企业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电力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规程电力行政机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规程。

这些规程详细规定了电力行政处罚的具体办法、程序、责任等要求,旨在保证电力行业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四、电力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1.违反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比如未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停电等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2.价格操纵、垄断行为电力行业中,如果企业以不正当的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实施垄断行为,导致市场秩序紊乱、消费者利益受损,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违反安全规定、事故隐瞒电力行业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如果企业违反安全规定、隐瞒事故等行为,将会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五、电力行业行政处罚的程序电力行业的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立案调查:相关部门接到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或举报后,将对案件进行调查,确保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听证程序: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应进行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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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1 单位盗窃用电行为
企业 窃 电 , 其 行 为 人 多 是 电工 , 主 要 受 益 者 是 法 人 。《电
力法》没有对单位窃电做明确规定。企业窃电, 只能惩罚直接
实施窃电行为的个人, 但பைடு நூலகம்能惩罚指使电工窃电而获得巨额
非 法 利 润 的 单 位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虽 然 新 《刑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特 别 法 优 于 普 通 法 ”是 目 前 我 国 乃 至 世 界 各 国 普 遍 适 用 的 一 种 解 决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的 原 则 。即 对 同 一 法 律 行 为 和 法 律事实, 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或同一法律的特别条款与 普通条款不一致时, 适用特别的( 专门的) 法律( 或条款), 而 不适用普通的法律( 或条款) 。《民法通则》是调整普通的民事 法律关 系 的 普 通 法 ; 《电 力 法》及 其 配 套 的 法 规 是 调 整因 电 力 而 引 起 的 各 种 法 律 关 系 的 特 别 法 。一 般 的 电 力 法 律 关 系 应 适 用《电力 法 》而 不 适 用 《民 法 通则 》, 只 有 在 《电 力 法 》未 出 台前 或 某 种 法 律 关 系 在 《电 力 法 》未 作 明 确 规 定 时 , 才 适 用 《民 法 通 则 》。但 在 司 法 实践 中 法 院 在 审 理 公 民 人身 触 电 伤 亡 赔 偿 案 件 中 多 引 用 《民 法 通 则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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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 电 Society 与 社 会
● 法治视窗
《电力法》及相关法规 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江苏连云港供电公司 杜云虎
《电力 法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的 颁布 实 施 , 对 于 保 障 和 促 进 我 国电力事业的 发 展 , 维护 电 力 投 资 者 、经 营 者 、使 用者 的 合 法 权益, 将电力 建设 、生 产 、供 应 和 使 用 纳 入法 制 的 轨 道 具 有 重 要意义。但是在法规的应用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2 关于窃电问题
《电力 法 》第 七 十 一 条 规 定 : “盗窃 电 能 的 , 由 电 力 管 理 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 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随着刑法的修改, 原盗窃罪转移到新《刑法》第二百六十 四条 , 该 条 规 定:“盗 窃 公 私 财 物 , 数 额 较 大 或 者 多 次 盗 窃 的 ,
规定 “单 位 犯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责 任 人 员 判 处 刑 罚 。”而 这 一条 却 往 往 被 公
检 法 部 门忽 视 。司 法 人 员 往 往 单 方面 强 调 盗 窃 罪 中 的 “个 人
所得 ”因 素 。如 某 县 案 例 中 判处 窃 电 行 为 人— ——电 工 有 期 徒
的 身 份 变 为 了 “运 动 员 ”。 《供 电 营 业 规 则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规
定 : “供 电 企 业 对 查 获 的 窃 电 者 , 应 予 以 制 止 , 并 可 当 场 中 止
供电。……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 供电企业应提请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刑 事 责 任 ”。窃 电 量 的 大 小是 窃 电 者 承 担 行
《电 力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 “电 力 企 业 或 者 用 户 违 反 供 用 电 合 同 , 给 对 方 造 成 损失 的 ,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任 。”第 六 十 条 规 定 : “因 电 力 运 行 事 故 给 用 户 或 者 第 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诺赔偿责任。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 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 该用户或者第三 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到目前为止, 电力法规只有一部 《家用 电 器 损 坏 赔 偿 办 法 》, 而对 自 然 人 的 损 害 责 任 电力 法 规 没有提及, 特别是对第三者在供电设备上造成的伤害赔偿问 题未作规定。
5 关于法规时效性问题
电力法规的制定, 有其相对合理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和情况的变化, 一些法规条文明显失效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的要求。如城网改造结束后, 城网的供电能力大大增强, 供需 矛 盾 已 经 缓 解 , 国 家 经 贸 委 行 文 取 消 电 力 增 容 费 、减 少 不 合 理收费, 有关部门已取消收取电表电费保证金, 但在电力法 规中仍有收取的规定。增容费取消后, 用户在增容时引起供 电设施的变更, 费用由谁来承担, 产权如何界定等, 法规应重 新说明, 便于供用电双方遵照执行。
1 关于电费问题
《电 力 供 应 与 使 用 条 件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 “供 电 企 业 应 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 向用户计收 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 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 交付电费。”第三十九条又规定: “…… 经 催 交 仍 未 交 付电 费 的 , 供 电 企 业 可 以 按 照国 家 规 定 的程序 停 止 供电 。”停 止 欠 费 户 的 电 力 供应 本 是 最 合 理 有 效 的解决方法, 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受制于各方面的压力。如 地方工业保护主义, 停电后引起连带后果的法律责任的确定 等 。因 而 对 某 些 长 期 拖 、欠 、赖 的 “钉 子 户 ”,供 电 企 业 依 然 是 “收 费 难 , 停 电 更 难 ”。
刑 8 个 月 , 罚 金 1000 元 的主 要 依 据 是 电 工 侵 吞 差 价 款 余 额 ,
而置窃电 20 多万千瓦时不予理睬。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
明文规定不为罪, 由于单位不是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致使目
前 大 量 存 在 的 法 人 窃 电 , 集 体 、私 营 个 体 企 业 窃 电 得 不 到 刑
为了 维 护 线 路 的 安 全 运 行, 按 照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 “…… 在 依 法 划 定 的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种 植 的 或 自 然 生 长 的 可 能 危 及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的 树 木 、竹 子 , 电 力 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但事实却是, 供电部门没有砍 伐 树 木 的 主 动 权 : 修 、砍 行 道 树 必 须 通 过 “绿 化 部 门 ”甚 至 交 通部门; 新架设线路的通道, 除必须的审批程序, 还要经过林 业 部 门 甚 至 农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或 农 民 个 人 “批 准 ”。赔 偿 的 损 失 费用也没有标准, 往往索要的费用大得惊人。如果临时发现 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供电职工还有可能遭 到非礼甚至非法拘留。 3.2 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

辉 用 电 矛 盾 、纠 纷 和 诉 讼 集 中 反 映 在 供 电 企 业 , 赔 偿 问 题 时 常
发生 。《电 力 法 》未 规 定 供 电 责任 赔 偿 的 计 算 标 准 和 赔 偿 限 额, 特别是对现实生活中发生较多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赔 偿标准, 给供电企业应对诉讼和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如同 样的伤害结果, 在道路交通事故审理中实行有限赔偿原则, 而在电力事故审理中有实行无限赔偿原则, 后者赔偿金额较 前者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
7 大众用电 200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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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与 社 会 Electricity & Society
部 门 颁 布 的 法 规 之 间 法 律 效 力 相 等 。部 门 之 间 为 了 各 自 的 利 益在制定本部门行业规章时往往有利于自己, 这极易造成利 益冲突 。《电 力 设施 保 护 条 例 》第 二 十 四 条 规定 : “新 建 、改 建 或 扩 建 电 力 设 施 , 需 要 损 害 农 作 物 , 砍 伐 树 木 、竹 子 , 或 拆 迁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 一 次 性 补 偿 。 ”如 : 某 地 方 电 网 改 造 一 段 架 空 线 路 通 过 林 区 , 按 照 林 业 部 门 规 定 , 2 千 米 线 路 补 偿 费 用 需 要 200 多 万 元, 电力建设企业因无力承担该项费用, 工期一再拖延, 后经 政府协调, 工程才得以竣工。
电力是特殊商品, 停电如果没有被停电者的配合, 可能 会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设 备 损 坏 、社 会 危 害 等 严 重 的 法 律 后 果 。法 律又无免责规定, 谁也不敢批准对其停电, 只能依靠政府协 调, 收效甚微。如: 某磷矿每月欠电费一百多万元, 供电企业 如 果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其 中 止 供 电 , 可 能 造 成 矿 井 被 淹 、设 备 损 坏 的 后 果 。而 矿 山 经 营 者 自 恃 没 有 法 律 规 定 其 承 担 停 电 后 的法律责任, 有经营收入也不愿交纳电费。
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依据, 窃电者往往对所窃电量承认的
较少。在举证过程中, 供电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容量计算
公式推导出的窃电量, 往往难以被法院所接受。在窃电证据
方面缺乏客观方面要件, 法律对证据有明确的界定, 推导计
算 不 能 作 为 证 据 。尽 管 有 些 省 市 的 司 法 部 门 已 经 出 台 了 一 些
6 关于普法教育问题
《电 力 法 》及 法 规 虽 然 已 颁 布 多 年 , 但 是 在 发 、供 电 企 业 以及电力用户中对法规的了解程度仍然较低, 无意识的违反 电力 法 规 的 行 为 还 是 大 量存 在 的 。对 “电 也 是 商 品 ”、用 电 也 要 依 法 的 意 识 淡 漠 , 甚 至 认 为 , 沾 “电 ”发 生 的 问 题 都 是 供 电 企业的责任。在用电检查工作中, 经常发现违约用电行为, 如: 高价低接, 超过约定容量用电, 私自迁移用电计量装置, 擅自引入电源等。在按照法规查处时, 用户往往说不知道有 这样的规定; 供电企业在工作中也会出现不按章办事的行 为, 如停电不通知用户, 查处违章窃电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订 立合同行为主体不合法等。因此, 电力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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