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
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7月24日绵阳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市长:元方2020年8月20日绵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市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定,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制定,并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第五条市政府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相关工作:(一)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二)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检查、督促、指导起草单位及时起草法规草案代拟稿和规章代拟稿;(三)法规草案和规章代拟稿的审查、论证、修改;(四)规章的报备、解释工作;(五)组织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六)市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其他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绵府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创建目标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主要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的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绵府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11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分担和转移科技型企业风险,开展科技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和热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6〕2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附件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科技保险的重要意义科技保险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活力的保险险种。
科技保险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分散和转移在基础研发、生产经营、高管团队、内部管理、产品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能够支持科技型企业在缺少抵押、担保等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促进科技型企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能够为科技型企业的业务骨干、关键研发人员提供强大的健康医疗和养老保障,增加人文关怀,留住人才,为高技术产品的成功研发提供基础保障。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管,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18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明确工作责任单位,确保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范围对全市现有370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审核清理。
2011年按照商务部、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由于职能调整等原因,审核清理工作处于延期整改状态。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9部门通知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1〕202号)要求,主动会同环保等部门,继续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准入管理。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5日绵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一、登记通报范围(一)县(市、区)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
(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
二、登记通报对象(一)县(市、区)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二)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处室和承办人。
三、登记通报项目凡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公文处理失误:(一)公文报送。
1.向市政府行文,没有特殊原因,非涉密文件不通过云办公平台报送的。
2.违规将公文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或以个人名义向市政府、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的。
3.向市政府报送请批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不按规定主动征求意见、不经充分协商、不经部门会签直接报送的。
4.起草的代拟稿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会签或征求意见的文稿,单位主要领导未签署明确意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5.违反规定过多过滥报送简报资料的。
6.其他违反公文报送规定的情形。
(二)公文内容。
1.标题或文种错误的。
2.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法制审查程序的。
3.公文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表述出现严重失误的。
4.主题不明,条理不清,结构混乱,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宜发文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绵办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4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已经市八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绵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开发供应(一)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依法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支持零星用地整合。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整合的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单宗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不超过相邻整合宗地面积的10%),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提出整合方案报批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推进零星用地整合相关工作,确保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土地合宗手续。
二、优化项目规划(三)优化新供应土地容积率指标和商住比例。
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出让前,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结合商业用房配置、去化周期等情况,依法申请适当降低新供应土地的容积率指标及商住比例,并按程序办理;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5%计容总建筑面积,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5%且≤10%计容总建筑面积。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绵府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绵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市辖区(园区)事权调整原则,现就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总要求,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全面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短板,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有力助推中国科技城及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市辖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与市辖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绵府发〔2009〕1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 1 - 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6月19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2、《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 止 原 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86号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制定依据已废止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2号 绵阳科技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53号 绵阳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2号 绵阳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已修改 5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9号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2]98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7 市政府 绵府函[2002]211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7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2号 绵阳市城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5号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 制定依据已修改 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1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4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已修改 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34号 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5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招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意见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止原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号 科技城大桥至金家岭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0]5号 绵阳安县至北川公路建设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0]24号 绵阳市进一步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0]43号 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 市政府 绵府函[2000]27号 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0]162号 批转市地方税务局《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2号 关于加强公路道路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4号 关于三台芦溪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0]5号 关于绵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1号 关于三(台)射(洪)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3号 关于整顿两杂种子收储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5号 关于综合整治绵阳城区市容街景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7号 关于绵阳永安北公路永兴至安县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1]8号 关于省道成南公路三台至盐亭两河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1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3号 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40号 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1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55号 绵阳市武引工程灌区农业供水与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 4 - 19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41 绵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0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87号 盐 (亭)南(部)界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194号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5号 关于加快建设绵阳科技城的若干政策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3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6号 绵阳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4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7号 绵阳科技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5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8号 绵阳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6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09号 绵阳科技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27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3号 绵阳科技城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内容已明显过时 28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4号 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期股激励试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29 市政府 绵府函[2001]66号 绵阳市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0 市政府 绵府函[2001]169号 进一步深化和改革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1 市政府 绵府发[2002]6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2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号 关于开展整顿粮食购销市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3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0号 绵阳市河道采沙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3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1号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盒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4号 关于加强汛期河道采沙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5号 关于绵阳永兴安县北川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7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2]6号 关于国道108线梓潼南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38 市政府 绵府函[2002]133号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39 市政府 绵府发[2003]73号 绵阳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40 市政府 绵府发[2003]89 号 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报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4号 关于维护正常商品流通秩序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6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5 - 4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9号 关于本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0号 关于整顿绵阳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3]13号 关于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47 市政府 绵府函[2003]29 号 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8 市政府 绵府函[2003]133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4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2号 关于磨家至贾家店段城市过境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5 号 关于对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1号 关于南山片区街景综合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3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2号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4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4]14号 关于行政许可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55 市政府 绵府发[2004]52号 绵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56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3号 关于切实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7 市政府 绵府发[2004]125号 关于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58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1号 关于在绵阳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59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2号 关于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60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6号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1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2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5]9号 关于行政许可证照联合年检的通告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3 市政府 绵府发[2005]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4 市政府 绵府发[2005]27号 关于实行投资者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65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1号 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设施犯罪活动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 6 - 66 市政府 绵府通告[2006]2号 关于控制结核病人的通告 内容已明显过时 67 市政府 绵府发[2006]1号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68 市政府 绵府发[2006]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6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3号 绵阳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建设有序市场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7号 绵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7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4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7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55号 关于游仙区韩家脊公共商住用地拆迁安置办法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61号 关于城市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7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78号 关于加强城区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0号 关于三江工程河段船舶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83号 关于整顿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0号 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城市新区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7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5号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和改革部分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0]107号 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23号 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0号 关于将三江库存区纳入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39号 关于继续在绵阳城区开展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8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69号 印发市安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1号 绵阳城区房屋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8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84号 绵阳市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方案 内容已明显过时 8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16号 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关于集中开展保护水利工程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8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44号 关于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8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56号 关于绵阳市城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9号 绵阳市关于各类事故报告的规定 内容已明显过时 9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6号 绵阳市高等级公路植树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41号 绵阳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9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79号 关于整顿规范绵阳市城区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9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94号 绵阳市家庭居室和个体营业用房装饰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9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1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2]170号 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顿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4号 关于加强全市公路植树绿化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9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6号 绵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调整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8号 关于加强全市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00号 关于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3]140号 关于禁止销售和食用发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24 号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47号 关于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已明显过时 - 8 - 10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7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85号 绵阳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实施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5号 绵阳市节水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0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07号 关于加强砂金资源开采管理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1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72号 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有奖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83号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2号 关于防空地下室产权明晰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19号 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10号 关于农民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33号 关于进一步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4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45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已明显过时 11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6]70号 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内容已明显过时 12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7]36 号 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9 -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清理 决定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绵府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绵府发〔2021〕2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20〕10号)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一)扶持企业资质升级。
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的工作指导,重点帮助企业晋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
对市场诚信好、工程业绩优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帮扶和跟踪服务。
”二、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三)积极引进优势企业。
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企业迁移列入招商引资范围。
对落户我市的市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做好服务对接工作。
”三、将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对年度建筑业纳税金额前10名的企业,由市政府评为“年度建筑业纳税贡献突出企业”并给予表扬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前10名的企业,由市政府评为“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并给予表扬奖励;对年度缴纳社保金额前5名的企业,由市政府评为“年度建筑业就业贡献突出企业”并给予表扬奖励;对连续两年内建筑业产值增速排名前10名的企业,由市政府评为“建筑业发展成长型企业”并给予表扬奖励。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绵府办函〔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17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现将《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和《关于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4日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按照2017年全市正风肃纪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正风肃纪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重点解决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市领导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颜超,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主办单位:市目督办责任人:蒲方方(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商事制度、教科文卫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
主办单位:市协调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人:赵开年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委编办)责任人:淳道怀2.投资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人:兰劲3.职业资格改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人:张斯恩4.收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侍玉蓉5.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杨纯忠6.教科文卫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分别由市教体局、市科知局、市文广新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责任人:胡东、刘青川、胡科、何承平7.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人:淳道怀(三)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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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绵府办函[2009]200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3
【实施日期】2009.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室
二○○九年六月三日
绵阳市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9]104号)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切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促进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有序,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环节秩序。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农办、纠风办、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工商局、农机局)
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重点农资产品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复混肥、磷肥产品有效含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
各地要从复混肥的原料进厂、投料配料、烘干成型、检验等四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强复混肥生产企业监管,严防蓄意造假和生产不合格复混肥的违法行为。
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农药、农机及农机配件、农膜等产品执法检查工作,凡执法检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监督企业依法整改,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企业”。
2、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各地要在春耕秋种季节,深入农村组织开展农资
执法打假、质监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
3、深入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将涪城和安县作为今年全市化肥产品生产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区域,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至少确定一个以上的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时间安排:
1至2季度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及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6月至7月检查各地春季农资打假工作;8至10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行动;11月检查验收全年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农资流通环节秩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农办、纠风办、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物价局、农机局)
工作措施:
1、加强农资定向监测。
根据农时季节及农业生产需要,建立农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2、加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