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医药知识产权概述.doc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药学服务规范

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1)奉献知识、维护健康执业药师应以自己的药学知识和经验,竭尽全力为公众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2)在岗执业、标识明确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并按规定着装,统一佩戴胸卡,不得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性药品零售业务及药学服务,药学服务告示要明确。
(3) 诚信服务、一视同仁执业药师应尽全力满足患者的用药咨询需求,不得在药学专业服务的项目、内容、费用等方面欺骗患者;应客观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虚假宣传药品疗效和药品风险。
除特殊情况,不得拒绝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应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无故泄漏,平等对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4)持续提高、注册执业执业药师应主动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和更新专业知识,关注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执业药师执业应按规定进行注册,并在注册单位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5)履职尽责、指导用药执业药师应负责所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并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记录;不得非法购进、储藏药品,不得调配、推销质量不合格药品。
对于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任何危害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违反法律或社会伦理道德的购药要求。
执业药师应按规定指导公众合理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并进行处方审核和提供用药咨询。
执业药师应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6)加强交流、合作互助执业药师应加强与同行、医护人员以及患者之间的联系。
同行之间要同业互助,共同维护执业药师的威信和声誉。
执业药师应加强与医护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用药方案的制定、修订过程,提供药学支持。
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做好药学服务。
(7)行为自律、维护形象执业药师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或所在执业单位的利益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业声誉,向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宣传和推荐;不得私自收取回扣、礼物等不正当收入;不得利用执业药师身份开展或参与不合法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证件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
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

(二)药事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立法目的是维护人民健康。 以药品质量标准为核心的行为规范。 药品管理立法的系统性。 药品管理法内容国际化的倾向。
二、药事法规的渊源
药事管理法的渊源:是指药事管理法律规 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三、我国药事法规建设的历史沿革
我国现代药品管理立法始于1911年辛亥 革命之后。1984年,制定颁布了我国第 一部药品管理的法律。现行药品管理法 是2001年2月28日修订颁布的。
其他国家处方药法定使用名称有:英国称 prescription-only medicine,即POM;美国称 legend drugs;日本称“医疗用医薬品”。
在我国,凡是没有被遴选为非处方药的药品均 按处方药管理。
非处方药(nonprescription drugs, over-thecounter drugs, OTC drugs)是指“由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 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
兴奋剂。《反兴奋剂条例》所称兴奋剂, 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二、药品的特殊性
在商品社会里,药品不仅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 又是极为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如下:
1、生命关联性 药品与其它消费品比较,其不同 之处首先要强调的是,药品是与人们的生命相关 联的物质。使用药品的目的是防、治疾病,维护 人们生命与健康。各种药品有各不相同的适应症, 以及用法用量,若没有对症下药,或用法用量不 适当,均会影响人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第三节 药事法规概述
药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 国家强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 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是调整与药事活动 有关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及解答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及答案一、最佳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执业药师管理职责分工中,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是( D )A.执业药师考前培训B.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C.执业药师继续教育D.执业药师执业注册许可2.关于药品安全风险和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药品内在属性决定药品具有不可避免的药品安全风险B.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是导致药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C.药品生产企业应担负起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妥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D.实施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要从药品注册环节消除各种药品安全风险因素3.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将实行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
下列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B.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实现零售连锁化C.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租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D.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4.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B.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C.完善以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并重的医疗服务体系D.建立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5.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中提出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是指(C )A.公立医院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B.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C.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D.所有零售药店均配备基本药物,并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6.不合理处方可以分为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下列属于用药不适宜处方的是( B )A.处方医师签名不能准确识别的处方B.存在有潜在临床意义的配伍禁忌的处方C.慢性病需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处方D.中成药与中药饮片分别开具的处方7.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不包括(C )A.药品生产企业B.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C.药品检验机构D.药品经营企业8.关于药品标准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中国药典》为法定药品标准B.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作为省级地方标准仍允许保留属于有法律效力的药品标准C.局颁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是国内已有生产、疗效较好,需要统一标准但尚未载入药典的品种D.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的药品注册标准一律不得高于《中国药典》的规定9.某药品零售企业陈列药品的做法,错误的是( A )A.毒性中药品种在专门的橱窗陈列B.接剂图,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C.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D.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10.不合理处方可以分为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应处方和超常处方。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真题(文字版)1.下列药学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的是()。
A.甲某,药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25年,主管药师(中级职称),报考药学类专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免2科)B.乙某,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充实中药学专业工作10年,副主任中药*(副高级职称),报考中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免2科)C.丙某,香港居民,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2年,报考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D.丁某,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4年,报考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答案:D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界定,下列不属于药品的是A.生化药品B.血液制品C.化学原料药D.兽药答案:D3.下列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主要由药品使用单位承担的是A.药品再评价B.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C.药物临床应用管理D.药品召回答案:C4.应经单独论证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是A.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物植物药材的中成药B.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化学药品C.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的独家生产品种D.易滥用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的中成药答案:C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AA.优先选择、合理使用B.强制采购、优C.价格优先、质量合格D.以奖代补、全答案:A6.下列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是A.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B.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C.规范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理规定药品平均价格D.答案:B7.右图的专有专识(印刷在最小包装顶面的正中处,颜色为宝石蓝色)A.易制毒化品专有B.兴奋剂专用标识C.疫苗专用标识D.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答案:D8.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错误的是A.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作用B.声称保健功能的,应当具有科学依据C.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D.可以声称对疾病有一定程度的预防治疗作用答案:D9、组织开展药品质量相关的评价技术与方法研究,承担仿制药品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是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国家药典委员会D、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答案:D10.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药品批发企药品收货与验收的说法,错误的是A.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抽样验收时可不开箱检查B.对包装异常、零货、拼箱的药品,抽样验货时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C.冷藏、冷冻药品如在阴凉库待验,应尽快进行收货验货,验收合格尽快送入冷库D.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答案:C1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药品储存与养护要求的说法,正确是A.中成药与中药饮片必须分库存放B.不同批号的药品必须分库存放C.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库存放D.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必须分库存放答案:A1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制度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下列不属于GMP 认证程序的是A.申请、受理B.现场检查C.飞行检查D.审批与发现答案:C1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承担“ 由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于5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的法律责任的违法情形是A.未按照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未依规定进行处分专册登记的B.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分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事管理学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一、引言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时代21世纪,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使得我们的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极为重要。
二、药品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分类1、药品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发展现状药品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药品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创造的劳动权。
因为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与人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开展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特别重要的,我们国家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1985年4月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198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还有很多法律法规的颁布就不一一例举了,但实践证明,以上法律及法规的实施,都对我国的药品开发和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药品知识产权的分类药品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权两大类,而工业权又包括药品专利权、药品商标权、和医药商业秘密权等。
A.药品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是药品专利权人对其与药品有关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专利权的取得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批,才能使发明成果成为专利。
药品专利权包括法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B. 药品商标权这个权利是指药品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而商标权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一般特性,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医药企业通过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这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方式,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商标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商标权。
C. 医药著作权是作者对他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全;财产权包括了复制权等。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pdf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一、药事管理概述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品和药事活动实施全面管理,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服务于人类的医疗保健事业。
药事管理是医疗保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药事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流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各方责任和义务,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三、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管理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药品注册管理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注册管理流程包括药品研制阶段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生产阶段的许可和备案等。
四、药品生产与流通管理药品生产与流通管理是指对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实施全面管理的过程。
药品生产与流通管理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该环节主要包括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五、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使用药品的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
药品使用管理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该环节主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用药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使用合格药品过程中出现意外的有害反应,而不是由疾病本身或治疗需要引起的反应。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体系,要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对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七、药品监管与执法药品监管与执法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药品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
监管与执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该环节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方面的规定。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今天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使用药品时的有关记录1、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正文:以Rp或R标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书写的药袋或粘贴的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3、GSP规定: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
4、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
药品包装、说明书需要注明内容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注意没有:有效期)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4、标签或说明书(1)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作为一名准备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一科目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
它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为了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且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这些法规,我们需要对这门学科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深入的理解。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整理的一些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管理立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组成。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这部法律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强调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重要的工作包括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
二、药品研制和生产管理药品研制包括新药研制和仿制药研制。
新药研制需要经过漫长而严格的临床试验过程,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仿制药研制则需要与原研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药品生产管理方面,企业必须遵守 GMP 要求。
GMP 涵盖了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
例如,生产过程必须有严格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三、药品经营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 GSP 认证。
GSP 要求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渠道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药品储存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分类存放,定期养护。
药品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做好销售记录。
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主要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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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医药知识产权概述property)是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识等科学技术成果权在内的一类民事权利的统称,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所谓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
这种财产权通常被称为无形资产,与动产、不动产并称为人类财产的三大形态。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医药知识产权不限于某一新产品、新技术,也不限于某一专利或商标的保护,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体。
概括地说,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应包括五大类:1.专利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要申请专利和不要申请专利的新产品、新物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构造、新设计、新用途以及动植物、微生物和矿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等。
2.商标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已注册的标志、原产地名称以及不为公众所知的由医药企业拥有的涉及管理、工程、设计、市场、服务、研究开发、财务分析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信息。
3.涉及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如glp控制系统、gmp 控制系统软件等。
4.由医药企业组织人员创作或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或承担责任的有关百科全书、年鉴、辞书、教材、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5.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产品信息和药品说明书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垄断和排他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都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意味着权利人排斥非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例如,两人分别拥有同样一种药品,他们均有权互不干涉地使用、支配、收益或处分各自的药品,不会因此而发生侵权行为。
但两人分别搞出完全相同的药物制剂发明在分别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只可能由其中一人获得专利权,另一人除了“在先使用权”外无其他任何权利可言。
如果无专利权的一方把自己搞出的发明进行转让,就侵犯了取得专利权一方的权利;尽管该发明确实是其独立完成的。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人的一种空间限制。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
如果权利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客观地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不利于科学文化的国际交流,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地区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这种权利仅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受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即使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仍能发挥效用,但该知识产品却因进入”公有领域”而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所有和使用。
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一项发明专利在20年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此项发明技术,无须征得发明人的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制定的宗旨是:追求人类智力成果在社会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因此,一方面鼓励权利人更多地创造出智力成果;另一方面却要求发明人尽快向社会公开,以促进人类科技进步。
从前者的利益出发,给予权利人越多的保护就越能鼓励其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从时间上看也就是保护的时间越久越有利;但从后者的利益来说,保护的时间过长,智力成果的长期个人垄断就会对社会不公平,可能妨碍技术发展、文化传播或者商品流通。
因此,为了寻求利益的平衡,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这也是权利人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智力成果的”对价”.4.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据一定的空间,是人们看不见、触摸不着的,在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和控制,但权利人却能利用其权利控制他人对其智力成果的使用,并且可以被许多民事主体同时使用或反复多次使用。
这是知识产权最重要、最根本的特征之一。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并在10多年时间里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980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3年2月23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商标法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专利法》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1984年12月19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申请,3个月后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民法通则》,在该法第五章中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一节。
1987年11月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989年7月14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申请,3个月后成为该协定的成员国。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1993年1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生效。
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该法分则第三章专门增设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专门设技术合同一章。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我国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强化商标保护,即通过法律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还同时实行了专利保护与行政保护两种不同的保护手段,弄清这两种保护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强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关于药品的专利保护问题:1993年以前,我国仅保护药品的生产工艺或方法,对药品不给予专利保护,即只保护方法,而不保护物质本身。
l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经修正的《专利法》,不仅对药品物质本身给予专利保护,同时还保护依专利方法生产的药品,即方法延及产品的间接物质专利保护。
这一新的专利保护措施,不仅有助于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极大调动了广大医药科技工作者与医药企业进一步研究开发新药的积极性。
但是由于药品的研制与开发周期长、投资大,而且并非所有的新药成果都能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或者是通过专利保护的效果并不一定很理想。
此外,由于《专利法》对动、植物品种仍不给予专利保护,所以一些药品新成果的保护仍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中药品种的保护方面。
另外,国外对我国1993年以前的《专利法》不给予药品专利保护的反响也很大。
本着有利于引进技术、有利于新药研制的原则,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药品行政保护的法规与规章,主要有:1987年3月24日卫生部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3月12日修订并于同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l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及l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l9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这些法规与规章既能单独对药品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又能起到弥补专利保护不足的作用。
在我国,对药品发明的保护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保护方案:一是申请专利保护;二是取得相关行政保护,如国内新药行政保护、中药品种行政保护、涉外药品行政保护;三是采取绝对保密占有的保护形式;四是利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发明成果实行全方位、综合的保护,如商标保护和著作权保护等。
就药品的行政保护而言,三种保护各有特点:国内药品行政保护依新药证书而自然获得一定期限的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则需申请才能获得保护;涉外药品行政保护实际上是对1993年以前我国《专利法》不保护药品物质专利的一种补充,若干年后会失去保护的意义。
上述行政保护虽然同样是对药品科研成果的保护,与专利保护相比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专利保护是以全国人大通过的《专利法》为依托,是一种法律保护体系,而行政保护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依据行政规章,依靠行政手段予以的保护;其次,专利保护是绝对垄断的、排他的,而行政保护则是相对排他,有时并非由权利人独占成果。
至于绝对保密占有的保护形式和专利保护(公开声明占有)形式也有根本的区别:绝对保密的形式是指对其占有的科技成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使之保密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以保持垄断。
通常把被保密的科技诀窍称之为”技术秘密”或专有技术,是商业秘密的一种。
这种保护形式的弊处是泄密的风险时刻存在;好处则是没有保护期的限制,只要保护措施得当,则可以永远为所有人享有。
相比之下,专利保护的弊处在于有保护期的限制,而好处是有国家法律这种强制力作为保护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