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课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国家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1. 学时要求:继续教育通常按照学时计算学分。
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时为45分钟。
学分的合格标准通常要求完成一定数量
的学时,具体数量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内容来确定。
2. 课程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合格需要完成特定类型的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与职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通识课程和其他兴趣课程。
通常会有一定的课程类型和数量要求。
3. 考核要求:为了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学员通常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关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等,具体要求会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4. 绩点要求:一些继续教育机构会根据学员在课程中的表现给予绩点。
绩点是一种对学员学术成绩的综合评价,一般在0-4
之间。
绩点的合格标准可以根据机构和课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学分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学分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和机构之间互相转移。
这意味着学员可以将在一个机构获得的学分用于满足另一个机构的学分要求。
学分认可的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机构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具体的要求还是应该根据所在国家和教育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附件一: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以天计算,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课时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 参加国家部委和境外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由所选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确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 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批单位认定。
2.参加学术、学位教育或进修课程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本单位提出自学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 引导式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自学计划,经本单位批准后任命导师。
完成自学计划的,应当撰写自学报告,经教员考核合格后,报本单位上级行政部门课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8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加5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8个课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 参加市级学术会议:5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者,加2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4个课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体(项目)团队人员:按职责排序(下同),前五名,每年确认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要学科(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72学时、60学时和50学时。
b、子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30学时、25学时和20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 2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 考核 ) 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 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 100学时,分两年登记。
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 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 ,每科计10学时。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 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 ( 部门 ) 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 ( 路程时间除外 ) ,每天计 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4学时。
(八)出版著作 ( 译作 ) 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 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 译作 ) 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 CN)的刊物每篇计 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 10学时。
关于继续教育的学时量计算

关于继续教育的学时量计算(或折算)标准
1.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量;
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二等奖,包括同等档次奖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⑵发表1部(含)以上专著;
⑶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的;
2.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量:
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包括同等档次奖项)以下的主要完成者;
⑵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市、县级3篇)论文;
3.作教材教法讲座每小时以5学时计,作专题讲座每小时以10学时计,听讲座的,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小时以1学时计;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需递交有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开会、考察的时间,以每半天2学时计;
5.参加其它培训班、进(研)修班,考试(考核)合格的按实际学时计,一般每天按6学时计;
6.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如双考),按有关规定(如课程大纲)学时量计算;
7.参加镇、市(县)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按继续教育要求开展的教学研究、教学观摩等,开课者每课时分别以3、5、7学时计,参加听课者以1学时计,参加评课者再计1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
一、规范性培训是指县及县以上的规范性培训;灵活性培训是指校内各类培训;
两类学时每学年达8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计量标准:
1、听课者,每小时一学时;担任主讲者,(省)9、(市)7、县(区)5、(校)2学时。
2、每学期师德修养心得计10学时,中心、自学笔记和自学心得计10学时。
3、参加职业技能训练合格计20学时,优秀计30学时,良好计25学时。
4、参加课题研究:国家级40学时,省级30学时,市级20学时,县级10学时,校级5学时,参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的三分之一计算。
5、参加学历教育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正在进修的每学科计1学时。
6、论文获奖、发表,国家级20学时,省级15学时,市级10 学时,县级8学时,校级4学时。
7、承担教师进修提高的指导教师,计10 学时。
8、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20(省15、市10、县8)学时,二等奖15(省10、市8、县5)学时,三等奖12(省8、市5、县3)学时,校一等奖3 学时、二等奖2学时。
9、计算机C级合格计10 学时,B级合格计15 学时。
10、普通话等级检测达二级甲等者计15 学时,二级乙等者计15 学时。
11、参加五项技能合格者计15 学时。
12、暑期参加校本培训计25 学时,参加学校教研、备课活动计40 学时。
继续教育的课时
继续教育的课时
继续教育的课时根据不同的教育机构和课程设置而有所不同。
通常,继续教育的课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计算:
1. 学时:学时是指实际上课的时间,一般以一个小时为单位计算。
不同的课程要求的学时也不相同,可能有几个小时或几十个小时。
2. 学分:学分是衡量到达学习目标所需时间和投入程度的单位。
通常以一个学期为基础,一个学分表示一周学习的时间为3小时,一个学期通常为15周。
不同的继续教育项目可能要求不
同的学分。
3. 考勤:有些继续教育课程可能以课堂出勤情况来计算学习时间。
学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出勤率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学分。
需要注意的是,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同于传统的学历教育。
继续教育一般着重于实践应用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因此在课时计算上可能更加灵活,注重学员的实际学习效果。
具体的课时要求可以参考所选课程的课程大纲或教育机构的规定。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1.课时制计算方法:这是最常见的计算方法,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通常情况下,1个学时等于45分钟到60分钟。
例如,一个培训班学习了3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3个学时。
2.学分制计算方法: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常用的计算学时的方法,对于一些需要列入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继续教育活动也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通常,1个学分等于15到18个学时。
例如,一个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为2个学分,则可以计算为30到36个学时。
3.学习时间累积计算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个人自主学习的继续教育活动,例如阅读专业书籍、学术论文、参与专题研究等。
根据个人实际的学习时间来计算学时。
例如,一个人连续学习了6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6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
此外,不同的继续教育活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时要求,例如一些职业资格认证或证书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才能申请。
在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活动的开展时间:活动的计算时间应包括正式授课时间、考核时间、讨论时间等。
2.参与活动人员:只有真正参与并完成活动的人员才能计算学时,听众或旁听者不计入学时。
3.活动内容:活动的学时应与活动的内容和内涵相对应,不能出现学时和内容不匹配的情况。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对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可以确保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计算准确、公正。
同时,这也给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规划,有助于提高学习的效果和学习的积极性。
厦门市再教育学时计算方法
厦门市再教育学时计算方法1.再教育学时计算的基本原则:再教育学时计算基于活动的实际学时,以时为单位。
在计算学时时,不按学分、学分小时来计算,也不以考试合格与否为条件。
2.参加再教育活动的学时计算:再教育学时分为基础学时和附加学时。
其中,基础学时是指参加再教育活动的基本学时,必须完成达到规定学时才能获得再教育证书。
附加学时是指参加一些特定的再教育活动可以获得的额外学时。
(1)基础学时计算:不同级别的再教育学员在再教育期间的基础学时要求不同。
具体要求如下:-初级再教育学员:基础学时要求为72学时;-中级再教育学员:基础学时要求为80学时;-高级再教育学员:基础学时要求为88学时。
基础学时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再教育讲座、论坛、培训班等获得。
一节课的学时一般为2学时,半天的学时为4学时,一天的学时为8学时。
(2)附加学时计算:在满足基础学时要求的前提下,再教育学员可以通过参加特定的再教育活动获得附加学时。
具体的附加学时要求以及获得途径根据不同的再教育项目而有所差异。
例如,参加特定的技能培训、实践活动、实地考察等可以获得一定的附加学时。
3.学员的学时记录与考勤:再教育学员需要确保每次参加再教育活动的学时记录得以准确记录。
一般来说,再教育活动主办方会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提供学员签到表,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学时统计和记录。
学员应及时根据实际参加的活动情况填写相关的学时卡,加盖主办方章或签字确认,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日后核查。
总结起来,厦门市再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基于个人参加再教育活动的实际学时。
基础学时的计算按照不同级别的要求进行,而附加学时的获取则依据再教育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学员需要妥善记录每次参加再教育活动的学时,以便在完成规定学时要求后获得再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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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二名每年
20
第三名每年
15
第三名之后每年
<11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著作、译作
每万字
12
图片
按照图片所占面积,相对应的字数
论文、译文
国家级刊物每千字
8
省级刊物每千字
5
市级刊物每千字
3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名
72
第二名
60
第三名
50
第四名
40
第五名
36
第五名之后
<35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
40
第二名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每天5学时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4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3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ISSN、CN刊物(增刊、副刊除外)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2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论文被SCI、SSCI收录
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学时
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
+6
省级学术会议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
<35
国家级子课题
第一名每年40第二名每年35第三名每年
30
第三名之后每年
<26
省级主课题
第一名每年
72
第二名每年
60
第三名每年
50
第三名之后每年
<42
省级子课题
第一名每年
30
第二名每年
25
第三名每年
20
第三名之后每年
<16
市级主课题
第一名每年
72
第二名每年
60
第三名每年
50
第三名之后每年
<42
市级子课题
6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获奖、成果
限文化、广电、新闻系统
国际级、国家级奖励专利等
按完成一个周期培训学时计算
省(部)级一等奖
256
省(部)级二等奖
192
省(部)级三等奖
128
市(地)级一等奖
128
市(地)级二等奖
64
市(地)级三等奖
64
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省标准(2013年做为过渡,省、市标准就高执行,从2014年起按省标准执行)
完成课题、项目
国家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4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
/万字
主编
9
副主编
6
其他著作人
3
国家有关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批准的专业刊物
8+5
会上报告论文2000字以上
8+8
省级学术会议
每次
6
会上报告论文2000字以内
6+3
会上报告论文2000字以上
6+5
市级学术会议
每次
5
会上报告论文2000字以内
5+2
会上报告论文2000字以上
5+4
课题、项目
国家级主课题
第一名每年
72
第二名每年
60
第三名每年
50
第四名每年
40
第五名每年
36
第五名之后每年
市标准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每天
6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考试考核合格
每门课
15
脱产进修
无课程表
每年
120
参加学术会议
国家部委举办
每次
8
会上报告论文2000字以内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第一作者42学时,其他作者18学时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名48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36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
一等奖以上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35
第三名
30
第三名之后
<26
个人自学
有考核的自学,有考核结果,由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
有指导的自学,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由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
援藏、援外、支医、支农、支教
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说明
学时
卫生系统学分换算
国家级,每学分
3
省级,市级,每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