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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物保护法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 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做出标 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1. 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 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 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1.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 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 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建设法规 THANKS!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3.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 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 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 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文物行政执法案例

文物行政执法案例
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可以参考以下两个:
1. 北京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2015年12月,北京市石
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灵光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灵光寺的管理使用单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
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依法立案查处。
2. 焦某卫等13人盗窃古建筑构件案:焦某卫等13名被告人盗窃古建筑构件,构成盗窃罪。
被盗古建筑构件经鉴定属于一般文物,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5件一般文物应视为高一等级的三级文物;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应当分别认定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根据窃得文物等级、数量,焦某卫等13人分别构成盗窃数额巨大、数额较大,部分被告人具有累犯、前科或
者坦白、自首等情节的,依法予以综合考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
以上是两个文物行政执法案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博物馆相关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博物馆作为收藏、研究和展示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遗产的场所,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博物馆在运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分享几个博物馆相关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博物馆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博物馆藏品侵权纠纷(一)案情简介某博物馆在举办“古代陶瓷展”时,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使用了一位艺术家创作的陶瓷作品作为展览品。
作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博物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博物馆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展览,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博物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者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博物馆因未征得作者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这提醒博物馆在举办展览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使用他人作品。
具体措施包括:1. 在使用他人作品前,应与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签订授权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在展览现场,应注明作品的作者、来源等信息,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3. 如需复制、出版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应依法支付报酬。
三、案例二:博物馆藏品失窃案(一)案情简介某博物馆在举办“古代书画展”期间,一件珍贵文物被盗。
警方调查发现,盗窃者系博物馆内部员工,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文物盗走后非法出售。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博物馆珍贵文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博物馆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窃珍贵文物,给博物馆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提醒博物馆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盗窃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保力量,确保博物馆安全。
2. 对博物馆内部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3. 定期对博物馆藏品进行盘点,确保藏品安全。
中国博物馆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博物馆作为收藏、展示、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承载着传承文明、教育公众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博物馆的管理,保障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中国博物馆法律法规的实践与成效。
二、案例一:国家一级文物盗窃案案例简介:2018年,某博物馆发生一起国家一级文物盗窃案,被盗文物价值高达数千万元。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追回被盗文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一级文物禁止出境;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盗窃、破坏、损毁文物;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文物盗窃、破坏、损毁的报案后,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
案例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盗窃国家一级文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公安机关迅速反应,依法处理,维护了国家文物的安全。
三、案例二:博物馆展览侵权案案例简介:某博物馆在举办展览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他博物馆的藏品图片,被侵权方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教育、科研、宣传等目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博物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博物馆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本案提醒博物馆在举办展览时,应注重版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四、案例三:博物馆文物修复争议案案例简介:某博物馆在修复一件珍贵文物时,因修复方式与专家意见不一致,导致文物修复效果不佳,引起公众质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修复文物,应当遵守国家文物修复技术规范,保证文物原貌;第四十二条规定,文物修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文物修复技术规范进行修复。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
(原创版)
目录
一、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性
二、文物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三、案例带来的启示
正文
一、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性
文物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它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文化传承、保护文物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物保护法从法律角度对文物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文物的定义、分类、普查、保护、管理、利用等,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文物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1.云南省大理白族文化保护区的文物保护案例
云南省大理白族文化保护区内的某古建筑群,因年久失修,部分建筑面临倒塌的危险。
当地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积极组织修缮,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
经过修缮,古建筑群得以恢复原貌,并对外开放。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文物保护法在维护文物安全方面的作用。
2.山东省曲阜孔庙的文物保护案例
山东省曲阜孔庙作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遗址,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然而,近年来,由于游客数量剧增,孔庙内的文物古迹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当地政府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限制游客人数、加强现场管理等,有效保护了孔庙内的文物。
三、案例带来的启示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文物保护法在保护文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总之,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责令改正案例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责令改正案例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文物的修缮需要经过专门的文物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一旦发现有人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相关部门会依法采取行动,责令其改正,并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下是一个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在某市的一处古建筑群中,有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庙,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古庙的部分建筑出现了一些裂缝和倾斜的现象,影响了其整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一些当地村民为了修缮古庙,擅自组织了施工队伍,进行了一些简单的维修工作,包括重新涂刷墙面、填补裂缝等。
然而,这些修缮工作并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当地文物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责令村民停止修缮行为,并要求恢复原状。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责令改正的同时,文物部门还组织了专业的修缮队伍,进行了系统的文物修缮工作,以确保古庙的安全和完整。
这个案例表明,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是违法行为,文物部门有权利和责任对此进行监督和处罚。
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文化,确保修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摘要:一、文物保护法的概述二、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案例三、文物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文物保护法的概述文物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它对于维护国家文化传承、促进文化交流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物保护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案例1.案例一:长城保护长城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文物之一,也是世界文化遗产。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长城的保护状况并不理想,许多地方的长城因为自然侵蚀、人为破坏等原因而严重受损。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我国政府加大了长城保护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对长城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和管理,使得长城的保护状况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2.案例二:故宫博物院藏品保护故宫博物院是我国最重要的博物馆之一,其收藏的大量珍贵文物是我国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
然而,由于故宫博物院的藏品数量庞大,且许多文物的历史悠久,因此,其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故宫博物院制定了一套科学的藏品保护方案,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有效地保护了这些珍贵的文物。
三、文物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文物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文物保护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其次,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使得文物保护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最后,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得那些破坏文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惩罚。
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12.02•【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5、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薛福成墓及坟堂屋行政公益诉讼案6、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7、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客家围屋行政公益诉讼案8、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德邻公寓行政公益诉讼案9、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10、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崔家坝镇鸦鹊水村滚龙坝组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盗掘古墓葬委托评估回填修复【要旨】违法行为人构成妨害文物管理罪相关罪名,并对文物造成实际损害,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文物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谢某某提供作案工具及车辆,与杨某某、李某某等8人共同盗掘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后因盗洞塌方渗水,盗掘行动被迫停止。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认定,盗掘人员采用掏挖盗洞的方式进行盗掘,盗洞深处已达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接近墓室,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调查和诉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博乐市院)在审查谢某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时,发现上述9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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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侦破
2006年10月28日,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告破,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三件被盗石刻全部追回。
2006年10月15日凌晨,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三尊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石刻被盗。
10月17日,接到三门峡市文物局报告后,河南省文物局立即会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赶赴灵宝调查情况,督促侦破。
三门峡市公安局、灵宝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
经过认真走访和仔细摸排,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遂立即展开抓捕工作,25日在山东济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日在上海缴获被盗的三件石刻。
专案组全体公安干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快速侦破此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为保护文化遗产做出了应有贡献。
11月1日,经过近30个小时的昼夜兼程,专案组押解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被盗的三件石刻由上海凯旋而归。
2. 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案犯被判重刑
2006年1月5日,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的7名案犯在开封县法院被公开宣判,主犯戴志钢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唐万华、伏桂华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朱仙镇岳飞庙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成化十四年,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岳庙之一。
2005年4月8日,被告人戴志钢等翻墙进入岳飞庙,剪断后门和寝殿门锁,将庙内一尊铜像文物盗走。
案件发生后,省、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多次赴开封督导案件的侦破。
开封市、县公安局抽调得力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转战浙江、湖南等省,行程上万公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5月11日成功侦破案件,追回被盗文物,抓获犯罪嫌疑人。
3. 新华社:宁波海关查获268件民国文物
来源:新华社宁波作者:郑黎黄瑞鹏 2013-02-07
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宁波海关近日连续查获两批限制出境的民国时期古家具,共268件。
前几天,厦门某外贸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家具,海关工作人员
对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些类似木盆的木制品呈椭圆状,大小不一,凑不成套,而且所有木盆都是原木凿刻而成,没有拼凑的缝隙。
工作人员介绍,制造这样的木盆需要很大的树木,但现在几乎不可能允许砍伐,于是推断,这些木盆有可能是古家具。
随后,工作人员还发现了两个古色古香的木柜,仔细查看,木柜表面的油漆已经脱落,有很多磕碰缺损痕迹,不像短期内打磨的。
宁波海关便联系了浙江省文物部门对这批货物进行鉴定。
结果,这批货物中有256件古家具是民国时期的文物。
此外,前不久,宁波海关在一批由上海某贸易公司以“旧木家具”名义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截获了12件国家限制出境的民国时期文物。
目前,宁波海关已经对这两批文物立案调查。
4. 兰溪一文保建筑被拆
来源:金华日报作者:张黎明范宝华袁向群 2012-11-30明知自己家的老屋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尽管乡镇及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阻止,兰溪的陈某仍然一意孤行,私自将该老屋拆掉,致使重点文物遭到损毁而无法恢复。
昨天,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陈某被兰溪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某家的老屋位于芝堰村老街边上,是一座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清代木结构建筑,共两层,占地面积80多平方米,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因为年久失修,房屋漏雨、房梁已被蛀空,成了危房。
眼下,陈某的孩子到了该结婚的
年龄,住在这样的房子里,陈某担心儿子娶不到媳妇,在建新房屋的地基尚未
得到解决前,就私自对老房进行拆建。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获知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将其叫到村办公室谈话,明确告知其所拆的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擅
自拆除要负法律责任,并要求他将已拆除部分恢复原状,同时给其发放《停止
侵害通知书》和《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
但陈某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回到家
后,他继续叫人一起将房屋全部拆除。
5. 天妃宫炮台外墙遭涂鸦,平湖市文物部门紧急行动
来源:浙江文物网作者:田敏 2012-09-20
日前,位于乍浦汤山公园西南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的外墙被人恶意涂鸦。
9月18日,平湖市博物馆、市文物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乍浦查看天妃宫炮台,并与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派出所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了此次天妃宫炮台遭到破
坏的情况,提交了平文物〔2012〕8号《关于要求查处平湖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妃
宫炮台外墙遭恶意破坏函》。
公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表示将加大警力,尽早查处文物破坏者,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行为,避免文物受到再次破坏。
天妃宫炮台外墙被人恶意涂鸦了“收废品铁油”及电话号码等几个油漆大字,严重损害了炮台的美观度,更重要的是,天妃宫炮台为石灰、砂、糯米及明矾板筑而成,且经过化学保护处理的炮台外墙有一层透明保护膜,要清除墙面上的油漆字困难,而且会对炮台外墙的保护膜产生影响和破坏。
为此,文物部门己委托省化工研究所专家来现场察看,通过取样、研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平湖市博物馆)
6. 安吉县拆除“安乐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来源:浙江文物网作者:楼志强 2012-05-16
近日,安吉县公安、文物、开发区等部门,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乐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一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1000多平方米,安吉县电视台对拆除现场进行了报道。
通过联合执法,不仅保护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更是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强化了部门联合执法的合作机制。
(安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 绍兴:省级文保单位泗龙桥14只石柱遭“斩首”
来源:绍兴网作者:高石青松 2011-09-02
省级文保单位泗龙桥桥上的58只石柱,其中有14只遭人为破坏被“斩首”,这让当地村民心痛不已,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采取修补措施,“拯救”这座清代古桥。
泗龙桥位于镜湖新区东浦镇鲁东村,东西向横跨青甸湖,因有20个桥孔,当地村民又称之为“廿眼桥”。
站在桥头,放眼望去,泗龙桥宛如一条长龙横跨在鉴湖上,气势恢弘。
“泗龙桥毁坏得很厉害。
”村民严先生说,这桥原是宋朝诗人陆游在诗中多次题咏的鲁墟桥,后在清代重建,因桥型颇似巨龙,桥墩又凿有四只龙头,才被易名为“泗龙桥”。
虽然多年前文物部门对桥身作了修缮,但因人为破坏严重,该桥的风采已大不如前。
手机记者发现,在多个被毁坏的石柱头部,被斩首的痕迹都很新,而其他石柱上,也都伤痕累累,出现了多处裂缝。
据了解,泗龙桥始建于清代,1937年重建,桥南端建有石桥亭一座。
2001年,市文物局耗资80万元,历时6个月对该桥进行了抢救性修复。
2005年,泗龙桥升级为省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资料:
泗龙桥由三孔石拱桥和十六孔石梁桥组成,全长96.40米,宽2米,东西向横跨青甸湖。
石拱桥靠近北岸,全长约26米,中孔净跨6.10米,拱矢高3.10米,边孔净跨5.40米,拱矢高2.54米,薄墩薄拱;石梁桥较低矮,与拱桥南端相连,南岸建有入口石亭。
泗龙桥设计合理,造型别致,既便于通航又沟通两岸交通,省工省料,是一种适合河道较宽,水流平缓的桥梁类型,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8.承德11·28特大文物盗窃案
来源:新华社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
李海涛采取上述手段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
经鉴定,上述文物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
窃取文物后,被告人李海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卖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7件,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7.2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级文物18件,未定级文物39件。
公安机关还从李海涛处追缴赃款人民币225万余元及大量美元。
2008年承德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海涛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经最高法院核准裁决后,2010年11月19日,李海涛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