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

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政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0

【实施日期】201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4〕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深化金融改革,扩大沿边开放,推动我州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开放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一张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具有率先性、突破性、特色性的政策依据、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沿边独特优势,有利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和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集金融资源,发展金融产业,有利于整合中心城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资源,变“开放末梢”为“开放前沿”,汇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文山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周边区域国际化,全面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加快发展沿边开放经济带,奠定我州在全省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改革发展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将对文山经济金融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思路目标。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为主线,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改善融资结构,扩大金融规模和提高交易效率,整合金融资源,深化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重点,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多样化现代金融体系。

(三)实施范围。全州7县1市,国土面积31456平方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7.99%,占全省试验区国土面积14.27%。2013年末全州总人口357.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

7.64%,占全省试验区人口14.16%。

二、重点任务

坚持“创新突破、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实现1年全面启动实施,2年重点突破推进,3年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目标,分步实施,加快推进。

(一)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1.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支持和鼓励银行开设境外机构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办理规程,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创新试验区境内外账户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试验区内开展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分离业务试点,实现分账核算管理,探索试点居民账户与境外账户、居民账户与非居民账户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账户内本外币资金自由兑换。鼓励在跨境贸易、投资、统计、核算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继续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培训,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加快推进区域性跨境人民币结算工具推广使用,五年内力争完成跨境人民币银行结算量占边贸结算量60%以上。

2.畅通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完善人民币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境清算、结算体系,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渠道。加强与周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周边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与越方金融机构互开本币账户畅通边贸人民币结算渠道,建立跨境支付结算平

台。积极推动本外币特许业务开展,完善货币兑换交易平台,规范“民间货币兑换”市场,满足口岸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兑换需求,有效提升数据统计和监测水平。 3.根据实际需要,创新管理方式。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外经企业、个体工商企业按照实际贸易需求实施现钞出入境携带证制度。

4.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鼓励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积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进程,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开展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文山产业项目。通过境外人民币贷款、允许境外法人和个人购买境内企业股权等方式,拓展人民币回流渠道。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5.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到文山州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积极审慎地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小微企业再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急转贷中心等新机构。做好3家民营保险机构和3家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培育申报工作。

6.积极引入设立村镇银行,首先争取在砚山、广南、丘北三县各设立一户村镇银行,其次逐步推开,争取在全州八县(市)均设立村镇银行。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积极支持民营银行的培育申报工作。

7.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省人民政府支持,积极推动监管指标良好、发展势头稳健、有较好基础的县(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文山州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国有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将城区低效

网点迁址到网点较少的县(市)和口岸所在地,克服机构竞争过度与网点低效化并存现象。鼓励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步伐,扩大业务范围,新增业务品种,开办公司类业务,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

(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8.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交易,培育2户企业上市,3户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提高上市和挂牌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9.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贷组合方式发债融资,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双重优势,保证项目融资足额到位。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控制指标,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探索开展市政债券试点。

10.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资本设立外资、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到文山州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

11.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在文山州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文山州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加快完成文山三七电子交易所清理整顿和恢复交易工作。

12.争取建立面向国际的矿产权、林权、农产品、旅游产品和碳汇权、知识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平台。

(四)推进保险市场发展。

13.积极开展双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大力推动文山州与越南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在产险、寿险领域将境外医疗救援、境外医疗住院理赔风险管理、境外旅行综合援助保障嵌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相应境外服务。

14.大力支持保险资金运用,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和范围,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具有带动作用的公路、铁路、电力、水利、重点园区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

15.鼓励保险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实行优惠费率,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提供增信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

16.大力推进“三农”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扩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与比例,争取把三七、马铃薯、育肥猪等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三七、辣椒、油茶、核桃、香料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动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推出适合人口较少民族需求的财政补助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力争文山州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达到和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7.大力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要大力支持文山特色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一要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围绕建设国家级以三七为主的生物资源加工基地目标,加大三七、辣椒、烟草、木本油料、茶叶、蔬菜、八角、草果、红豆杉、万寿菊等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二要支持农村加快发展生态养殖业。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畜牧重点产业和大牲畜加工项目建设;三要支持做强做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建设,提升全州农业产业和科技实力;四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的

支持力度。支持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公司+基地+农户”和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路子,扶持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的龙头企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18.推进以“三权三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在即将出台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指导下,加大“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力度,促进农村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成本下降,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确保融资总量合理增长。建立完善农村“三权”为主的产权管理中心、资源资产收储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评估机构,为“三权”确权、发证、流转、登记等服务管理提供有效平台。制定《文山州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问题。协调并促进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林地、房屋流转机制和体系,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引导资源权属中的价值实现,促进农村要素市场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完善专项监测统计制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

19.推广和建设普惠制金融。在巩固和提升乡(镇)金融服务质效的基础上,不断向行政村延伸基础金融服务。对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乡(镇)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探索采取定时定点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建档评级和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ATM、POS机在农村地区的布放力度,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创新业务,拓展范围,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方式,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计划用3-5年的时间,实现信用农户占比达70%,信用村创建面达60%,信用乡(镇)创建面达40%。

20.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进一步搞好沟通衔接,多形式提供金融服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以创新的精神寻求工作的突破。要抓好项目与信贷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尽量满足重点项目、新兴产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提供金融有力保障。综合

运用银团贷款、上级行直贷、委托贷款、信托等多种方式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

21.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多形式提供金融服务。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向上级争取创新授权和试点,拓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方式,大力发展表外融资业务,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融资在2013年基础上每年增加20%。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倒逼金融体制改革乃至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2.积极向上级争取同业存放权限,开展同业存放,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将本地资金更多用于当地经济建设。

23.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涉农贷款比例,满足增加合意贷款规模的条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每年合意贷款净增5亿元以上,充分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

(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4.贸易便利化。充分发挥沿边优势,加快建设沿边口岸和边境县、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开发园区,为建立跨境自由贸易区奠定基础。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申请缴纳进出口税费并获得银行提供总担保的,允许在企业实际支付税费前先放行货物。加大口岸查验设备建设投入,提高边民互市人员、车辆通关效率,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真正用好边合区各项优惠政策,整合“一关两检”资源,加大各部门通关查验环节的衔接,为出入境人员、车辆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查验手续办理停留时间。

25.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及个人扩大对外投资,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和金融、投资、财税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扩大投资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功能创新和转型升级,提升我州对外投融资吸引力。

26.外汇服务便利化。探索边境贸易差异化外汇管理方案,便利边境贸易外汇收支,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 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4]5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6 【实施日期】2014.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4〕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县域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助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与总体思路 (一)重要意义。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可持续性,对优化资源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活力,推

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就是要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县域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与产业融合力度,逐步构建符合县域经济发展、“三农”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县域金融体系,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总体思路。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改革导向,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齐推进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重要契机,以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目标,以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县域金融改革创新、民营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小微金融培育发展、县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民营创业金融培育发展、沿边(跨境)金融改革创新10项试点工作为主要抓手,各有侧重地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小微企业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方政府金融发展与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市县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2〕164号),逐步健全州、市、县、区金融工作体系,提高新形势下政府引领和服务金融工作的水平,积极搭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实体经济之间的沟通桥梁与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二)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乡镇金融服务网络。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一,20世纪80年代: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早期,金融市场领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只有人民银行一家。当时金融体系最明显的特征是,人民银行既管宏观平衡,又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80年代金融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改变这一金融组织体系结构,通过建立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将中央银行和商业性金融体系分开,构建一个所谓双层银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中央银行专注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为银行提供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面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具体而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建立或恢复建立的。建设银行过去服务于财政功能;中国银行在恢复设立之前实际上是人民银行内部的国际局(对外加挂一个牌子);农业银行当时是一块虚的牌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过去只做进出口方面涉及的货运险,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下属机构。 与此同时,80年代还在探索证券交易。当时没有成立股票交易所,80年代后期有个别证券营业部试点开展了证券交易。 二,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本框架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金融改革发展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根据,与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相平行,主要特征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和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 首先是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当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已经成立了,但四大行还是专业银行,分别服务于工商业、农业、国际业务和项目建设等行业或领域,相互之间没有充分的竞争。这显然不符合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也难以进行调控。并且,如果国家在某一领域有政策性要求,如有企业发不出工资,国家要求给予支持,那么四大行也必须负责自己领域的政策性业务。这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基于这种考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服务,四大行只承担商业性业务,同时四大行不再按专业领域划分业务,相互之间可以交叉、竞争,以便改进服务。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另一重要背景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初步的治理框架。当时就有一个问题,如果现代企业制度也适用于这些大型国有银行,那么这些专业银行也要像国有企业改革一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专业银行的性质,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营管理。 其次,这一时期建立了证券市场。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建立,国家层面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后来证券委的发行审核功能合并进了证监会。 再次,保险业取得较快发展,特别是寿险开始初步发展。1998年,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金融办工作总结报告

政府金融办工作总结报告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谋划之年。市政府金融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金融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市财政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有力的推动了全市金融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信贷投放超80亿,增幅连续十二个月居全省第一,并超出全省20个百分点。 截至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365.67亿元,较年初增加78.16亿元、增长27.19%;截至12月20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6.07亿,比年初增加84.43亿、增长49.48%。由于省联社控制信贷规模,到12月底共压降11.96亿元,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4.11亿,比年初增加72.47亿、增长42.22%,超全省平均增幅20个百分点,完成年底目标任务103.53%,连续12个月增幅稳居全省第一,被省内金融专家誉为“池州金融现象”。至12月底,

全市贷款净增量前3名的是农发行17.75亿、工行13.18亿、建行11.09亿;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实现双下降。高速增长的 信贷投放,即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也推动了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实现了金融与政府、社会多方共赢的格局。 二、金融创新凸显特色,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根据池州企业融资需要,适时推出助保金、四方担保协议等特色鲜明、合理实用的金融创新产品。4月28 日举办了池州市首届金融创新产品推介会等活动,陆续推出了采矿 权抵押、仓单质押、商标权使用权质押、旅游经营权质押、林权、 水面经营权担保抵押等金融创新产品,大大的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今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承接产业 转移,创新金融服务”的竞赛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于10月份举办了金融优质服务专题竞赛活动,还先后出台了《池州市金融产品创 新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 融服务十六条意见》、《中小企业还贷周转基金管理办法》、《池 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池州市股权投资机构引进及企业上市激励政策》

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成果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 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成果 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1) (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1) (二)国务院发布重要文件作出总体部署 (2) (三)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金融改革创新 (2)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3) (一)天津市委、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全面推进工作 (3) (二)明确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 (三)优化商务环境和完善政策制度 (4) 三、发展金融总部机构,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4) 四、积极发展产业金融,促进金融与产业结合 (6)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将资金转化为资本 (7) 六、发展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8) 七、开展外汇改革试点,搞好外汇管理改革 (9) 八、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聚集能力 (10) 九、金融业务规模扩大,资产质量效益提高 (11) 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金融改革创新,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决策。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 (二)国务院发布重要文件作出总体部署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国务院发布《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要求搞好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为全国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复函》(发改经体[2009]2680号),明确了金融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三)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金融改革创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先后发布 1 5个文件,涉及开展股权投资基金试点、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出口退税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保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1]11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1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有序运行,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是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预存入银行,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一般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对施工项目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开户银行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定。 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凭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到银行以本单位名义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作为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可以使用同1个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应当在已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下为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子账户。 第四条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与银行签订书面承诺,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 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政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0 【实施日期】201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4〕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文山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深化金融改革,扩大沿边开放,推动我州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开放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一张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具有率先性、突破性、特色性的政策依据、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沿边独特优势,有利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和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集金融资源,发展金融产业,有利于整合中心城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资源,变“开放末梢”为“开放前沿”,汇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文山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周边区域国际化,全面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加快发展沿边开放经济带,奠定我州在全省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改革发展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将对文山经济金融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思路目标。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为主线,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改善融资结构,扩大金融规模和提高交易效率,整合金融资源,深化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重点,

改革创新加快甘肃金融发展

改革创新加快甘肃金融发展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2013-08-09 08:27 进入论坛 中国甘肃网8月9日讯据甘肃日报报道存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元,贷款余额两年增长57%,一年的直接融资额相当于“十一五”时期五年的总和……面对这样的发展数据,甘肃金融业有理由骄傲。 盛夏时节,陇原大地万木葱郁,一片生机勃勃。然而,谈起甘肃金融发展,许多人仍然轻松不起来。“不能满足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就是发展滞后。”“增长快,说明发展潜力巨大,就看怎么挖潜……”言语中的“急迫”显而易见。 穷则思变,“急”而思进。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全省重视金融、发展金融、运用金融的氛围愈加浓厚,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的工作创新和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呈现出欣欣向荣、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夯实发展基础 7月25日,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甘肃银行和兰州银行3家甘肃金融“地方队”与江苏省3家地方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选派40名后备人才前去学习,从而拉开了我省依托金融发达地区培养金融后备人才计划的序幕。 “这是省委、省政府依据甘肃金融发展实际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夯实甘肃金融发展基础之举。”省政府金融办主任陆代森说。 推进甘肃转型跨越、富民兴陇,金融是重要支撑和保障。虽然近年来甘肃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跟甘肃转型跨越的实际需求和金融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巨大。这种差距,不仅仅表现在金融总量上,还表现在金融发展的基础十分薄弱。以金融专业人才为例,从上世纪末开始,我省金融专业人才便大量“孔雀东南飞”,流向了沿海发达地区。近些年来,这一现象虽然有所缓减,但却仍然处于留不住、引不来的状态,导致全省高级金融人才严重匮乏,甚至有一家新成立的金融机构招不到一名董事会秘书。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了增强甘肃金融发展的“底气”,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扩大金融总量、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发展地方金融、改造金融生态等五个方面入手,夯实金融发展基础。其中,为了完善甘肃金融体系,改变甘肃金融机构“残破不全”的现状,一方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招行引资”的政策措施,把引进金融机构放到了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对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授予“省长金融奖”。几年来,先后引进了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十多家保险、证券类金融

中国金融结构的改革与变迁

中国金融结构的改革与变迁 经济运行与金融活动相伴而行,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金融的发展,金融的发展又反过来成为推动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入了解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对研究整个金融体系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从对中国金融结构的历史回顾到现状分析,最后对中国金融结构的未来进行展望,系统地对中国金融结构的改革与变迁做出详细分析。 一、中国金融结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发展,与之相对的,中国的金融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金融体系从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转变为现在多种金融工具共存的全方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也从单一银行制逐步发展为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多行业的结构体系。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中,我国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格局,这种格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银行业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主体 在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金融体系中,国家银行垄断了整个金融市场。经过改革,金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分离,股份制银行逐步设立,证券、保险等新型机构开始出现,我国资本市场也实现了从无到有,迅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市场以银行业为主导的结构仍未改变,间接融资仍然是我国主要融资方式。据统计,1995年,我国间接融资10568亿元,直接融资仅有1380亿元,间接融资占比达88.4%。到2003年,我国间接融资比例仍保持在85.1%左右。在此期间银行存贷款也是我国金融资产的主要部分,如1978年,我国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占全部金融机构总资产的93%,1986年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占全部金融机构总资产87%,1991年,该比例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达到84%。同样地,银行信贷融资成为我国企业获取外源融资的主要形式,整个银行业为非金融企业提供的正式渠道信贷资金比重一直处于平稳高位状态,1993年该比例为96.31%,2003年98.26%,平均保持在98%左右。 (二)中国银行业主要以国有性质为主,政府为实际控制者 经过不断改革,我国银行业体系逐步出现多样化构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城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琼银发[2011]9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银发〔2011〕90号)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省内各村镇银行、农村资

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省内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现将《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三农”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开展情况。 二、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和各县(市)监管办事处要加大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报告辖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关于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农业在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既是国际旅游岛建设

温州金改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出台(全文)

温州金改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出台(全文) 为全面推进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国12条”总体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印发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12条细则(以下简称“省12条”)。 “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三坚持”: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研究起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民间融资法律保障。 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也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在民间金融领域拓 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 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制定村 镇银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引导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 覆盖各主要乡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批量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进贷款公司和农村资 金互助社试点。争取进一步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融资性机构的性质。深化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分批公开招投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试点部分符合条件 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推动 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 互助会、农村保险互助社等试点。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稳妥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 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建立完善农信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兴办为“三农”服务的担保机构,实现农信担保服务全覆盖。

温州地方金融改革创新1+8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 意见 金融业是一项战略性产业,也是当前我市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支柱产业。为深化温州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提升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温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发优势,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着力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着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方金融组织框架,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的明显提高, - 1 -

实现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形成民间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使我市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十二五”期末,温州金融增加值达到720亿元,年均增长2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银行业本外币存款和贷款分别超过16000亿元和13000亿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以下;保险业保费收入超过180亿元;企业上市数量超过30家;金融业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率达到8%。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发挥民间资本的集聚和辐射效应。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搭建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温州辖区内外资本、人才和技术集聚。充分利用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畅通政府、企业、市场的沟通渠道。从2012年起在温州举办“资本之都”高端论坛,实现资本与项目、资本与企业、资本与市场、资本与资本的对接,将理论引导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逐步形成民间资本的集散中心。 (二)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我市试点工作。完善规划布局,建立准入制度,健全监管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试点指标,力争2013 - 2 -

金融办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手册 金融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研究。 (二)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负责联系国家和省驻郑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联系各类金融经营机构。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服务国有、股份制及(境)外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政府融资、指导企业与金融单位项目对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五) 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及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

性建议。协调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配股增发及再融资工作。协调、监督辖区内证券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与运作。 (六)负责和指导市属金融企业和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指导县(市)、区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七)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九)负责承办全市金融方面的文电和会议。 (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十一)打击地下炒金公司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办人员岗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郝伟主持金融办的全面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郭文燕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促进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

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o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贯彻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o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切实防范风险,加强自主创新,全面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 努力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二)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分层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着力拓宽资金投入实体经济渠道,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着力支持薄弱领域发展,促进泉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引导在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以及各类保险公司在泉州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完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引导在泉金融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向县、乡(镇)、村延伸分支机构和网点,提升网点功能和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泉州经济发展情况,优化网点布局,推动金融服务均等化。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推动泉州银行、泉州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实力。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及民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鼓励在泉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

上海金融发展的改革创新

目录 一、引言………………………- 2 - 二、上海金融发展概况………………………- 3 - (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3 - (二) 上海金融发展现状………………………- 3 - 1.上海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4 - 2.上海资本流动现状………………………- 7 - (三)上海金融发展的改革创新………………………- 8 - 1.上海“四个中心”建设………………………- 8 - 2.上海金融服务发展创新………………………- 8 - 3.上海金融发展“内外兼修” ………………………- 9 - 4.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 9 - (二)上海货物出口结构分析………………………- 11 - (三)上海货物出口模式分析………………………- 12 - 四、上海金融发展对货物出口的影响机理………………………- 13 - (一)上海金融发展对货物出口各环节的影响………………………- 13 - 1.上海金融发展与货物出口的研发………………………- 13 -

2.上海金融发展与货物出口的生产和流通………………………- 14 - 3.上海金融发展为货物出口提供金融服务………………………- 14 - (二)上海金融发展影响出口的途径与机制………………………- 15 - 1.上海金融体系具有的基本功能………………………- 15 - 2.上海金融发展影响货物出口的主要途径………………………- 15 - 3.上海金融创新影响货物出口………………………- 17 - 五、上海金融发展对货物出口产生的效应………………………- 18 - (一)上海金融发展对货物出口的规模效应………………………- 18 - 1.上海金融机构数量对货物出口规模的影响………………………- 18 - 2.上海银行业金融资产对货物出口规模的影响………………………- 20 - (二)上海金融发展对货物出口的结构效应………………………- 22 - 1.上海金融机构数量对货物出口结构影响………………………- 22 - 2.上海银行业金融资产对货物出口结构的影响………………………- 24 - 上海金融发展对货物出口的影响机理及效应研究 摘要:在研究金融发展对货物出口的影响机理及其效应这个方面,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是十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对象,且上海每年的贸易出口额在全国占很大的比重,所以该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先了解了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上海金融发展的改革创新,再通过数据收集分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17修订)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工交基建审计 【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2008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

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安排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六条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安排,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审计机关必审制度。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实行分级审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8]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6 【实施日期】2018.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 施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根据《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集金融资源 (一)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1.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2.经济贡献补助。自开业起5年内,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3.办公场所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补助;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青岛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5]7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8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5]7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制定的《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之母,企业是社会就业主体。在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经济下行的压力下,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之间三角债问题突出,银行贷款续贷困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司法保障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分类处置,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围绕保职工就业、保银行债权、保社会稳定,大力防范和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优化金融信贷质量,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二、适用主体 对于基本面向好,主业经营良好,产品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但由于融资负荷过大且短贷长用、规模扩张过快、涉及担保纠纷、银行续贷困难,导致暂时资金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政府要协调银行、企业、保险各方,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增加流动性供应,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经营管理不善、无救助价值的困难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依法进行破产重整或清算。

国务院批准的各种国家级经济区域全名单

国务院批准的各种国家级经济区域全名单 2016-08-07 14:18广东 现有7大经济特区名单 序号经济特区名称所在地批准时间 1 深圳经济特区广东1980年8月 2 珠海经济特区广东1980年8月 3 厦门经济特区福建1980年10月 4 汕头经济特区广东1981年10月 5 海南经济特区海南1988年4月 6 喀什经济特区新疆2010年5月 7 霍尔果斯经济特区新疆2014年6月 17个国家级新区名称、所在地及批复时间 新区名称主体城市批获时间面积 (平方千米) 浦东新区上海1992年10月1210.41 滨海新区天津2005年10月2270 两江新区重庆2010年6月1200 舟山群岛新区舟山2011年6月陆地1440 海域20800 兰州新区兰州2012年8月1700 南沙新区广州2012年9月803 西咸新区西安、咸阳2014年1月882 贵安新区贵阳、安顺2014年1月2451

西海岸新区青岛2014年6月陆地2096 海域5000 金普新区大连2014年6月2299 天府新区成都、眉山、资阳2014年10月1578 湘江新区长沙2015年4月490 江北新区南京2015年6月2451 福州新区福州2015年9月1892 滇中新区昆明2015年9月482 哈尔滨新区哈尔滨2015年12月493 长春新区长春2016年2月499 现有4大自贸区名单 序号自贸区名称所在地批准时间面积 (平方公里)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2013年9月120.7 2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2015年4月116.2 3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2015年4月119.9 4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2015年4月118.04 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 试验区名称所在地获批时间性质 上海浦东新区上海2005年6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天津滨海新区天津2006年5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重庆市重庆2007年6月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成都市成都2007年6月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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