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导言:城市风貌是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风格、街道布局、景观设计等方面。
良好的城市风貌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吸引人才和资源,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风貌设计导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街区布局和景观规划三个方面探讨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导则1. 建筑风格多样性:城市建筑应具备多样性,既要保留传统文化特色,又要融入现代设计元素。
在建筑风格上,可以采用当地传统建筑风格,也可以引入现代建筑手法,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
2. 建筑宏观布局:城市建筑的宏观布局要考虑到交通流线、景观视野和人流密度等因素。
高层建筑应合理布局,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采光和景观视野。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适当,为行人和车辆提供舒适的交通环境。
3. 建筑细节处理:建筑的细节处理是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外立面的材质、色彩和造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的特色和风格。
同时,建筑的细节设计要注重人性化,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街区布局导则1. 街道宽度与密度:城市街道的宽度和密度要依据交通流量和功能需求进行规划。
主干道要宽敞通畅,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而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则可以适当窄些,营造出静谧的生活氛围。
2. 街道连通性:城市街道的连通性对于提升城市风貌至关重要。
街道布局要合理,形成便利的交通网络,方便居民出行和商业活动的开展。
同时,街道布局要注重交通与景观的结合,打造宜人的城市环境。
3. 街区开放空间:城市街区的开放空间是居民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重要场所。
街区内应设置公园、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选择,增强城市的活力和吸引力。
三、景观规划导则1. 绿化设计:城市绿化是提升城市风貌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景观规划中,要注重植被的选择和搭配,合理布局绿化带和花坛,增加城市的绿色面积和景观品质。
同时,要注重植物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0426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4目 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体系 (1)1.4编制原则 (2)1.5编制要求 (2)1.6成果标准化 (3)1.7动态维护 (3)2编制计划 (4)2.1编制计划的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4)2.2编制单元的划定 (4)2.3编码体系 (6)2.4编制时序安排 (6)3控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7)3.1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8)3.2地块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10)4编制成果 (12)4.1成果构成 (12)4.2成果内容要求 (13)4.3成果形式 (18)5附则 (20)附录A 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 (21)附录B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25)附录C 建筑容量控制指引 (35)附录D 用地控制方式指引 (37)附录E 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表 (37)引用法规文件名录 (3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结合福建省城乡建设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体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形成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级规划体系。
采用总量控制和分层规划的方法,逐级分解落实总体规划中规划总量(人口容量、建筑总量等)和各级各类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配置等,分层级明确规划实施管理的控制要点和要求。
单元控规是以落实和分解总规的宏观战略要求、保证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时有效地得以深化落实为目标,以编制单元(含街区单元和社区单元)为平台,对各编制单元的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五线”(“五线”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和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及 “两大设施”(“两大设施”即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控制。
风貌规划导则稿1-最终

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规范四川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试行)。
1.2 本导则所称城镇风貌规划,是指城市、县城或建制镇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单独编制的空间景观专项规划。
乡集镇和村庄的风貌规划可参照本导则的要求,在相应建设规划中以专章的形式编制。
1.3 城镇风貌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城镇的历史文脉和相应的空间要素进行梳理、组织,并对其物质空间及其承载的风貌、特征和景观环境进行整体安排。
1.4 编制城镇风貌规划除满足本导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要求2.1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充分研究城市历史、城市文化和区域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象特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目标,并在构建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组织各类景观要素、安排特征性人文活动场所,以及对城市空间景观建设提出控制要求等方面完成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
2.2 编制城市(县城)风貌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中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景观风貌特征打造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2.3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年限应当与所依据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其近期、远期应分别按5年和20年考虑,并与历史文化保护、绿地系统等其他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2.4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编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任务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和收集资料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城镇发展、自然环境、园林绿化,以及相关社会经济背景和其他现状资料,掌握城市总体划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总体规划城市 设计专篇
确定城市设计目标 设定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设定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设定景观功能分区及控制要求 设定建筑高度分区布局及控制要求
提出建筑风貌引导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 划城市设计专
篇
现状分析与目标设定 景观风貌控制 界面控制 开放空间组织 建筑控制与引导
图 2-1 城市设计专篇内容要求框图
括规划范围内的以及对规划范围有影响的;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
方式等; (8)典型案例:收集分析与规划地区发展条件、发展历程相似的相关案例,
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9)其它相关资料。 2.3.1.2 制定目标、思路 明确规划地区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景观特色,制定城市设计目标、基本原
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过程中 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许多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编制、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多种探索、尝试,内容深度及成果构成多种多样。本导则在遵循国家、省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 县市城市设计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了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借鉴其它各省市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
1
编制说明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我厅组织编制了《福 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本导则力求在全省层面统一对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 的认识,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类型、内容、成果表达,指导各地城市设计的编制 工作。
2.2.2 其他要求 分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编制控规的,单元控规可参照以上基本要求内容执 行,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需要重点研究的内 容和深度要求,适当进行内容增减;地块控规除满足基本要求内容外,还应参照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细化地块交通组织、竖向、建筑退让、建筑形态等具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第一条为提升城市空间形象品质,提高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凸显福州地域风貌特色与内涵,规范城市建筑景观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景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景观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景观管理是对建筑物风格、造型、色彩、外墙材质、建筑物夜景照明、附属设施等构成要素的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景观的管理工作。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一)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域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二)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筑景观风貌提出控制性及指导性意见。
(三)按照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程度,将本市中心城区内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
第六条位于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同步进行建筑景观专项审查。
(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高水平的建筑景观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建筑景观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关系图、总平面图、周边环境实景图片,建筑空间流线组织、视线、绿化环境分析专篇,实景透视效果图、夜景泛光照明效果图、三维模型数据电子文件等相关材料。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保护和弘扬福州市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和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建筑风格多样,从古代福州城的城门、城墙到传统建筑的厦和鼓楼等,都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在今天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和继承福州市的建筑风貌,成为了当地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应该注重历史保护。
福州市拥有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是福州战胜时间、留下的珍贵宝藏。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维修。
重要的历史建筑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历史建筑的原貌得以保存,并修缮补充必要的防护措施。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还应强调保护城市肌理和景观。
福州市拥有独特的城市肌理和景观,保护这些特色,有助于保障福州市具有独特魅力和竞争力。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统筹规划,考虑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的城市肌理和景观特征,保护和发展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风貌。
同时也需要加强建筑立面的调整,注重建筑的比例、形式和色彩等设计要素,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和谐的城市肌理和景观。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
福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发展现代城市的过程中,注重可持续发展。
这需要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达到城市设计和建筑形象的统一,让福州市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
例如,通过优化交通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需要注重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传承、城市肌理与景观的保护与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
只有这样,福州市才能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展现出更为独特的城市魅力。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改进和提高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核心,解决好“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等问题,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三)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切实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
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全过程,科学谋划区域空间总体布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01福建省控规编制《导则》解读及案例说明(刘震洲)-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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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则》制定的背景
可建设区与生态保育区各成系统 可建设用地和生态保育区划分成
不同的片区。对于城市可建设区域
充分尊重片区发展策略,而对于山 整性。
(二)先进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变革及实践 体等生态保育区则保障生态区的完
长沙 香港
温州
长沙市 : 针对中心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629平方 公里,共划分18个大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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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则》的核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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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则》的核心体系
(二)编制体系
3、层级划分原则 ●基本单元(居住社区、城市各类中心、大型公园、各类产业分区等)
①有明确的四至边界
②划定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 本单元,应综合考虑行政社区辖区 界线及社区服务配置情况,大中社 区(0.8~1.2万人),小社区(0.3 ~0.5万人)。 ③非居住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 可视情况确定,但考虑内在功能的关 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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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则》的核心体系
(二)编制体系
3、层级划分原则 ●地块(近期开发和土地出让的依据)
①保证城市支路网整体性,地块用地性质 的完整性,与土地使用权属和基层行政界线相 协调,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要 求。 ②宜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住宅地块, 或将一个住宅街坊细分为一个地块。 ③工业地块的规模应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 产需要确定。 ④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需要,在原基本 单元范围内,在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不变的情况 下,对地块进行合并、细分或切分(提升管理 的弹性)。
①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总规及相关专项规划。 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总规 模、五线),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 (三大设施)。 ③合理控制和引导城市各类型开发建设活动。 ④ 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和景观风貌特色控制和 引导,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魅力。 ⑤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