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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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上立案化解立案难的对策研究

以网上立案化解立案难的对策研究

以网上立案化解立案难的对策研究立案是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如何在立案程序中体现两便原则是法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近年来探讨的热点问题。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建立“一站式网上立案系统”并规定网上立案救济程序的制度设计来化解立案难的现实问题。

标签:立案难形式审查网上立案救济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制定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新两便原则。

立案是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如何在立案程序中体现两便原则是法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近年来探讨的热点问题。

很多学者指出,“民诉法修改,首先需做更改的,便是克服立案难,连法院大门都进不了,还奢谈什么证据、程序、公开、正义!” 有媒体以包头空难案立案为例:2004 年11 月21 日,包头空难惨剧发生,55 人不幸遇难。

此后,一直到2008 年,32 名空难家属多次申请立案,均无果,几经周折,并且是在空前舆论压力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才于2009 年8 月10 日正式受理。

此间,不少家属在等待中离开人世。

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只有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建立“一站式网上立案系统”才能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根除立案难的顽疾。

一、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的选择立案登记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实体审查就应立案登记并受理案件,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受制于《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对起诉实行的仍是实质审查制。

在实践中,立案部门对起诉案件主体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将不会受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

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办公已经成为各个行业的常态。

在司法领域,网上立案工作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为了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流程、保障司法公正、提高立案效率,制定网上立案工作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立案条件、操作流程、安全保障等方面对网上立案工作进行规范。

二、立案条件1. 申请主体条件网上立案申请主体应为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网上立案申请。

2. 网上立案条件(1)案件类型:适用于简单、信息完备、争议明确的民事、行政、经济纠纷等案件。

(2)案件金额:适用于金额较小、争议较明确的案件。

金额较大或争议较复杂的案件,应当采取传统方式进行立案。

(3)线下无法办理:适用于办理线下立案存在困难或不便的情况,例如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不在同一个地区。

三、操作流程1. 登录系统网上立案申请人需先登录相关系统,通过身份验证和授权,获得立案申请权限。

2. 选择立案类型申请人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立案类型。

系统应提供详细的立案类型说明和案件材料要求,以便申请人正确选择和准备相关材料。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系统提示,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 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根据立案类型和系统要求,将所需的相关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系统中。

系统应支持常见的文件格式,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大小和数量限制。

5. 缴纳立案费用申请人根据案件类型和金额,缴纳相应的立案费用。

系统应提供在线支付功能,并生成缴费凭证。

6. 审核与补正立案申请提交后,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其他问题,法院应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给予相应的时间。

7. 立案决定审核通过后,法院将作出立案决定,并生成立案号。

立案号应作为案件的唯一标识,在后续办理过程中使用。

四、安全保障1. 数据加密在网上立案工作中,法院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16591883_杭州互联网法院_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法院”新起点

16591883_杭州互联网法院_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法院”新起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创中国特色的“智慧法院”新起点文 刘恩 章湧5月25日,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中国法院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探索信息时代审判运行新模式。

浙江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运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环节全流程网上操作,中外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线完成诉讼。

以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形成的涉互联网案件审理新模式为代表,中国法院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和涉网案件依法处理作出了有益探索。

如今,初步形成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6VIEW 视点首家互联网法院为何选址杭州?当今世界,互联网已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二空间,正在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正在刷新法律概念、司法实践和公众对法院服务的要求。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074万人,增长率为5.6%;互联网普及率为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国消费升级、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

杭州的互联网经济尤为发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5%的网络零售额、70%的跨境贸易额和60%的B2B交易额是在杭州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的,全国三分之一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网站都落户杭州,杭州的信息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50%。

随着电商市场日益活跃,涉网纠纷不断涌现,并逐步进入司法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起诉到杭州法院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2013年为600余件,2014年1200余件,2015年升至3000余件,2016年突破10000件。

大量涉网纠纷用传统的诉讼方式去解决,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而采取“网上纠纷网上审”的方式,能有效克服传统诉讼方式之不足,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浙江移动微法院培训稿

浙江移动微法院培训稿

审判功能
3.“提交证据” 法官使用该功能提交法院调取的证据,或将当事人、代理人以其他途径提交
的证据发送至掌上法庭中。 TIPS:对于原被告已引入的案件,建议在庭审前一日向案件当事人确认对证
据的意见。
审判功能
相关规则: ◆ 在案件移送给法官后,法官可视情要求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原本、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 委托书等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但小额诉讼案件、 案情简单、证据材料较少的案件、法院向被告送达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因原告未交纳 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案件等,法官可视情不要求原告提供纸质材料。 ◆ 法官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客观实际,可以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供证据原件。在 向当事人一方送达证据副本时,可先行询问当事人对证据是否有异议。如当事人对证据有 异议但仍同意使用宁波移动微法院质证的,法院应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庭审前提交证据原 件;如果无异议,除涉及身份关系等内容和法官怀疑存在虚假的证据,可以不要求当事人 提供证据原件。
◆ 当事人一经同意进入移动微法院,其进入平台的微信号在平台上发表的所有文字、语音、视频、图片等均视为当事人本人操作,由当事人 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民特、民督、民保等其他案件可根据各法院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适用。
02
PART TOW
立案模块
立案模块
1、微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收到信息提醒是什么内容?
方,点击下一步,确认; 内网送达:点击案号进入案件-右上角-选择电子送达-选择发送对象、送达文书、送
达方式选择“微法院”-选择确定-发起送达。 TIPS:内网送达时有一定的迟延,送出后会有短信提醒。
审判功能
相关规则: ◆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经特定机构第三方实名认证、通讯运营商实名认证采集的电子地址送达。 进行电子送达后出现以下情形的,表明受送达人已获悉,即视为送达: (1)受送达人直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回复,表明其已经收到文书的; (2)受送达人经送达通知已登录平台并进入到案件页面的; (3)有其他表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情形的。 ◆ 经受送达人同意并在线签名确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电子送达告知书》的,法院可以 通过宁波移动微法院向其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要求法院另行寄送纸质版法律 文书的,法院应当及时寄送,但送达日期以微法院电子送达的时间为准。 ◆ 通过移动微法院送达的材料,除另有规定的外,无需受送达人另行电子签名。

浙江网上法庭可以足不出户起诉维权

浙江网上法庭可以足不出户起诉维权

浙江⽹上法庭可以⾜不出户起诉维权浙江成⽴了⽹上法庭,那要是想要维权的话应该怎么起诉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浙江⽹上法庭可以⾜不出户起诉维权⽅⾯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中国电⼦商务之都”杭州4家法院的电⼦商务⽹上法庭正式挂牌,意味着浙江在探索创新司法运⾏机制上⼜迈出坚实⼀步。

今后,哪怕⾝处天南海北,原告被告只需找⼀台能上⽹、有摄像头的电脑,就能免去来回两地跑法院的奔波,实现“⽹上恩怨⽹上了”。

湖南消费者何先⽣花3216元在⽹上购买了⼀个中秋礼盒,收到实物后,他发现这款号称“不含添加剂、防腐剂,为原粒松⼦仁”的“进⼝⽉饼”不仅没有松⼦仁,还满满的都是添加剂。

何先⽣认为此事涉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遂将销售商与平台⽅⼀并告上法庭。

原告在湖南,被告⼀在上海,被告⼆在杭州。

10⽉30⽇,该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电⼦商务⽹上法庭“隔空”开审。

原被告双⽅均没有出现在法院,⽽是通过⽹络连接出现在电脑界⾯上。

“近年来,电⼦商务类企业的聚集效应不断扩⼤,相关领域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

电⼦商务⽹上法庭建设正是适应时代需求、推进审判⽅式改⾰的重要举措。

”杭州余杭区法院院长罗鑫介绍说,仅余杭区法院今年1⾄9⽉就接收涉⽹案件1229件,同⽐上升192.62%,案多⼈少⽭盾突出,寻找便捷的审判⽅式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为此,浙江省⾼级⼈民法院今年主导建设了电⼦商务⽹上法庭,并确定杭州市西湖、滨江、余杭3个基层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试点。

4个法院分⼯明确,分别审理⽹络⽀付纠纷、著作权纠纷、⽹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前,电⼦商务⽹上法庭已经实现了起诉、调解、⽴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络化,让⾜不出户解决⽹上纠纷成为可能。

据了解,浙江省电⼦商务⽹上法庭⾃8⽉13⽇正式上线以来,已收到提起诉讼案件247件,其中调解撤诉的5件,诉前调解中的63件,经审理判决的7件,在⽴案审核的19件。

浙江省⾼院院长齐奇说:“办案信息化助推司法规范、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使当事⼈得到了便利,使法官从⽅便办案当中尝到了甜头,也使⼈民法院的公信⼒得到了明显提升。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年月日印发)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所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应使用型纸的格式文本,同时应当附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文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省高院在《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条线试点情况,研究制定了《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1 0版),现予印发。

请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积极推进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

省高院将以网上立案、网上提交、e键智能送达推广、在线审批、电子归档等关键性工作推进情况为依据,建立起贯穿案件全流程的考核评价体系,每月通报各项指标并定期就各地法院推进情况开展巡回督查。

各级法院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

联系人:李金铭*************188****823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30日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定位第二节制度第三节平台第四节卷宗第二章立案与调解第一节诉讼服务第二节立案第三节送达第四节调解第五节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六节缴(退)费第三章审判流程第一节庭前第二节庭审第三节裁判第四节归档第五节政法协同一体化单轨制办案第六节特别程序第七节审判管理第四章执行流程第一节执行实施类案件第二节执行审查类案件附件: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需要配备的硬件设备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定位1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无纸化办案”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坚持以法官为主体,全面梳理立案、调解、审理、合议、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诉讼各环节的无纸化办案方式,为各级法院实施和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浙高法〔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33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日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浙江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行并规范网上诉讼活动,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1.网上诉讼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公开、便利原则。

人民法院适用网上诉讼,应当在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权利的同时,为诉讼参加人和法官提供增量服务。

网上诉讼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应当注重技术公平,保障数据安全。

2.人民法院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充分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3.人民法院全程或部分在线办理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一般适用本指南。

人民法院认为对其他案件可以适用网上诉讼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4.网上诉讼平台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用于在线办理诉讼案件全部流程或任一流程的各类PC端平台和移动端平台。

5.各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网上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对其他同意的当事人进行送达、询问、调解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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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
(年月日印发)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所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应使用型纸的格式文本,同时应当附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文本)。

纸质起诉(申请)材料可在开庭前或者按照承办法官指定的期限提交。

第九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电子信息、网上留言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恐吓、侮辱、诽谤、诬陷、谩骂和人身攻击;
(四)广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含有上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对提交者停止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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