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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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停业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符合本体系中提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一)由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除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生产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儿和其他特定群体的主要和辅助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或感官特性异常的食品;(五)病死、鸟类中毒或死因不明、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车辆等受污染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未标记预包装食品;(十)因疾病预防等特殊需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调查发现,出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第2条所列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登记不合格食品;(二)从市场上撤回不合格食品,退回供货方(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保荐人或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质检部门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当食品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并确保食品安全时,他们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五条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被责令退市后不退市,或以退市名义,实际变脸并继续出售的行为。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第一篇: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一、不合格原辅料。

购进的原辅料及消毒剂由专人负责验收,发现发霉、变质的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包装材料进货在索取检验报告的同时,对破损或部分运输过程等异常原因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对公司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查明原因外,销毁处理。

对已售出的产品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已售出的和库存的产品发现过期后,立即通知各业代处和客户以及各cdc库房对产品进行封存,立即查明原因并公告收回,由品质人员现场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第二篇: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上海苍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1、召回的分类: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2篇)

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2篇)

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如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出厂销售的,应当预以召回。

2.1严重质量问题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2.1.1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重要指标严重超标;2.1.2丧失食品使用用途;2.1.3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

3、工作程序:3.1各部门以及车间发现有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的向品保部报告,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查本厂生产上述食品是否已经销售。

如已经销售,则要启动召回程序;如未销售,则按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制度执行。

3.2对于应当召回的食品,要制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它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预以公告。

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补偿。

3.3在制定计划时,应考虑召回食品相关方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

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

合适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

召回信息应编制成文件,如《产品召回公告》,内容包括:3.4召回小组成员的信息,包括成员名单,____小时联系方式,代表的部门和所承担的职责;3.5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名称,批号,工厂名称,生产日期等;召回的原因,召回产品分销的区域(包括地区、分销商名称和地址)3.6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3.7受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影响的其他信息,如已使用待召回产品的后果和对策,与召回有关的费用和赔偿;3.8给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召回计划范本,或作为召回信息的附件,以便他们通知和协助召回。

4、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4.1应尽可能利用销售网络作为召回网络,由消费者将召回产品交加零售商,再由零售商交回批发商。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 目的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公司产品信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 关键词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 职责与权限4.1品控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害、产生原因。

4.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4.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4.4技术副总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4.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5 工作程序5.1 召回通知5.1.1 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控部,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

品控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5.1.2 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电话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5.2 实施召回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

《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5.3.1 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5.3.2 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5.3.3 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品控部进行化验分析,技术副总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品管理一、目的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工作的再发生和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要求和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作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工作不合格和从原材料、包装材料等进企业到生产加工全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的控制.三、职责1、办公室负责工作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协助进行.2、质检科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3、生产科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四、工作不合格管理办法1、不合格的发现方式工作不合格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主要有文件管理,记录控制、人员能力培训、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环境卫生管理、采购控制及检测设备管理等方面出现的不合格包括文件的制定、实施和记录情况等.如员工实际操作不便或常出现差错,造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能满足要求;也可通过会议评审对工作中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方进行讨论评审来发现不合格工作.2、不合格的纠正方式对于出现的工作不合格,办公室召集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对于一般工作不合格对体系运行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制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进行纠正,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作好记录,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对于严重工作不合格对体系运行造成严重影响,运行失效,就要对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不合格不会再次发生.如制度制定不合理,实际操作时经常出差错,造成体系运行瘫痪,那么就要重新制定管理制度,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办公室负责跟踪验证,若措施无效,再次召集各相关负责人讨论确定问题解决方案,办公室再次跟踪确认,直至不合格项被改正为止.五、产品不合格管理办法1、不合格品的分类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品特性等技术指标的不合格.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2、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和隔离1检验人员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要求, 做好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和隔离工作,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2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以划分区域、挂标识牌、盛放容器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以划区域、挂标识牌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以检验记录进行标识.3各相关部门配合检验员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入库、不投入生产加工, 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成品不交付.4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即使被认为不影响最终质量的异常现象也应记录,并及时向质检科书面报告,做出处理决定.3、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1质检科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对于一般不合格,可由检验员直接在检验记录上进行评审和处置.2质检科对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3生产科对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4质检科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确定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并做好评审处置记录.4、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理1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a、进货物资经验证检验不合格,应进行标识,并隔离放置于专门区域,以防止混淆.b、鉴于企业的产品属于食品类,因此对于原材料,不允许让步接收.c、进货物资不合格根据物资的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见下表d、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按下表执行.e、进货物资出现大量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确定处理方式.办公室需对供方提出整改要求. 2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在生产过程中自检或半成品检验发现批量不合格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处理. 3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和处理a、出厂检验时,卫生指标、理化指标不合格,该批成品不得出厂,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处理.b、出厂检验时,感官指标不合格,包装、计量等方面不合格,可进行返工,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明确处理方式.c、返工后的产品需依据检验规范重新检验.4质检科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5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质量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办公室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方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六、相关记录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依据产品标识实现公司产品的可追溯,确保在需要时对已发出的产品实施有效召回.二、职责权限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召回;2厂长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三、需实施产品召回的情况:1批量有严重异物混入如塑料片、玻璃等;2细菌总数严重超标或致病菌检出;3消费者食后有不良反应;四、召回产品信息的获取:1进行客户走访或电话征询;2客户以传真形式反馈质量信息;3消费者反馈信息;4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五、产品召回工作流程1、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拟定召回计划报厂长批准;同时,立即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控制规定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2、实施召回前,由质检科将批准的召回计划上报厂长,并在其监督实施召回;3、由原料引起的问题,按5.5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辅料引起的问题;按5.6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内包装引起的按5.7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加工过程引起的按5.8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4、对于公司自检发现的问题或官方监督部门从公司发现的问题,在执行以下流程时,可直接从第2步开始;5、由原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6、由辅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7、由包装物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8、加工过程中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9、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发布产品信息,通知消费者将所需召回的产品返回售货点.六、召回产品的管理1、所有召回产品单独放置,悬挂特殊标识牌,注明“召回产品”字样,并注明原因和数量;2、对库存未发的有问题的产品,应悬挂不合格标识牌,注明原因和数量;3、产品召回后,仔细核对数量,确保所有能召回的产品都已被召回;七、召回产品处理1、仓库负责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清点、登记、储存,并报厂长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回收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2、无论何种召回原因,所有召回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销毁方式为高温化制;对于召回过程中封存的正在加工和已入库的产品、原辅料、包材按不合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理;3、对原辅料产地出现疫情的,质检科应立即上报局,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4、质量负责人应每年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八、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者,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引言不合格品和不安全食品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流程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1. 不合格品管理不合格品是指不符合质量要求、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的产品。

不合格品管理是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方法,以确保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质量和安全。

1.1 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原因,可以将不合格品分为以下几类: -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缺陷、破碎、变形等问题。

- 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性的安全隐患。

- 法律法规问题: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问题。

1.2 不合格品管理的重要性不合格品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供优质产品:通过对不合格品的管理,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 维护企业信誉:及时处理不合格品问题,有助于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声誉,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 保障公众健康:不合格品管理对于保障公众健康非常重要,能够有效减少不合格品带来的安全风险。

1.3 不合格品管理流程不合格品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发现不合格品:通过质量抽检、产品自检等方式,及时发现不合格品。

2. 鉴定不合格品原因:对不合格品进行质量鉴定,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

3. 处理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报废、返修、退货等。

4. 追溯和反馈:追溯不合格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以及与不合格品相关的消费者反馈信息。

5. 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2.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和处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2.1 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影响: - 健康问题:不安全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造成消费者健康问题,如食物中毒、过敏等。

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不合格品控制原则⒈以《检验报告》通知各相关部门;⒉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⒊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⒋由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确定是否能让步接收或返工、报废或拒收;⒌应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并贴好标识,防止在处理前被误用;⒍根据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质检员监督实施。

二、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⒈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⒉采购责任人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负责通知供应商退换或索赔;⒊化验室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评审供应商依据之一;⒋不合格品严禁进入生产。

三、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⒈半成品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⒉由质检部下达不合格品处理通知书,相关部门协调处理;⒊不合格品严禁进入下道生产工序;⒋对于可能让步接收的,车间要按检验处理意见对半成品进行处理。

四、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对于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生产操作工人要及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五、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⒈车间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按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的进行处理,对不能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并要查找原因、责任人;⒉返工后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⒊不合格品不准进入仓库,不准进厂。

六、其它不合格品控制因设备或其它原因中断生产时,应严格检查该批产品。

如不符合标准,按不合格品处理(返工或报废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产品召回,是指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改正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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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品控制原则
⒈以《检验报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⒉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⒊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⒋由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确定是否能让步接收或返工、报废或拒收;
⒌应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并贴好标识,防止在处理前被误用;
⒍根据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质检员监督实施。

二、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⒈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
⒉采购责任人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负责通知供应商退换或索赔;
⒊化验室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评审供应商依据之一;
⒋不合格品严禁进入生产。

三、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⒈半成品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
做好标识;
⒉由质检部下达不合格品处理通知书,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⒊不合格品严禁进入下道生产工序;
⒋对于可能让步接收的,车间要按检验处理意见对半成品进行处理。

四、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
对于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生产操作工人要及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五、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⒈车间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按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的进行处理,对不能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并要查找原因、责任人;
⒉返工后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
⒊不合格品不准进入仓库,不准进厂。

六、其它不合格品控制
因设备或其它原因中断生产时,应严格检查该批产品。

如不符合标准,按不合格品处理(返工或报废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产品召回,是指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改正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1)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2)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3)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4)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产品;
(6)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7)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3、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4、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1)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2)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4)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6)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7)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5、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6、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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