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交流合作,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专业研修,是提高我校教师的应用研究能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专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选派对象。
(一)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曾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成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近5年未作为访问学者参加过访学。
6.身体健康。
(二)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主办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要求。
(三)申请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受聘高校讲师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年龄在50岁以下。
2.近两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须能运用英语进行学习、研究和工作,并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国家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合格材料;(2)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博士学位证书;(4)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成绩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1.校级拔尖人才;2.专业带头人;3.“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4.“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校级以上名师荣誉获得者。
二、类别与学习期限访问学者分为学校选拔指派和教师自助申请两大类,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1.由上级部门组织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习期限由上级部门审批。
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

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篇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XX]5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
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进修的意见(修订)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进修的意见(修订)返回为了完善我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层次的进修培训。
为了规范此项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要求教学科研人员进修培训主要采用境内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产学研践习、紧缺学科或新兴学科的单科进修等方式。
非教学科研人员主要采用岗位技能培训方式。
1.境内攻读学位。
博士以下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应争取攻读博士学位,特别应在重点学校、科研机构攻读,攻读学位主要在本学科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科范围。
2.国内访学。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可以在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国内访问学者。
访学期间必须至少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境外访留学。
主要资助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一般应至少进校工作2年;优先选派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成员、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重点项目的人员、各类人才计划入选人员、承担全英语课程教学人员。
4.产学研践习。
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尤其是工科、经管类、师范教育教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师应积极争取进行产学研践习。
5.单科进修。
我校紧缺学科或新兴学科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单科进修,时间最多为半年。
6.岗位培训。
非教学科研人员进修培训须岗位与专业对口,并以岗位技能培训方式为主。
二.具体管理校院两级均应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队伍质量提升工程》精神,督促帮助教学科研人员有计划进行进修培训,同时鼓励非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1.教学科研人员进修期间的工作量由各院所自定。
校人事处负责审批进修申请,检查进修情况,提供政策咨询。
非教学科研人员所在院所及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2.进修培训均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和协议书,并经院所、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根据协议书内容履行相关约定。
3、经费承担。
学校对各类进修培训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参加国内各类进修培训所需的报名费、录取费、体检费、书籍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种学习用品的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项目简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有关高校(名单附后)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项目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其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2010年计划选派15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项目实施院校应按照协议规模推荐人选。
2、选派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①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②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③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④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4、留学国别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合作院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
四、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1、选拔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人员名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6人)高级研究学者(7人)张自明沈毅蔡协艺刘建河曹春燕刘坚华董素贞访问学者(19人)王歆琼叶霖财柴红娟王彩凤葛姝云李文毅张文皓顾晨鹃钟巍汤伟亮吴巨钢金光鑫张晨冉张春杨晨焦波王贤松赵辉林司明珏上海大学(16人)高级研究学者(11人)牛盼强吕明霞韩子仲王秦程明明常峻陈桂芳陈建国王洪宇邓丽程红伟访问学者(5人)王骞舒健赵波涛杜娟张倩上海理工大学(19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周骛霍良安访问学者(17人)张飞相卞虹刘科王影君陈钰李洋魏公明刘磊雍燕党亚峥尤飞马凤仓沈淑玲陈明惠黄蓓佳夏晓梅贾志海上海海事大学(18人)访问学者(18人)薄坤曹雄涛陈磊崔玉娈何红弟胡志华黄细霞刘伯洋陶学宗王惠熊志鑫徐国平杨静杨维秀于海燕张洪生张滟周薇娜上海电力学院(8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阮颖访问学者(7)范金辰刘大明戚卫红钱耘云盛文娟吴芸杨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8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陈建生丁斌王旻访问学者(5人)高立名裘江汪娜张丽娟周钟上海海洋大学(8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梁拥成访问学者(6人)姜佳枚林东明刘为军王上徐谦徐迎春核心课程进修(1人)王娜上海师范大学(26人)访问学者(26人)曾艳陈媛董妍均杜士强傅毅郭西安郝春鹏何涛蒋韦斌金敏凤李敏李巍岳李仙德刘泰峰吕翔麻莉潘黎勇乔军华谭方方王巍王宇王昭王志勤武海潭郑一郑周治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0人)高级研究学者(5人)蒋莱毛锋鲁瑛均余玮金泉访问学者(4人)姜颖胡勇奚玉芹杨红丽核心课程进修(1人)吴婷华东政法大学(10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林玫于丹汪伟全访问学者(7人)高雁黄涛吴伟丽胡汨李明坤廉鹏陈邦达上海体育学院(8人)高级研究学者(6人)谢业雷蔡玉军马辉杨小凤吴福友武小庆访问学者(1人)张瑞青核心课程进修(1人)叶志竞上海音乐学院(2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李小诺伍维曦上海戏剧学院(5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张敬平李芽彭勇文访问学者(2人)蔡燕姜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1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王燕珍张有凤尧辉明访问学者(18人)杨淑琴铁钟沈世勇谷青松朱文顾莹张立强刘锡建张菁张海峰张修丽夏超文董林黄建伟周敏王宇熹何智美曹如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30人)访问学者(30人)陈春华陈芳程万鹏郭湖斌郭磊韩维芳何自强霍艳斌李洪成李嵘李远杰梁苑廖莉刘岚刘晓明刘燚刘云娜彭博尚秀芬王爱华王旭王扬王玉龙吴红燕杨玉红叶晓佳尹晓红张莹赵荔朱颖隽上海电机学院(4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史铭之刘文红访问学者(2人)任远余方上海杉达学院(3人)访问学者(3人)曹丽美付家梅龚子兰上海政法学院(6人)访问学者(6人)吴旅燕向会英肖倩姚刚於红梅郑立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4人)高级研究学者(4人)黎阳邴乃慈王见陈志刚访问学者(10人)吴庭刘永智李竹君包松涛赵毅吴俊李宁聂黎王娜江华上海商学院(11人)高级研究学者(3人)严玉萍谷玉盈王小平访问学者(8人)杨青陈眉吴慧珍杨苗捷赵鸿飞李周平张小红林沈节上海健康医学院(4人)访问学者(3人)高亚罕顾峻罗永刚核心课程进修(1人)曹月柱上海建桥学院(1人)访问学者(1人)冯修文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刘侃访问学者(1人)闵洁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3人)高级研究学者(2人)黄岩牛绍静访问学者(1人)顾荣斌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人)访问学者(1人)窦学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人)访问学者(1人)智然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人)访问学者(2人)靳晓晓朱忠翠上海开放大学(1人)访问学者(1人)郭可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4人)访问学者(4人)逯改谭艺吴海荣许劼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1人)核心课程进修(1人)李雪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沪教委外[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十二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将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沪教委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8号)等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升全市民办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20〕9号),决定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通过搭建平台,强化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创造教育实践、数字化课程环境下的教学方式改革、学生发展与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领域通过团队合作提升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二、支持范围和名额全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团队。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研修计划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研修计划一、项目背景与目的随着国际教育合作的不断深入,教师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日益成为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通过公派出国访学研修,教师不仅可以直接接触到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研方法,还能与海外同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本校乃至本国的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需为本校在职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潜力。
3. 具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能够适应英语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 有明确的研修目标和计划,能够确保研修效果和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研修内容与要求1. 访学期间,教师应选择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研修。
2. 研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进行科研项目合作、访问实验室等。
3. 教师需定期提交研修报告,详细记录学习经历、心得体会和取得的进展。
4. 鼓励教师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系,积极探索国际合作的可能性。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1. 教师的出国访学研修经费由学校提供,具体金额根据研修国家和时间长短而定。
2. 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支付机票、住宿费、生活费等。
3. 教师需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相关票据。
五、考核与评价1. 教师回国后需向学校提交详细的研修总结报告,包括研修成果和未来工作计划。
2. 学校将对教师的研修成果进行评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于成果显著、能够有效推动学科发展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注意事项1. 教师在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教师应确保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形象。
3.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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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
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1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高等教育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提高上海高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大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高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培养方式
根据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方案,本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本计划分为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和核心课程进修三类。
高级研究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少于1个学期。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具有良好的英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
外语水平考查的要求和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市教委采取与选派学校联合资助培养方式。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2.资助标准:高级研究学者15万元/人;一般访问学者10万元/人;核心课程进修5万元/人。
3.学校可视选派教师所赴国家(地区)的不同生活、学习成本,统筹使用资助经费。
不足部分由学校以配套经费形式予以解决。
4.入选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期内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五、申报与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本人联系国外访学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
在市教委指定网站申报和填写《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申请书》,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中应有成熟、明确的访学进修计划)。
2.各高校人事处应根据上海市和本校重点、特色学科发展要求,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等需要,对申请者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选派当年的申报情况和各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比例、上一年度选派工作质量等拟定入选名单,报市教委审定。
六、考核与管理
1.选派学校应与访学进修人员签订培养合同,约定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
2.出国访学进修人员完成进修任务后,应按要求填写《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考核表》,由国外访学进修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对其在访学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情况做出评价。
3.市教委将委托本市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4.对不认真履行访学进修计划,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
标的访学进修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对经督查,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学校,暂停或减少该校下一年度的选派名额。
七、其他
1.访学进修人员的资助有效期为1年(以公布入选文件日期为准)。
2.本计划所指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含境外高校(科研机构)。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