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背后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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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改革也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房价高涨、房地产泡沫、市场调控不力等,这些问题均与房地产税制不完善密切相关。

因此,对我国房地产税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一、税制改革背景分析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放开,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

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却显得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房地产税制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加剧了土地财政的现象;另一方面,现有房地产税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税种繁多、税负不公、征收难度大等,严重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税制改革必要性探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房地产税制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灵和过度投机;其次,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稳定房价,保护消费者利益;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最后,房地产税制改革还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方向与措施建议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简化税种,降低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计税依据,确保税负公平;三是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投资;五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四、改革可能面临的挑战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改革可能会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导致改革阻力大;其次,房地产市场具有高度敏感性,改革措施的实施需要谨慎考虑,避免引发市场波动;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与其他财税改革相协调,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最后,改革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学思考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学思考


二 、调控 中存在的 问题
( ) 紧缩 的宏观调控措施下 , 一 在 房价是否会下 降趋势 不 明朗 纵观整个2 0 年 ,各级政府对房地产 市场 进行大力调 09 控 , 是房价依然一路狂飙 ,许多城市的房价连创新高。据 但 国家 统 计 局对 20 年 房 地 产 市 场 的监 测 报 告 ,从 2 0 年 5 09 0 9 月 份开始,楼市在 “ 反弹”中骤然升温,随后房价一路狂飙 。 l 月份,全国7 个大 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 7 , 1 0 .% 涨 幅 比l月份扩 大18 O . 个百分点。在一线城市,相比年初 ,很 多楼盘的成交价格均 已翻 了…番 ,如北京、上 海、深圳 、广 州等城市新建商品房部分均价涨幅5 % 0 以上, 最高达到10 。 0 % 这 表 明 , 家 的宏 观 调 控 政 策对 房 价 影 响 力 呈现 出边 际递 减 国 的局 面 。0 0 重 拳 出击 的调 控 政 策 , 2 1年 虽取 得 了一 定 的 成 效 , 但 能 维 续 多久 却 不 得 而 知 。 ( )抑 制 “ 王 ” 频 出不 容 乐观 二 地 在20 年下半年及20 年年初一系列宽松金融政策下, 08 09 开发商资金 宽裕 , 再加之政府加大土地的投放 量, 放松士地
( ) 三 住宅存量巨大,空置牢过高且存量房流通率不高 2 0 年 ,房 地 产 存 量 已超 过 8 万 亿 元 ,为G P 3 。而 09 0 D近 倍 依照美国经验 ,14 . 倍左右即被认定为泡沫。 量如此之大, 存 再 加 上 很 高 的 空置 率 与 很 低 的存 量 房 流 通 率 , 产 泡沫 及 其 房 明 显 。 置 率上 ,19 年 日本 的房 价泡 沫 破 裂 前 的 住宅 空置 空 91 率 也 只 是 刚 刚超 过 5 , 0 8 美 国 住宅 空 置 率 超 过3 。 是 % 20年 %但 中国7 个大 中城 市现在 的住宅 空置 率官方对外公布 的数据 O 是1 % 5 ,而上海、北京、深圳 的住宅空置率已经超过了4% 0。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但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繁荣背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法律规制,对于宏观调控与法律的双管齐下成为研究的重点问题。

如何用稳定的、富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配合不同时期的宏观调控是具有难度的,笔者就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出一些见解。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我国房地产市场当前整体上呈现出发展的热潮。

政府多次表示控制房价的信心和决心,实际上房价增长的趋势并没有被彻底遏制,在很多城市,目前的房价都超越了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从量上来看,房地产存量及其未来发展预期与需求量之间能够逐步向相对吻合的方向进军;而从价上来看,各个需求层次人群的购买力不同,在供给量保证的前提下,价格成为制约供给和需求吻合的主要矛盾。

二、我国房地产市场需要调控的主要环节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繁荣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步调是相对一致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的增强,都是房地产需求的来源。

但行业过快过热发展的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予以引导,从而尽快解决摆在面前的行业矛盾。

价格过高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问题,而且是日益严重,因为房价的增速远超过了人们工资的增速,广大中低收人群体买不起房,高收入群体以及“炒房团”却是“多买多得”,市场购买力两极分化严重,市场基本需求和刚性需求始终面临压力。

三、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所需的法律支持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各个需求层次都拥有被保障的权利,前提是合理的需求保障。

法律允许房地产投资,但排斥的是恶意炒作。

对需求层次的合理保障以及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的调控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宏观调控就必须以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践行法律约束。

这样才能使各个时期的宏观调控举措发挥切实的影响力。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最新进展,在法律层面需要对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给予更多的约束支持。

(一)价格约束《房地产管理法》对住宅商品价格的形成基础做出了要求,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分析

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分析

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提高,房地产市场成为各国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

然而,作为一个与国民经济和金融紧密相关的领域,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

政策风险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宏观调控政策风险宏观调控政策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相关政策。

这些政策的调整往往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

例如,一些国家会出台调控政策限制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导致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 地方政策风险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市场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例如,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土地供应政策,导致地价上涨,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

地方政策的不稳定性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

3. 国际政策风险全球经济的相互联系使得国际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日益显著。

国际贸易政策、外汇政策以及国际金融风险等因素都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二、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涉及房地产市场各方利益的法律规定和纠纷解决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风险房地产交易往往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例如,房屋交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合同未提供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投资者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护。

2. 建筑质量风险房地产市场中的建筑质量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风险。

建筑质量问题可能给购房者带来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质量的要求和追责机制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一风险。

3. 土地使用权风险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

为了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政府政策的调控措施1. 货币政策调节。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货币政策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通常通过调整利率、货币供应量等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融资成本,从而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和开发商的开发能力。

2. 土地政策引导。

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资源,各国政府通过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使用和开发。

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招拍挂、土地出让等方式来控制土地供应,限制过度开发,避免土地价格的过度上涨。

3. 房贷政策限制。

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炒作和风险积聚,政府会采取一系列的房贷政策来限制购房者的购房能力。

这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收紧利率政策、限制购房人数等措施,从而减少投机性购房行为。

4. 税收政策优惠。

政府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优惠措施。

比如,减免房产税、增值税等,以降低开发商的成本,刺激购房者的购房热情。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1. 房屋供应与销售管理法律法规。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房屋的供应与销售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格与审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颁发、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环节。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符合国家的整体规划以及人民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许可、监理、验收等环节,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开发商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市场交易的规范等内容,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稳定发展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时常出现波动,房价的涨跌、供需的失衡等问题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

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宏观调控成为了必要手段,而法律对策则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导致泡沫的形成,一旦泡沫破裂,将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

其次,房价的过快上涨会使广大民众购房困难,加重生活负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房地产行业与众多相关产业紧密相连,其不稳定会对上下游产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能够为调控政策提供坚实的保障。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法律的强制性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当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出现政策的不确定性和不连贯性。

部分法律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

此外,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也使得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房地产立法工作。

制定专门的房地产调控法律,明确调控的主体、对象、手段和责任等,形成系统的法律框架。

同时,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其次,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细化法律条款,明确具体的调控标准和操作流程,减少模糊地带。

再者,加强法律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和波动,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对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导致房价虚高,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从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其次,房地产行业的过热发展可能吸引大量资金涌入,对其他实体经济领域造成挤压,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法律对策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法律能够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明确的依据。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各个环节,防止市场乱象的出现。

同时,法律还能够对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进行制裁,保障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例如,在土地供应方面,通过法律规定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

在金融政策方面,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进行限制,提高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在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征收房产税、契税等,增加房产持有和交易成本,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然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法律法规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导致一些调控政策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

其次,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调控政策阳奉阴违,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此外,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前瞻性不足,难以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变化和长期发展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明确调控的目标、原则、手段和责任,将各项调控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思考

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思考
更 加 强 了公众 对 调 控促 使 房 价 下 跌 的期 盼 。因
过度 依赖“ 土地 财政 ” 的财 政收 入模 式 。 国务院 据 发展 研 究 中心报 告显 示 , 地 出让 金 、 地 产 相 土 房 关税 收 占地 方预 算 的 4 % 土地 出让 金 净收 入 在 0,
住 房 的这 一特 点 。 当政 府采 取优 惠政策鼓 励居 民
税 , 当于 设置 了对个 人财 产征 税 的新税种 。 目 相 前 采取地 方 政府 出 台暂行办 法 的方式推 行 , 还应 在试 点过 程 中征求 和 尊重纳 税人 意见 , 并通 过 人
大立法 赋予其 合法 形式 。
要 正确 看 待个 人 住 房 房产 税 在地 方 政 府 财政 收 支 中的地位 , 顺政 府 间财 政 关系 。在 向全 国推 理
广 时 , 该启动 全 国人大 立法 或 国务院修 改行 政 应
法规 的程序 , 为改革 打下坚 实 的法律基 础 。
齐婧 / 责任编辑
房地产市场
C M 觚 A 5 丁 m LE E
鼓 励 居 民购房 的政 策 , 则 , 人 为助 推 住房 投 否 将 机 的行 为 。在房价 下 降时 , 府 也应采 取措 施稳 政 定 房价 , 否则 , 房价 因投 资性 需 求 的减 少 而 持续 下 滑 , 终将 对金 融系 统 以及 整个 宏观 经济 造成 最
危害。
事 实上 从 我 国房 地产 调控 的 经历 也 可 看 出
价格 上 涨 , 伴 随着 房 价 的上 涨 , 房 需求 进一 而 住
步增 加 , 是房 价 不 断上 涨 ; 当政府 取 消 购房 于 而
的优 惠政 策 ,或 采 取更 严 厉 的抑 制 房价 的政 策 时, 住房投 资性 需求 的减少 , 使房价 下 降, 将 而房 价 的下降会进 一步使 住房 需求减 少 。 于是 我们看 到在 宏观 调控政 策 的作用 下 , 房市场 呈现 出大 住 起 大落 的特 点 。 调控 的本 意是要尽 力消 除市场 的 波动 , 但似 乎是 政策本 身造 成 了房价 的波 动 。其 根源就 在于 调控对 象 的特殊 性 。因此 , 为避 免房 价 因投 资性 需求增 加 而快速 上涨 , 政府 不应 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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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唯法先行——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背后的法律思考
徐倩
在房地产价格经过数次调控的结果都是报复性反弹的局面形成常态后,政府部门为彰显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调控政策就像一剂剂猛药,意图医治当前房地产价格飞涨的顽疾,但是当前的调控政策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反而让已经日趋白热化的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雾里看花,扑朔迷离。

“限价”、“限购”、“取消三套房贷”、“房产税”等名词俨然成为了2010年房地产市场最炙手可热的谈资。

然而在政府不断伸出调控之手的同时,房价调控之措施是否已经偏离法制的轨道,外界的质疑声不绝于耳,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不得不审视房价调控措施背后的法律支撑。

一、地方限购令的违法之嫌
为了控制国内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地产业界称之为“新国十条”),意在打压房价疯涨的势头。

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即所谓的“限购”。

其中包含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是为非本地人员购房做出限制;其二,对购房套数进行限制。

随后,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国十条”配套细则的限购法令,然而条条细读这些“限购令”,却发现不少硬伤。

首先,上述限购令涉嫌“违宪”,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有迁徙与居住的自由。

地方限购令对拥有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公民购买房屋的权利区别对待,显然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并且限制了公民自由选择住宅与迁徙的自由。

其次,《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财产处分权理所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而是否购买房屋是公民行使的一项民事基本权利,属于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范畴,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基本民事制度和民事责任属于法律保留事项,行政法律位阶以下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不得做出相应的规定,地方限购令公然染指民事基本法律制度,限制18岁以下的公民购买住房,亦是违反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

再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据此可见,法律、行政法规未对不动产购买做出限制规定的情况之下,地方政府无权出台房地产限购的命令或规定。

二、政府限价商品房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今年国庆长假之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曾经组织房地产商开会,新售楼盘只能降低售价,不得涨价。

2010年9月1日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里规定,当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发生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以进行价格警示提醒,否则由价格监督执行部门予以处罚。

紧接着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积极支持政府为抑制价格上涨较快势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亦表示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其依据即是《价格法》中“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笔者认为,政府在必要时采取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无可厚非,但是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效干预。

我国现行《价格法》中,并未明确对所谓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义,何种程度属于“显著上涨”也没有参考标准。

在五类可以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中,并未能明示或暗示的将商品房纳入其中。

目前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也并没有商品房。

根据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若政府要限制房价,必须要另立新规,并将商品房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按照法律规定的政府定价程序,经过相应部门的报批与备案手续,并且开展价
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的各方意见后,来进行限价。

同时要注意的是,由于地域性、经济性发展等原因,我国房地产价格有较大的差异化,而商品房的成本、利润等又有别于其他一般商品,何种情况才会出现暴利,超过了其应该上涨的幅度,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有些学者提出适时出台《反暴利法》为限制房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亦是可行的。

如果政府要限定房价,并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形,必须要出台可行的法律规定来参照执行。

三、地方政府出台房产税的法律障碍
我国目前有关房产税的规定仅有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个人所用的非营业性用房免交房产税。

但是在该暂行条例未修改的情况下,我国有些城市便呼吁对个人自有住房征收房产税,并将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方案上报中央。

据此,地方政府究竟是否有权出台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则值得商榷。

就立法权限而言,涉及税收的基本制度,以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或是由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其他地方和部门则一律不得作出规定。

而在立法内容上,地方征收房产税无异于“创制法律”,因为上位法尚未得到修改,下位法出台与之相抵触的规定,那么效力来源也就出现了问题,此举显然没有合法性。

那么依此而论,立法无效,执行便毫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由此得知,即使制定出征收房产税的规定,税务机关也没有执行依据,纳税人亦无需缴纳。

因此,出台房产税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

就目前房产税出台的形势而言,大多数人是谈税色变,买房者害怕经济负担加重,开发商则害怕影响房价,利润骤减。

但不可否认的是,房产税的出台乃是大势所趋,关键是在于推出的时机,并要依法出台,同时房产税的规定不会使赋税更多的转嫁到买房者身上,又能起到有效抑制房价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平衡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产权关系还比较混乱,存在很多有限产权的住房,比如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小产权房等,在产权关系尚未理清之前贸然征收房产税,显然未合时宜。

因此,房产税的征收,需要立法者以及政府部门在长期的论证与研究之后方可出台。

面对我国房价不断攀升走高,政府为了让大多数老百姓住有所居,利用经济杠杆等调控手段来干预房价,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措施。

但是该调控之手却不能跨越法律的边界,更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所有的政策干预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来做支撑。

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而政令的通行亦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房价调控之举需要依法行之,不要再继续仓促出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新的调控政策,出台之前务必法律先行,方能政令通畅、令行禁止。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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