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1.3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特殊市场准入制度采用行政审批许可制 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和其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专项审批——许可证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设立审批—— ——经营许可审批 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
1.工商登记的概念和实质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通过注册登记,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 通过注册登记 , 确认申请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 使其获得实际营业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实质, 一方面,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 工商登记的实质 , 一方面 , 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 行为; 另一方面, 行为 ; 另一方面 , 工商登记又是一切主体合法从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其基本功能有: 通过工商登记, 其基本功能有:①通过工商登记,保证市场经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 通过工商登记,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② 通过工商登记 ,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 掌握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工商登记,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 ③ 通过工商登记 , 公开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有利于保护消费和其他市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h n a a e n no mai nz to i aM n g me t f r t iain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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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4卷第 1 期 7
民营银行 市场准人法律制度
张 媛 媛
象 ,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经 济 的快 速 增 长。 因 此 , 须 尽 快 实 现 5 %. 会 固定 资 产 投 资 中 民间 投 资 占一 半 以上 。但 是 民营 企 业 在 必 0 社 以 国 有 银 行 为 主 导 的 银 行 体 系 向 民营 银 行 参 与 的 银 行 体 系 的转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 款 难 仍 影 响着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 量 巾小 企 业 贷 大
( ) 二 实践。本 文 结 合 我 国现 阶 段 的 实 际 . 用 曾康 霖 采 教 授 的 观 点 , 民 营银 行 的界 定 为 : 将 与官 营银 行 或 国有 银 行 相 对 立 , 权归 民间所有 , 产 由经 理 层 独 立 自主 经 营 , 产 的所 有 者 享 资
者的观点被徐滇庆 、 巴曙 松 等 学 者 概 括 为 3种 : 一 种 定 义 强 调 行 可 以 全 面 开展 人 民币 业 务 . 没 有 地 域 的 限 制 . 有 国 民待 遇 第 且 享
银 行 的 产 权 结 构 , 为 由 民 间 资本 控 股 的 就 是 民营 银 行 : 二 种 而 我 国 目前 法 律 、 规 虽 然 对 设 立 民 营 银 行 没 有 限 制 , 是 存 在 认 第 法 但 定 义 强 调 银 行 的 资 产 结 构 ,认 为 民营 银 行 主要 应 为 民 营 企 业 服 严 重 的 隐 性 制 度壁 垒 , 营银 行 的准 人 中存 在 大量 的 “ 璃 门 ” 民 玻 现 务 , 民 营企 业 发 放 贷 款 ; 三 种 定 义 为 强 调 银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象 。 强调 对 外 开 放 , 视 对 内开 放 , 仅 难 以建 立 完 善 的市 场 经 向 第 只 忽 不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市场准入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市场准入活动,包含新项目投资、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拓展等。
第三条市场准入原则•公开透亮原则:市场准入规定及要求应向全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公示,并公开发布。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准入应依法保障各企业的平等竞争权利,不得设置鄙视性条件。
•合法合规原则:市场准入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风险可控原则:市场准入流程应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章市场准入流程第四条市场准入申请1.市场准入申请企业应依照相关规定准备市场准入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经营计划、财务情形等。
2.市场准入申请料子提交后,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初审看法。
第五条市场准入审批1.初审通过的市场准入申请料子,应提交给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2.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构成,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市场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3.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应做出综合评估报告,并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审批决策。
第六条市场准入决策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结合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市场准入决策。
2.市场准入决策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批准、条件批准、拒绝等决策结果。
3.市场准入决策结果应向申请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通知,并及时反馈。
第三章市场准入条件第七条市场准入条件确实定1.市场准入条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并重点考虑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
2.市场准入条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与市场变动和国家政策的全都性。
3.市场准入条件确实定应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第八条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1.申请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料子。
2.申请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生产设施和技术条件。
《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 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 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则。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 件和程序规则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 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
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 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都不被法律禁止。 (2)特许主义模式 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 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行市场。
(3)准则主义模式 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 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 业即可登记成立。 (4)核准主义模式 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 则主义。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 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 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 产关系。
(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 –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有明确的负责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 5、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 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

• 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我国目前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是指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 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 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基本功能: 1、规范市场主体 2、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 3、公开市场主 体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 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 申请登记的企 业法人资格,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经营权。 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 济组织获得法 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取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执照后, 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 场经营活动。
现在,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规范和保 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鼓励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市场准入 制度的改革必须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 参照国际惯例,促进提高经济效率,积极鼓励各类资源参与 经济活动,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 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 因此市场准入制度应该体现以下的宗旨和原则: (一)公开 公开是现代法制最重要的特点,公开的法律更加具有公信力, 能够得到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和遵守。 (二)合法 市场准入制度赋予政府重要的行政权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和执法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 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的审批许可制度
•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8月1日)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
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
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
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
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
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
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
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
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
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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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1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
▪ 2.1.1 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 1、概念: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建筑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 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 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 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 2、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2.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 2.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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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5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
月内开工。 ▪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 (3)延期最多两次,每次三个月。 ▪ (4)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1.既不在三个月内开工
▪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 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 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
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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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废止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 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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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6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 1.中止施工 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市场准入是指企业进入某一特定市场,并开始经营的过程。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市场准入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监管。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许多国家,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主要通过准入许可制度来实施。
准入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由政府或专门的准入机构颁发,要求企业满足一系列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例如技术要求、资质要求和财务要求等。
准入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
准入许可制度虽然可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但同时也可能对市场的创新和竞争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些国家逐渐采取放宽准入许可制度的措施。
比如,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准入许可证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准入审批时间等。
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除了准入许可制度,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打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很多国家,政府还设立了反垄断机构或监管机构,负责执行这些法律规定。
这些机构拥有调查、处罚和制定规则的权力,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另外,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创新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例如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商标法则保护商标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以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创新和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之,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通过准入许可制度、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国家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为了推动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政府也需要适时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空间。
只有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和灵活的政策措施,才能实现市场准入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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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SK-II事件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 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 范的总称。
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 5、混合模式
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政府对申请者进入市场 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 记,确认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 而获得营业权的活动。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审批许可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进行特 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发起 方式)
1、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 购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由验资机构验资; 6、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7、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司成立; 9、向股东交付股票。
募集方式设立的程序
7、涉及生产者安全或公众安全的产业; 8、涉及健康和卫生的产业; 9、其他消费者保护等所必要的市场准入 领域; 10、对于其他竞争性产业中的规模经济 明显的产业; 11、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
从审批制 到核准制?
铁路运输也可以竞争?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与政府的信息对称吗?
四川化工沱江污染事件
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1、企业法人登记 2、营业登记 Nhomakorabea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生产经营规模相 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的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企业登记管辖: 1、省级以下地方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企业 登记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市、县的工商局管辖; 2、全国性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公司 等,依其审批机关级别、隶属关系和规模等, 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局管辖。
1、发起人草拟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发起人向社会公众招募股份,公告招股 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5、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6、向证监会报送募股申请;
7、股款缴足后,依法验资; 8、召开创立大会; 9、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司成立, 公告; 11、向股东交付股票。
同年11月,乙的筹备处向市工商局申请 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交了必要的文件。 市工商局经审查后认为,乙的条件是合 格的,但本地已有四家家具厂,再设立 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 用,因此不予以登记。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否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 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三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 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验资机构验资; 4、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5、登记发照; 6、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国有企 业就一 定代表 着社会 公共利 益吗?
为何不取 消电动车?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与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股款 负返还股款与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使 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审批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1、自然垄断产业和公用事业; 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业; 3、特殊商品的生产、销售; 4、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或相关使用者利 益的产业; 5、涉及消费者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专业服务的 资格准入; 6、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产业;
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公司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公司资本与经营的封闭性;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人数的最低限制性与广泛性; 2、公司资本股份化; 3、公司资本证券化; 4、公司具有对外开放性; 5、公司具有资合性。
案例
1994年5月,某商业公司(甲)与另外6 家企业达成协议共同成立一家具公司。 之后,甲草拟了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 “明光家具有限公司(乙)”,此章程 经7家企业审核后认可。章程中确定公司 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元,其 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交足出资后, 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 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 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 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 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 经创设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