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同时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俄)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公司的中文名称、“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以载明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图案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时向投资者提供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市场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其目的是向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1. 证券发行信息1.1 公司名称、注册地和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1.2 证券发行的类型、数量、发行价、发行方式等相关信息;1.3 设立日期、公司性质、公司治理结构等信息。
2. 公司概况2.1 公司的组织架构、主要经营范围;2.2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履历;2.3 公司经营的行业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
3. 财务状况3.1 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指标等;3.2 公司的财务分析,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3.3 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本情况;3.4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4. 经营状况4.1 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产品,市场份额和竞争情况;4.2 公司的投资项目和资金运作情况;4.3 公司的供应链、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体;4.4 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5. 风险因素5.1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5.2 公司面临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5.3 公司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5.4 公司面临的其他潜在风险。
6. 法律事务6.1 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6.2 公司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7. 公司治理7.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方式和薪酬情况;7.2 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和分配机制;7.3 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制度。
8. 其他重要事项8.1 公司发行证券的用途和筹资计划;8.2 公司的重大合同和交易;8.3 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财务预测。
除了以上内容,在招股说明书中还包括了其他必要的信息,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报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准则。
其规定了招股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和格式,是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编制的重要参考标准。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监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3. 公司业务:包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市场情况、市场规模、主要客户、主要竞争对手等。
4. 财务情况:包括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及其趋势、财务风险以及作出解释。
5. 发行股份情况:包括发行股份的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等。
6. 投资者风险提示:包括投资者应该注意的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的可能性。
7. 重大事项:包括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人员变更、法律诉讼事项等。
招股说明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重要内容应当以明显标识的方式突出显示。
除基本信息等公开信息外,其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要事项被隐瞒的情况。
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撰写招股说明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真实、准确、及时、公正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一、招股说明书封面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八)主承销商;(九)推荐人;(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
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招股说明书格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1997年1月7日证监[199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附件一)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是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法规,它详细阐述了招股说明书应包含的信息内容与格式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前言招股说明书的前言作为重要的开篇内容,应该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发展历程、拟上市目的与策略等内容。
其中,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发展历程应该包括公司的成立时间、历经的发展阶段、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经营模式以及具体的发展成果;拟上市目的与策略应该包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公司资本运营策略等。
二、业务概况招股说明书的业务概况主要包括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主要客户、主要合作伙伴以及公司市场份额等内容。
其中,公司业务范围应该详细描述公司的主要经营领域,主要产品应该包括公司的主要产品品类与销售额情况,主要客户应该包括公司最大的几个客户,以及他们对公司业务的贡献程度,主要合作伙伴则应该包括和公司合作较为紧密的供应商、分销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市场份额则需要详细阐述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三、管理团队招股说明书的管理团队需要详细介绍公司的高管团队成员,包括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同时还需要描述他们的履历、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以及他们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位和职责。
四、财务指标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指标是公司过去几年的财务状况和预测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资产负债表、财务比率等等。
其中,需要详细解读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分析原因。
五、风险因素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公司面临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竞争风险等。
需要充分披露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3.06.12•【文号】证监上字[1993]43号•【施行日期】1993.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30日)废止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3年6月12日证监上字<199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证券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委,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为了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证券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
现发给你们,请在从事与证券业务有关的工作时,认真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并把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转告证监会。
附件:《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三条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均须在证监会登记注册。
凡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除前款外,本细则还适用于持有一个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法人和收购上市公司的法人。
第四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招股说明书;(二)上市公告书;(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四)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是一份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
该文件规定了招股说明书每个章节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以及需要披露的公司信息。
以下是该文件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前言部分前言部分应该包括公司简介、业务概要和公司发展历程等内容。
其中,公司简介需要说明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业务概要需要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行业背景;公司发展历程则需要详细介绍公司的发展过程、里程碑事件和主要业绩。
二、业务概要部分业务概要部分应该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行业特点等内容。
其中,主营业务需要详细描述公司的产品、服务和市场等信息;行业特点则需要说明该行业的竞争特点、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等信息。
三、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应该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概况。
其中,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说明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层次和权力分配等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则需要详细介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概况则需要说明其资历、背景和业绩等信息。
四、财务状况部分财务状况部分应该包括财务指标、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其中,财务指标需要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利润表则需要详细说明公司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等信息;资产负债表需要说明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等信息;现金流量表需要说明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和现金余额等信息。
五、风险提示部分风险提示部分应该包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风险对策等内容。
其中,风险提示需要说明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风险对策则需要说明公司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等。
六、法律事项部分法律事项部分应该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份变动等内容。
其中,股权结构需要详细说明公司的股东结构和股权变动情况;股份变动则需要说明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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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属于公司重大的财务决策活动,在此过程中,信息披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
招股说明书是公开发行证券中最为重要的披露文件之一。
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等重要信息的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的基本结构
招股说明书一般分为封面、目录、重要提示、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公司概况、行业报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法律事项、附录等几个基本部分。
二、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发行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的注册信息、所属行业、经
营范围、历史沿革、股东情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2.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发行的证券种类、数量、发
行价格、发行日期、募集资金用途等。
3.公司概况:主要包括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概述、市
场地位、发展历程、未来发展规划等。
4.行业报告:主要包括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环境、主要市场
情况、主要政策法规等。
5.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情况、业务风险与管
理措施、未来发展战略和计划等。
6.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历史财务数据、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现金流量、财务指标等。
7.法律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重要合同、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
8.附录: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重要公告等附加说明材料。
三、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
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证券市场标准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排版要规范:字体、字号、行距、页眉页脚等全部须符合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内容要完整:招股说明书必须披露全面、准确、公正的信息。
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3.附件要完善:招股说明书必须附带完备、准确、合法的所有
附件文件。
所提供附件文件必须符合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4.格式要标准: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的标准规范,排版要求高度专业化。
四、招股说明书的编制方法
招股说明书的编制方法是一个极其严谨的过程,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市场标准,掌握以下方法:
1.准确数据:准确得提供数据、数据分析以及具体的公司业绩报告、业务模式、市场环境和交通等方面的宏观经济分析。
2.风险披露:披露“马老虎”风险,并解释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和回避方法。
3.阅读易理解:招股说明书应易于阅读和理解,对不太懂财务会计的投资者,提供所需要的详细解释。
4.合法准确: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应坚持合法,严格依照证券市场标准和证券法律规定,不得夸大其词。
五、总体建议
在招股说明书编制的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全面、专业规范的原则,将招股说明书作为公司走向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积极的举措,以向公众和投资者诚信的态度介绍公司情况,增强公司形象价值和品牌形象的塑造,实现公司的良好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