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实施方案
石油石化行业废气治理解决方案

石油石化行业废气治理解决方案为改善大气质量,中国正在加快推进VOCs污染防治,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而今年的不同时段,各省各市都相继推出了有关各行业VOCs治理的要求,那么对于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化工、化学品储运等是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该如何降低石油石化行业废气污染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呢?石化企业VOCs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有哪些呢?石油化学工企业排放包括:烃类、醇类、醛类、酸类、酮类和胺类、丁二烯、二氯甲烷等有机物废气。
VOCs与油气有什么特点?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普通意义上VOCs泛指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在环保意义上VOCs则指污染生态环境的挥发性有机物。
油气回收所指的油气,是从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成品油和液态化工产品的液面直接蒸发的气体,如汽油、溶剂油、苯类等液态化工品的液面蒸发的气体。
油气属于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气体。
油气回收则是将储存、装卸过程中挥发排放的油气收集起来,并通过冷凝或吸附、吸收、膜分离等方法进行回处理的过程。
成品油在从炼油厂→到各级销售商的油库→加油站→机动车整个流转过程周转多次,每一次都有油气排放,污染大气/资源损耗,在VOCs排放中占有很大份额。
2015原油消耗5.4亿吨,若以30%比例计算轻质油产品,按密度0.75考虑,体积2.4亿m3。
经过4次装卸,排放油气9.6亿m3,以平均300g/m3浓度计算,排放高达30万吨,污染贡献巨大。
石油石化行业废气治理解决方案有哪些呢?一、废气的催化燃烧技术该种石油化工废气处理技术又被成为催化氧化技术或者接触氧化技术,是在较低的温度下降反应器在中的催化剂予以催化,使得废气中具有可燃性的成分进行氧化分解的处理方式。
催化燃烧所选用的催化剂可以根据它们的活性组分进行分类,根据废气的不同成分和性质选择不同的催化剂实现其催化燃烧的氧化分解。
石油化工厂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厂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石油化工厂的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石油化工厂所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也给环境带来了许多隐患和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石油化工厂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VOCs管理制度。
首先,石油化工厂需要严格把控原料的选择和质量。
VOCs主要来自原料中的挥发物,因此选择低挥发性的原料对控制VOCs排放非常重要。
石油化工厂可以根据产品要求,选择原料中挥发物含量较低的替代品,或者通过改进工艺,对原料进行净化和脱挥发处理,降低挥发物的含量。
此外,石油化工厂还应对原料的来源和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使用低质量的原料,以减少VOCs排放。
其次,石油化工厂需要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这包括严格控制生产设备的密封性和运行效率,通过技术手段减少VOCs的排放。
例如,可以采用闭路生产、密封设备和管线,减少气体泄漏和挥发物的扩散。
此外,石油化工厂还可以使用先进的脱挥发技术,如膜分离、吸附和催化氧化等,对VOCs进行回收和处理,降低排放。
同时,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检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减少故障造成的VOCs排放。
此外,石油化工厂还应建立完善的VOCs监测和数据管理系统。
监测是管理的基础,通过实时监测VOCs排放量和浓度,石油化工厂可以及时掌握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利用也非常重要,可以为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石油化工厂可以建立数据库,记录和分析监测数据,以便了解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和变化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
同时,石油化工厂应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和公众公开VOCs的排放情况和治理效果。
最后,要加强对石油化工厂的管理和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石油化工厂的审批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石油化工厂的VOCs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Vocs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Vocs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Vocs排放量逐年增加,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深度治理Vocs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深度治理Vocs,减少其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监测。
建立Vocs监测网络,覆盖重点工业区、城市中心区和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测Vocs排放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Vocs排放标准,建立Vocs排放许可制度,对排放源进行分类管理,对超标排放实施严格处罚,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减少Vocs排放。
3.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Vocs排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艺的环保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Vocs治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Vocs污染的认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5.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Vocs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排放源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Vocs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Vocs排放量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 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下降;3.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4.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Vocs治理的良好氛围,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五、总结。
Vocs深度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1.目标确定制定清晰的目标是整治工程的关键。
可以设定减排目标,如降低VOCs排放量10%;设定VOCs浓度控制目标,如保持室内VOCs浓度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等。
2.排放源识别和排放清单编制对于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清单编制。
涵盖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操作环节,列出具体的VOCs排放源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
3.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选择对排放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排放风险和可能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密封、捕集和回收技术,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溶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等。
4.建设和改造根据排放源的特点和选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
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系统调试和优化、现有设备的改造等。
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生产过程的干扰。
5.运营和监测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监测。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测VOCs排放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时调整控制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和室内环境质量。
6.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VOCs排放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组织相关培训,传授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巧,推动整体改变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文化。
7.定期审核和改进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整治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方案,进一步提高排放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明确目标、识别排放源、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改造、进行运营监测、开展培训宣传,并定期审核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的整治工程,可以达到减少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中国石油vocs管理制度范文

中国石油vocs管理制度范文中国石油VOCs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以下简称VOCs)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的VOCs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VOCs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综合管理、分类管理、源头控制、减少排放、科学监管”。
第四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VOCs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加强对VOCs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VOCs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VOCs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VOCs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 VOCs管理目标和任务第七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VOCs排放标准,制定本单位的VOCs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建立VOCs清单,明确每个单位VOCs来源和排放量,并制定相应的减排计划。
第九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加强VOCs排放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VOCs排放问题。
第十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VOCs排放处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范围内。
第三章 VOCs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制定VOCs管理制度,确保VOCs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VOCs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VOCs排放源管理,包括VOCs的分类和登记管理、VOCs排放源监测和记录、VOCs排放源调整和改造等。
(二)VOCs治理技术和装备管理,包括VOCs治理设备的选型和使用管理、VOCs治理技术和装备的检修和维护管理等。
石化企业VOCS治理

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出炉2019-07-08 18:3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精心整理附件:前言《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自2016年10月25日起发布。
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洛阳工程公司、青岛安工院。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一、总则1.罐区VOCs治理主要针对油品储运罐区按相关规范或规定需要治理的储罐无组织排放的罐顶油气进行集中收集并治理。
“三,1.储罐宜采取罐顶气相平衡线、罐顶隔热或涂敷隔热涂料等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
每座储罐的罐顶气相线上应设手动切断阀。
2.油气收集技术应选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并应确保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经济、操作简便。
3.油气收集系统应满足同一系统内同时运行的不同介质储罐的小时最大排气量的要求。
4.综合考虑火灾危险性、污染源距离、废气组成、浓度及气量、能耗、运行费用等因素,废气宜分区域、分种类集中收集。
5.针对下游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和事故时VOCs的控制和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措施。
6.储罐选型应符合GB50160、GB31570、GB31571、SH/T3007的有关规定,内浮阻爆轰型阻火器两端宜设置切断阀,并应根据气象条件和油气性质设置清堵、防冻措施。
储罐与阻火器之间的大于DN200的管道,弯头曲率半径与管道直径之比不小于1.5,不得安装T型三通,并应完善静电接地。
11.为防止苯乙烯等易自聚介质发生聚合反应、火灾等事故,应设置独立的系统或进行预先处理。
三、储罐的安全保护在进行储罐顶油气收集治理(储罐封闭、密封、连通等)时,应保证储罐的本质安全。
(一)氮气密封、压力控制方案氮气保护系统包括氮气源、氮气管线、氮封装置、罐内压力检测等。
储罐氮封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储罐出现负压而从呼吸阀吸入空气,以保持罐内微正压;氮123)为确保设置氮封储罐事故工况下的安全排放,应在储罐上设置事故泄压设备,紧急泄放阀定压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压力上限(2.0kPa)。
化工voc治理服务方案

化工voc治理服务方案化工VOC治理服务方案一、问题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化工行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造成影响。
因此,在化工行业进行VOC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服务方案旨在针对化工企业的VOC治理问题,提供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二、服务内容:1. 审查与调研:我们将对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调研,了解其VOC排放的主要来源、类型、浓度等情况。
同时,我们也将考虑到企业的经济状况、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制定出最适合企业的治理方案。
2. 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针对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的主要VOC 排放口进行改造,使用低VOC排放的替代品。
同时,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减少VOC的排放量。
3. 治理设备: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与需求,我们将推荐适合的VOC治理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等离子体装置等。
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去除VOC,降低其排放浓度。
4. 管理与监控:我们将帮助化工企业建立完善的VOC管理与监控体系。
这包括建立监测点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VOC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我们也将帮助企业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VOC排放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 培训与宣传:我们将组织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化工企业员工的VOC治理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认识VOC治理的重要性,并正确使用治理设备和工艺。
此外,我们还将参与相关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VOC治理的重要性和化工企业的环保努力。
三、服务效果:通过以上服务内容的实施,我们将达到以下效果:1. VOC排放量显著降低,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要求。
2. 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在化工企业周边的空气质量将得到提高。
3. 减少了有害物质对员工的健康危害,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
4. 企业形象得到改善,环保形象提升,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支持。
四、服务流程:1. 前期准备:与化工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情况,确定服务内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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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实施方案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2015年12月目录1项目实施背景及预期目标1.1VOCs危害特性及来源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iganicCompounds,简称“VOCs”)是大气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化合物,该类化合物一般具有有毒有害危险性,具有臭氧层破坏和温室效应,可以参与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即,生成臭氧、生成二次气溶胶),它也是PM2.5的重要前源之一,VOCs的管控起源于美国。
自1943年的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环境科学研究人员通过空气光化学污染的源解析研究,分析出VOCs是空气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前源,进而进行了VOCs的源解析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进行VOCs针对性的管控。
在美国,VOCs管控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期,经过1943年的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政府出台了联邦清洁空气法、空气质量法等法案;第二阶段为成型期,1970年民众旨在“拯救地球”的游行获得联合国支持后,美国政府在197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第三阶段为完善期,1974年颁布新源实施标准(New Source Performance Standards--NSPS),对VOCs实施动态豁免清单管理,并在2002年颁布有害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至此,美国VOCs管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对于炼化行业的VOCs管控,美国也一直走在前列。
美国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清单中,炼化企业的泄漏排放占55%;而研究发现装置阀门和接口的泄漏占VOCs泄漏排放总量的90%以上,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美国联邦法典对石化炼油行业的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必须对炼化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与恢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LDAR)作业,进行设备检漏,以控制管线组件的无组织排放;1988年开始实施LDAR电子数据上报计划,1990年将LDAR技术规程纳入《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在亚洲的日本、中国台湾等地,炼化企业VOCs管控基本参照美国管控模式,其炼化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2012年8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明确“要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重点实施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和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的控制。
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
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的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年9日27日,国务院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该规划要求“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2013年5月24日,环保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项政策要求: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 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推进挥发性有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同时,该意见提出从事石化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的要求。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主要工作包括: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针对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制定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②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尽快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制定完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
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独山子石化公司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重点的炼油石化基地,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划分的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按照《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的要求,同时按照集团公司“重点区域VOCs管控2015年开始实施”的计划,亟需实施VOCs管控项目,以达到“VOCs源排查、源排放摸底核算、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VOCs管控体系”的要求。
通过整体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对监测点进行数据追踪,及时实现修复,可以切实提高和增强工艺生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维修费用,提高安全系数,保障企业的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独山子石化公司潜在环境风险。
2工程内容及工艺技术方案2.1工程内容本项目的工程内容由厂区VOCs排放源排查、生产装置VOCs泄漏检测与维护两部分组成。
2.1.1厂区VOCs排放源排查、污水处理场、瓦斯系统、火炬系统、储运罐区等相关辅助生产设施。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拟对独山子石化公司生产工艺系统、有组织系统、储运装卸设施、废水集输处理系统、火炬系统、循环水系统、采样系统、以及事故工况等进行VOCs排放源排查,建立纳入集团公司网络平台化的VOCs源分类清单。
2)按照《集团公司炼化企业VOCs综合管控技术》的方法,对全公司VOCs逸散排放进行量化核算。
3)建立实施LDAR程序,对独山子石化公司进行LDAR的首次建立与实施。
按照“管线或设备中含VOCs物质质量占物流总量大于等于10%,纳入LDAR程序范围”的LDAR实施原则,经过初步对独山子石化公司现有装置分析,本项目纳入LDAR程序的生产装置共计38套、以及储运系统和管廊,其余为VOCs物质质量占物流总量小于10%、不纳入LDAR程序范围的装置;参考同类装置的实际类比资料,本项目LDAR范围密封点约482780个,需挂tag标识牌165400个(检测范围及点位确定原则详见)。
具体密封点数分布如表2-1所示:表2-1 独山子石化公司生产装置LDAR密封点估算一览表续表2-1 独山子石化公司生产装置LDAR密封点估算一览表设备。
同时,通过管控平台的服务器终端,采用美国EPA21法则的计算方法,将泄漏点的VOCs泄漏情况进行单位时间的量化,可以进行合理的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该方法可以通过一次普查、定期检测,同时可以结合厂界在线自动监测相结合,达到实时监控的目的。
3项目实施方案VOCs管控实施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方案准备,第二阶段为方案建立,第三阶段为检测维护,第四阶段为验收总结;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需求见表3-1。
3.1方案准备3.1.1开工会召集独山子石化公司设备、工艺、安全环保相关人员,召开项目开工会。
介绍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计划以及工作需求等;并。
3.2LDAR系统3.2.1方案建立3.2.1.1确认检测范围根据独山子石化提供的生产单元中所使用的化学物质及质量百分比,评价工艺条件下管线物料的状况(或相态)。
若某管线中有毒有害物质(HAP)比例超过5%或挥发性有机物(VOC)比例超过10%,并且是以气体/蒸汽或者轻液的状态存在,则管线将被纳入LDAR项目中,并加以阶段性检测。
此处所称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气体/蒸汽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下,设备管线中的工艺流体为气态。
轻液定义为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汽压大于0.3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汽压大于0.3kPa的)2米以外的组件;险于检测的组件components unsafe to monitor (UTM):指可能导致检测人员暴露于直接或间接性危险的组件。
图3.2-4 排放源现场挂牌(Tag)样例图3.2.1.5VOCs综合管控平台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VOCs管控综合平台服务器设立在我院,对各企业采取开放中油内网远程端口的模式。
图3.2-5 VOCs综合管控平台样例图3.2.1.6数据录入及信息库初始化根据现场挂牌收集的设备属性信息,将其录入信息库。
图3.2-6 LDAR范围检测点信息库样例图3.2.1.7软硬件培训对独山子石化公司管理人员或后续的现场检测人员,进行管控平台的软硬件培训。
培训目标为:独山子石化公司管理员学会使用VOCs管控平台来查看相关组件信息、跟踪检测过程、查看泄漏信息、下载泄漏报告。
及该装备探头/增强型探头,及探头延伸杆,能够到达测量点1cm处;响应时间一般低于3.5s,即使使用活性炭过滤器时,T90<20s;采样流量介于0.1~3L/min。
该设备取得安全防爆认证FM (Class 1, Div. 1, Groups A,B,C&D Hazardous Location, Temp. Class T4);对每种VOC的线性响应和量程及校准气都满足泄漏判断的需要,能够根据目标化合物校准,可设定响应系数,符合美国EPA的21法则。
图3.2-8 TVA-1000B现场检测样例图3.2.2.3修复基准核定当出现以下情况,则认定发生泄漏: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2000umol/mol;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正气体),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500umol/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