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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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假设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平安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平安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平安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二)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二)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一、办理条件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办理程序申请——>评议——>审核——>批准发证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需带材料1、主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和县民办教育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部门报四份)。

3、主办单位法人资格复印件和代码证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或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4、学校负责人学历文凭、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报告。

6、经有关机构或专家(两个副高级职称)审核的开办专业的教学方案与课程标准。

7、自有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或租借场地、教学设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不得少于叁年。

8、会计出纳上岗证复印件,专兼职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艺术类教师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兼职教师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学校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办专业类别、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方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

1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章程。

五、办理部门和县教育局六、审批权限1、办幼儿园、小学和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由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2、办初级中学、高中阶段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批。

七、办理时限1、每年四月上旬和十月上旬承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

2、接到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做出能否办学的决定。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拟在我市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申办和审批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举办者的银行保证金验资证明书);学校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受聘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或由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资格。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程序一)和(上述程序二中的(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参考范本)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或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列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区教育局五、决定机构区教育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背景介绍
在中国,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机构逐渐兴起,并在提供多元化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保障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批办事指南。

二、审批主体
三、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教育机构根据规定的格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审核材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机构的法人身份及资质、办学计划、教职员工及其资质等。

3.现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现场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对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估。

4.审查决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材料及现场评估的结果,做出是否批准教育机构设置的决策。

如果不予批准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向教育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

民办学校手续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手续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手续办理流程稿子一:嘿,朋友!今天咱们来聊聊民办学校手续办理流程这事儿。

你要是想办个民办学校,那第一步可得想清楚你的办学目标和方向,知道不?比如你是想搞小学教育,还是中学,或者是职业培训啥的。

然后呢,你得去找个合适的办学场地。

这场地可不能马虎,要安全、宽敞、环境好。

而且还得符合各种规定,像消防要求啦,卫生标准啦。

再然后,把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这时候就等着人家审查,心里可能会有点小紧张,不过别担心,只要咱准备充分,一般没啥问题。

要是审查通过了,那就太棒啦!不过还没完,还有一些后续的手续,比如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啥的。

办民办学校手续可不简单,但只要你有决心,一步步来,肯定能成功!加油哦!稿子二:亲,咱们来说说民办学校手续办理流程哈。

一开始呀,你心里得有个谱,知道自己要办个啥样的民办学校。

是主打艺术特长的,还是专注学科辅导的,得先定好位。

定好位后,赶紧去找地方。

这地方要交通方便,周边环境也不能差,不然家长和学生都不乐意来。

然后就是准备钱啦,为啥呢?因为办理手续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费用,得有这个心理准备。

接着,去了解各种政策和法规,可别稀里糊涂的,不然容易走弯路。

材料准备那也是个重要环节。

什么规划书、管理制度、资金证明等等,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要保证真实有效。

材料交上去后,就盼着有好消息。

这期间,可以多和相关部门沟通沟通,问问进展。

要是一切顺利,拿到许可证,可别高兴得太早。

还有好多后续工作等着呢,比如招生宣传的准备,教学设备的采购。

反正呀,办民办学校不容易,但只要坚持,梦想就能实现!。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是指在我国教育体制中,适用于民间资本、个人或法人设立各类民办学校的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的设立不仅可以丰富我国教育资源,还可以促进教育的多元化、综合性和国际化。

但是,民办学校的设立涉及到许多法律和政策上的要求,因此需要仔细审批和管理。

首先,民办学校应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在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前,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对审批课程、讲师、设备、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审批意见。

同时,还需要提交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证等相关证件,以便证明该民办学校为合法经营的个人或单位,并且具备经济实力,能够保证学校的长期经营。

其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

在民办学校的审批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民办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学校的管理合规。

同时,民办学校应具备从业教师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而且学校负责人应具有教育相关专业背景,并对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办学理念负责。

第三,必须确保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在审批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民办学校的教育以及教学设备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

此外,民办学校还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办学计划,并贯彻执行先进的教育理念,保持教育质量高水平。

最后,在设立民办学校时需要依据地区教育资源的需求和供应情况,以及市场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开办民办学校需要做好市场调研,评估人才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长,以便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此外,民办学校还必须注意与公办学校的协作互补,做好社会服务和公共教育功能的衔接。

综上所述,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审批过程,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也需要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高质量的教育管理,以及与公办教育的协作互补。

只有这样,民办学校才能真正扮演促进教育多样化、综合性和国际化的角色,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一、基本情形(非营利性学校)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必要);2、筹设申请报告(纸质原件一份,必要);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5、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个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现场提供);6、土地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7、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8、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纸质复印件件一份,非必要);9、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0、捐赠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1、名称预登记材料(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2、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一份,非必要);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二、筹设营利性学校1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自然人举办者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1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6、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8、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9、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0、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1、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2、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4、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5、现有民办学校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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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审批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茂名市教育局督导室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茂名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学科辅导学校设置标准》。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需符合教育规划和合理布局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6、《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
8、拟办学校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拟办学校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
《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自行下载或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办理的程序
1、申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拟办办学机构所属县(市、区)的教育局提出申请。

其他学校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2、申办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均要原件,并由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办材料上报教
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要到物价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始招生、办学。

流程:
茂名市民办学校申请开办流程图及说明
十一、事项有效期
二年(可申请延期);每年需进行年检。

十二、受理时限
每年受理两次。

上半年3月份受理,5月份批复;下半年10月份受理,12月份批复。

材料齐全,二个月内勘查场地、发给办学许可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茂名市教育局督导室,茂名市官南一街18号三楼,联系电话:
十五、投诉电话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境内公司、社会团体
茂名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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