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五点建议
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

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2期临朐县共设置党政群和政法机关61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11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人大机关工作机构4个、政协机关工作机构3个、群团机关6个、法院机关1个、检察院机关1个、政府派出机构1个、镇街党政机关10个;共有事业单位479个,其中县属事业单位422个、镇街事业单位57个。
一、管理成效一是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
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机构编制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法(试行)》、《县直机关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备、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是建立了部门配合联动机制。
县编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在人员招考、调配等相关工作中,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较好地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的前置审核作用;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配套管理办法》,并建立了人员定期核对制度,确保了统发工资人员与编制相一致。
三是实现了精细化管理。
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台账和个人卡片“三位一体”的实名制管理机制,实现了机构编制的实时动态管理。
四是科学管理机构编制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有减有增,优化结构”原则,对机构编制进行动态调整,科学设置机构和核定编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存在问题(一)部分单位机构编制法制观念不强。
一是部分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不够,认为机构越全越好,规格越高越好,编制越多越好,片面强调部门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种种理由,千方百计要求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
上级严控机构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矛盾较为突出,出现了机构编制“众人推门一家扛”的局面。
二是个别单位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不够强,存在乱挂牌子、对已设机构不实质性运作,以及违反程序提交县里会议研究等行为,违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和工作被动。
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当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带给机构编制工作无限的活力后,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把握大局、改革创新,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的历史重任,客观的落在了每一个机构编制工作者的肩上。
一、机构编制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树立立足全局、统揽全局、把握全局的思想1、机构编制管理是宏观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一是集中程度高。
二是综合性强。
三是涉及面宽。
这些特点决定了机构编制管理一定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要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来审视机构编制框架、配置执政资源、提高政府效能。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中最大的症结和障碍就是来自上级业务部门的“条条干预”,尽管产生“条条干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机构编制管理在宏观管理方面的缺位,机构编制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机构编制部门是统领。
机构编制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和配置党的执政资源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面对艰巨、复杂、繁重的机构改革和管理任务,编委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职责决定了机构编制部门在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只有充分发挥各级编委层次高、领导和协调能力强的优势,适度扩大编委办事机构在具体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和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权限,牵头抓总,协调各方,才能有力有效地把中央关于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好、落实好。
3、机构编制工作是系统性工程。
机构编制管理包含“决策、执行、监督”诸多内容,涉及组织、纪检、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部门,涉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涉及提出目标,进行研讨,制定方案,实施改革,管理控制、监督检查众多环节。
因此实行战略的思维、宏观的决策、统一的领导,在防止政出多口、各行其是等方面就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机构编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职能更加强化,任务更加艰巨,机构编制管理也应善于“抓大放小”,突出工作重点1、推进体制机构改革。
浅谈新时期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新时期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谈新时期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健全机制严肃纪律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配置执政资源的有效手段,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不可缺少的形式,是推进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起到了源头性和基础性作用。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先后出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省上也出台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1、机构编制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各级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视不足。
比如在人员调配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用人找人事”、“重人事、轻编制”等现象。
部分单位领导由于过去的工作习惯,只认人事局的红头文件,忽视编制审批,对编制工作认识不足,削弱了编制的制衡作用。
2、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配合不够,合力不强。
虽然各级文件明确规定: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密切。
比如在人员调配工作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一切进人都要经编委审批,对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调人在先,审批在后、财政部门“认文不认单”等现象,合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3、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力度大和编制总量控制之间存在矛盾。
近年来人事部门大量安置高校毕业生,而上级编制部门对编制总量数额未能及时作调整,部分乡镇人员膨胀过快,造成基层单位新的超编,形成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人员继续增长的现象,大大削弱了编制的约束力。
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问题、思考和建议

市 编办对试 点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职能履行情况 、职
责 分工情 况等有了整体性 的把握 ,能够 及时调整部 门
职能 ,界定 职 能边 界 ,理顺 职 责管 理 ,推 动职 能转
变 。同时 ,也 有 助于形 成机 构 编制 动态 管 理 的新机
制。
类 、组织实施类 、监督检查类 、部 门间协调配 合类 、 辅助职能类 、其 它职能类等进行梳理 、分解 和归类 ,
重大决策 失误 的责任追究情况 ,依法行政 和 行 政复议 情况 ,对 群众来信来访 、投诉举报 的处 理惟 况等 。同
万人 时 ,征询分管市领导对试点单位 的评价 , 助 “
相关职能 的意见 。三是 理顺 职责关系 。切实解决 部 门
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 的问题 ,推动部 门之 间的协 调配 合 。四是调整机构 编制 。对部 门的内设机构 、人员编 制和领导职数进行 动态 管理 ,逐步建立 以职责 匹配为
为加强工作 的手 段 ,要求增 配领导职数 。
规定 了公 务
龄 的工作 人
四是 县 级 机 构 编 制部 门 办公 经 费 有 限 。嘉 荫
县属 于边 境农 业 县 ,经 济基 础差 ,县 财 政 给各单 位
但是 ,各 地
^ 是
核定 的办 公 经费 有 限 。维持单 位 基本 运 转都 非 常 困 难 ,在一定程度 上制约 了工作 的开展 。
步 完善 和强
互 配套制 衡
置上 ,盲 目追 求 大而 全 ,有 的单 位为 了争取 与上 级
条 块相 应 的专 项 资金 、项 目,要 求通 过设 立 或合 署 办 公 、挂 牌 等途径 设 立相 应机 构 。在 领 导职 数配 备
机构编制工作意见建议3篇

机构编制工作意见建议3篇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严格有效的执行了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省在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内分配下达给各地和省级各部门,各地各部门不得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行增加用于行政机构的编制。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清理核销自定编制和混用的事业编制,超过中央下达行政编制的现有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同时,要盘活现有行政编制存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的一一对应。
今后,各级行政机构将不再出现新的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二)加强和规范奇迹单位机构编制办理事业编制的核定,既要考虑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又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
国家已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从严从紧核定;没有定编标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大小、任务轻重、社会功能、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通盘综合考虑,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定编。
新设置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所需编制,以及现有事业单位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确需增加编制的,应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事业编制核定以后,严格按照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在编制内配备人员;严禁将事业编制用于行政机构,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三)加强领导职数管理。
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必须严格按照同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二、强化机构编制法治制度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制定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加大职责分工协调力度;完善各级党政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同时必须逐项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并增强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
关于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关于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和改进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总量,严守底线1.严格控制增长。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和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外,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量。
工作确需增加的,党政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调整设置,探索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综合设置或“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的方式进行组建;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额内优化调整;所需编制在总量内调剂,从严从紧核定。
严禁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凡工作任务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或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近的,一般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或可由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就某方面工作在内部设立工作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不明确机构规格,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纪律,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除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统一研究办理。
对无专题申报、违反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
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机构编制问题,党委、政府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规外,各地各部门拟定的法规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为党委、政府代拟文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出台部门文件、为领导同志起草讲话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_县级机构编制工作总结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_县级机构编制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2021年是全县机构编制调整年度,我县编制调整工作是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支持落实,全面完成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任务,在全面落实总体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成果(一)机构编制调整完成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各级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经过多次讨论、论证和协商,全县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圆满完成,共压缩机构设置94个,减员优化1459人,达到了分配编制优化、强化资源调配、科学发展动员和提高综合效益的目标。
(二)编制调整方案出台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对于现有机构编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该方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得到了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广泛赞誉,有效保证了县级行政机关的工作顺利开展。
(三)诸多法规制度实施今年我们在编制调整工作的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了各项有关法规制度,包括政策文件的制订和出台、相关规定的解释、科室技能培训、制度创新等等,全力增强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绩效考核为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评估,我们采用了多种有力的手段,明确责任人,优化工作流程,实行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加强日常监督,全方位监督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极大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不足review:我们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为:(一)质量差异较大在机构调整的过程中,由于各部门对于机构编制减员优化的理解和认识有差异,加之资源分配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导致了成果质量的差异较大,最终也影响了机构编制调整的整体效果。
(二)落实力度不足在机构编制调整的过程中,由于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导致部分部门在执行方案上不尽如人意,工作效率与数量降低,从而影响到了机构编制调整的推进。
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机构编制管理各种法规性、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地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已初步建立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结合本人在机构编制部门工作实际,浅谈当前地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创新管理的对策。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构编制管理受外界客观因素影响很大。
当前在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中存在着社会因素和一些部门因素影响。
“条条”干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地存在,有的上级单位利用分经费、批指标、立项目、检查验收等手段要求下级设置对口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实施部门干预;虽然上级编制部门一再的禁止此种现象的发生,但往往因地方发展需要有关部门的资金注入,个别还存在要求设立机构,增加这方面的编制,造成机构编制部门无所适从,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前几年,全国范围内矿山安全事件和食品问题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就进一步得到强化,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并增加了执法队伍编制。
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过去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前瞻性造成的。
(二)人员编制核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长期以来,由于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造成了在人员编制的核定上出现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
2002年机构改革时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基本上是按照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辖区人口、行政区划和面积等指标进行分类确定。
十几年过去了,随着旅游业等经济的大发展,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人口数量大幅增加,一些部门的职能也随之增加,特别是有关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急需增加编制的问题尤为突出,如医院、学校等部门的编制,随着国家对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的加大投入,使床位、住院人数和学生数成倍增加,而编制没有增加,造成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相对落后,急需的技术人才引不进来;导致教师队伍严重缺乏,教学质量难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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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五点建议
作者:明兴谱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1期
近年来,伴随机构编制管理“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已建立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一定程度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值得我们深思与探索。
一、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部门机构编制意识不强。
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层次的认识。
个别领导编制意识不强,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是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只是片面强调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
如果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最好是行政机构;如果不能设置行政机构,就要求设立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部分行政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包揽过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
但是仍有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导致政事不分,人员编制不清,一旦工作任务较重时,就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升格、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人员臃肿、混编混岗。
(三)进人用编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随意借用人员,先借后调,“请神容易送神难”,借进来容易退回去难。
特别是有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一旦机关工作任务重时,就抽调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机关工作,工作完成后,这批人员就留在机关,不愿再回原单位上班;二是少数单位不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随意调动工作人员,致使人员编制混编混岗现象发生;三是用人程序不规范。
个别单位领导机构编制政策意识淡薄,不事先征得编制部门的意见,就办理了调动、聘用手续。
(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不严密。
虽然中办、国办《通知》明确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社会保障部门才能办理有关社会保障手续,公安部门才能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严密的协调配合机制。
(五)机构编制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机构编制宣传工作十分重要。
如果对机构编制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领导和机关事业单位不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和程序,无意中就会造成机构编制违规行为。
二、几点思考和建议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们的重视、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伴随机构编制管理“三个规范化文件”的颁布实施,特别是中央纪委出台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的“解释”,从根本上解决了机构编制管理多年来无法可依的窘境,实现了有法可依。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从而实现有法必依。
二是对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单位执行“三定”方案的情况,维护“三定”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尤其是对单位和部门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从而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
要进一步完善“三个一”制度。
切实杜绝机构编制多头决策,强化编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决策中心地位。
二要进一步完善进人核编制度。
要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进人用编是核心与关键,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控制超编进人、优化人员结构就无从谈起。
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精雕细琢做好“三定方案”,有效避免“职能不清、相互扯皮”问题的产生,要明确相关单位机构性质,确定人员编制,定好各单位人员编制数、经费来源渠道、领导职数,为单位人员构成搭好架构。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
机构编制是进人用编的总闸门,只有在编制计划内,才能招聘、录用、调整人员。
同时也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人员编制范围内,人社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办理医保、社保手续,要彻底扭转目前存在的在编制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调动手续,核定了工资再来编办办理编制手续等程序颠倒现象。
(四)多措并举解决好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改革解决。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归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
二是对编制不足造成超编的事
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行据实测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
三是对人为因素造成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和竞争上岗办法,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
四是积极推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
(五)切实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任何工作的好坏,人的因素始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决定性因素。
县级编办应采取切实措施,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加强人员配备和硬件建设,大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