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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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内容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三、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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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 1、概念:国际投资争端(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s),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国际投资 争端,指因各种国际投资在各种主体之间发生的 争端;而狭义的国际投资争端,是指国家(政府或 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因 私人直接投资问题而发生的争端。从实践看,国 际上通常所述的国际投资争端或关注的国际投资 争端主要指狭义的国际投资争端。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 2、分类:根据国家与外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产生的原 因,可将国际投资争端分为两大类:
• ⑴因为契约所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
• 外国私人投资者经常通过与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以订立契 约的方式在东道国进行投资,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 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对契约的解释、执行, 或因东道国单方面修改、废除契约而发生争端。就特许协 议争端而言,如果仅指因解释或执行特许协议产生的争议, 一般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进行评判,较易解决;但如果是 东道国政府单方面修改或废除特许协议而引起的争端,则 涉及到特许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其解 决往往有较大难度。
磋商,在分清是非、消除误会、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相互 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的解决方法。 • 调解是一种古老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最早用于解决国家间 的争端,即将争端提交一个为争端各方当事国信赖的事先 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争端的各个方面,并 基于公平和相互让步向各方当事国提出解决方案,而各方 当事国可自由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方案。调解后来发展成为 解决包括投资争端在内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方法之一。 协商和调解是两种友好的解决争端的方法。 • back

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

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

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1200字以上随着我国不断增加的海外投资,海外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变得尤为重要。

在制定和执行我们的国际投资政策时,我们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

以下是我对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

首先,我建议我国加强国际仲裁机制的利用。

仲裁是一种公正、高效和灵活的国际纠纷解决途径,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领域。

目前,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是最受认可和被采用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我国应该借鉴并发展高质量的仲裁机构。

其次,我建议我国加强和改进海外投资争议解决的多边协议和机制。

多边协议和机制是由国家间协商和合作而建立的,旨在解决跨国争议和促进法治原则的边界。

例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品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常规规定》。

这些多边协议和机制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以解决投资争议,并加强了国家间的合作和关系。

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和遵守相关的国际多边协议和机制,并在有必要时推动其和完善。

此外,我还认为我国应该加强和完善国内法律框架,为海外投资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护。

海外投资争议的解决涉及多个法域和复杂的法律问题。

我国应该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涉及海外投资争议的管辖、适用法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此外,我国还应该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法律辅助和支持,以促进他们在境外的投资活动。

最后,我建议我国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以推动海外投资争议的解决。

海外投资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益,解决海外投资争议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我国应该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和完善。

总之,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关键是加强国际仲裁机制的利用,加强和改进海外投资争议解决的多边协议和机制,加强和完善国内法律框架,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

自考《国际投资法》章节复习题: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自考《国际投资法》章节复习题: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自考《国际投资法》章节复习题: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自考《国际投资法》章节复习题: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自学考试备考正在火热地开展当中,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一份自考《国际投资法》章节复习题: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后附答案,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第六章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一、判断题1、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因保护外国私人投资,基于双边投资条约所发生的争议,严格讲,不属于投资争议。

T2、东道国当地救济不用于东道国政府同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解决,但适用于东道国企业同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解决。

F3、卡尔沃主义完全排除国际仲裁或其他超国家的解决程序,而永久主权原则则承认东道国有权根据“自由选择方法原则”利用国际仲裁等国际解决程序解决投资争端。

T4、关于当地救济规则的明示放弃,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这种放弃可以是通过国家间协定事先或事后明确规定,也可以通过外国投资者同东道国政府间的契约明确规定。

T5、现行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都有关于将两国间因解释和适用条约所生争端,提交仲裁或国际法院解决的规定,当东道国违反条约义务侵害缔约他国投资者权利时,缔约他国可凭此规定直接代投资者提出国际请求。

F6、现行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都有关于将两国间因解释和适用条约所生争端,提交仲裁或国际法院解决的规定,这种约定可免除投资者有首先用尽当地救济的义务。

F7、如果东道国同外国投资者订有国际仲裁条款或协议,而未提及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可认为东道国已默示放弃首先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

F8、国家对其受到他国违反国际法行为的侵害而又未能通过一般途径获得后一国家的充分赔偿的国民,有权加以保护,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T9、卡尔沃条款不是具有放弃外交保护权的效力,而是具有使外交保护权失去行使根据的效力,因此,它可以制约外交保护权。

T10、国家接受其国民的案件并且付诸外交行动或代表该国民提起国际司法诉讼,实际上就是在主张其自己本身的权利,即它所享有的使国际法在其国民的人身上得到尊重的权利。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概述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概述
二者对外交保持的态度不同 二者的理论基础不同 二者的影响不同
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则
• 含义:每个国际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 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 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以及由这一基本权利派生的国家管 理外国投资的权利管理和监管跨国公司的权利、对外国人 财产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和按照本国法律在本国法院处理投 资争议的权利。
确立解决投资争议方法的规定具有下述几方面重要意义:
1.它是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构成一国完善的投 资法律环境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2.它是投资争议获得顺利而迅速解决的重要保证 3.它是投资争议非政治化的重要保证 4.它还是预防和促进友好解决争议的重要因素
四种形式
一是契约规定 二是国内法规定 三是双边条约规定 四是多边条约规定
1.国内常设仲裁机构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外国仲裁机构: (1)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2)美国仲裁协会(AAA) (3)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4)中国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5)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2.区域性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1)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 (2)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地区仲裁中心 (3)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 3.国际性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2)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一)用尽当地救济规则适用的要求
除非另有约定,按一般规则,外国投资者在求 助本国政府外交保护前,对东道国当地救济的“用 尽”一般包括一下两个要求: 第一,必须使用完当地所有可适用的司法的和行政 的救济程序,包括上诉程序,直到最高法院或最高 主管机关作出最终决定。

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

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

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投资活动不断增加,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以及各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国际投资争议层出不穷。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国际投资争议。

本文将从仲裁、诉讼和谈判三个方面探讨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

一、仲裁仲裁作为一种非司法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国际投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它具有的特点是高效、快速和保密。

在国际经济法中,常见的仲裁机构有国际中心仲裁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例如,国际中心仲裁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程序。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由裁决或行政裁决。

自由裁决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选择仲裁庭成员进行裁决,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行政裁决是指由仲裁机构指定专业仲裁员进行裁决,更加注重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诉讼除了仲裁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来解决国际投资争议。

通过向国际法院或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

诉讼的优势在于其具有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官的判决来获得具有司法效力的裁决结果。

然而,相对于仲裁而言,诉讼的缺点是费用高昂、时间周期长。

此外,由于国家主权的原因,国际诉讼的可执行力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选择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时需要谨慎权衡利弊。

三、谈判除了仲裁和诉讼,谈判是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第三条法律途径。

谈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讨论来解决争议,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谈判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同时保持着当事人的合作关系。

然而,谈判也存在一些缺点。

由于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很难在谈判中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对于一些重大的国际投资争议,当事人的谈判能力和策略可能受到局限。

结语总结来说,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仲裁、诉讼和谈判。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探讨

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探讨

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探讨概述本文将就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展开深入探讨。

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机制,用于处理跨国投资争议。

本文将从国际投资仲裁的定义、特点以及其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和最新的法条,对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际投资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投资仲裁是指用于解决跨国投资争议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其特点主要包括:(1)独立性和中立性: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独立于国家的司法体系,能够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中立性;(2)自愿性: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不存在强制性;(3)快速性:仲裁通常能够迅速解决争议,节约时间和成本;(4)可执行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得到国际承认和执行;(5)保密性:仲裁案件的相关信息能够保密,保护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二、国际投资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1.对比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区别在于仲裁的主体不同。

国际商事仲裁是处理跨国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由商业当事人自愿选择,而国际投资仲裁则主要是处理涉及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2.与国际司法解决争议方式的比较国际投资仲裁往往比国际司法解决争议更具有吸引力。

相比于国际司法解决争议,国际投资仲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快速性、中立性和执行力等方面。

与国际商事法庭相比,国际投资仲裁更加独立和中立,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担心当地法院对国外投资者的偏袒。

三、国际投资仲裁案例分析案例一:“Philip Morris争议”案件(肯尼亚与荷兰之间的对抗烟草政策争议)该案件涉及荷兰投资者Philip Morris向肯尼亚政府提起国际投资仲裁,对其烟草政策进行争议。

仲裁机构裁定荷兰作为投资方享有公平和公正对待的权利,肯尼亚政府最终与Philip Morris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争议。

案例二:“Vodafone诉印度政府”案件(印度与英国之间的税务争议)该案件涉及英国投资者Vodafone对印度政府提起国际投资仲裁,对印度政府的税务行为进行争议。

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

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摘要】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议,我提出了两点建议。

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政府应该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引导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倡导多元化解决方案,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未来,随着我国海外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海外投资争议将会更加频繁。

重视投资争议解决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国际合作,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我国海外投资,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政府引导、多元化解决方案、国际合作、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投资者权益、未来发展、重要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两点建议引言:随着我国海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投资争议也日益增多。

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遇到的风险和挑战也在增加,一些涉外投资案件频发,给企业的海外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风俗的差异,造成海外投资争议的解决变得更加复杂。

问题意识当前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导致投资者权益难以保护;二是海外投资计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容易引发纠纷;三是海外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纪律不严等问题,容易引发争议。

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海外投资争议解决,保障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1.2 问题意识我国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投资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使得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在一些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效率低下,对外资企业的投资争议解决缺乏有效保障,使得企业在争议中无法得到公平对待。

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我国政府在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方面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导致企业在面对投资争议时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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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3)同意的效力 A25S1: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
意 争端双方的同意未指明采用调解或仲裁解决方式,
会否导致同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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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4、管辖权的认定 争端当事人在调解或仲裁程序初期,仍可向ICSID
条件) 评价
缺乏法律依据,易激发矛盾,不利于争议解决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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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②反托拉斯诉讼
含义
原告指控与其有竞争性的公司为摧毁其经营,与 东道国共谋并唆使东道国对其财产国有化或对其 采取其他不利措施,从而违反了其本国的反托拉 斯法,并在其本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目的
从被指控的公司处获得对其损失的补偿,间接解 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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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3)原则 自愿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合法 书面 (4)弱点
争议双方立场相距甚远或实力悬殊时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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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2、斡旋与调停 P249 (1)斡旋的含义与特点 斡旋的第三方促使争议双方谈判,不直接参与谈判 斡旋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 斡旋的第三方大都是有声望的专家 (2)调停的含义与特点 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并提出实质性建议作
保留方式
✓ 积极列举式:规定仅向ICSID提交某一类或某几类 投资争端。
✓ 消极排除式:明确宣布某一类或某几类投资争端 不提交I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我国的保留 积极列举式,只同意将因征收或国有化产生的赔 偿额方面的争端提交ICSID管辖。

国际经济法论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国际经济法论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国际投资争议就像是一场激烈的战斗,那解决方法可重要啦!比如说,当甲乙两个国家的企业产生争议,难道就只能争个你死我活吗?不是的呀!可以通过协商呀,就像两个人坐下来好好谈谈,心平气和地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办法,不就能避免大动干戈了嘛!
2. 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里的仲裁,这可真是个厉害的手段呢!想象一下,有一场纠纷就像海上的风暴,而仲裁就如同那指引船只安全靠岸的灯塔。

比如某国企业和另一国产生争议,通过仲裁庭来裁决,不就避免了混乱无序嘛,多高效呀!
3. 哇塞,调解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哦!就好像一部机器运转不顺畅了,调解就是那神奇的润滑油呀!比如 A 公司和 B 国家有
了矛盾,通过调解人从中斡旋,让双方各退一步,这不就海阔天空了嘛,妙不妙?
4. 诉讼这个方法也不能小瞧呀!它就如同一场决定胜负的关键比赛。

像是 C 企业起诉 D 国,通过正规的司法程序,有法律的保障,这多让人安心呀,难道不是吗?
5.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呢,就像一把万能钥匙!可以打开很多棘手问题的门锁。

举个例子,E 国和 F 企业有了分歧,选择这种方式来解决,不就能轻松找到出路啦,多棒呀!
6. 还有外交保护呢,这可是国家层面的大力量呀!就好像一个强大的后盾。

假设 G 国的企业在国外受委屈了,本国通过外交途径去交涉,这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安全感呀,是不是很厉害呢!所以呀,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可多着呢,选对了方法就能让争议顺利解决,让一切都顺顺利利的!。

经典案例分析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


裁决的执行与监督问题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后,当事方需要关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般来说,裁决需要在败诉方所在国家进行承认 和执行程序。如果败诉方不自愿履行裁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的监督与救济
在裁决执行过程中,当事方如果发现裁决存在错误或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监督或救济。一般来 说,当事方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等救济措施。同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法院或仲裁机 构也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
05
经典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
0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在国际投资争端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但国内法可以作为国际法的补充。
02
国要作用。例如,国际投资协定、双
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等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03
国内法的适用
国内法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也有一定的作用。例如,国内法院可以根
据国内法对投资合同进行解释和裁决。
投资合同的解释与履行问题
投资合同的解释
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时,需要对投资合同进行解释。一般来说,应根据合同的文字、目的 、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因素进行解释。
投资合同的履行
投资合同的履行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关键。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救 济措施,如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提供借鉴和参考
为政府、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借鉴和参考,促进国际 投资的健康发展和合作。
汇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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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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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选取
选取具有代表性、影响力 和争议性的国际投资争端 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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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3)主要适用情形 •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其他企业间的争
议 •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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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2、外国法院诉讼 p263 (1)含义
在东道国以外的国家(包括投资者母国和第三国) 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2)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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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 法律依据 效果管辖(一项行为虽发生在一国境外,但如果 在本国境内产生有害后果,不论行为人是否为本 国人,该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3)评价 违反属地管辖原则,易遭致东道国的反对,也易 导致商业性投资争议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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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3、国际法院诉讼 (1)来由 (2)困境 • 个人的国际出诉权? • 争议的性质不属于国际法院管辖的范围(国家间
缺乏法律依据,易激发矛盾,不利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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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②反托拉斯诉讼 • 含义
原告指控与其有竞争性的公司为摧毁其经营,与 东道国共谋并唆使东道国对其财产国有化或对其 采取其他不利措施,从而违反了其本国的反托拉 斯法,并在其本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 目的 从被指控的公司处获得对其损失的补偿,间接解 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
①追索诉讼
• 含义 以国有化违反国际法或违反法院所在国公共秩序 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并对被国有化的财产或 该财产的销售收入的所有权甚至国有化国的其他 财产主张权利进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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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 被告 ✓ 被国有化财产的实际持有人 ✓ 国有化国(以被追索财产位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为
条件) • 评价
为谈判的条件 (3)适用 • 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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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3、调解 P246 (1)含义 (2)特点 • 调解人具有较大的发言权,提供解决方案 • 调解自愿 • 调解的建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3)提供调解的常设机构 • ICSID • 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 • ICC设立的调解管理委员会
争议的方案 •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通过 • 1966年《公约》生效,ICSID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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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 我国1990年签署《公约》,1993年正式生效。 2、运行特点 • 受理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 被诉人多为东道国(发展中国家),且大部分案
件中东道国政府败诉,需承担赔偿责任 • 案件仲裁时间长(3-4年),费用较高 • 争端类型多样,所涉投资领域众多 • 被申请撤销的案件较多 • 受理案件的仲裁员调解员来自众多国家,绝大多
制度不信任,不愿选择这一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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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二、准司法方式——国际商事仲裁 P257
主要用于解决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对东道国 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适用效果 不尽如人意。
三、司法方式
1、东道国法院诉讼 (1)含义 (2)依据 • 属地管辖 • 当地救济用尽
3
第一节 国际投资争议的概念和类型
二、国际投资争议的类型
1、外国投资者 VS 东道国政府 2、外国投资者 VS 东道国投资者 3、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企业 VS 东道国国内其他企业
4
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一、非司法方式
1、谈判与协商 P245 (1)含义 争议双方互相谅解自行达成协议。 (2)特点 • 节约时间和费用 • 灵活 • 保持双方的友好关系
流渠道 5、为争端当事人提供起草调解或仲裁条款的有关资
料和帮助 6、其他投资促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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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四、 ICSID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1、组织机构 P270 • 行政理事会 • 秘书处 2、法律地位
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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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五、ICSID的特点
第八章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1
第八章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投资争议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2
第一节 国际投资争议的概念和类型
一、国际投资争议的概念 P244
1、广义 国际直接投资及国际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
2、狭义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
数来自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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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二、ICSID的宗旨
为解决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 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从而促进私人投资的 跨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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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提供调解和仲裁规则 2、提供调解员和仲裁员人选 3、登记调解或仲裁请求 4、为争端当事人与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庭提供正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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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3)原则 • 自愿 •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 合法 • 书面 (4)弱点
争议双方立场相距甚远或实力悬殊时不适用
6
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2、斡旋与调停 P249 (1)斡旋的含义与特点 • 斡旋的第三方促使争议双方谈判,不直接参与谈判 • 斡旋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 • 斡旋的第三方大都是有声望的专家 (2)调停的含义与特点 • 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并提出实质性建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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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4、外交保护 P250 (1)含义 (2)原则 • 国籍继续 • 当地救济用尽 (3)评价 • 易使投资争议政治化 • 投资者的利益依赖于母国政府的决策,失去对争
议解决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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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的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5、东道国当地救济 P250 (1)含义 (2)弱点 • 外国投资者和母国政府对东道国政府司法和法律
的争端) • 管辖权的障碍:自愿管辖 • 判决执行的障碍 (3)不足
只能解决主权国家间有限范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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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一、《公约》的制订与ICSID的设立
1、由来 • 东道国政府(发展中国家)与 投资者母国(发达
国家)在投资争议解决方式上的分歧 • 国际仲裁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及缺陷 • 投资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是专门的仲裁机制 • 1962年,世界银行开始研究以仲裁机制解决投资
1、审慎地在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求得利益平衡 • 表现: (1)之于外国投资者,排除了东道国的管辖。 (2)之于东道国,排除了外国投资者向母国寻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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