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律规定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律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愈发突出,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
本文将重点介绍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在互联网上,作品的传播和复制变得更加容易,因此著作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互联网上的著作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上的作品享有与传统媒体作品相同的著作权保护。
无论是文字、图片、音乐还是视频等作品,只要满足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都可以享受著作权的保护。
其次,《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著作权。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法商标是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在互联网上,商标的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我国的《商标法》对互联网上的商标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商标法》规定了互联网上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要求。
互联网上的商标注册应当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同时,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也应当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或者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商标权。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专利法专利是创造性的技术解决方案的法律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因此专利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专利法》对互联网上的专利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专利法》规定了互联网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互联网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且在技术上有所突破,才能享受专利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一、版权法1.著作权法第一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2.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3.著作权法第六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4.著作权法第八条:合法出版的作品,其作者享有公开发表权。
5.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利用其作品。
二、专利法1.专利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2.专利法第二条:专利权是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专利法第四条:专利保护的发明,应当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4.专利法第六条:发明创造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利等权益。
5.专利法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在中国的权利。
三、商标法1.商标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制定本法。
2.商标法第六条:商标专用权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商标法第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4.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四、著名商标保护1.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三条:著名商标是指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为公众所熟知并能够辨识的商标。
2.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四条: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著名商标的保护权。
3.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六条:著名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其商标为著名商标。
4.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著名商标,享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律 保护 的建 议 。
利 用互联 网把 其他 企业 的驰 名商标 等 用到 自 己网站 的原代 码 中 , 如果 读者 点击搜 索 。就会 出现 这些 商标 或企业 的标 识 ,侵 犯 了企
网络 知识产权 的侵权方式
一
销售 的商 品 中标 注他 人 专利号 的 ;未 经他 人许 可 ,在 广告 宣传 中 使 用他 人专 利号 的 :未经他 人许 可 ,在合 同 中使用他 人 专利 号 , 误导他 人 的 ;伪 造他 人专 利证 书的 等。
、
网上侵 犯 著作 权方 式
传 统知 识产 权 可分 为著 作权 、商标 权 、专利 权 。著作 权作 为
第 二 .网络抄 袭与 剽窃 。一 些单位 或 者个 人通 过剽 窃方 式使 用其他 网络上 已经 发表 的文字 、影音 等资 源用 于非 公益 目的 。如 直 接复 制他 人 的作 品或 者对 他人 发 表的 内容稍 作修 改等 ,在 网络
上 以自 己的名 义发 表 ,这种 行 为侵犯 了他 人 的著作 权 。同时也 侵 犯 了其 他 网站 或者 网页 的权要 是针 对纸质 媒体 、影像 等 实体 的 ,具 有可 控 性和物 质性 。而 网络 知识 产权 法律 保护 工作 针对 的是 互联
网 ,互 联网具 有虚 拟性 ,其 承载 的知识 产权 介 质不具 备物 质性 , 必会 给 网络知 识产 权法 律保 护带来 挑 战。 目前 ,网络知识 产权 法 律规 定还 存在诸 多问题 亟待 改进 。
业拥 有 的商标 专用权 和 名称权 。
网络系统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2O O 2年 第 1 期
N .O 2 o 1 2O
J OURNA OF S TH CH N L OU I A N ORMA L UN VEg. 1 qTY l
2O O 2年 2月
F b .0 2 e .2 0
(O IL S I N E E IIN S CA CE C DTO )
网 络 系 统 中 知 识 产 权 的 法 律 保 护
冯 心 明
( 华南 师 范大 学 政 法学 院 , 广东 广 州 50 3 ) 16 1
摘
要 : 互联 网迅 速发展 的知 识 经济 时代 . 护 网络 系 统 知识 产 权 异 有 重 要 意 义 。 我 国 在 此 方 在 保
收 稿 日期 :0 1 1 20 — 2—0 3
作 者 简介 : 心 明 (9 6一) 女 , 冯 15 、 海南 海 口人 , 南 师 范太 学政 法 学 院法 律 系副 教 授 。 华
1 8
维普资讯
及 时 加 以饵 决 , 极 大 地 挫 伤 产 权 人 创 造 智 力 成 果 的积 极 性 , 利 于 知 识 经 济 的 发 展 。 将 不
网 络 系统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 主要 指 进 入 网 络 系 统 的 “ 业 产 权 ” “ 权 ” “ 业 产 权 ” 括 权 工 和 版 。 工 包
利人对 其发 明 、 学 发现 、 观设计 、 标 、 科 外 商 服务 标 志 、 商 名 称 及 标 记 等 权 利 。 “ 权 ” 要 指 著 产 版 主 作权 人对 其文学 、 学 、 乐 、 科 音 艺术 等 作 品 方 面 享 有 的 权 利 。 踏人 2 世 纪 , l 随着 资 讯 科 技 产 业 及 互 联 网 系 统 的 迅 速 发 展 ,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出 现 了 一 系 列 知 新 问 题 , 如 对 网 络 上 版 权 的 保 护 、 名 与 商 标 的冲 突 、 络 窃 密 、 诸 域 网 网络 破 坏 以及 因 网络 发 展 而 引 起 的 专 利 保 护 范 围 和 主 题 的扩 大 问 题 等 , 此 引 起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纠 纷 日益 增 多 。 客 观 实 践 发 展 由
知识产权法全文

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上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非歧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权是发明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六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权属、转让、许可等事项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七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外观设计专利十四年。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权是注册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十一条: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使用权转让都要依法进行。
第十二条: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七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第十六条:对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适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七条:商业秘密是指对商业信息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其持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保密。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由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和行政审判机关依法履行。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知识产权法全文版是指法律文件中包含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的完整版本。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 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二) 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三) 对作品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四) 对软件的著作权及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五)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六)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制度。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转让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第四条依法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是对新的技术在产品、方法或者是其改进上的创造和实施的专有权。
第五条依法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对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是其组合上的新的技术方案的专有权。
第六条依法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对产品在其形状、纹饰或者是其组合上的新的设计的专有权。
第七条发明的授权条件是:(一)有新颖性;(二)有创造性;(三)能够被实施。
其他有关专利的条款和授权条件请参照详细法规。
第三章商标第十五条注册商标的产权,包括专用权和独占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商标的注册条件是:(一)商标有新的标志性特点;(二)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者是服务;(三)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不得有欺骗性。
其他有关商标的条款和注册条件请参照详细法规。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八条作品的著作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十九条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第二十条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一)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二)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五)注释作品的著作权;(六)其他法律规定的著作权。
其他有关著作权的条款和保护条件请参照详细法规。
第五章软件保护第三十一条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智力创造、创新活动,以及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管理、利用,适用本法。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和利用,应当贯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决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并且有权参与智力成果的权益分配。
第七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发明分别申请专利。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成绩卓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条约规定享有专利权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第十五条: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包括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条全文:一、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是指以独创性表现方式表达的思想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第三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著作人依法对其所创作的著作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就使用著作权取得报酬。
第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期限。
第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署名权。
第八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修改权。
第九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十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复制权。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发行权。
第十二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出租权。
第十三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展览权。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表演权。
第十五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放映权。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广播权。
第十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利用规律性的自然现象所作出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形状、构造或组合的改进和创造。
第四条本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方面的新设计。
第五条本法所称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排他的权利。
第六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第七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保护期限。
第八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权利要求。
第九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主张权。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网络世界中,版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网络版权法是指针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等方方面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网络版权法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什么是网络版权法?网络版权法是指规范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它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网络版权法用于保护作者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各种作品,如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防止他人非法复制、传播或篡改这些作品,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版权法的适用范围网络版权法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几乎所有在网络上出现的作品。
除了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传统作品外,还包括软件、域名、数据库等数字化内容。
无论是个人创作的博客文章,还是大型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都受到网络版权法的保护。
只有获得作品著作人同意或符合法定例外情况,他人才可以对这些作品进行复制、传播或演绎。
网络版权登记与证明在互联网时代,作者创作并发布作品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人可能会担心自己的作品被盗用或侵权。
为了提高版权保护效果,作者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信息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证明该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内容。
一旦发生版权纠纷,作者可以凭借登记证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看到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报道或新闻。
近年来,在国家政府各层面以及学术界都对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工作非常重视。
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就是指在社会各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及其实际操作方法等方面宣传教育的系统化工程。
网络侵权行为分析尽管有相关法律保护,但侵犯网络版权行为依然存在,并且愈演愈烈。
在网络环境下,侵犯版权的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
例如盗链、翻拍复制等行为屡禁不止,侵害了正当创作者的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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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
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网络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也有很多内容,接下来,律伴的小编将带领大家学习有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一、网络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
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手段
国际社会目前对信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
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
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
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使得诸如美国白宫及五角大楼等等一些机构的绝密数据库,频繁地成为电脑高手们一试身手的对象。
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我们的法律这种电脑入侵事件却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如果没有造成其它的侵权行为,则并不违法。
传统的知识保护体系中,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是进入行为或由此获取的资料是否是“个人使用”。
但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诸如“黑客”这样的人物,是有可能通过网络接触到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数据的,此时哪怕仅仅是“个人使用”恐怕也并不是件有益的事。
“个人使用”概念的区别变得更为困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技术保护不足以根本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还更需要法律保护的帮助。
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来已久。
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
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对网上知识的保护是通过版权法来进行的。
在原有体系中,从技术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单纯地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解除一般并不违法。
即只要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能够进入网络中那些绝密数据库并进行浏览是不违法的。
除司法保护,美国还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日本在网络只是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网络侵权行为严格打击和取缔,同时完善立法和各项保护制度,有力的打击了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欧洲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源地,20世纪70年代起,伴随着欧洲国际商品贸易不断扩大和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欧洲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今天,在欧盟若干知识产权法规的制定已经形成一个统一的“欧洲”权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协调和统一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都面临着修改、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
许多国家、地区和有关组织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手段。
如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版权条约》和《录音制品条约》;美国1998年通过了《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欧盟颁布了《信息社会版权指令》。
我国也在把握时机,立足本国国情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寻求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为越来越繁荣的网络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于2001年修改了《著作权法》。
2005年,首次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提出建设“创新国家”,以及将打击侵权盗版的剑锋直戳网络领域。
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且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措施,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国想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
不得不说网络世界是复杂的,有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内容也是非常多的,在上文中,律伴的小编只给大家介绍了网络知识产权定义以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手段的内容,但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还涉及到很多其他方面的知识,当您有什么困难的时候不妨登录律伴的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