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最新)
农发办: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政策将适度调整

1 贷款贴息项 目 ) () 1 优先扶持粮食加丁转化贷款
长不超过 2 年 原则上对落实单笔 年同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 。 流动资金贷款 10万元以上 ,且 累 目申报 指 南 如下 : 0
汁达 到 5 0万 元 以上 、0 0万 元 以 0 60
1指 导 思想 和 目标 任 务 、
下 的部分予 以贴息 :刈‘ 于同时中请
于收购 农副 产 品流动 资金 贷款 贴 公 正 原 则 和 存 更 大 范 围 内 择 优 选 业 , 海 养殖 及 捕 捞 项 目 , 人 中 国 深 列
息 。 照 规 定 , 款 贴 息项 目原 则 上 项 ,鼓 励 符 合 条件 的 项 目单 位 申报 同 家重 点 保 护 野生 动植 物 名 录和 有 按 贷
项 目, 同家农 业 综 合 开 发办 公 室 对 地批发市场项 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 的项 目范 围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 2 1 年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产 业 化 经 营 目年 度 中 央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不 高 于 业 、 禽 水产 养殖 等种 植养 殖基 地项 0 1 畜
以党 中央 、国务院关丁扶持农 贷款贴息和 财政 补助两种方式 , ; 以
同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的项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的方 针政 策 为 指 导 , 贷 款 贴息 为 主 。 目 ,财 政 贴 息 的贷 款 额 度 上 限合 计 以壮 火龙 头企业 和农 民专 业 合作
项 目货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标准两大 10万元 、 0 不低于 2 0万元, 龙头企业 目; 粮油 、 果蔬 、 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
问题 进 行 了 明确 。
项 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 目; 农产品储20万元 、 低 于 5 元 ; 财 政 等流通设 施项 目。 目安排原 则上 限 0 不 0万 地方 项
养殖业无息贷款养殖业贷款申请及养殖业无息贷款

养殖业无息贷款养殖业贷款申请及养殖业无息贷款
有两年以上养殖经验,养殖设备和养殖场所达到一定规模;征信记录
良好;满足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谓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就是贴息贷款,不是不交利息,而是由政
府为鼓励扶持当地其中一项目的发展,解决资金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向银
行出面承诺:替农户分担或直接帮交银行贷款利息的贷款。
怎样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
个人养殖申请贷款需填写《养殖业无息贷款申请书》,将贷款的相关
文件提交给申请行,经其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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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三,贷款目的正当。
需要是支持农村生产、发展的农业、养殖业等国
家支持的项目,才能申请农村无息贷款。
四,具备还款能力。
贷款即是借钱,既然是借的钱,那肯定是要还的。
养殖贷款怎么申请
1、符合养殖贷款条件后,可以前往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
申请养殖贷款。
养殖贷款主要为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其下游相关行业
的优质个体经营者提供融资服务。
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时,对贷款利息进行部分或全部补贴的一种政策。
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个人解决资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对于提高金融服务实效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支持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帮助个人解决资金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体系,明确贷款贴息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受众的认知度和理解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3. 健全贷款贴息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的监督,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5. 强化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行。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有序实施。
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资金的充足和到位,为贷款贴息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贷款贴息政策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
五、实施路径。
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财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林业局财农[2005]45号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规定项目的贷款:(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第四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含)一5%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含)一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第五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以及种植业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三年,其余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为二年。
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是指国家为了支持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对相关贷款给予一定程度的贴息支持,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政策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财政贷款贴息政策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农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
二、实施对象。
1. 农业领域,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财政贷款贴息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2. 小微企业,针对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通过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3. 科技创新,对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财政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4. 绿色环保,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供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推动绿色发展。
5. 扶贫开发,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通过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帮助其脱贫致富。
三、实施方式。
1. 贴息对象资格审核,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资金支持的对象符合政策规定。
2. 贷款机构合作,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将财政资金注入到贷款贴息项目中,确保资金到位。
3. 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贴息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减轻融资成本。
4. 审批流程简化,针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四、实施效果。
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也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特别是对于农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贴息支持更是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帮助这些领域的发展壮大。
五、政策建议。
1. 完善政策细则,进一步明确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细则,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

设施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转变扶持方式和运行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和项目实施程序,促进我区设施畜牧业向优质、高产、高端、高效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施畜牧业补贴政策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的原则鼓励各地设施畜牧业发展,设立设施畜牧业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设施畜牧业建设以项目方式运行,采取明确补贴标准,下达确认计划,验收后兑现奖补资金的方式,鼓励设施畜牧业建设。
重点扶持环节及补贴标准为:(一)肉牛养殖示范村建设。
对饲养肉牛10头以上或饲养基础母牛5头以上养殖户,每户新建砖混结构棚圈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村建设60户。
每村补贴30万元。
(二)滩羊养殖示范村建设。
对饲养基础母羊50只以上养殖户,每户新建砖混结构棚圈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村建设60户。
每村补贴24万元。
(三)青贮池建设。
肉牛、滩羊养殖示范村农户每户配套建设青贮池3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40元,每座补贴1200元。
(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对存栏羊1000只、年出栏肉牛300头、存栏成年奶牛200头和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配套完善标准化圈舍、畜牧机械、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信息化管理设备,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模式。
每个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示范场分别补贴120万元、7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
二、项目申报和确认程序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向隶属县农牧主管部门申报,县农牧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汇总后以文件报市农牧部门。
畜牧设施建设项目以县为实施主体,标准化生产以技术推广部门为实施主体,标准化畜禽示范场创建、良种繁育场、营销体系建设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实施主体。
为了提升水平,完善功能,鼓励以园区为单元,根据补贴环节,申报综合项目。
项目审批实行报备制,对各县上报的项目进行登记,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初审、协商提出意见。
确认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须上报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
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

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
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但一般来说,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惠利率:为了支持畜牧业的发展,政府可能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以降低畜牧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2.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政府通常会为畜牧业融资贷款提供较长的期限和灵活的还款方式,以满足畜牧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特点。
3. 担保机制:政府可能会提供担保机制,减轻畜牧业企业的融资风险,例如提供信用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服务。
4. 资金投入支持:政府可能会向畜牧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投入支持,例如设立专项基金或补贴计划,用于畜牧业企业的发展和技术提升。
5. 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政府可能会投入资金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例如畜牧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等,以提高畜牧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6. 政策支持措施:政府可能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减免税费、降低用地成本等,以吸引更多资金和资源进入畜牧业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的具体
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了解和申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9月5日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生猪生产下滑,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积极性不高。
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精神,特制本方案。
一、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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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业,促进X市水产畜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我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
一、贷款贴息对象
在X市辖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水产畜牧生产、加工的规模企业或个人。
二、贴息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养殖业企业或个人新建、扩改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生产加工设备、种苗(龟等特种养殖除外)等,优先支持扩展养殖规模、养殖产品深加工。
养殖业企业或个人用于水产畜牧业生产、加工等流动资金,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产业规模及必备条件
(一)畜禽养殖类
1.规模标准
生猪年出栏≥250头或存栏≥100头,肉鸡年出栏≥25000只,蛋鸡存栏≥5000只,奶牛存栏≥50头,肉牛年出栏≥50头,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
2.必备条件
(1)新建、扩建养殖场建设要符合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土地使用证明(备案),现有养殖场符合县区禁养区养殖规划要求;
(2)通过环保评价或备案;
(3)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由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备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的初审意见。
(二)水产养殖类
1.规模标准
池塘养殖≥50亩,网箱养殖≥1000平方米,龟养殖水面≥250平方米,鳖养殖水面≥15亩,水泥池流水养殖≥1000平方米,其他养殖模式和品种要求总投资≥200万元。
2.必备条件
(1)在国有水域养殖的,须取得水域滩涂使用证或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可取得水域滩涂使用证的证明;
(2)从事苗种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证明。
(三)饲料生产类
1.规模标准
上年度配合饲料产量≥3万吨、浓缩饲料≥1万吨、添加剂预混料和单一饲料≥0.5万吨。
2.必备条件
(1)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申请贷款贴息当年和上一年度未被各级饲料监管部门进行任何处罚。
(四)水产畜牧产品加工类
1.规模标准
(1)水产畜牧产品加工:年产值≥1000万元;
(2)屠宰:年屠宰量≥7万头(猪单位)。
2.必备条件
取得行业相关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贴息贷款额度
(一)新建、改扩建类
1.对企业或个人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5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达到20万元(含)以上,年度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在X万元以下。
2.对市级龙头企业、自治区级行业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6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2500万元以下。
3.对自治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的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7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
4.对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贴息贷款额度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在对应上述1-3项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动资金类
1.申请流动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每两年可申请贷款贴息一次,每次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
2.对企业或个人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5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达到20万元(含)以上,年度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下。
3.对市级龙头企业、自治区级行业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6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X万元以下。
4.对自治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的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7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2500万元以下。
5.对产品获得“三品一标”的,贴息贷款额度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在对应上述2-4项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五、贷款贴息期限和贷款贴息标准
(一)贷款贴息期限
1.每笔贴息贷款每次审批的贴息期限最长的为1年。
贴息期限从获得银行贷款之日算起。
2.新建、扩建养殖场贴息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贴息的,须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可展期1年。
(二)贷款贴息标准
在批准的贷款贴息期限及额度内,按获得银行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相应贷款期的基准利率一次性计算一年的贴息资金,如实际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少于按该笔贷款期的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则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超过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罚息和逾期利息由借款人自己负担。
六、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对象在获得银行贷款后的90天内(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受此时间限制)向所在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工商注册地与实施地不在同一县区的,新建、改扩建类向实施地所在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流动资金类工商注册地与实施地不在同一县区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由实施地所在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出具养殖户在本县区运营情况说明。
企业或个人填写《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贴息贷款建设、经营方案,以及申请该类贷款贴息必备条件要求相关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
(二)审核
由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类申请养殖业贷款贴息审核表(县区审核)》(附件3-1至3-4)对申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材料及实地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填写《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情况汇总表》,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于每月28日前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
(三)审批
1.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可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现场抽查。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从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保留1份,另外2份返回给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保存1份,再返回1份给申请对象备案。
3.未通过审批的申请表,退回相应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由相应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通知申请对象。
(四)发放
1.每笔贴息贷款期满后通过评估的一次性发放。
(1)贷款贴息对象需在贷款期满后尽快提供相应的利息单及相关评估材料(附件2、6)向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资金使用评估;
(2)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接到申请及时组织人员对贷款贴息进行评估,并收集评估材料(附件2、6),出具评估意见;
(3)贴息贷款期满后3个月内通过评估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一次性发放一年贴息,并将《X市养殖业
贷款贴息发放汇总表》、《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
(4)贴息贷款期满后3个月内通不过评估的,此笔贷款不再贴息。
2.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每年9月初做好第二年所需贴息资金的预算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申请贷款情况把各县区所需的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再由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按规定拨付至相应借款人账户。
七、担保费补贴
对与X市现代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贷款的柳
州市辖区养殖户进行担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农担公司担保费的一
半,最高补贴不超过1.25%。
企业或个人填写《X市X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融资性担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已盖章的《X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融资性担保企业推荐表》、X市现代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合同、放款凭证。
八、贷款贴息不予受理、不予评估的情况
(一)业主在禁养区内养殖的不予受理。
(二)业主在贷款贴息申请的上一年度及贷款贴息实施期间,有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检出阳性样
品的;有不配合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评估。
(三)涉及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项目,不能提供《跨省引用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表》、《跨省引用种用乳用动物隔离观察通知书》、《跨省引用种用乳用动物隔离观察解除通知书》的,不予评估。
(四)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或者省内引种的项目,不能提供《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检查表》的,不予评估。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生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两年内不予受理、不予评估。
(六)业主在贴息贷款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评估。
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业主申请的贴息贷款,三年内不予受理在同一地点实施同一类别的贴息贷款。
九、切实加强对养殖业贷款贴息的管理
(一)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贴息的有关材料,出具县(区)级审核的意见,对申报、审核、评估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定期对获得贷款贴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贴息贷款资金投向,所申请得到的贴息贷款,要求专用于所申报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挪作他用。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获得的贴息贷款进行不定期的
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乱作为等情况的,将停止对该县(区)、新区该类贴息贷款12个月的贴息申请审批。
(三)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额度,视财政当年扶持贷款贴息资金额度确定,当财政扶持的贷款贴息资金用完后,当年不再审批新的贴息贷款。
十、本方案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X渔牧发[X]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