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环境综合类

使用管理条例法律及相关要求合规性评价表B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B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B9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B11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国家发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发布了地区性排放标准的,位于当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地区性排放标准。
对超过了述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对缴纳排污费后仍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 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
排污单位经过治理和加强管理,已经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显著降低排污数量和浓度,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以及有污染物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物又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
B13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排污单位在采取治理污染措施时,应当首先利用本单位自有财力进行,如确有不足,可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向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这种补助一般不得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的百分之八十。
也可以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百分之八十,交由各主管局安排用于补助企业、事业单位治理污染源,由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监督。
属于 第六条 第二款所列情况的单位,不予补助。
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B17。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第5条,负责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17条,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18条,资金投入
第19条,设置安全机构
第28条,禁示标志
第37条,劳动防护用品
第42条,发生事故立即抢救
第47条,从业人员有权撤离现场
第71条,事故报告
风险因素清单、各控制程序
高温作业
作业空间窄小
为得到许可擅自作业
1.作业现场乱拖通电电线
2.绝缘工具损坏
3.电器用器具损坏
4.金属外客电器使用前未接地
加强了检查,未发生
符合
保持
**82015.1.5
1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有害固废丢弃
100%收集、处置油漆桶等
符合
保持
**82015.1.5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4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符合
保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章,合同的订立
第4章,合同的的履行
第6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15章,承揽合同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评审及合同签订
企业在经济往来中,依法与客户签订合同。
符合
保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4条,消防安全职责
第18条,持证上岗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消防演习,按要求配置灭火装置
符合
保持
**82015.1.5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2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3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4章,道路通行规定
全国人大/主席令第8号
未发生
符合
保持
**82015.1.5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第二十四条日供水规模在二百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等部
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保护范围,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警示标志。日供水规模不足二百
9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 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
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5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 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 的,视为同意。
公司不需要此类许可证,遵守 相关规定
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22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作业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29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第30条 禁止在水体清洁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31条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遵守相关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13 放 标 准 》 GB16297- 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苯(0.4mg/m3);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
遵守相关规定
1996
第5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11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
方有关标准规定。
第8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
ISO14001环境法规合规性评价表-江苏省

1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条 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相关组织或个人统一处理。
1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公司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生产过程中规定织布时间和织布区域等产生噪声的行为。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对固废采取集中回收的措施。
10
第三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生产现场的生产垃圾当日清理,并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场。
11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排水户在实施排水前,应当如实填报“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并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到当地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
2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公司本部污水统一进入市政管网。
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ISO14001环境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是
是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名称及条款 要求及规定 实际运行状况 是否 相符 备注
13Leabharlann 14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 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 境影响评价法 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 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 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 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 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 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 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9条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
已按要求制定本公司相关消防 安全责任制,配备了足量的消 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 维护保养;公司定期组织安全 稽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 定了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反应 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是
公司按要求成立了志愿消防队
是
是
已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
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名称及条款 要求及规定 是否 实际运行状况 已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相符 备注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表-有内容

本公司已了解并遵守此条例.并分类回收处理.
分类贮存固废,以及由资质承 办商处理固废
核准:
审查:
评估人: HEF-4.5-001 A0
佛山市南海菁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F消防类及其它法律法规 日 期: 年 月
序号
法动及环境因素
F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本公司符合此项法规.并有消防防火安全指引,要求员工执行及演 消防防火安全 习.
F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本公司符合此项法规. 并有消防防火安全指引,要求员工执行及 消防防火安全 演习.
日 期:
年
月
公司对应活动及环境因素
B1
公司目前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符合污水排放的 水污染防治的责任认知 要求.
B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 修 公司目前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符合污水排放的 提交排污申报表 正)(国务院令 第284号) 要求.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开征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公司已了解此规定,并缴纳排污费. (粤环[1994]44号)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排污费缴纳
日 期:
年
月
公司对应活动及环境因素
A4
A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A7
核准:
污水排放的排污许可证申报 评估人: HEF-4.5-001 A0
佛山市南海菁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B水污染类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现状符合性描述
C3 C4
D噪声污染类法律法规
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

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1. 引言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是为了评估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从而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本将对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进行详细评价,以供参考和参考。
2.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2.1 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本章节将对该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
2.2 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本章节将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要求进行细化,并对企业应采取的具体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2.3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性法律,本章节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律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并对企业在项目申报、评价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说明。
3. 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方法3.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的核心,本章节将对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并对评价指标的设置和权重进行合理性解释。
3.2 评价方法的具体步骤评价方法的具体步骤包括资料采集与整理、企业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等,本章节将对评价方法的具体步骤进行详细阐述,并给出相应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
4. 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实施4.1 评价范围和对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的合规性、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合规性、环境监测和报告的合规性等方面,本章节将对评价范围和对象进行细化说明,并对不同类型企业评价的重点进行阐述。
4.2 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判断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判断主要是对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本章节将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方法进行详细描述,并对评价结果的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5. 评价报告的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是对综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结果的正式呈现,本章节将对评价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报告模板供参考。
产品环保法规清单及合规性评价表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1
2002/95/EC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 制使用有害物质指令(ROHS)
2
2002/96/EC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指令(WEEE)
分类
欧盟 法规 欧盟 法规
评价日期 生效日期
主要条款及主要要求事项
资料来源
2016.04.26 2003.2.13 2016.04.26 2003.2.13
13 报废汽车指令(ELV 2000/53/EC)
欧盟法规 2016.04.26 2000.9.18 按相关标准执行
1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镉指令(91/338/EEC)
欧盟法规 2016.04.26
按相关标准执行
15 包装指令(94/62/EEC)
欧盟法规 2016.04.26 1994.12.20 按相关标准执行
环保网站
公司销售的产品
适用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医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 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 、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11
有关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 使用的指令(76/769/EEC)
欧盟法规
2016.04.26 2004.3.16
12 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欧盟法规 2016.04.26 2009.8.18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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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 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
油、电、水的消耗
扩建项目 工业噪声排放的管理 噪声污染排污费的交纳 噪声污染防治的申报
按规定执行 已达到直接排放
标准已达到直接排放 标准精品 符合 符合符合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6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7
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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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
,并限期削减排
放量。
第 11 条: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 12 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的环保部门申报。
第九条 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申报登记的基础
上,分期分批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
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 。
第十一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
第 15 条: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 第 16 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缴纳排污费。 第 22—25 条: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申报,适用标准及采取的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分类管理。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
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对各类能源的消费
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 13、14 条: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三 同时”制度。
应当按照排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实施细则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 5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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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
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
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
废物。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语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 为进行检举。
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
第十七条 新建、 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 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 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 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水污染防治发的规定执行。
应
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 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 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
加强管理,节约降 低能耗
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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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 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第五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 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
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 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加强节能管理, 制定并实施节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 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根据水体功能或水质目标的要求进行总量分配,根据水污染和污染物排放现状, 确定污染物削减量。
第十二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核准
排污单位的排放量。
对不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
。
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使 用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废水的排放申报
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
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扩建工程 废气排放的申报 废气的排放管理
有害气体、 粉尘物质防护 措施
扩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 物的贮存,处置管理。 扩建工程固体废物的收 集、存贮、运输、利用和 处置管理。 产品的包装设计工艺设 计、 设备购置危险废物的 贮存标识 , 处置
粉 尘的有效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 9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10
法 欢迎下载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 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 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与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 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
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
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序
名称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适用条款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 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 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符合
欢迎下载
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 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