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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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0)77号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精神,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占用绿地费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交临时占用绿地费。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临时占用绿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二、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一)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地绿化补偿费,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一《广州市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恢复绿化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恢复时,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包括经批准迁移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砍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

三、绿化赔偿费

对未经批准迁移、砍伐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收取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同时还要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由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五、上述收费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县级市的绿化收费,按低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易地绿化补偿费按不高于广州市近郊区地段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市政府提出报广州市政府审批。

六、请通知收费单位于4月30日前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苏铁净干高(米)

第0.50以

株603 143 297 14 14 135

四0.51——

0.70

株932 255 348 32 14 283

类0.71——

0.90

株1331 367 573 32 14 345

苏0.91——

1.10

株2007 479 844 32 14 638

1.11——

1.30

株2784 591 1285 56 14 838

1.31——

1.50

株3167 703 1351 56 14 1043 净干高

(米)0.4

以下

株781 321 297 14 14 145 大王

椰子

0.5——

0.7

株1170 493 348 32 14 293

第0.8——

1.0

株1623 659 573 32 14 355

五1.1——

1.5

株2575 1047 844 32 14 648

类1.6——

2.0

株3855 1662 1285 56 14 848

棕2.1——

2.5

株5356 2892 1351 56 14 1053

2.6——

3.0

株6728 4122 1460 80 14 1062

3.1——

4.0

株9220 6582 1460 80 14 1094

4.1以上株10850 7812 1704 96 14 1234 假槟榔、

鱼尾葵、

三药槟

榔、

净干高

(米)0.5

以下

株541 81 297 14 14 145

第蒲葵、鱼

骨葵等

0.6——

1.0

株786 109 348 32 14 293

六1.1——

1.5

株1122 158 573 32 14 355

类棕榈植

物参照

执行

1.6——

2.0

株1738 210 844 32 14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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