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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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师纪律管理制度

美术教师纪律管理制度

美术教师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纪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美术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2. 本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美术教师,是美术教师必须遵守的规范。

3. 美术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发扬优良的师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4. 美术教师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各项制度。

第二条:职业操守1. 美术教师应当秉持敬业爱生的职业操守,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风格,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歧视、伤害。

2. 美术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充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 美术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基本权利,如自由选择宗教信仰、言论自由等,不得在教学中强迫学生接受自己的意志和观点。

4. 美术教师应当注重自身言行,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做学生的榜样。

第三条:课堂纪律1. 美术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

2. 美术教师要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不得延误教学秩序。

3. 美术教师要保持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教学过程中玩手机、看书报、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 美术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不得在教学中以体罚、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惩戒。

第四条:师生关系1. 美术教师应当与学生建立友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学习风格和个性。

2. 美术教师应当耐心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不得对学生不耐烦、冷漠、漠视。

3. 美术教师不得与学生进行不良的言行交往,不得利用学生关系谋取私利。

第五条:学校管理1. 美术教师应当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管理工作的展开,不得在学校工作中捣乱、扰乱学校正常秩序。

2. 美术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擅自缺席,不得在学校活动中扰乱秩序。

美术教师的安全管理制度

美术教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美术教学活动的安全进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美术教师是美术教学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对美术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负总责。

2. 美术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

三、安全措施1. 教学环境安全(1)美术教室应定期检查,确保教室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2)教室内的电源、插座、电线等应定期检查,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3)教室内的窗户、门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

2. 学生安全(1)美术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注意安全,不随意离开座位,不奔跑、追逐。

(2)美术教师应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美术工具和材料,如剪刀、画笔、颜料等,避免误伤。

(3)美术教师应定期检查教室内的美术工具和材料,确保其安全无毒、无害。

3. 教学活动安全(1)美术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

(2)美术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不进行危险活动,如攀爬、跳跃等。

(3)美术教师应定期检查教室内的美术作品,确保其安全无毒、无害。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美术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 美术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美术教师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2. 美术教师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学校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美术教师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安全的美术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美术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职美术老师工作制度

全职美术老师工作制度

全职美术老师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全职美术老师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美术老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学校美术教育目标。

本制度从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师发展等方面对全职美术老师的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二、教学计划1. 全职美术老师应根据学校教育目标、课程标准、学生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教学计划应包括学期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课堂教学计划、作业布置与批改计划、美术作品展示计划等,以保证教学过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3. 全职美术老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要求,及时制定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与实际教学相符。

三、教学实施1. 课堂教学(1)全职美术老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如讲解、示范、辅导、评价等,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学生体验、欣赏、评价美术作品,提高学生的美术鉴赏水平。

2. 作业布置与批改(1)全职美术老师应根据课堂教学内容,布置适量、有代表性的作业,引导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2)及时批改学生作业,给予肯定、鼓励和指导,指出学生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3)关注学生在作业过程中的创意表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 美术作品展示(1)全职美术老师应组织学生进行美术作品展示,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2)定期举办美术作品展览,展示学生优秀作品,促进校内外交流与评价。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美术比赛,提升学生的美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教学评价1. 学生评价(1)全职美术老师应对学生的美术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

(2)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作品质量等,全面评价学生的美术水平。

(3)及时向学生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美术能力。

美术机构美术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美术机构美术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美术机构美术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机构美术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美术机构的所有美术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临时教师。

第三条美术机构美术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四条美术机构应加强对美术教师的管理与培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五条美术机构应制定美术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六条美术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

第七条美术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美术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奖励表彰。

第八条美术机构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的尊严。

第九条美术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美术教师进行处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二章美术教师的聘用与考核第十条美术机构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聘用美术教师,建立相应的评选、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美术机构应对美术教师进行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估其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第十二条美术机构应建立美术教师的档案,记录其教学经历、绩效评价等信息,作为聘用和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美术机构应定期对美术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评估,在任教期间进行绩效考核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美术机构应根据美术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和晋升,鼓励其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美术机构应建立美术教师的离职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美术教师进行解聘处理。

第三章美术教师的教学管理第十六条美术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工作,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美术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美术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差异化教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美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美术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美术教师行为,促进美术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美术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美术教师管理的全面工作。

2. 美术教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美术教师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善于与学生沟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5. 负责美术教学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

6.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四、美术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美术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美术教师培训与进修1. 学校鼓励美术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2. 学校为美术教师提供培训机会,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3. 美术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六、美术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美术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学校关心美术教师的生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美术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美术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美术老师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美术老师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美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美术教师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美术教师。

三、工作要求1. 教学工作(1)按时参加备课、教研活动,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

(2)课堂教学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

(4)加强教学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2. 教研工作(1)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完成教研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2)关注教育教学前沿动态,了解学科发展趋势,为教育教学提供有益借鉴。

(3)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3. 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维护教学秩序。

(2)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3)加强班级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 教师职业道德(1)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考核与奖惩(1)学校将对美术教师的教学、教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美术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美术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美术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美术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美术教师,包括全职和兼职教师。

1.3 美术教师在任教期间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1.4 美术教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第二章美术教师的基本要求2.1 美术教师应具有高等学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美术素养。

2.2 美术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3 美术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艺术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美术教师的教学管理3.1 美术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

3.2 美术教师应按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工作。

3.3 美术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组织教学活动。

3.4 美术教师应注重学生的实际和动手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勤学苦练。

3.5 美术教师应认真备课,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

3.6 美术教师应每周向学生家长汇报学生学习情况,并耐心解答家长的问题。

3.7 美术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及时给予学生反馈意见。

3.8 美术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纪律和规定。

第四章美术教师的考核评价4.1 学校每学期对美术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评价。

4.2 教学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的学科考试成绩和学生家长的反馈意见等。

4.3 教学评价结果将作为美术教师的职业发展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4.4 学校将对教学成绩优秀的美术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美术教师的师德师风5.1 美术教师应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言行举止要符合教师的职业操守。

5.2 美术教师应关心学生的成长,用心对待每一位学生。

5.3 美术教师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班级文体活动。

5.4 美术教师应与同事相互协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美术教师的职业素养6.1 美术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讲座。

6.2 美术教师应注重自身的职业修养,不得有任何损害学校声誉和校风的行为。

美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美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美术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美术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师应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教师应加强与其他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生满意度等。

第十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晋升、培训等挂钩。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进修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层次。

第五章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学校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关爱学生。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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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受聘教师不得以(除不可抗拒的病、灾等之外)的任何理由拒绝中心的工作。

2、上课提前10分中做好准备,如迟到、早退罚款10元。

3、教师正课时间不准请假,违者扣50元。

4、家长投诉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将加倍处罚。

二、安全问题
1、认真组织教学,安排好侯课、课后学生的安全问题,实行责任到人。

2、任课教师确认家长在候,方可让学生离开,做到安全交接。

三、上课制度
1、任课教师严格听从中心安排,严禁自主更换学员、严禁自主改变课时。

如改变课时未到前台登记导致未及时通知家长,扣罚50元。

2、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中心将依据教师授课质量、学生进步情况及信息反馈,实行奖罚、考级通过率、100%奖励100元、市级、省级比赛一、二、三名分别奖励200、100、50。

如续费率80%以下课时费则按标准的课时费续费率百分比发放。

(例:35*续费率70%=26)备注:如中心原因及特殊情况导致没有续费例外。

3、上课期间不准接听与本中心无关的电话、不准会客,违者罚款50元。

4、教态大方、自然、亲切、稳重、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5、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普通话,上课时不擅离教室,没月必须开展一次教研。

违者罚款50元。

6、每月都要进行电话回访家长,主动询问学生练琴情况,及每月要上交学生进
度表。

违者罚款50元。

7、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因材私教、教学相长,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四、考核制度
1、教师在课余时间应潜心业务、刻苦练琴、以平和的心态接受中心阶段性业务考核。

每个教师必须手上有3首8级以上的歌曲。

如抽查不达标扣罚50元。

2、中心随时抽查任课教师授课对象的学习成绩,依据成绩,奖罚分明。

3、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中心规定时段内的每日备课任务,违者,视情况罚款。

4、如发现私自到其它培训中心授课及私自拉学生家教,立即开除并扣除全部工资。

5、教师必须清点学生课时情况,如发现超出课时扣罚50元。

6、如教师每月到课率为100%奖励50元。

7、教师每月课时费为隔月发放,如十月份课时费则为十二月发放。

每月课时费扣起30%年终发放作为考核。

五、接待制度
1、在无课时间,教师有接待来访家长的义务和职责。

2、与来访家长交流时,切勿谈及或影射其它培训中心的师资和教学上的不足。

六、琴房管理制度
1、上课教师要全面保持琴房环境卫生。

2、课前课后眼见琴房清新淡雅,大到桌椅板凳,小到书本钢笔,皆井井有条、各就其位。

任课教师应课后把书本及杂物收拾好,离开时把电器电源关好,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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